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落户打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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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现将市局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上海应届生落户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落户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落户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落户积分规则是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和落户实施办法》进行的。

具体规则如下:
1. 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得10分,本科学历可得6分,大专学历可得4分。

2. 学历专业积分:所学专业为上海市重点领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可得6分,其他专业可得4分。

3. 毕业期限积分:三年以内毕业的可得10分,三年至五年毕业的可得6分,五年至十年毕业的可得4分。

4. 人才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办企业并运营满一年的可得10分。

5. 就业社保积分: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得8分。

6. 税收贡献积分: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可得8分。

以上是大致的落户积分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根据政策调整和细则出台而有所变化。

因此,具体的落户积分规则最好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办法为准。

2009上海毕业生落户标准

2009上海毕业生落户标准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

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

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050404设计艺术学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50405戏剧戏曲学082501飞行器设计
050406电影学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50408舞蹈学082504人机与环境工程
060102考古学及博物馆学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70101基础数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10103外国哲学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
020101政治经济学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20102经济思想史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20104西方经济学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020105世界经济080502材料学

上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2010年申报上海户口相关问答)

上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2010年申报上海户口相关问答)

高层次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先——上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2010年9月17日)9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就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题作了回答。

11类人员直接引进落户问:《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重点产业和领域人才优先户籍引进问:《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

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一)

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一)

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一)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引言近年来,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要中心,吸引了大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留在上海发展,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的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

落户政策概述落户政策的出台旨在为应届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和生活便利,同时推动上海市的经济繁荣。

根据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申请落户。

评分标准细则以下是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的主要细则:1.学历背景–本科毕业:1分–硕士研究生毕业:2分–博士研究生毕业:3分2.就业情况–在上海市就业:2分–在上海市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3分3.创新创业能力–参与创新创业项目:1分–发起并注册创业公司:3分4.社会贡献–积极参与公益活动:1分–获得公益奖项:2分5.求职竞争力–当年应届生求职排名前10%:2分–当年应届生求职排名前1%:3分6.其他加分项–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3分–文体活动成绩突出:2分以上仅为落户评分标准的主要细则,具体评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应届生落户申请流程为了保证申请的公正和效率,上海市政府规定了以下落户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就业证明、社会贡献证明等材料。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政府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申请。

3.获得评分结果: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后,根据评分标准,将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评分结果。

4.审核及落户:评分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上海市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审核及办理落户手续。

总结上海应届生落户评分标准的出台,为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留沪发展的机会。

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分标准,上海市政府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上海的建设与发展,共同推动上海成为全球领先的国际化大都市。

(字数:298)。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人开始涌向大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然而,城市的房价、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等问题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在城市生活中感到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城市开始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城市生活。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概述自2016年起,上海启动了积分落户新政,以落实上海市人才新政的措施之一。

该政策是一种以申请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具有优秀表现为基础,通过积分累计和评价,依据积分排序方式公开择优遴选的落户政策。

其中,本市户籍人口已参加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连续五年及以上的,经积分评价达到落户分值线及以上的,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内容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主要分为八项积分评分和一项追加加分,总共最高可获得100分。

一、经济贡献类这是最重要的一项评分,最高可得30分。

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在上海缴纳了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可获得3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至三倍以下,可获得2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上至两倍以下,可获得1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不足5年欠缴或未缴,可获得0分。

二、学历与技能类最高可得20分。

主要考察申请人学历背景和职业技能。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可获得20分;•大专或高职毕业者,可获得15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可获得1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可获得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可获得10分;•初级及以下职业资格上岗证书,未获得积分。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人才引进与发展促进办法》,上海市对于落户的申请者会根据一定的积分系统进行评定,下面是上海市落户积分细则的一般要求:
1. 学历背景
- 博士研究生:50分
- 硕士研究生:40分
- 本科及以上:30分
2. 工作经历
- 在上海外企中担任高管职位的核心团队成员:5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高级职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4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中级或初级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30分
3. 企业性质
- 属于上海市外籍企业的高薪企业:50分
- 其他外籍企业:40分
4. 人才类型
- 急需紧缺人才:50分
- 专业人才:40分
- 基本技能型:30分
5. 年龄
- 32岁及以下:50分
- 33-45岁:40分
- 46岁及以上:30分
6. 创新创业相关
- 申请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专利技术、核心知识产权或有效商业模式的:50分
- 申请人是境内外世界500强或华东地区制造业500强企业的高管职位成员:40分
7. 薪资收入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超过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倍及以上:5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及以上:4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倍及以上:30分
此外,对于外籍人才还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最少2年的有效工作签证/居留许可期。

根据申请人得分情况,上海市会评定是否给予落户资格。

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或变化,您可以参考上述信息,但最好还是咨询相关部门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法规和细则信息。

2010年上海落户政策

2010年上海落户政策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落户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落户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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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三: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沪“211工程”高校: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同济大学同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一、研究生专业及代码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040104 比较教育学010102 中国哲学040105 学前教育学010103 外国哲学040106 高等教育学020101 政治经济学040109 特殊教育学020102 经济思想史040110 教育技术学020104 西方经济学040200 心理学020105 世界经济040201 基础心理学020201 国民经济学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20202 区域经济学040203 应用心理学020203 财政学040300 体育学020204 金融学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020205 产业经济学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020206 国际贸易学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020208 统计学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020209 数量经济学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030101 法学理论050101 文艺学030102 法律史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030104 刑法学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030105 民商法学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030106 诉讼法学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030107 经济法学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30109 国际法学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30180 法律硕士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030201 政治学理论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030204 中共党史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030207 国际关系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030301 社会学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030302 人口学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050300 新闻传播学040101 教育学原理050301 新闻学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050302 传播学040103 教育史050400 艺术学050401 艺术学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050402 音乐学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050403 美术学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050404 设计艺术学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050405 戏剧戏曲学080800 电气工程050406 电影学080801 电机与电器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50408 舞蹈学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60102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70101 基础数学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70102 计算数学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80901 物理电子学070104 应用数学080902 电路与系统071000 生物学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71001 植物学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71002 动物学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71003 生理学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071005 微生物学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071006 神经生物学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071007 遗传学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71008 发育生物学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071009 细胞生物学081103 系统工程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71011 生物物理学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071012 生态学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200 机械工程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081280 软件工程080204 车辆工程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1400 土木工程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081401 岩土工程080502 材料学081402 结构工程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081403 市政工程080600 冶金工程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0602 钢铁冶金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0701 工程热物理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080702 热能工程081701 化学工程081702 化学工艺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081703 生物化工120404 社会保障081704 应用化学081705 工业催化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1 纺织工程082102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082103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104 服装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082402 轮机工程082403 水声工程082404 运载工具运用工程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1 飞行器设计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9 护理学100217 麻醉学100700 药学100701 药物化学100702 药剂学100703 生药学100704 药物分析学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6 药理学100800 中药学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0 工商管理120201 会计学120202 企业管理120203 旅游管理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二、本科专业及代码02010100 经济学05022700 保加利亚语02010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05022800 波兰语02010400 金融学05022900 捷克语02010700 保险05023000 罗马尼亚语03030100 社会学05023100 葡萄牙语04010100 教育学05023200 瑞典语04010200 学前教育05023300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4010300 特殊教育05023400 土耳其语04010400 教育技术学05023500 希腊语04010500 小学教育05023600 匈牙利语04010600 艺术教育05023700 意大利语04020100 体育教育05023800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04020200 运动训练05023900 泰米尔语05010100 汉语言文学05024000 普什图语05010300 对外汉语05024100 世界语05020000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4200 孟加拉语05020100 英语05024300 尼泊尔语05020200 俄语05024400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05020300 德语05024500 荷兰语05020400 法语05024600 芬兰语05020500 西班牙语05024700 乌克兰语05020600 阿拉伯语05024800 韩国语05020700 日语05025000 塞尔维亚语05020800 波斯语05025100 克罗地亚语05020900 朝鲜语05025200 挪威语05021000 菲律宾语05025300 丹麦语05021100 梵语巴利语05025400 冰岛语05021200 印度尼西亚语05025500 翻译05021300 印地语05030100 新闻学05021400 柬埔寨语05040000 艺术类05021500 老挝语05040100 音乐学05021600 缅甸语050402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21700 马来语05040300 音乐表演05021800 蒙古语05040400 绘画05021900 僧加罗语05040500 雕塑05022000 泰语05040600 美术学05022100 乌尔都语05040700 艺术设计学05022200 希伯莱语05040800 艺术设计05022300 越南语05040900 舞蹈学05022400 豪萨语05041000 舞蹈编导05022500 斯瓦希里语05041100 戏剧学05022600 阿尔巴尼亚语05041200 表演05041300 导演0807060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5041400 戏剧影视文学08072400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504150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8080300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5041600 摄影08080400 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05041700 录音艺术08110200 制药工程05041800 动画08120400 飞行技术05041900 播音与主持艺术08130100 船舶与海洋工程05042000 广播电视编导08140500 纺织工程05042200 艺术学08140600 服装设计与工程05042300 影视学08150000 航空航天类05042400 广播影视编导08150100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5042500 书法学08150200 飞行器动力工程05042600 照明艺术08150300 飞行器制造工程05042700 会展艺术与技术08150400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05042800 音乐科技与艺术08150500 航空航天工程06010300 考古学08150600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07030200 应用化学08150700 航天运输与控制07040100 生物科学08150800 质量与可靠性工程07040200 生物技术10010100 基础医学07040500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10030200 麻醉学07120000 电子信息科学类10030300 医学影像学071201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0050100 中医学07120200 微电子学10070000 护理学类07120300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0070100 护理学07120400 科技防卫10080200 中药学07120500 信息安全10080300 药物制剂07120600 信息科学技术11020300 会计学07120700 光电子技术科学080203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4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600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302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00 工业设计080601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200 自动化08060300 电子信息工程08060400 通信工程08060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600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700 生物医学工程08060800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900 信息工程08061100 软件工程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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