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评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植物种植的要求。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的选择和种植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此,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植物的品种选择、成活率、生长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并且保证其成活率和生长良好,才能够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其次,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景观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到美学和实用性。
而在施工工艺方面,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另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绿化设施的要求。
绿化设施是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草坪、花坛、假山、喷泉等。
评定标准应当对于这些绿化设施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要求,以保证绿化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最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养护管理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完工之后,需要进行养护管理,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长期效果。
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养护管理的周期、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持续效果和质量。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对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内容应当包括植物种植、景观设计和施工工艺、绿化设施以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循这些评定标准,才能够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为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整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
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前,依据方案组织第三方编制水土流失设施保护报告。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诚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取消审批后,市水务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市海洋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海洋渔业局要严格执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每年定期公布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名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公章刻制审批
市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取消审批后,实行备案管理,保留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市公安局要推动全市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并实现与政府机关、银行、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
取消审批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评定标准一、前言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评定标准旨在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评定标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人们对美好环境的期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验收评定。
二、术语定义1. 园林绿化工程:指对土地进行植被、景观设计和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公园、广场、小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
2. 验收:指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阶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3. 评定标准:指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判断和确认的依据。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在园林绿化工程实施之前,项目责任方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验收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施工验收(1)工程竣工之前,项目责任方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施工验收。
(2)施工验收应包括工程项目材料、施工工艺、绿化景观效果等内容的检查和评价。
3. 技术验收(1)施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方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技术验收。
(2)技术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的设计合理性、施工质量、绿化植物的选择与配置、灌溉设施等内容的检查和评价。
4. 环境验收(1)技术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方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环境验收。
(2)环境验收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改善情况、绿化工程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等内容的检查和评价。
四、验收评定标准1. 工程项目材料(1)材料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
(2)材料数量、型号、规格应与设计文件一致,且材料的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工艺(1)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工艺控制应到位,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绿化景观效果(1)景观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美学效果。
(2)植物种植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植物的数量、种类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 绿化工程的设计合理性(1)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内容应完整且一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化和居民生活的舒适度。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以指导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 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1 植物选用与配置园林绿化工程的植物选用与配置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应根据土壤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保证植物的生长状况良好、外观美观。
植物配置应根据景观设计要求进行合理组合,避免单一种类植物过于集中或重复。
1.2 施工技术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技术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在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1.3 绿化设施设置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设施设置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
包括座椅、垃圾箱、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置,方便市民休憩和活动,提升城市绿化环境的品质。
2. 质量验收标准2.1 绿化成果验收绿化成果验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
应对绿化工程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植被状态、景观效果等,确保绿化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预期效果。
验收过程中应侧重对植物健康状况、搭配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2.2 设施设备验收绿化工程中的设施设备也需要进行验收,包括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安装情况、功能完好性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市民的使用需求。
2.3 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过程验收主要针对工程施工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评定,包括施工人员的作业技术、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安全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结语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是保障城市绿化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水平,实现城市美化目标。
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

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第一篇: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河南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一、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规章,无违规现象发生;单位职工、小区居民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
(5分)二、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10分)三、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规划实施。
小区、单位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以植物造园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得当,四季有花、四季长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富有特色,环境自然优美。
(50分)四、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死角;厕所保持清洁,无粪便堆积,无臭味;水、电安全设施完好。
(5分)五、小区、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面积。
(5分)六、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小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院内的花坛、花带植物品种丰富,配置合理,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黄土裸露。
(10分)七、绿地有专人养护,责任落实;植物及时修剪,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死株、无残枝及人为损坏现象。
(10分)八、积极参与社会绿化工作。
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5分)河南省建设厅风景园林管理处第二篇:园林小区、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云建城〔2009〕113号各州、市建设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工作纳入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的创建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评定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评定规范一、前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是城市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美化环境、改善生态、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等多重功能。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合格的验收评定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就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评定规范进行论述与总结。
二、验收主体及程序1. 验收主体: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专业评估部门。
2.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准备、现场验收、专业评估和验收报告的编写。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1. 围合环境:园林绿化工程需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破坏原有生态和景观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施工。
2. 绿化植物:植物的种植应符合设计方案,种植的数量和品种应达到要求,并且保持健康生长状态。
3. 绿化设施:绿化设施的设置应依据实际需求,如座椅、休闲设施等,需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4. 灌溉设施:灌溉系统的设计应合理,确保植物的生长需要,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5. 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养护工作的开展也非常重要,养护应有规范的计划和措施。
四、验收评定的技术要求1. 设计方案:验收评定过程中需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植物的选择、布局方式、材质的选择等。
2. 构造工程:通过对构造工程的评定,检查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备,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3.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时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4. 养护管理:评定过程中需要对养护管理方面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竣工后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五、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描述、评定结论以及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2. 验收报告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编写,严格按照评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验收的目的、过程、结果等。
六、结论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评定规范对于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起到重要作用。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专业评估部门应共同遵守规范,加强沟通与合作,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符合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与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二、评估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估应综合考虑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植物选材、工程实施等各方面因素。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园林绿化工程评估标准:1. 设计方案符合度:评估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园林绿化规划要求,包括整体布局合理性、植物配置适宜性、景观设计创新性等。
2. 施工质量:评估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壤处理、水源配置、排水布局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要求是否达标。
3. 植物选材:评估植物选材是否符合园林绿化标准,包括植物的适应性、美观性、生长周期等。
4. 工程实施:评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工期把握、施工人员素质等。
评估结果要求实施过程中无违规操作,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成本与预算控制:评估工程是否按照成本预算进行,并分析成本支出是否合理、经济。
三、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以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并能达到设计效果。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1. 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方的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实际效果与设计方案相一致。
2. 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情况等的检查,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植物养护验收:对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植物的成活率、生长情况等。
4. 环境保护验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
5. 成本与预算验收:对工程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工程的成本是否符合预算,是否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或浪费的情况。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需要哪些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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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及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处):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点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试行期满,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点办法2、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指导开展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活动主要在全省设市(地级)城市中开展。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已达一年以上,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三条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选工作每年开展1-2次。
参评单位应首先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织进行考评,符合《标准》规定的园林工程,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批准授予城市园林工程“合格”或“优良”等级证书。
获得市级“优良”的园林工程,当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授予市级“优良”等级质量证书。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推荐参加省级“优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定。
省建设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验考核,符合《标准》的,由省建设厅批准授予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等级证书。
第四条申报评定城市园林工程“优良”或“合格”等级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园林工程名称、地址、面积、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投资;2、施工单位有关情况(资质等级、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近三年内施工的主要项目名录等);3、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逐条衡量,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全面介绍工程施工情况。
二、其他文件1、工程有关设计图纸;2、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3、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等。
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附件2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有关单位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绿化景观、合理运用绿化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园林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等有关标准规定提出的。
第1.0.4条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斜面护坡绿化及垂直绿化的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1.0.5条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等工程,为减少与“建安标准”的重复,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2.1.1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1.2条城市园林工程的质量按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1.3条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种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树木种植工程和草坪、草本地被、花卉种植工程。
第2.1.4条园林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驳岸、护坡和水池工程,中瓦、筒瓦屋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园路、铺装场地工程,给水、喷灌工程,排水工程,护栏工程和花池挡墙工程。
第2.1.5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园林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在大型的园林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2.2.1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2.2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二、优良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的规定,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期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其中优良项数占其分项项数50%及其以上。
第2.2.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要求;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各达60%及其以上。
4、乔灌木成活率达95%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花卉成活率达95%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本地被覆盖率达95%以上。
二、优良1、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均为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全部符合要求;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各达85%及其以上;4、乔灌木成活率达98%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花卉成活率达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草本地被覆盖率达98%以上。
三、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时候,必须及时整改使其合格。
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第2.3.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认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采用2.3.1的统一格式。
第2.3.2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认定。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采用2.3.2的格式。
第2.3.3条单位工程质量应在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施工企业经理组织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进行检验评定,提出评定等级,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检验核定,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验认定。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应采用表2.3.3-1的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表2.3.3-2的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表2.3.3-3的格式。
第2.3.4条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三章园林绿化工程第3.0.1条本章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节种植土工程第3.1.1条本节适用于绿化种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Ⅰ)主控项目第3.1.2条种植土理化性能良好,适合植物生长,种植土层厚度及地下水位深度,必须满足种植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要求,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并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检查土壤分析报告、工程中间检收记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第3.1.3条种植土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300㎡抽查一点,每点为50㎡,但不少于3点。
检查方法:观察后尺量检查,检查土壤分析报告,对照图纸。
(Ⅲ)允许偏差项目第3.1.4条种植土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般项目第二节植物材料工程第3.2.1条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植物材料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
(Ⅰ)主控项目第3.2.2条植物材料品种准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病、虫害。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纯正,发芽率达到85%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算中的植物材料品种、检查“植物检疫证”及苗木出圃检验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第3.2.3条植物材料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乔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但乔木灌木、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每株为一点;不少于5点;草坪、草木地被按面积抽查20%,3㎡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50㎡应全数检查;花卉按数量抽查20%,10株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100株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挖样洞和尺量检查,检查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第3.2.4条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