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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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2014版)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2014版)

2014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通用指标等级(甲、乙、丙、丁级)主体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海洋测绘

海洋测绘

海洋测绘的主要内容有:

海洋大地测量; 海洋工程测量; 水深测量及水下地形测量; 障碍物探测; 水文要素调查; 海洋重力测量; 海洋磁力测量; 海洋专题测量和海区资料调查; 各种海图、海图集、海洋资料的编制和出版; 海洋地理信息的分析、处理及应用。
6
根据海洋测量工作的目的不同,可把海洋测量任 务划分为科学性任务和实用性任务两大类:
36
虚拟参考站技术(VRS)是GPS网络RTK中一种比较成熟 的、可实时提供高精度导航定位信息的技术。它主要是利 用网络内所有基准站原始观测数据,在流动站附近实时模 拟一组参考站数据,实现对“参考站数据的模拟和重建”。
• • • • •
覆盖范围更广 成本更低 精度和可靠性更高 应用范围更广 改进了OTF初始化时间
12
海洋控制网测量和海底控制网测量
海洋大地控制网布设和测量与以往所用的理 论和原理相同; 而海底控制点的布设一般使用3个或4个一组 的应答器通过声学测距的办法来建立海底控制。
测次k 测次k+1
Qj
浮标/船
Qj+1
测 次 k+2
Qj+2
片形海洋控制网
双三角锥水下GPS定位
定位
精确地确定海洋表面,海水中和海底各种标 志的位臵称为海洋定位。在海洋中对航行中的船 舶的定位 主要采用GPS卫星定位的方法。
GPS定位: 单点定位 信标定位 精密定位 RTK PPK PPP
测深
目前所用方法有: 船载在航水深测量
单波单、双束测量 多波束测量

机载激光系统
LIDAR
卫星水深遥感测深 一般采用回声测深获得深度。
15
海底地貌及底质测量

测绘等级要求标准分类

测绘等级要求标准分类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海洋测绘中的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与评估技术要点

海洋测绘中的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与评估技术要点

海洋测绘中的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与评估技术要点海洋测绘是指对海洋环境进行实地观测、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以获知海洋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各个方面的信息。

而在海洋测绘中,海洋生态环境的测量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海洋测绘中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与评估的关键技术要点。

一、多维数据采集海洋生态环境的测量与评估需要广泛和系统的数据采集。

传统的海洋测绘方法主要依赖于船舶携带的传感器,但其有限的空间容纳性和采样频率限制了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细节。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现代海洋测绘中借助于多维数据采集技术的发展,如卫星遥感、潜水器携带传感器等,可以大大提高数据的密度和质量。

通过多源数据的整合和融合,我们可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海洋生态环境信息。

二、海洋生态要素的分类与测量在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中,首先需要准确地分类和测量海洋生态要素,这是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

常见的海洋生态要素包括海洋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鱼类和海洋底质等。

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测量,可以了解它们的分布、数量和变化趋势,从而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现代海洋测绘中涉及的测量技术有激光雷达、声纳、相机等,可以对不同尺度和深度的生态要素进行高精度的测量。

三、海洋生态环境评估模型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因素,海洋测绘中采用了多种评估模型。

这些模型基于海洋测绘数据和统计学原理,可以定量地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的状态和趋势。

其中,环境可持续性评估模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

该模型通过考虑各种生态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生态系统的整体特征,评估生态环境变化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此外,还有生态风险评估模型,用于评估某一活动或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合理的生态环境管理建议。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海洋测绘中,海洋生态环境测量与评估不仅仅是获取科学知识,更是为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通过了解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演变趋势,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生态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10000—200-300km2。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3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2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1台)
1台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5台
3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3台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20台
12台
6台
3台
微机
50台
30台
12台
6台
业绩
近3年内完成6个以上房产测绘工程项目,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高级8,中级18)
30人
(高级5,中级12)
12人
(中级5)
摄影测量员
10人
6人
3人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3台)
3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测绘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1年最新版

测绘资质分类专业标准2021年最新版
3
9
外业数据采集设备5台(套)(定位精度≤10m)
不得在相关政府部门划定的自动驾驶区域外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0
互联网
地图服务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20
-
2
-
18
有独立地图引擎
12
-
1
-
11
-
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
专业标准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测绘专业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40
4
7
13
16
1.GNSS接收机、三维激光扫描仪合计6台;
2.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合计12套
8
-
2
3
3
1.GNSS接收机、三维激光扫描仪合计2台;
2.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合计2套
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8
地图编制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08-27 10:28 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发文时间:2014-07-01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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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承担专业范围16。
25人(高级2,中级8人)
10人(中级3人)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10台
6台
2台套(RTK1+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2台
1台
1台
中远程测距仪
3台
1台
多波束测深系统(或多频探测仪)(或测深仪)
1台(或1台)(或6台)
测深仪4台
1台
微波或无线电定位仪
3套
1套
水准仪(S3级以上精度)
3台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2009年6月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1、控制测量
2、水深测量
3、水文测量
4、扫海测量
5、海洋磁力测量
6、底质测量
7、浮泥测量
10台
6台
4台
声速仪
3台
2台
1台
波浪补偿仪
3台
2台
1台
多波束测深系统
2套
1套
侧扫声纳
2台
1台
浅地层剖面仪
1台
1台
海洋磁力仪
1台
1台
验潮仪
10台Βιβλιοθήκη 5台2台验流计2台
1台
1台
图形扫描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2台
1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3台
2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不得承担专业范围7、8、13,其它无限制。
不得承担专业范围4、7、8、9、10、13,其它无限制。
8、水下障碍物探测
9、浅地层剖面测量
10、水下管线测量
11、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12、海域界线测量
13、海图(集、册)编制
14、内水航道图编制
15、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6、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
(高级5,中级14)
25人
(高级2,中级8)
8人
(中级3)
4人
(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8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以上精度)
4台(S3级以上精度)
2台(S3级以上精度)
1台(S3级以上精度)
测深仪
双频
5台
2台
1台
内水测量除外
单频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控制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编制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海域界线
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人)
2台
1台
数字化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2台
1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侧扫声纳
1台
浅地层剖面仪
1台
海洋磁力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6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各种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4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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