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2】1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创新实践,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旨在训练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和指导教师1.学生是科技创新训练活动的主体,是计划研究课题的实践者。
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有浓厚兴趣,并具备全程参与计划的时间和精力。
2.指导教师为愿意承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课题来源、经费、研究周期与成果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研究课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为项目的主要来源)。
(2)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基层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调查与研究课题。
(4)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5)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2)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3)各种赞助。
3.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般课题上限为800元,重点课题上限为1500元。
4. 学校对列为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5.研究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不超过两年。
6.项目组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要求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
三、工作流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为:1.每年三月,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档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实验能力,加强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指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的学生课外科学研究与实验项目。
(二)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原则包括: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分为院、校两级。
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管理;校级项目从优秀的院系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学校予以资助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备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开展的策划、协调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等工作。
(二)学校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立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办公室,负责全校项目申报及评审的组织、项目管理制度拟定、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学校设立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各院系作为项目开展的责任单位,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负责的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院系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组织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院系要建立指导教师队伍和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科研实验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指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指南一、创新圳练项目工作指南阿I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臥,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廿、研究条件准备和顶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1 )大学生剑新Mil练顶目由本科生个人或仰新团臥,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题、自主学习、自主实裁、自主研究。
强调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创新实践能力和个性漕质培养。
皿新训练顶目的实施主体是本科生,教师起指导和繭助作用,在创新圳练项目中为学生提哄必要的指导、引导和帮助。
(2) 每个项目至少需配备一名相关学科的梧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研究经历和研究能力。
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明确研究选題和研究容、确立研究重点和分析方法、设廿实验方案和技术路线、安全进行实验臊作、有效分林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总结报告等。
(3) 指导教帅在所研究领域有御新性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应有相对稳定、独立的研究方向,并有一定的项目来温。
(4)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教风严彈,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求严格,始终聖持把对学生皿新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指导学生完成皿新洲练项目。
(5) 指导教帅应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的科学精神和务实的科学作风。
(6) 指导教帅要为学生侨造宽松舸学术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枳极性和皿造牲,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皿新意识,有效掌握思考间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7) 指导教帅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发现、分林和解决冋题能力,独立思考和学习能力,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信息加工和聚焦思维能力,动手实践和科学研究能力。
(8)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引导学生学习与项目相关的基础理论,指导学生制订周密细致的研究廿则,帮助学生做好具休的研究工作。
指导教師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循序淅进地安排学生的学习和工作,使学生在01 1111练项目的实践中,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均能实现与之相应的能力培养和皿新训练,全面系绣地提髙学生的皿新能力。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体系1. 学校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和验收;•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操作和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推动教师与学生合作双创。
2.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学生课题的申报和操作;•及时与学生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与学生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导师,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供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指导学生科研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操作与方法,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保障学生安全和工作效率;•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验收,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参考。
4.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具备独立策划、实施、评价和验收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作意识。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流程1. 课题申报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和科研方向,形成科技创新课题并提交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课题的预期效果和意义,明确研究结果的预期应用和市场效益;•课题的预算和申请经费,明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和其他资源的费用和来源。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教办发〔2013〕3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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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鼓励和规范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进而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
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学生确立研究课题,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学会查找并利用相关信息。
2、对学生的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以及项目结题书等撰写和研究实践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足够的指导时间。
3、适时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定期组织学生讨论、调研,对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学生加以解决。
4、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所、仪器设备等。
5、指导教师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
6、指导教师负责为学生预支项目研究经费,负责核销项目结题经费。
7、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工作中要注重对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8、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协助追回未按要求结题的经费。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
1、每名指导教师每一批次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
除申请延期外,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再担任新申请项目的指导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院按照所指导的项目结题经费20%比例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四、指导教师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指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2、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应主动接受系部党政的领导和指导。
各系(部)应适时组织、举办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
3、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将参照学院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