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建规范〔2018〕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住宅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保。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上海市住宅建设领域的重要规范,对于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构验收标准。
1. 结构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结构的验收要求,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外墙、屋面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结构的抗震性能、承载能力、防水防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装饰装修的验收要求,包括墙面、地面、天花、门窗、厨卫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施工质量、装修效果等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设备设施验收标准。
1.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采暖、通风、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效果、节能环保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四、环境验收标准。
1. 环境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周边环境的验收要求,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周边环境的整体布局、美观程度、环境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五、质量保证标准。
1. 质量保证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验收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保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六、验收程序和要求。
1. 验收程序和要求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住宅建设、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近年来,上海市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各类住宅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这一规程的背景、内容以及意义。
一、规程背景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提高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居住环境。
该规程于20xx年正式实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已在上海市的住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规程内容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户验收的程序:规程明确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包括开展验收申请、组织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等环节,为验收的有效进行提供了指导。
2. 分户验收的标准:规程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了细致的划定,包括结构强度、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水电管道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和使用安全。
3. 分户验收的内容:规程详细规定了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如户内外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安装、门窗质量等,确保住户得到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
4. 分户验收的责任:规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包括发展商、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各方需履行的工作和义务得到了明确,确保了实施的高效性和全面性。
三、规程的意义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对于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维护住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规程的实施增强了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要求,住户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增加了住户的话语权。
其次,规程的实施促进了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质量管理。
分户验收的严格要求迫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提高了工程质量。
验收单位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高了验收效率和准确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前言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
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1.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
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房一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沪住建规范【2018】5号主体结构分户验收表格

附件2: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净距、净高尺寸)
检验记录(尺寸单位:mm)
工程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9-12-04地块房号
功能区域净高
推算
值
净距
推算
值
实测值计算值
净高开间进深净高
开间
(净深)H L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最大
偏差
极差
最大
偏差
极差
套型示图贴图区(标注房间标号)
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盖章)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验收意见)
验收人(质量员):(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意见)
验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月日
注:1.每个房间净高共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偏差不应大于20mm。
房间方正度测对角两点,偏差不应大于4mm。
2.偏差为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绝对差;极差为实测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极差不应大于垂直长度的0.5%,不合格点数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3.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附件1: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楼板厚度)
检验记录(尺寸单位:mm)
注:1.允许偏差值(+10,-5)mm,按照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附录F中关于楼板尺寸偏差检验内容及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当验收结论为不符合时,其处理方案需由原设计单位确认。
3.本项检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25
9通风与空 调 9.1送排风 与防排烟
主控项目
全数检查
25
9通风与空 调 9.1送排风 与防排烟 一般项目 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9通风与空 调 9.2空调工 程 一般项目
全数检查
26
全数检查,风口 风管按数量抽查 10%
27
10.室内电 器 10.1灯具 安装
主控项目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28 10.室内电 器 10.2开关 、插座
目测观察
室内给水管道符合设计要 开启通水试验、目 求,接口严密无渗漏,安 测观察和手扳检查 装牢固,水嘴、角阀开启 灵活关闭严密 热水管道保温材料符合设 目测观察和手摸检 计要求,表面平整光滑无 查,钢尺检查 破损。
符合设计要求,接口严密 通水试验,钢尺检 无渗漏,无堵塞。不得出 查和目测观察 现道破现象 楼板内套管顶部高出装饰 目测观察和钢尺检 面20mm,卫生间厨房套 查 管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坐便器排污口距离墙面符 合设计要求,地漏安装平 整、牢固,水封深度不小 于50mm,全装修住宅地 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高 度低于排水面, 允许偏差:卫生器具安装 坐标10mm,标高± 目测观察和手扳检 15mm,给水配件大便器 查,拉线吊线和钢 水箱角阀止水阀± 10mm水 尺检查 嘴± 10mm淋浴器喷头± 15mm 管道与部件用料应正确, 肥皂液检查和目测 安装应牢固,接口连接及 观察,拆卸检查 管道端封堵应严密,无泄 漏,金属管道应明设 钢尺检查、目测观 察、通水试验和手 扳检查,泼水试 验,24H盛水试验 后目测检查 水平敷设净距不宜小于 150mm,竖向敷设径距 目测观察和钢尺检 不宜小于100mm交叉敷 查 设时不宜小于50mm,软 管与燃具连接时,长度不 超过2m,不得有接口 排气排烟口位置符合设计 要求,预留洞口内高外 目测观察和钢尺检 低,坡向室外,不得出现 查,手扳检查 倒坡排气扇安装牢固,与 烟道连接紧密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房屋建造、工厂拆迁、桥梁建筑等,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多数人的安危,故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对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视。
一些项目还必须由国家相关机关审判之后才能施工。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小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有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方法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 Z/ o4 R j% K(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二)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实施和管理分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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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2018〕5号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综合监督管理;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责任和义务)分户验收时,要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
方主体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和主体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分户验收责任、义务等相应条款。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对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知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或者该保险公司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参与分户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的依据为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
有效的工程合同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一)户内验收内容包括:
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工程质量;
3.栏杆、护栏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质量;
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
9.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0.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验收的其他内容。
全装修住宅工程户内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
(二)公共部位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外墙面施工质量;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公用部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外安装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
具体验收内容,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表格填写。
第八条(分户验收的条件)分户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五)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六)国家和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分户验收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分户验收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检查部位(应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实施现场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段进行。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4.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其中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加盖个人执业注册章。
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合格的,在出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时,应附上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前的分户验收记录及整改复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