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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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解决方案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解决方案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解决方案背景在中国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着“批而未供”的情况。

这是指政府在规划中已经批准了某些土地用途,但还没有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导致这些土地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此外,批而未供的土地还有可能会面临政府收回或重新规划等风险,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如何解决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问题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议题。

解决方案规划与用地调整第一种解决方案是政府要加强土地规划与用地调整。

政府应该在规划过程中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对需求量小或无需求的土地取消原用途规划,以避免“批而未供”现象出现。

如果土地已经规划,但目前并未能达到预期用途,政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土地综合利用第二种解决方案是实现土地综合利用。

如果批而未供的土地无法立即投入使用,可以考虑将其转为农业用地或者养殖场、健身公园等公共用途,以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这样既能避免土地闲置,也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设施。

土地流转市场化第三种解决方案是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

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将批而未供土地转让给有需要的投资者或开发商。

这样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流动和有效利用,同时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PPP合作模式第四种解决方案是采用PPP合作模式。

政府可以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建设和开发进程。

政府和民间资本可以按比例投资、参与土地规划、开发等工作,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结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是当前中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加强规划与用地调整、推进土地综合利用、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和采用PPP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运用。

只有这样,中国的土地资源才能实现最大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稀缺,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工作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1.全面调查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了解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制定全面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

3.组织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其重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

三、项目内容1.调查闲置土地情况(1)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2)开展实地调查:包括对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所有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3)整理调查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后续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1)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制定清理目标和计划:明确清理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清理的时间、方式、程序等。

(3)确立利用方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合适的利用方向,如建设公共设施、绿化绿地、建设住宅等。

3.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1)建立专职清理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清理处置组织,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

(2)征收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征收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并进行交易。

(3)推动土地利用项目:利用已清理的土地,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包括公共设施、住宅等。

四、项目资源1.人力资源: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2.财力资源: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等途径,为土地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技术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项目进度安排1.月份一: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月份二至月份三: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泉政文〔2014〕257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22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本着“统一政策、依法清理、限期开发、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具体工作。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二、清理处置的范围和对象(一)批而未供土地。

199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新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用地。

(二)闲置土地。

199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阜政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工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

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工业用地地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其他省级开发园区不低于260万元/亩;年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20万元/亩。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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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土地保障发展能力,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 政〔X〕X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X国土资〔X〕X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地现状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通报指出,X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4.5万亩,位居全国倒数第二,如不大力整改将被国务院问责。

其中:X市2007年至X年共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约21.1万亩,已供土地约16.6万亩,未供土地约4.5万亩,供地率78.6%,位居全省第七。

X市4.5万亩未供土地主要为:因征地拆迁未完成1.6万亩、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0.3万亩、正在实施供地1万亩、项目未落实0.3万亩、已用1.1万亩、无法供应的土地0.1万亩、其它原因0.2万亩。

虽然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率排在全省第三,但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仍有3100亩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X年、X年例行督察督办闲置土地仍有870亩未处置完毕。

二、目标要求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盘活消化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到位,根本扭转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通过深化清理整治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X年之前批复的未供土地在目前的基数上消化50%以上、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土地要100%履职到位、上级部门督办整改的闲置土地要100%整改到位。

三、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全市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2007年至X年)、国土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南京督查局督办的闲置土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5月底之前)。

制定方案,拟定细则,动员发动。

(二)整治阶段(X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处置阶段(X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逐宗处置。

对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处置时,要与招商协议相挂钩,招商项目联系单位要参与处置工作。

(四)验收阶段(X年8月1日-X年8月31日)。

市政府将对清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展缓慢、影响我市总体工作情况的县(区)、园区将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进行加分。

五、处置方式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式。

1.对正在实施供地和未供先用土地,国土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尽快完成供地手续的办理。

一是对其中的单独选址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辖区国土部门组织单独选址批复、“一书四方案”、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向批准用地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是对政府投资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辖区国土部门(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说明、用地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宗地图、地籍调查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三是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辖区国土部门(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说明、用地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宗地图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通过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向市、县(区)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对已完成拆迁补偿的,因城市规划未确定(规划调整)、项目未落实而无法供应的土地,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市管园区内的由国土分局负责、市区由市储备中心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属埇桥区的由区国土局负责、各县(区)由县(区)国土局负责),由负责单位现场核实后,持土地来源、宗地图等相关材料,由市、县(区)国土局在系统中直接按照绿化用途划拨给市、县(区)储备中心,市、县(区)储备中心可先期绿化,下步需安排给项目使用时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供应,种植的苗木可由政府统一安排移栽。

3.对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未供土地,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站在处理遗留问题的角度,一地一策,抓紧完成土地拆迁补偿和土地供应工作。

(二)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一是不能动工建设项目,采取无偿、协议、置换等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是具备动工开发条件项目,相关部门须采取有力措施,一个月内帮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工建设。

三是要及时对整改完毕的闲置土地进行申请销号。

对于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要及时通过手机APP软件的方式上传举证材料,各地务必做到下发的闲置土地图斑全部销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市直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对于恶意囤地、炒地或不按规定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停止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等手续;金融部门根据规定严格执行信贷政策。

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和通报表彰,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整治目标或工作不力的地方,暂停农转用审批;对综合处置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和各开发园区,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当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零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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