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恩格斯爱情婚姻道德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思想及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思想及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思想及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是19世纪重要的社会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对婚姻与家庭问题的思考,对当代社会依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价值。
马克思的婚姻思想注重对婚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意义的分析,并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婚姻观念,对于当代社会的婚姻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首先,马克思认为婚姻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常常伴随着财产和权力的交换。
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地位使得婚姻被束缚于私产制度之下,有时甚至变得更加不自主。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往往被看做是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
然而,马克思并不仅仅停留在批判和分析婚姻的经济基础,他更关注婚姻的人类解放和社会意义。
他认为,婚姻不应该仅仅以经济条件为根据,而应该是两个人之间的自由选择和平等的伴侣关系。
他主张婚姻是建立在人们团结、互助和共同奋斗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力、财产和金钱之上。
马克思的婚姻观念体现了他对人类解放和平等的追求,对当代社会保持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当代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婚姻问题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各种新型婚姻关系不断涌现。
马克思的婚姻观念提醒我们,婚姻应该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而不是被经济条件或社会压力所左右。
当代人们应当秉持马克思的价值观念,关注伴侣之间的平等和互助关系,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
其次,马克思的婚姻思想对于探讨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和权力问题具有启示。
他指出,婚姻和家庭往往被资本主义社会的性别和阶级关系所影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也表现在权力和决策上。
当代社会依然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思想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追求男女之间的平等和互助,让家庭成为一个和谐共处的地方。
马克思的婚姻思想还提示我们关注婚姻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马克思认为婚姻与阶级社会的存在紧密相连。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对婚姻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对婚姻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和论述。
恩格斯认为,婚姻是由私人财产制度所产生的。
在私人财产制度下,婚姻成为了对财产的一种占有方式。
婚姻的本质是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和支配,因为男性拥有财产和权力,而女性则被看做是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被男性占有和支配。
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女性的不平等和被剥夺。
女性在婚姻中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成为男性的附庸。
婚姻也使女性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无法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资源。
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消除私人财产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除婚姻制度的剥夺和不平等。
在恩格斯看来,真正的婚姻应该是基于自由和平等的。
婚姻不应该被视为对财产的占有,而应该是两个人基于彼此的爱和信任建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婚姻将不再受到私人财产制度的制约,婚姻将成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 1 -。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1 马克思主义的恋爱观1.1 爱情的基础是互爱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
性爱特别是在最近八百年间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和地位,竟成了这个时期中一切诗歌必须环绕着旋转的轴心了。
现存的实在的宗教只限于使国家对性爱的管理即婚姻立法高度神圣化;这种宗教也许明天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爱情和友谊的实践并不会发生丝毫变化。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26页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
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
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作孤注,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
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自然,在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实践中,这个新的标准,并不比其他一切道德标准更受重视――对它简直就�Z之不理。
不过,对它也不见得更轻视;它和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在理论上,在纸面上,也是被承认的。
目前它也不可能有更高的要求。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91页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
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
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试论恩格斯爱情婚姻道德思想

2l一
人 和人 类社 会 永 远 的 矛盾 。 道 德是 人类 社 会 的产 物 ,而人 类 又始 终 与 自己创 造 的道 德 作不 懈 的 斗
后 , 人们选 择配 偶有 巨大影 响 的经济 因 素相 应地 对
被 消 除 。” 在论 述婚姻 自由问题 时 , 格斯 认 为 , 恩 婚 姻 自由不 仅包 括结婚 的 自由,也 包括 离 婚 的 自由 。
的评 价 , 产生 了一种新 的道 德标 准 , 们 不仅 要 问: 人 它 是结 婚 的还 是 私通 的 , 且要 问 : 而 是不 是 由于爱 和对 应 的爱 而发 生 的? 代社 会 ,一 方 面 由于 l ”现 生 的 混乱 , 以致 纵欲 、 乱伦 等 日益 泛滥 。另 一方 面 , 由 于社 会 的转 型和急 功近 利 , 接导 致人 们生 活节 奏 直 加 速 ,一部 分家庭 过着 富裕 的生 活但无 性 的乐趣 ,
制 约 , 一方 面受 家庭 的发 展 阶段 的 制约 。这清 楚 另 ” 地表明, 唯物 史 观是 我们 正 确把握 恩格 斯婚 姻家 庭 道德 观 的基本 原 则 。
从 人性 的角 度上 来 看 , 、 情 、 性 爱 婚姻是 两性 关
个大不幸 ; 为了能彼此结合 , 双方甘 冒很大的危险 , 直至拿生命作孤注一掷 , 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 只 是在通 奸 的场合才 会发 生 。最后 , 于性交关 系 对
完 全 出于父母 包 办 ,在 中 国古 代 表现得 尤 为突 } , } { 女子“ 在家从 父 ” 被列 为 “ 三从 四德” 之首 , 否则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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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婚恋观

马克思恩格斯的婚恋观□牟孝舜【内容摘要】婚恋观,是人们对婚姻、爱情的基本观点或看法,是人们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婚恋问题上的侧面体现。
无论是从微观上还是宏观上看,婚恋观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个人而言,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个体幸福;对于社会而言,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社会和谐;对于国家而言,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中国梦”的实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大转型期,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改变,人们的婚恋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有进步之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史上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他们的婚恋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指导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的研究,唤起人们对婚恋观的重新思考,从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起符合当今和谐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婚恋观。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当代价值【基金项目】本文为长江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婚恋观”(编号:201811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牟孝舜,长江大学一段美好的爱情,是每个人都向往追求的,这对于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和谐至关重要,马克思恩格斯虽是伟人,但是同样经历了爱情、婚姻,在长时间的认识中,他们形成了自己的婚恋观,这对于当代人们的婚恋观具有重要价值,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婚恋观的当代价值,首先应该知道二者的婚恋观具体包含什么内容。
一、马克思恩格斯爱情观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爱情上,不仅具有崇高丰富的感情,更是具有独特深刻的见解,这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爱情观,为人们认识无产阶级爱情观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爱情是成熟的。
马克思在给他未来的女婿———法拉格的信中,明确谈到了他对恋爱的态度:“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爱情应该是成熟的,不仅是某一方的成熟,而且应该是恋爱双方的成熟,如果没有自身的成熟,仅靠恋爱激情是很难维持下去的,这对于恋爱双方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
浅析恩格斯的婚姻家庭伦理观

收稿日期:2013-11-03作者简介:谭力嘉(1990-),女,吉林白山人,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34卷第3期绥化学院学报2014年3月Vol.34No.3Journal of S uihua UniversityMar .2014浅析恩格斯的婚姻家庭伦理观摘要: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促进了社会整体结构的变动,同时也引起了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滋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伦理现象,出现了许多家庭危机。
恩格斯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并且同时满足男女平等等多方面的要求,为解决各种婚姻难题给予很大的启示,提供了正确的理论资源。
关键词:恩格斯;历史发展;婚姻家庭中图分类号:B8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4)03-0017-04谭力嘉(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5)婚姻家庭伦理的实体主要反映在夫妻、子女、兄弟姐妹、血缘伦理的关系上,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国内外学者都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家庭的观点是在评论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关于人类家庭发展史而形成的,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相结合,分析了婚姻家庭伦理演进的过程和规律,论述了家庭的发展和起源。
一、恩格斯的婚姻家庭伦理观的历史发展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他采用了摩尔根的婚姻家族史的分期方法,把婚姻家庭发展形势分成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专偶家庭四个发展阶段。
恩格斯在引用摩尔根的资料和马克思对《古代社会》一书的评注的同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形成了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比较系统的理论。
当人们刚刚由动物状态进化到人类状态时,人们之间存在的是杂乱的性交关系。
这种杂乱的性交关系是符合当时的道德习俗的。
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人们不自觉的形成了一种习惯,出现了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种历史形态———血缘家庭。
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

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对爱情、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爱情的本质及道德基础、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性、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性和堕落性、共产主义社会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婚姻的离异及其道德要求等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也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的重要理论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爱情;婚姻;家庭;道德Abstract:Marx,Engels and Lenin analyzed in depth the moral problems of love,marriage and family in ligh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y proposed many incisive viewpoints on issues such as the essence and moral foundation of love,the historicity of marriage and family morality,the hypocrisy and degradation of bourgeois marriage and family morality,the moral requirements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in the communist society,the divorce and its moral requirements. In addition,they provided important theoretical resources for us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morality of love,marriage and family.Key words:classical Marxist writer;love;marriage;family;morality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其经典着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爱情、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
试论恩格斯的婚姻观及当代启示——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有感

52020.11爱情婚姻家庭 教育观察试论恩格斯的婚姻观及当代启示——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有感朱书敏贵州民族大学摘要:通过阅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恩格斯论述了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演变过程,恩格斯认为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提倡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妇女不应该囿于家务劳动,应该重回公共事业中去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恩格斯在136年前的婚姻家庭观对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人们的婚姻观仍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恩格斯;婚姻观;婚姻问题;和谐家庭一、恩格斯婚姻观的主要内容(一)婚姻缔结应该以爱情为基础在过去婚姻的缔结以以双方的家庭和财富为考量,对于王公贵族来说,结婚成为了一种政治行为,利用婚姻来维护自己的家族利益,扩大自己的势力。
恩格斯认为在文明时代两性的爱应该建立在双方相互爱慕的基础上,双方在思想志趣上的一致,是维持婚姻持久的家庭幸福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性爱应该是排他的,也就是说,性爱仅仅属于所爱之人的,双方都要坚持和维护这份感情,爱情也并不是仅仅只是性爱,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相互的吸引与爱护,让它保持新鲜感。
在婚姻中有问题时,也应该及时沟通,尽管爱情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趋于平淡,但是也要坚守当初的信念,积极面对在婚后遇到的困难。
(二)提倡两性的平等与妇女的解放人类家庭形式的发展变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在野蛮时代和蒙昧时代,生产力低下,人类只有靠集体劳动才能获得生存资料,男性负责外出狩猎,女性则负责收集果实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男性在经济上的贡献没有女性大,而且在这一时期一个部落的兴衰是由人口的多少决定的,女性负责生育和对孩子的抚养。
这决定了女性在这一时期至高无上的地位。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男性在经济中的贡献逐渐超过女性,在对偶制家庭晚期,父权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此女性的地位开始恶化。
在专偶制家庭时期,女性依附于男性,没有平等权利可言。
正如恩格斯所说“这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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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车红兰(1969-),女(朝鲜族),延边大学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宗教学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
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
一方面是生活资料
即食物、
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
一定历史
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这清楚地表明,唯物史观是我们正确把握恩格斯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本原则。
从人性的角度上来看,性、爱情、婚姻是两性关系的三大因素。
性是爱情和婚姻的生理基础,在性的基础上发生爱情,在爱情的基础上有婚姻。
性指肉体生活,遵循的是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的是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强调:“现代个人性爱的出现是人类道德的伟大进步”,认为“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才是与人的本性和现代思想相符合的。
”恩格斯指出:“第一,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
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
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
直至拿生命作孤注一掷,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
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现代社会,一方面由于性的混乱,以致纵欲、乱伦等日益泛滥。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转型和急功近利,直接导致人们生活节奏加速,一部分家庭过着富裕的生活但无性的乐趣,这其实很可怜。
婚姻中男女的幸福感就应该是性缠绵着,这种让人们难以启齿的个人隐私如今已经变
成了可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无性婚姻严格来讲不是婚姻,只是一种名义的居住方式,缺乏性爱的婚姻是没有生命的虚伪婚姻,无性婚姻不是时尚也不会是潮流。
性福是对爱对性的体验,性者,情也;情者,爱也,性情交融,缺一不可。
性爱是爱情的筋骨,对于恩格斯来说,性爱与现代爱情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爱情的本源来自人的原始性欲的冲动,而社会又将其神圣化和对行为予以限制和规范。
但是限制永远是有限,人类社会愈发展和文明,愈是对人的个性或自然本性的解放,同时文明又是对人的野性的节制。
然而,只要人一天摆脱不掉动物野性原欲的冲动,那么,这种冲动也一定要冲破人为的蕃篱回归到自由的大自然中去。
然而,人永远也摆脱不掉动物原欲的本性,而人类社会又愈将文明,这是
试论恩格斯爱情婚姻道德思想
车红兰
(延边大学社科部,吉林延吉133002)
2011年第3期现代妇女
No.3,2011
MODERN WOMEN
总第365期
摘
要:恩格斯对爱情婚姻家庭关系、婚姻的离异及其道德要求等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也为我们提供了
正确认识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的重要理论资源。
关键词:恩格斯;爱情;婚姻中图分类号:A11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1)03-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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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人类社会永远的矛盾。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而人类又始终与自己创造的道德作不懈的斗争。
为此恩格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爱情的本质和发展做了科学的概括。
恩格斯认为爱情作为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一种关系,互爱是爱情的基础。
整个中世纪以前,婚姻的缔结完全出于父母包办,在中国古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女子“在家从父”被列为“三从四德”之首,否则就是大不孝,就是伤风败俗。
恩格斯则把爱情的自由视为妇女地位发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恩格斯又指出:
“持久性和排他性是爱情发展的要求。
”恩格斯主张要对爱情忠贞专一,要培养持久和巩固的爱情。
他认为,在爱情问题上表现出来的见异思迁的错误思想行为,只会给对方造成痛苦和不幸,并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
恩格斯明确指出:
“如果有人每过一两年就有新的爱的需要,那就必须约束这种天性,以免它把自己和别人拖入无休止的悲剧冲突之中。
”恩格斯告诉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爱情,其实质就足两性间在平等互爱条件下那种最真挚、最强烈的渴望结合的一种高尚道德关系,爱情是一种高级的精神生活,反映着人们社会关系的一方面,它既不是天国的神意,也不是性欲的简单的付诸实践。
人类社会一定阶段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和形式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制约。
恩格斯指出:“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恩格斯强调:
“专偶制尽管为现代的性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在阶级社会,这种可能性却不可能变成现实。
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人们意识到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但事实上,男女的结合仍然是以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往往演变为一种交易。
”恩格斯更为明确地指出:
“在私有制消亡以后的未来社会中,婚姻的基础将是性爱即爱情。
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以爱情为唯一基础的婚姻。
这是因为,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财产关系
后,对人们选择配偶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相应地被消除。
”在论述婚姻自由问题时,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恩格斯认为,应当打破由专偶制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所导致的“婚姻的不可解除性”,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只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才好”。
可尽管恩格斯认为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但他强调应当慎重使用离婚的权利,反对感情用事,更反对在婚姻家庭关系上见异思迁、不负责任的轻率行为。
1888年,他在写给考茨基的信中谈到离婚问题时指出:“每个丈夫会发现自己妻子的某些缺陷,反之亦然,这是正常的,夫妻双方应相互谅解,“只有在万不得已时,只有在考虑成熟以后,只有在完全弄清楚必须这么做以后,才有权利决定采取这一极端的步骤,而且只能用最委婉的方式”。
恩格斯在爱情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阐述,对于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的演变,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促进和谐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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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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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特金.列宁印象记[M].北京:三联书店,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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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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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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