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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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和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施工单位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主管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执法能力,能够有效指导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应急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的前期阶段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第一”的标语,并设立安全生产标志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方应当对参与道路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应急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人员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应当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备。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全程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在道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操作,临时作业等危险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施工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经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施工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施工资质。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道路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有更为详细和科学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实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公路工程道路保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四篇)

公路工程道路保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一、背景与概述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公路工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其中道路保通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道路通行及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目的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减轻施工过程对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方案内容3.1 安全管理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细则,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2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区域内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根据施工需要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
3.3 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核,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规范进行,遵守施工现场秩序,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3.4 紧急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紧急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做好随时应对施工事故等突发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5 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四、实施要求4.1 所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实施,不得私自修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2 施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问题,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规范进行。
4.3 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违章施工或冒险操作。
4.4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五、总结工程道路保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公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二、安全管理机构1. 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
3. 各施工班组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所有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机械设备操作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 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坍塌等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完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 建立隐患上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反映安全问题。
3.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的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参建单位和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栏杆、信号灯等,确保过往车辆能够及时识别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交通疏导计划:制定详细的交通疏导方案,合理分配施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路线,避免与正常交通流发生冲突。
5. 应急预案: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6. 定期检查与评估:定期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7.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活动合法合规。
8.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智能分析等,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9. 奖惩机制:对于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激励大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10. 持续改进: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管理效果,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制定。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2.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机械设备管理1.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六、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工程建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效保障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道路工程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第五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程序完善、监督有力,确保人员、资金、设备等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作业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划分职责、明确权限,形成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做好安全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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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管理处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鄂西管理处养护及其它各种公路维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行为,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鄂西管理处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鄂西管理处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鄂西管理处道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及其它各种涉路施工作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管理处路政管理科、工程养护科共同负责鄂西管理处道路养护、隧道消防系统维护及其他各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施工安全保障第五条各路政大队、养护站、监控中心是所辖路段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单位。
承担隧道消防系统维护监管职责的路政大队(以下简称隧道大队)负责对隧道消防系统维护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协助路政大队为消防代维单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共同承担对消防维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路政大队职责:(一)审核各施工单位项目安全作业方案,签订《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核发《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许可证》。
(二)与高警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施工公告。
(三)协助配合高警部门维持施工现场通行秩序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施工路段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
(四)协助配合高警部门实施道路半幅封闭的交通管制,为道路铣刨、摊铺等封道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五)做好对司乘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高警部门保障施工路段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六)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协助高警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施工路段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积极协调各收费站所配合高警部门拦截查处施工路段肇事逃逸车辆。
(八)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工案件。
(九)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十)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它施工安全保障任务。
第七条养护站职责:(一)科学审查公路养护及其他各种施工作业方案、计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签发《施工作业指令》。
(二)按照不同的施工项目审查相应具体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三)以甲方身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管段责任人,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四)配合路政、高警部门组织各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安全评审会。
(五)与辖区路政、高警部门共同商定临时分项、分部、抢险等工程的安全作业实施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逐一落实。
(六)定期联系路政、高警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施工安全会议,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与路政、高警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配合路政、高警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监管,巡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置。
第八条监控中心职责:(一)科学审查机电维修维护各种施工作业方案、计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签发《施工作业指令》。
(二)配合路政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管理,负责沿线情报板施工信息的发布,以及隧道内车道指示器,广播和情报板信息的更改。
(三)组织召开施工安全评审会,因施工需对主线车辆进行分流绕行国道时,配合路政部门下达各收费站口交通管制指令。
(四)配合路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特别是对隧道内机电设施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有无因施工造成的损坏。
(五)积极配合高警、路政部门拦截查处施工路段肇事逃逸车辆,并及时将信息发布给各收费站所。
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业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组织并提交施工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三)细化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交通、通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控制图。
(四)组织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于需要封闭、改道、交通管制的施工作业,必须组织召开施工安全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应对外登报通告,通告应于开工之日前3日连续刊登。
(六)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负责任人应每日将次日施工计划向路政大队值班室报备。
(七)及时、如实报告各类事故、案件;完成本单位安全标志、标牌的购置与更新。
(八)按时完成路政、高警、养护部门临时下达的安全管理任务,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章施工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所辖路段的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施工申请、施工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场时间、进场路线、工期、施工地点、车辆机械、材料堆放、机械停放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路段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人员名单、安全培训情况等)、施工车辆检测记录(车辆照片记录、行驶证复印件)、施工设施布置图、交通安全管制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承诺书等。
第十一条路政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施工单位按照路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施工许可。
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经核查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核发《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于未跨大队辖区施工的单位,应携带施工申请资料,到管段路政大队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经路政大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签订《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大队核发《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及相关资料报路政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跨管段施工作业由路政管理科审批,施工单位应携带施工申请资料,到路政管理科办理施工审批,经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路政管理科向各路政大队下发《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各大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验,勘验后将结果和意见填至《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后上报路政管理科,施工单位根据路政大队审批意见进行整改,签订《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支队核发《高速公路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将许可证下发相关路政大队存档。
特殊情况下紧急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到相关路政管理部门完成施工审批手续补办。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持路政部门核发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资料到辖段高警部门办理《占道施工许可证》;需办理《施工车辆通行证》的施工单位,向管理处费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配齐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规范要求,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施工现场的杂物,消除安全隐患,经路政、高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十七条半幅道路封闭施工及隧道内占道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邀请养护站(监控中心、隧道大队)、路政部门、高警部门共同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审核通过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交通管制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施工安全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分工,研究确定各项安全管理细节衔接,共同维护良好的施工作业秩序,并做好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施工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占道施工的,应当报路政、高警部门同意。
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需提前五天向社会公告,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应当包含封闭或者占道的原因和施工的具体期限以及交通分流的线路。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垃圾、杂物,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路产设施,并报请管辖高警、路政、养护站、监控中心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逆向撤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辖区路政部门应联合高警部门共同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施工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上路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服从路政、养护、监控中心等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安全标志服,在隧道内和夜间作业必须穿着自发光式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二条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道路半幅封闭的,施工现场必须确保路面随时有6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执勤),施工现场安全员着反光标志服,挂牌上岗,并配备通讯工具、指挥红绿旗帜,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发现损毁或移动的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应立即予以更换和恢复,并记录详细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区域、随意横穿高速公路,严禁拦截过往车辆,发现损坏公路路产、施工设备、标志标牌的肇事车辆及交通事故,应记录车辆牌号并及时通知路政、高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并配合路政、高警部门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对不服从管理或屡次发生违规施工行为的施工方,辖区路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报路政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施工现场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变更施工地点或车道时应通知路政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在道路施工期间需每间隔两小时对施工区域标志标牌巡视一次,对损坏或倾倒锥筒及标牌进行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作业时间超过四个小时的固定作业,需在设置的标志上采取固定措施,并加装夜间警示标志。
第二节施工作业车辆(机械)管理第二十七条施工车辆(机械)应按有关要求装饰、喷涂明显的安全标志与颜色;施工车辆必须在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特殊车辆(如驾驶室高度不足等)应在其最高部位明显处设置;施工车辆尾部(车箱板尾部)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车辆标志,标志背面斜插两面红色示警旗(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且施工车辆尾部两侧最高点必须各配置一个黄色示警灯;施工作业、夜间或遇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和双闪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