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机构范围及监管指标描述
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附件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比例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4、不良资产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指标释义: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
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
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
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
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
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
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 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
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关于部分监管指标的说明

关于部分监管指标的说明一、个别监管指标达标问题从上表看,发行人近三年监管指标基本能各项达标,其中个别指标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与发行人城商行背景、宏观经济环境等原因密切相关,具体成因分析及说明如下:1、部分流动性指标达标问题指标情况: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6月末,长沙银行核心负债依存度分别为59.19%、55.24%、59.01%、59.87%。
核心负债依存度未达到大于60%的监管标准。
2011年6月末,长沙银行流动性缺口率为-21.66%,超额备付率为 3.45%,分别低于“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和“超额备付率高于5%”的监管标准。
情况说明:核心负债依存度略低于监管标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沙银行对公存款占比较高,而对公存款的稳定性较储蓄存款差。
二是核心负债依存度属静态时点指标,受年末存款临时变动影响较大。
2011年6月末,流动性缺口率低于监管标准的原因:一是,从年初以来,央行先后4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冻结部分可用资金。
二是,6月末财政存款大量支付,由此产生较大流动性缺口。
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9月末,长沙银行流动性缺口率分别是24.42%、4.67%、19.53%,均大于-10%的监管标准。
2011年6月末,超额备付率降低,主要是因为,2011年央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金融市场流动性偏紧;其次,上半年长沙银行存款增长缓慢,在保证正常的资金清算需求的基础上,我行适当压缩了超额备付金。
银监会最新发布的《2011非现场监管指标使用手册》已把超额备付率的作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未规定强制监管标准。
而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超额备付率2%至4%之间,该指标监管评分可得75分至90分;在 4%至5%之间,监管评分的90分至100分;5%以上,监管评分得100分。
整改措施:为确保流动指标满足监管要求,长沙银行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大力发展稳定性较高的储蓄存款。
银行主要监管机构及法规

某银行风险管理违规案
总结词
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某银行因风险管理不善导致损失。
详细描述
某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监管机构对该银行进行了处罚,并 要求其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
某银行信息披露违规案
总结词
信息披露是银行业务透明度的体现,某 银行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处罚。
在一些国家,地方政府也承担一定的 银行监管职责,以确保本地区金融市 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对证券、保险等其 他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 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02
银行法规
中央银行法规
中央银行法规概述
中央银行法规是关于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规定,旨在规范银行业务活动和维护金融稳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 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负责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 定。
其他相关机构
除了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外,还有其他相关机构参与银行监 管,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
中央银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包括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 面的规定。
中央银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央银行法规通常由中央银行制定并发布,各商业银行必须遵守执 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概述
01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是中国的银行业监
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银行业监管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银监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决定自2017年4月起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下简称“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导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创新与自身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效管控新业务、新产品面临的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1.组织开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自查,并与排查市场乱象相结合。
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及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2.自查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开展自查,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自查应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业务范围为2016年未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适当延伸。
自查和“上查下”要留有痕迹,以备监管检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和管理指标汇总(终极版)-银行人必读干货总结

银行人必读干货总结-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和管理指标汇总(终极版)2015-04-28 孙海波在一般客户或者银行员工眼里,银行似乎只是在吸收存款、寻求有融资需求的客户,管理信贷风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利差。
但这只是表象,远没有真正体会到在如此简单的操作流程背后,银行要面临的各类监管和风险指标约束。
正如以下的情景案例。
某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想帮客户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角度除正常信用风险审核之外,还需审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有足够的个人或公司存款支撑,即是否符合存贷比(资产负债委员会负责);②是否有足够的信贷额度(由央行根据合意贷款规则核准);③是否有足够的银行资本支撑这样的风险资产扩张,即须符合资本充足率要求(计财办或巴办负责);④银行净资本是否足够大,确保该笔贷款占净资本比例不超过10%(单一贷款集中度,信审部负责);⑤需要审查该客户所在集团的整体授信是否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5%;⑥如果该客户是关联方,对该关联方的授信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10%;⑦如果是并购贷款,则不能超过并购价款的60%,且单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以上为贷款约束,如果吸收存款:⑧大额人民币存款在月末或季末,恰巧又是小银行,可能得问问财务这边的存款偏离度;⑨如果是外币,而且又是境外个人或公司的存款,需要首先看看本行有没有足够的短期外债额度,而且该额度通常使用率非常高,剩余空间非常小。
尽管上述只是一个假设案例,看得人有些眼花缭乱,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并不是都像小明一样自己跑各个部门核对,笔者只是想借此表达银行管理的大致逻辑,这里稍作总结:1.银行是一个高度杠杆的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多数银行92-95%的资产是通过负债来支撑的;2.且银行也是一个流动性期限错配的部门,通过大资金池运作赚取流动性溢价也是重要利润来源之一(前提是正常利率曲线);3.当然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及货币创造者,其核心是赚取信用价差,即银行以银行信用吸收低息存款或发行债券,同时配置相对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4.从货币创造意义上,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循环创造信用货币,即商业银行是现代意义上记账货币的载体,央行只能通过降低存准率、公开市场操作、定向给银行注入流动性等措施向市场提供基础货币,但最终能否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广义货币m2仍然需要商业银行参与程度。
农商行监管指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2008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有关农商行指标:一、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考虑发起人拟缴纳的股本、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因素后);(四)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五)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5%;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一)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一)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上;(二)农村商业银行拨付支行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60%;(三)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四)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四、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以外的县(市)设立支行:(一)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二)农村商业银行拨付支行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60%;(三)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四)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五)资产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六)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字体:】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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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指标名称 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率 次级类贷款率 可疑类贷款率 损失类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净利润 资产利润率 资本利润率 净息差 非利息收入占比 成本收入比 流动性比例 存贷比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核心资本 指标范围及计算公式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之和 不良贷款余额 / 各项贷款余额 × 100% 次级类贷款余额 / 各项贷款余额 × 100% 可疑类贷款余额 / 各项贷款余额 × 100% 损失类贷款余额 / 各项贷款余额 × 100%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 不良贷款余额 × 100% 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和所得税后的当年累计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平均余额 × 100% × 折年系数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 × 100% × 折年系数 (利息净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 100% × 折年系数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投资的非利息收益) / 营业收入 × 100% (营业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收入 × 100% 流动性资产 / 流动性负债 × 100% 各项贷款余额 / 各项存款余额 × 100% (在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 + 库存现金)/ 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 100% 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 机构类 大型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机构范围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附注:数据来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银监会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本外币合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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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资本 资本扣减项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现场检查平均机构覆盖率
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等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得出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得出的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得出的市场风险资本 资本净额 /(加权风险资产 + 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100% 核心资本净额 /(加权风险资产 + 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 / 资本净额 × 100% 被检查机构数 / 辖区内机构总数 ×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