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渔业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要求1. 人员要求:(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渔业操作技能并取得相关证书。
(2)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渔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患传染病、心脏病等不适宜从事渔业工作的疾病。
(4) 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装备要求:(1) 渔船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验,并具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渔船上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渔船必须具备相应的通信设备,以便与岸上联系,并进行天气预警和求助信号发送。
3. 作业要求:(1) 渔船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渔具和作业设备完好。
(2) 渔船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圈和救生衣,并确保船员熟悉其正确使用方法。
(3) 渔船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渔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渔业资源保护、禁渔期限等。
(4) 渔船作业时必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免进入恶劣天气区域或海域,确保船只安全。
第三章渔业行业安全事故处理1. 渔船遇险应急处理:(1) 渔船遇险时,立即向岸上通报,并报告具体情况和位置信息。
(2) 渔船遇险时,船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逃生和求生处理,确保自身安全。
(3) 渔船遇险时,必须配合救援力量进行救助,并遵守救助人员的指挥。
2. 渔业行业事故报告处理:(1) 渔业行业发生事故时,责任人必须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和造成的损失。
(2) 渔业行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掩饰事故事实。
(3) 渔业行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事故调查并对责任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渔业行业安全监管1. 渔业行业安全检查:(1)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渔业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渔船、设备、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渔船作业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渔船作业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措施一、引言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和食品资源,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渔船作业的特殊性,以及渔业资源的有限性,渔业行业的安全操作和资源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提高渔业产出并保护渔业资源,本文将制定渔业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出渔船作业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1. 渔船设备维护(1) 渔船设备包括船体、船机、航行设备等,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设备维护包括润滑油更换、设备清洁、紧固件检查等,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2. 渔船航行管理(1) 渔船航行前,应确定航线、天气、潮汐等信息,并进行有效沟通与备案。
(2) 船舶应配备航行雷达、GPS导航设备等,确保航行安全和导航准确。
(3)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及时停船避风,并确保渔民的人身安全。
3. 渔具使用规范(1) 渔具应具备耐用、可靠的特性,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渔具的使用应符合渔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禁捕工具或未成年劳动力。
4. 安全防护工作(1) 渔船必须按照规定携带救生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
(2) 渔民必须佩戴救生衣、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三、渔业资源保护措施1. 合理渔捕规划(1) 依据渔业资源状况、科学数据等,制定合理的捕捞计划,控制渔业资源的开发强度。
(2) 设立禁渔、休渔区,保护渔业资源的繁育和生长,防止过度捕捞。
2. 定期渔业资源评估(1) 对渔业资源进行定期评估,掌握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如调整捕捞强度、减少渔业资源的投入等。
3. 渔业资源监管(1)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渔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渔捕行为。
(2) 加强与渔民的沟通与培训,提高渔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结论渔业行业的安全操作和渔业资源保护是保证渔民生命安全和渔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前言海洋渔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渔民和船员的安全,同时增加海洋渔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船舶安全操作规程1.船舶勤务制度:根据航行、作业的需要,制定船舶勤务制度,并严格落实。
保持船舶、设备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和垃圾处理卫生标准。
2.水上紧急避险:在恶劣天气和危险情况下,应紧急避险到安全水域,并保持与海上交通联系通畅。
特别是在大海捕捞过程中,应注意预测气象变化,随时准备企图避险。
3.燃油管理:对燃油进行严格管理,减少火灾隐患。
必要时安装火花防爆装置、气体泄漏控制装置等,提高燃油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船舶定位系统:配备仪器设备完成定位系统的部署,保证船随时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避免发生航道交通事故。
二、渔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渔具设备管理:对渔具设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统计、检测,严格掌控每种渔具所适合的海区、目标物种、捕获情况等。
2.相关渔具安全操作:用力过猛易导致网口和网体的损坏,因此应注意用力大小和使用次数。
3.网具修补管理:随时替换所有损坏和变形的渔具,对于破旧弱化的渔具要及时修复,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保证作业安全。
三、渔业生产操作规程1.识别、掌握渔业生产环境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了解对防范危险因素、处理危险事故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渔业生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生产计划和生产安排,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程进行操作作业。
3.废弃物管理:规范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征收海损、水中整损、集体用捐、个人用馈等废弃物,具体操作由船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
四、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规程1.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海洋渔业生产后勤,负责协调参与渔业生产的人员配合,并安排第一安全岗为后方指导。
根据生产特点,制定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防范,及时发现异常及事故,妥善处理。
2.渔业生产事故处理:在发生渔业生产事故时,要赶紧进行紧急救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渔业捕捞作业安全作业指南

渔业捕捞作业安全作业指南一、出海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完好,无破损、裂缝和渗漏。
检查船体、甲板、船舱等部位的坚固性。
检查船舶的推进系统、操舵系统、导航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
查看船舶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且完好可用。
2、渔具检查检查渔网的完整性,有无破损、断裂的网线。
确保渔具的绳索、钩子等部件牢固,无磨损和老化现象。
对捕鱼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3、物资准备准备足够的燃油、淡水和食物,以满足捕捞作业期间的需求。
携带必要的医疗用品,如常用药品、急救包等。
4、天气和海况了解提前了解作业海域的天气预报,包括风力、海浪、潮汐等信息。
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出海作业。
5、船员培训所有船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船舶操作、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
新船员要在有经验的船员指导下进行作业。
二、航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的航线和航速行驶,避免偏离航道。
注意避让其他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2、瞭望值班安排专人负责瞭望,密切观察海面情况,及时发现障碍物、其他船舶和危险信号。
瞭望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通信联络保持船舶通信设备的畅通,与其他船舶和岸基保持良好的联系。
及时报告船舶的位置、作业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4、防止碰撞夜间航行要开启正确的灯光信号,便于其他船舶识别。
遇到雾天等能见度低的情况,应减速慢行,鸣笛示警。
三、捕捞作业中的安全操作1、渔具投放和回收投放渔具时要注意人员的站位,防止被卷入或受伤。
按照操作规程回收渔具,避免渔具缠绕或损坏船舶设备。
2、捕鱼操作操作捕鱼机械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机械故障和人员伤亡。
注意观察鱼群的动态,避免过度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
3、货物装卸在装卸渔获物时要注意平衡,防止船舶倾斜。
采取安全措施,避免货物滑落伤人。
四、人员安全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船员应穿戴合适的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装备。
在恶劣天气或危险作业时,要佩戴护目镜、耳塞等防护用品。
2、劳动强度控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避免船员过度劳累。
渔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渔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渔业作业是指人们在海洋、河流、湖泊等水域进行捕捞活动的行为。
渔业作业涉及到人员和设备,所以安全操作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从渔业作业的各个环节出发,总结出一些安全操作规程,旨在提高渔业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渔船安全操作规程1. 渔船乘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或救生服,乘员必须定期进行救生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 渔船的船舱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以防止积水和船舱内空气污浊。
3. 渔船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乘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维护。
4. 渔船上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乘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防止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5. 渔船应悬挂合法的灯光和信号旗,以确保其他船只能够正确辨认和避让。
6. 渔船出港前必须检查舵机、推进器等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操作。
7. 渔船宜在天气晴朗、风平浪静的时候进行作业,避免恶劣气候带来的风险。
三、渔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 渔具必须定期检查,磨损或损坏的渔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以免引起事故。
2. 渔具使用时必须佩戴防滑手套,以防止意外伤害。
3. 渔具储存和使用时必须放置在固定的位置,避免滑倒和碰撞。
4. 渔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
四、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前必须熟悉渔业作业的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2. 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或擦撞。
3.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止意外滑倒。
4. 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带使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5. 作业结束后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和渔获,保持海洋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五、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程1. 渔船必须配备急救箱和手提无线电通信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求助。
2. 渔船乘员必须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具备基本的急救技能。
3. 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紧急救援措施。
4. 在进行救生行动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海洋渔业操作的安全,减少人员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海洋渔业作业的渔民、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渔船操作、渔网运用、装卸、修理和测试等环节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渔船经营者应当组织渔民和船员参加海洋渔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渔船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渔民、船员和相关人员有适宜的安全操作条件。
第二章渔船操作第五条渔船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渔船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渔船操作人员在渔船开航前,应当检查船只的结构和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七条渔船操作人员在遇到恶劣天气或海况时,应当根据操作规程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渔船和人员安全。
第八条渔船操作人员应当熟悉与船只搭配的渔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第三章渔网运用第九条渔网运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渔网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渔网的放、收和保养。
第十条渔网运用人员在渔网放放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船舶与渔网纠缠,及时排除渔网堵塞情况,确保渔网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渔网运用人员在渔网收收过程中,应当检查渔网的完整性,如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装卸作业第十二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装卸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在进行装卸操作前,应当检查设备和货物的安全情况,确保装卸过程中不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渔船装卸作业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货物的平衡,避免因装载不当而导致船只倾覆或设备损坏。
第五章修理和测试第十五条渔船维修人员应当熟悉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工作。
第十六条渔船维修人员在进行渔船设备维修时,应当确保渔船处于停航状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渔业安全操作规程

渔业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渔业安全是保证渔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渔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制定本渔业安全操作规程。
2. 渔船安全2.1 渔船装备检查•定期检查渔船各项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检查渔船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与岸上通讯的畅通。
•检查渔船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维护。
2.2 渔船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船体结构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检查船舶动力系统、船舶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注意船舶防污防腐,定期进行船体清洁和防腐处理。
2.3 渔船航行安全•经验不足或处于荒海时应尽量避免夜间航行,确保航行安全。
•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寻求港湾避风。
•航行中应密切关注船舶周围的海情状态,注意与其他船只保持安全距离。
3. 渔业生产安全3.1 渔业作业规范•渔民在进行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等。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饮酒,避免酒后作业造成事故。
•作业时应注意协作配合,遵守作业指令。
3.2 渔获加工安全•渔获上船后,要立即放入冷库或使用冰块保持渔获的新鲜度。
•加工过程中,注意使用锋利的刀具,并确保加工区域干净整洁,避免滑倒等意外事故发生。
•加工剩余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3.3 渔业安全演练•定期进行渔业安全演练,让渔民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流程。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意外落水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演练后应总结经验并及时改进演练计划。
4. 渔港安全管理4.1 渔港设施维护•定期检查渔港码头和船闸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渔港道路保持干燥和清洁,确保渔民的交通安全。
4.2 渔港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渔民参加渔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在渔港设有安全宣传牌,发布渔业安全知识和渔港安全管理制度。
4.3 渔港应急预案•制定渔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组织渔港内部的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捕捞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一、引言为确保渔业捕捞作业的安全,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渔业资源过度捕捞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捕捞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捕捞安全方案1. 安全教育与培训(1)对所有参与捕捞作业的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等。
2. 船舶安全管理(1)定期对渔船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船舶适航。
(2)对渔船进行安全设备配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应急灯等。
(3)要求渔民在捕捞作业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捕捞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进行捕捞。
(2)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捕捞方法。
(3)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4. 应急物资储备(1)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医疗等应急物资。
(2)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三、应急预案1. 预警与报告(1)密切关注气象、海洋等灾害性信息,提前做好预警工作。
(2)发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根据事故类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 应急撤离(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渔民和渔船撤离危险区域。
(2)确保撤离过程中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4. 事故调查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本捕捞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旨在提高渔业捕捞作业的安全性,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渔民应认真贯彻落实,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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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篇甲板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渔船驾驶规程第二章拖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流网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围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渔货物处理注意事项第三篇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柴油机的起动、运转与停车第二章柴油机的拆、装与维护保养第三章电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第四章机舱消防第四篇船员职责第一章船员的共同职责第二章甲板船员职责第三章轮机人员职责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海洋渔业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1.3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4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对渔民渔工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为渔业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手段。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和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职责行使职权。
1.6.1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渔港水域保护;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船舶进出渔港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1.6.2沿海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7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定检验规范要求,依法履行对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的职责。
1.8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渔业船舶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渔业船舶具备法定的适航条件,并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渔业船舶必须经批准建造或购买,按规定办理检验、登记,取得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船舶证书,方可从事渔业生产,并随船携带。
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更新建造渔船。
2.2 渔业船舶必须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职务船员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150千瓦以上渔船的船员须经相应的专业训练,并取得四项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其他渔船的船员须经相应的专业训练,并取得基础训练合格证书。
船员证书应随船携带。
2.3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登记后,按规定刷写、悬挂。
2.4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办理签证,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服从渔港监督或港口调度人员的指挥。
严禁在港池高速行驶或争抢泊位,严禁在航道或禁止锚泊处停泊、张网或捕鱼。
2.5渔船离码头后,不论处于在航、作业、锚泊等任何状态,值班人员都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手段,保持全方位、不间断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2.6 船员临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起网时甲板工作人员或下舱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2.7 甲板机械和起重设备(锚机、起网机、绞绠机、吊杆等)必须专人管理使用。
2.8 驾驶室顶、房间顶和前台不准堆放重物及大体积物品(如大绠、网衣、钢丝、油桶等),以免影响船舶稳性。
2.9 船舶无潜水设备,在海上不准潜水处理故障。
2.10 风浪天在船上行走时,必须拉住扶手或其他固定物。
2.11 在船上禁止赤脚、穿拖鞋、木屐,冬季禁止穿硬塑料底鞋。
2.12 在航行、作业或锚泊时,严禁在舷墙面上行走、站立或靠坐。
2.13航行中禁止用水桶向海中取水或俯身洗涤。
2.14 在船上禁止酗酒、追逐、打闹、斗殴;开航前6小时和出港后不准饮酒。
2.15 任何人不得随意攀桅、登高,因工作需要,必须系好安全带;如舷外作业要穿好救生衣,捆好跳板,系好安全带,专人守护,所需工具禁止上抛下掷。
2.16 风浪天锅中烧水不宜太满;开水桶、热水瓶必须放稳固牢。
2.17 严禁渔船超载、搭客和装载危险品。
禁止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
2.18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禁止将油污、垃圾、有毒等污染物排入港口水域。
2.19 船员离船需征得船长同意,并在指定时间返船。
2.20 冬季使用取暖火炉或电暖气,必须将炉子和烟筒附近的木壁用石棉板隔开,并留有空隙;炉子要固定牢靠,下面要垫炉盘;做到人去火灭、断电。
2.21 主机、厨房等烟囱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
2.22 厨房炉灶明火时不准离人,油灶、液化气灶用完后要关闭控制阀。
2.23 烟头、火柴梗要随手熄灭,严禁乱扔。
2.24 机舱内不准用蜡烛照明、明火烤油,防止发生火灾。
2.25 靠油船、油码头装卸燃油时,严格遵守防火制度,期间不准用明火做饭或捅炉子。
2.26 电气焊作业要清理好现场,移开易燃物,备好消防设备,派专人看守,作业完毕确认无火种后才能离去。
2.27 油柜、油管等盛油器具需进行电、气焊时,应将油放空擦净,如不能保证安全时,要卸到陆地进行。
2.28 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存放在固定地点,定期检查。
2.29 救生设备和求救信号需按规定配齐,定期检查保养。
2.30 救生筏、救生圈应完整无损、属具齐全,书写船名号、船籍港,正确安放,不准做永久性固定。
2.31 救生衣应放在易于取拿之处,不准当枕头、坐垫使用。
2.32 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2.32.1 已在港内停泊的各类渔业船舶,收到五级以上风力预报或遇到五级以上风力时,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遇到有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2)遇到有六级以上大风,六十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3)遇到有七级以上大风,四百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4)遇到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
2.32.2在海上作业的各类渔业船舶,收到或遇到前款规定的相应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抗风、避风措施,严禁强行拖网航行。
2.33提倡渔业船舶编队(组)或结伴航行作业。
六十马力以下渔业船舶必须编队(组)或结伴航行作业,同出同归,相互照应。
2.34海损救助和事故处理报告。
2.34.1渔业船舶遇难时,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并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出事原因报告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
接到求救报告的渔港监督机构,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海上搜救机构组织救助。
有关单位和船舶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2.34.2海难现场附近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在不危机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和船舶,并将现场情况和本船船名号、位置报告有关部门。
2.34.3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除按2.34.1规定报告外,应在到达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内向渔港监督机构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篇甲板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渔船驾驶规程第一节航行与值班1.1.1 出航前,船长应拟定航行计划,检查船员是否到齐,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渔需物资及生产、生活资料是否备足;同时派专人检查号灯、号笛、车钟、舵机、助航仪器等是否处于适航状态,并提前15分钟通知机舱备车。
1.1.2 60马力以上渔船航行值班不得少于2人。
值班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站立操舵;严禁坐凳子或用其他不当方法操舵;值班期间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看书、听收音机等与值班无关的事。
1.1.3 驾驶室应保持整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或大声播放音响设备。
1.1.4 夜间航行要按规定及时正确的显示号灯,其他照明灯不得影响驾驶了望。
1.1.5 遇下列情况需由船长亲自驾驶:⑴进出港、靠离码头、避风锚地或通过船、网密集区;⑵航行狭水道或岛礁区;⑶遇雪、雾、暴风雨等恶劣天气;⑷发生海难或海上救助;1.1.6 值班驾驶员遇下列情况应报告船长:⑴发现计划航线有问题或有怀疑时;⑵发现不明岛礁、灯标或灯标失常;⑶发现可疑船只、新障碍物、飘浮物、求救信号及天气恶劣、视程不佳等;⑷船体漏水,船舶失控;⑸其它自己不能处理的异常情况等。
1.1.7 值班人员要勘测定船位,保持船位在计划航线上,未经船长许可,不准改变航向;在紧急情况下,当值驾驶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后应及时向船长报告。
1.1.8 对拖网渔船在航行中两船应保持安全距离,前、后互相注视,经常联系,如发现对方失去目标、联系或有任何怀疑时,应立即查找;后船不应盲目跟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前船。
1.1.9 航行中机器(械)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应报告值班驾驶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如需长时间停车修理,必须征得船长同意;在停车修理期间仍须保持正规了望,并根据本船的动态显示相应的号灯或声号。
1.1.10 值班驾驶员要按时认真填写航海日志。
1.1.11 值班驾驶员换班前应提前10分钟叫班,在接班人到岗前需坚守岗位,交班时应交清下列事项:⑴航向、船位和对船的方位;⑵周围船舶动态或见到的陆标、灯标及气象、海况情况;⑶船长的有关通知及应注意的事项。
1.1.12 接班驾驶员接班前应做到:⑴振作精神,思想集中,严禁仓促上班;⑵应查看号灯、号型是否正常及海上周围情况;⑶在对交班人员交待的情况确认后,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完成交接班手续。
第二节雾中航行1.2.1 进入雾区前(或雾来袭前),应测定船位,观察周围船只或陆标方位,开启雷达并报告船长,通知机舱。
1.2.2 加派有经验的船员到船首了望,采用安全航速,必要时应备好锚。
1.2.3 保持肃静,按规定鸣放雾号,同时注意收听它船雾号;如与它船雾号重迭,应调整鸣放时间。
1.2.4 当听到它船雾号显示在在本船正横前或正横以前的它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把船完全停住;应谨慎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在未辨明它船方位和动向前,不准盲目转向避让。
1.2.5 在近岸、近岛礁等复杂水域附近,需注意风、流压差的影响,如无安全把握,应即抛锚,绝不能冒险航行。
1.2.6 对拖网渔船,要加强联系,头船转向应及时通知二船,在两船失去联系10分钟内,应同时站锚以免丢失。
第三节恶劣天气航行1.3.1 渔船在海上收到大风警报,附近又无港口避风时,船长应通知甲板、机舱人员做好防风浪准备工作:⑴封闭舱口、天窗、通风筒等开口部位;⑵使排水泵、排水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舷墙排水门(孔)保持畅通;⑶将吊杆等活动物体捆绑固定,网具收入舱内绑扎好;⑷两舱需拉好安全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