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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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正文:----------------------------------------------------------------------------------------------------------------------------------------------------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2005年5月2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质量监督工作的,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建设单位提供«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时,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副本;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㈤全套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表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技术人员等的资格证书;㈦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甘肃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表1-4 考评主体用表
甘肃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依据《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你单位施工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号:)进行考评后,确认项目月评价
分(A),阶段评价分(B),奖惩得分分(C),项目综合得分(E=A×40%+B×60%+C),考评等级为。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不合格理由如下:
考评单位(公章)
年月日签收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考评主体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甘建设[2006]146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甘建设[2006]146号2006年4月2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甘肃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应当对参加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投标。
第六条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和同一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处理的,应于做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建设厅(对在甘施工的外埠企业,由省建设厅向其安全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甘肃省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积极报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PPT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考评结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 政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应当将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予以公布,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主讲:安永胜
2018年3月10日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具体考评办法 1、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做好承包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自身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自 评,自评资料报总承包单位,不再单独申请项目考评。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施工项目考评 企业的职责: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 则(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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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做好承包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自身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自 评,自评资料报总承包单位,不再单独申请项目考评。
具体考评办法
2、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平行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对平 行发包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并参照施工总 承包单位的方式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自评工作。
各层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 理局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项目考评主体是谁?
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了施工安全监 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
考评结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 政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应当将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予以公布,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施工项目考评 企业的职责: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考评对象是什么?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凡注册在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 “施工企业”)应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具体考评办法 3、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平行
发包等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项目 开工起,每月(不含超过一个月以上停工期间)依据《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一次安全生 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如实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 准化月自评表》(附表1-1)。
企业考评主体是谁?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 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按照分工负责全 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主体应当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实施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
企业考评主体是谁?
特级施工企业的考评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其他施工企业的考评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要阶段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四次及 以上隐患整改指令的;
(五)由于生产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由于生产安全问题受到省、市级两次,县级3次 通报批评的; (七)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2015年5月18日开始施行
什么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 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 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暂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甘建工〔2015〕172号
《细则》 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
行政监督管理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经
审核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 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 施工企业发放《甘肃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结果告知书》(附表1-4)。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
谢谢!
目开展自评工作,并同步进行项目考评相关工作,认真审 核项目月自评材料和重要阶段评价资料,随时收集、整理、 保管有关资料,作为最终考评依据。
行政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应当向项
目考评主体提交《甘肃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项目考 评申报表》(附表1-3)和项目施工期间受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住建部门组织观摩、通报表扬、 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局部或全面停工整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等)、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有关附 件材料。
及“不合格”。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分和奖惩加减分,项目竣工时最终综合 得分85分以上,标准化考评为优良;70-85分,标准化考 评为合格;70分以下,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项目有三次及以上未每月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重
具体考评办法 4、施工企业对每个施工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
重要阶段不少于一次评价,如实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 生产标准化阶段评价表》(附表1-2)
具体考评办法 5、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行监督检 查,对项目月自评材料和重要阶段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 署意见。
行政监督管理 项目考评主体对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督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