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四)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视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标准化建立,不断提升效劳理念和执法水平。
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视的局限性,执法不标准、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
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开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标准化建立、进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
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
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
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视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
实践证明,但凡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立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那么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翻开局面。
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效劳于维护稳定的大局。
第 1 页共4 页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开展的重要手段。
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开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
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
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展督察。
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
公安干警工作心得体会【汇总篇】

【导语】⼼得就是⼯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得体会。
“⼼得体会”是⼀种⽇常应⽤⽂体,属于议论⽂的范畴。
⼀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较简单。
下⾯是由为⼤家整理的“公安⼲警⼯作⼼得体会【汇总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篇⼀】 长期以来,分局在打击犯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侦查模式,即在案件发⽣以后,运⽤各种措施、⼿段和谋略去查明案情,获取证据,揭露并证实各类违法犯罪。
此种侦查模式由于从案发到侦破需要时间,破案后⼀⽅⾯可能为群众挽回的损失会少⼀些;另⼀⽅⾯在罪刑认定上可能会偏轻,⽽造成打击⼒度不够。
根据上级党委的统⼀部署,分局根据辖区实际将年初20⼈的便⾐⼤队充实到100⼈。
弥补了以往侦查模式的弊端,实现了由⼈到案、由物到案等多元化侦查破案⽅式的转变。
本⼈就我分局便⾐勤务谈⼏点粗浅的认识。
⼀、便⾐⼤队⼈数增加的意义 (⼀)实现了打击模式上的转变。
长期以来,分局在打击现⾏犯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侦查模式,其基本模式:发案—报案—受理—⽴案—侦查—抓捕—破案。
此种模式⾸先是破案成本较⼤。
其次,在侵财类案件中,现场遗留证据较少,取证困难,破案后常以犯罪嫌疑⼈的⼝供作为证据⽀撑,嫌疑⼈⼀旦翻供,难以对其进⾏处罚。
第三,由于从案发到侦破需要时间,犯罪分⼦作案后可以迅速转移赃款赃物,造成追缴困难。
破案后为群众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群众⽆法感受到案件侦破所带来的好处,距离⼈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定的差距。
⽽便⾐⼤队⼴⼤后对传统侦查模式在取证、追缴赃物等⽅⾯的弊端上到了很⼤作⽤,实现了由⼈到案、由物到案的转变。
在不到⼀年的时间内,便⾐⼤队共破获或协助破获各类案件25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员420多⼈,追回财产损失达10余万元,成为我区公安打击路⾯和现⾏犯罪⼀把尖⼑。
(⼆)完善了全天候警务控制机制。
传统的警务模式是相对机械、相对固定的。
即固定的值勤时间、固定的执勤⼈员、固定的执勤区域等。
公安工作总结发言稿

公安工作总结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做一份公安工作的总结发言。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公安部门在各项任务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今天,我将以此次发言稿为媒介,向大家分享我对公安工作的一些思考和总结,并提出未来的工作建议。
一、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过去一年,我区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各项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案件破获率提升过去一年,我们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成功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
通过集中力量打击,使得犯罪分子对我区形成了强烈震慑,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宁。
2.治安管理成效显著我区公安机关将治安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了街面巡逻和警务室设置,有效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
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了社会治安防控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参与,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3.信访稳定维护在社会稳定工作中,我们公安机关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建立了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解决渠道。
通过大量的信访处置工作,有效化解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增强了市民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具体表现为:1.人力资源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我区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导致一些基层警务工作的运行存在困难,需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警力的配置水平。
2.信息化建设不足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公安工作离不开信息化支持。
但是,我区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数据管理不规范、信息共享不畅等,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高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的效率。
关于对当前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接处警数量增多,,派出所警力紧张。笔者盘盘点蔡家岗派出所近年来的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发现,,蔡家岗派出所接处警警情情数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长长率近6%。同期,蔡家岗岗派出所的警力由于老民警警退休、人员调离等因素呈呈现负增长。在警力未明显显增加的情况下,接警总量量的逐年上升使基层民警接接处警任务日趋繁重,加之之频繁的值班备勤、巡逻防防范、安保执勤等工作,使使得基层民警不堪重负。
(二)及时出警。有警情情时,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事,只要是职责范围内的,,都要按照“接听电话快、、出警速度快、到达现场快快、反馈情况快”的要求,,以最快速度、在第一时间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掌握真实实情况,杜绝推诿现象发生生,切实提高接处警效能。。
(三)妥善处处警。在处警过程中,一定定要公正执法,依法处置,,分类处理。对于一般矛盾盾纠纷,能当场调解的坚持持现场调解;对于构成治安安、行政案件的,及时受理理,按法律程序办理;对于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做好先先期处理工作,并及时移交交办案民警;对不属于派出出所管辖的案事件,及时与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好群众工作,妥善移交。
关于机关警力下沉的几点思考

关于机关警力下沉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也日益复杂化,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有效地应对治安问题,我国不断推进机关警力下沉,让警力进入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巡逻、防范和教育工作。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机关警力下沉的必要性机关警力下沉不仅能够提升治安防控的工作效率,还能够增强警察和民众的联系,获取更加准确的情报,赢得普通市民更多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取得更好的治安效果。
二、机关警力下沉的重要性机关警力下沉可以使警察更贴近群众、更了解民情,增强基层的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可以说,机关警力下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机关警力下沉的困难和挑战机关警力下沉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例如,机关警力下沉需要足够的警务经费和人员配备,但这在很多基层单位都难以做到;另外,部分民众对于警察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抵触情绪,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以改变这种不良情绪的存在。
四、加强机关警力下沉的措施和建议为了加强机关警力下沉的工作,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例如加强警察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资源;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和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度等。
总之,机关警力下沉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提升治安防控的工作效率,增强警察和民众的联系,最终达成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目标。
我们有必要共同对这一工作进行思考和探讨,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实施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机关警力下沉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机关警力下沉是在机关警力保障下,将警力向基层下沉,增强基层警务能力,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实施的目的是打通基层警务信息来源的渠道,优化警务资源配置的结构,加强基层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形成公安机关市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公安队伍建设是确保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关于如何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队伍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通过定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提高公安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
2. 提高业务能力: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对公安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安人员在侦查、治安、交通、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同时,鼓励公安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
3.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队伍是纪律部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
要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确保公安人员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4. 优化人才结构:公安工作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的支持。
因此,要优化公安队伍的人才结构,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通过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激发公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5. 加强协作配合:公安工作需要各警种、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
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6. 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升公安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公安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7.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公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对公安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关爱公安人员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总之,做好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公安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
以激发正能量加快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激发正能量加快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公安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稳定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肩负着重大而光荣的使命。
要履行好使命就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最充分地凝聚激发正能量,只有稳定公安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履职效能,才能为铸就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基础。
一、正能量的内涵与意义。
所谓“正能量”是一个集体精神风貌的体现,是一种进取的精神,一种昂扬的状态,是指一切给予人向上,给予人希望和追求,使人行动的动力和感情。
它让人能够积极的思考,拥有正面的心态,创造良好的环境。
就公安工作而言,也分狭义的正能量和广义的正能量之分,从狭义上讲,正能量指队伍健康发展,民警思想积极,违法违纪问题不发少发。
但笔者认为,加强公安正能量应该放之整体公安工作而言,即从广义上讲,一支充满正能量的队伍包含业务工作创新发展,队伍建设积极向上,先进典型层出不穷,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党员民警模范带头等特质。
从外部来看,正能量更是是凝聚群众力量、加快公安工作发展进程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新形势下激发公安正能量的重要意义。
(一)激发正能量是凝聚公安力量之本。
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凝聚干警共识、指导干警行为,不断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始终保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自觉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二)激发正能量是改善公安环境之需。
公正廉洁执法是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迫切期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需要不断对政法队伍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
(三)激发正能量是维护社会稳定之求。
通过自我执法能力的提升,在执法管理中可以更有效地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排忧解难,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维护社会稳定。
三、影响正能量激发的现象分析。
(一)心态方面。
任务重、压力大、付出多。
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稍有不慎或工作不到位,容易被媒体炒作,甚至引起民众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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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深圳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刑警队副队长李笑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
“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字眼上。
无可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
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
“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
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同时属于国家某种机关管辖的范围。
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
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邻里吵架、夫妻吵架,群众不找居委会,找警察;欠债纠纷不找法院,又是找警察。
公安民警处理起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
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的大量警力。
浙江大学一位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教授认为,“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
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难、险’的情况。
”我们并非否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
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
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控防,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美、英等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针对社会犯罪激增的情况,从来都是以强化打击犯罪来服务社会公众,未见有号召警察来全方位满足公民个体“私权”的服务。
我国在此社会转型、治安形势严峻时期,由警察来对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不现实的。
二、对公安机关现有体制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现有的公安体制架构基本在沿用六七十年代的办公模式,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过改革创新,但尝试得不够彻底,其实也是“换汤”式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提高警队的战斗力,甚至改革之后战斗力有所削弱。
旧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显露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配置警力不合理,机构分散,业务重叠,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
这绝非危言耸听,只要我们审慎的对现有机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上述弊端。
如巡警的配置,现状是市局一级机构设支队,分局再设大队,大队下面设置中队,具体巡务由中队负责。
支队、大队两级各有办公机关及机关警务人员,而且人数众多。
在关系上,支队对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分局则对大队直接领导。
正是由于“指导”、“直接领导”的原因,造成了两级机关的生存空间,从而使得在这个空间中漂浮着大量的富余警力。
我们试想,如果剔除了“指导”、“直接领导”,两级机关可以抽出多少警力?机关每年所使用的经费又可以节省多少?这个不难计算。
长期以来,在公安部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改革从未更断,措施不断更新,但效果却不理想,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
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只关注公安资源的投入和使用,而对结果和投入缺乏相应的成本观念。
则投入时“不计成本”,而对于投入以后产生的效益不能进行可行的测定和评价,因此就出现了警察部门内部存在大量的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
上述巡警的问题亦是基于这个原因。
警力隶属多头,难以集中使用,这是公安资源浪费的另一个重要现象。
如在路上巡逻的警察,除了交警,还有巡警,甚至再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种警察分属不同部门,多头领导,警务安排各自为主,任务重复,难道这还不是浪费?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形成拳头,必须五指收拢。
这是“拳头理论”,也是常识。
拳头的力量比手指的力量大,使用警力亦是同一道理。
用“拳头理论”及“成本理论”来指导公安体制改革,将大部分的机关警力直接设置在最基层,充实第一线的警力,我们还会抱怨“警力不足”吗?“警力不足”是相对的概念。
何谓“足”,何谓“不足”,没有统一的标准。
从基层派出所的角度来看,搞基础警务工作,每天不断的忙,没完没了,加班加点,警力确是“不足”。
但在有些机关部门,上班一杯茶,一份报纸,消闲自在等下班,这不止是警力“充足”,甚至是富余。
所以,公安部门长期出现了劳动量两极分化的现象。
我们用家庭理论来考察,一家五口人,如果大哥忙,兄弟还可以过来帮忙,大家分担,很快就把事情办完。
但是,现在的公安机关部门之间只能是邻里关系,邻居帮忙与否不是义务,而是出于自愿。
如果基层派出所作为一个家庭,其他机关部门即是邻居,警力长期得不到集中使用,问题的症结就出于此。
我国现在流行的与发达国家警力万人比的数字攀比观念,这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信息时代来临,世界各国正沿着“全球一体化”的轨道发展,我国亦不例外,因此,现代的警务工作出现了全新的理念。
公民认为:政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供养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所有经费又是取之于民的税收,作为有纳税义务的公民理性的思考是,既要从政府处获得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又不愿增加赋税。
所以,公众的一致愿望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运作模式。
基于公众的统一愿望,各国政府正在调整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精简机构及人员,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警察部门作为政府最大的部门之一,各国政府亦在有效地控制投入,以防止其不断膨胀。
作为警察机构,一定要摒弃传统的扩充人员、加大投入的旧思维,而要从内部挖掘增加警力的潜力。
我们公安机关一直以来亦进行精简机关人员之类的改革,充实了基层部分警力,但未抓住问题的本质,未起到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根本作用。
现代的警务规划必须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警务安排中不能出现任何无效率和浪费现象,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痛下决心,对机关架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砍掉没必要存在于市局、分局的二级机构,将人员、业务直接放在基层。
粗略计算,以深圳为例,单是“巡所”一体化,就可以为基层派出增加近百分之一百的警力。
这样规模的第一线基层警力,没有理由搞不好社会治安工作。
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西方国家的警察部门管理出现了全新的理念,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这对我国公安机关的微观管理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他们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警察内务管理,其基本观点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管理上无本质的差别;私营部门管理具有优越性;借用私营部门管理模式来重塑警察形象。
因此,成本预算成为警察局长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即安排一个警力必须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这要求警察局长不仅是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而且还应是会精打细算的老板。
事实上,这个理论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警务规划中已经得到运用,如:警务安排执行严格的分班制度;警力安排根据警察工作量作弹性变化;为节省警察投入,在安排内勤工作人员时招募一批有技术、待遇低的文职人员等措施。
在指导警务外部工作时,他们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警察机构长期存在的困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独到办法。
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
既然警察机构内部问题重重且历次改革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出路是打破警察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组织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公民得到自由选择的机会。
上述的警务理念,与警察的实际工作相,也许对传统的警察业务必须由国家警察包办的认识提出了挑战。
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除属于国家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外的警察管理、保护、救护、服务等职能交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公众很满意。
如果我们公安机关借鉴其合理的成分,对内勤人员亦使用社会招募的技术人员,并将警察的部分服务业务交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我们可以节约近三分之一的公安资源。
三、“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是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说的话,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一直被政府、犯罪控防专家奉为至理名言,亦是他们在进行犯罪预防工作时奉行的准则。
他们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控制犯罪是社会的责任,警察只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而刑事司法系统又是政府的一部分,所以仅仅依靠警察来控制犯罪是不可能的,而必须由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