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分析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02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农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
01
02
03
法律意识薄弱
大多数农民对法律的基本 概念和原则了解较少,缺 乏系统的法律知识。
依赖传统观念
部分农民在处理纠纷时, 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俗和 道德观念,而非法律手段 。
对法律信任度不高
一些农民对法律体系的信 任度不高,认为法律解决 问题的效果有限,更愿意 寻求其他途径。
目的
通过实证调查,全面了解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为政府和社会提供 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调查方法与范围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 全国多个省份的农村地区进行抽 样调查。
范围
覆盖了不同年龄、性别、教育程 度和职业背景的农民群体,以保 证调查的代表性。
农民法律意识的定义与重要性
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发布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 知识,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寓教于乐的 方式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农民 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普法效 果。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构建以县级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法律服务站为骨干,村法 律服务室为基础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增进法律信任
通过实际案例,展示法律在维护权益 、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农民 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
THANKS
感谢观看
对未来农民法律意识提升的展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 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意识。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队 伍建设,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 服务。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
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
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
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
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
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不足
尽管部分农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实际运用能力相对较弱,难 以解决实际问题。
农民法律意识行为分析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对法律持怀疑态度, 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
大,对法律缺乏信任感。
守法意识不强
部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违 法行为,如偷盗、赌博等,对法律 的遵守程度有待提高。
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总结词
社会文化背景对农民法律意识具有重要影响。
详细描述
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存在差异。一些传统文化和观念可能会影响农民的法律 意识,例如一些乡村地区可能存在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度不高、对传统习俗的依赖较重等现象。这些因 素可能阻碍农民对现代法律体系的理解和接受。
05
代表性。
在调查过程中,采用标准化的问 卷调查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样本选取
选取的样本为农村地区的农民 ,包括不同年龄、性别、文化 程度、经济状况等群体。
样本选取考虑了地区、民族、 宗教等因素,确保样本的多样 性。
样本数量为1000份,具有较高 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03
调查结果概述
调查结果总体概述
THANKS
感谢观看
维权意识不足
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人 选择忍气吞声或私下解决,而不是 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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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影响农民 法律意识的关键因素
教育程度的影响
总结词
教育程度对农民法律意识有显著影响。
详细描述
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更容易理解法律知识,并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 益的能力。反之,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可能对法律感到陌生和难以理解。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

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如果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完全陌生,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掌握到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好的调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
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关于农民工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意识调研报告团队名称:农民工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情况的调研团队团队级别:校级(√)院级()支部级()队长: 滕月队员:乌兰、张博文、潘明、王兆新、安悦然、迟秀颖、田洁敏、于贺伟、张乐所属单位: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09工业工程团支部指导老师:山东大学法律教研室潘昌新副教授二零一一年二月目录中文摘要: (3)一、调查背景 (3)二、调查方式 (3)三、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 (4)(一)农民工的年龄结构 (4)(二)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4)(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5)(四)农民工安全保障问题 (6)(五)农民工的维权途径 (6)四、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较低的原因 (7)(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 (7)(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 (8)五、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措施 (8)(一)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 (9)(二)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 (9)(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10)(四)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11)(五)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 (11)六、结语 (12)七、附件 (12)关于内蒙古赤峰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我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约占到我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城市居住着较差的生活环境,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
他们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没有享受到城市标准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会为经常为了拿到自己应有的报酬和权益而犯愁。
因此,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难题一、调查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旨在提高农民工地位、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的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保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工的权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62553453ec3a87c24128c42a.png)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第一篇: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作者:杨调查时间:xx年11月14日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调查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xx年4月27日发布的《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
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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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1.1 调查项目背景调查当前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
农民法律意识状况任何是衡量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本次调查报告以河源地区农民为调查对象。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2 调查目的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
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
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
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
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
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
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全社会要树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按照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观点,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体现为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我们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们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
具体到农民的法律意识,决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篇一: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实践时间: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20日调查对象:各镇农民工实践地点:湖北省仙桃市调查目的: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指导老师:辛应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1)以自发性外出为主。
目前,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帮助,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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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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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
实践时间:2013年1月20日~2013年2月20日
调查对象:各镇农民工
实践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调查目的: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
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
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
指导老师:辛应红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1)以自发性外出为主。
目前,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帮助,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
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2)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
根据本镇外来人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止1月底,我镇总外来人口数量1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9535人,占总数的61.4%,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
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的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活动,也较为轻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人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他们只能依靠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来创造幸福生活。
(3)以务工为主。
统计至今年1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8.1%,经商的占12.5%,务农的占1.3%。
2.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
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调查,自我评价为少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6%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维权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用人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赔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着重,在维权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式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权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1.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难度大,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现实,相当多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现实,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完成,由此显示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治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认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治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治理,部门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2.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不足,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行和颁布的相关的法规、规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乏法律依据,而至使工作难度大。
3.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由于农民工的非凡性,尽管仲裁结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实效与诉讼成本仍然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讼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法方式去谋求解决。
4.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农民工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是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胜任,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门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熟悉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5.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乏
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1.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是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
2.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业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
同时,也应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和社会的稳定。
3.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制度,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加以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之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治理服务的体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就业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应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技能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把握一至两门使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充分熟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