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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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中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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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中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全文关键词强制性规范公法与私法婚姻家庭法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法律直接规定行为人应当为或者不能为一定行为;如果违反则需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范。

很多学者认为,私法中的绝大部分是任意性规范,此话很有道理。

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强行性规范是民法得以自治的真谛与最可靠的保障,是连接公法与私法的纽带。

一、强制性规范的制度价值对于法律的研究,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法律分类方法,实际上,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二者常常互相关联、互为影响,我们这里所涉及的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就是公法规则与私法规则共存于同一部法或者同一个条文中的立法现象。

强制性规范所体现的是一种引导行为,是规制行为的法律智慧,而非仅仅是建立在强权基础上的“威望”。

用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制裁的具体种类和内容能够更好的起到强制性规范所具有的教育功能,对于违法行为的后果有更为明晰的认识。

同时,制裁的法定化能够确定司法机关对违法者苛以处罚的专断权,这更有利于人权的保障。

婚姻家庭法里就设有诸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意思自治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适用范围相当有限,国家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因素增多,其在实践中发挥着较之任意性规范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婚姻家庭法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具体阐析对于《婚姻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可以从亲属关系的产生与终止、亲属关系的内容与效力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进行。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关系、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姻亲关系产生的法律规范与配偶关系产生的法律规范相同。

(一)血亲关系产生与终止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血亲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与拟制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产生于出生、终于死亡,基于出生的事实,无须认可,也不须履行法律手续,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惟一原因。

《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3篇)

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的角度,探讨其法律保障与实施。

二、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1. 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2. 婚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等。

”该法条明确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

3. 其他法律法规除了宪法和婚姻法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体现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

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1. 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婚姻中男女平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要包括:(1)宪法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婚姻中男女平等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2)婚姻法保障:婚姻法明确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直接依据。

(3)其他法律法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婚姻中男女平等原则进行了细化,为实施提供了具体依据。

2. 司法保障(1)审判权保障: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2)调解权保障: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

3. 监督保障(1)立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

(2)执法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实践与实施1. 宣传教育(1)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人生旅程的承诺;家庭,是温暖与责任的港湾。

而《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则为这份承诺和港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婚姻家庭篇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结婚制度。

结婚不再仅仅是两个人的浪漫约定,更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定的结婚条件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保障了双方在心智和经济上具备一定的成熟度,以应对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同时,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从优生学和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为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稳定奠定基础。

结婚登记制度则赋予了婚姻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让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的界定。

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概念。

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而个人财产则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这样明确的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公平,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

比如,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有了清晰的依据,减少了争议和矛盾。

再来说说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范。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共同事务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当一方在婚姻中出现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离婚制度也是婚姻家庭篇中的重要内容。

如今,离婚变得更加理性和规范。

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设置,这并非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而是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去权衡,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遗憾。

而诉讼离婚中,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和具体,让离婚的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同时,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有哪些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有哪些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有哪些篇一: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第三节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一、恋爱中的道德问题二、性爱与性道德三、婚姻伦理四、家庭伦理一、恋爱中的道德问题1、恋爱的心理学事实(1)恋爱是一种情感需要(2)恋爱是一种认知活动(3)恋爱是一种态度表达2、爱情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爱情的本质是立于一定的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文化因素的相互爱慕精神。

爱情=性爱+情爱婚姻(1)爱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2)爱情的自然属性仅仅是爱情产生的前提,爱情的社会属性才是爱情的本质属性。

3 、爱情的基本特征(1)爱情具有自主性和对等性(2)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3)爱情具有持久性和阶段性(4)爱情具有社会性和道德性4、恋爱与道德(1)注重双方的志同道合(2)平等履行义务(3)培养健康的交往5、正确对待恋爱中的一些问题(1)摆正爱情在生活中的位置(2)恋爱中要失恋不失志、不失德(3)正确区分友谊与爱情(4)要尊重双方自愿选择爱人的权利,平等履行自己的义务(5)要忠贞专一,反对见异思迁(6)要文明理智,反对不负责。

6、恋爱中止的道德分析(1)关于“单相思”(2)恋爱在你毫无准备的时候搁浅了?(3)关于“藕断丝连”二、性爱与性道德1、性爱的社会性和私人性2 、性道德的基本原则(1)爱情原则(2)自愿原则(3)私事原则(4)尊重合法婚姻的原则三、婚姻伦理1、婚姻形态的历史演变(1)群婚制:原始社会婚姻家庭的主要形式。

包括血亲杂交、血缘群婚、不同血缘家庭的群体通婚三个阶段。

(2)对偶制: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姻,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一男一女的同居关系,但不稳定。

集体家庭。

这种主夫与主妻的同居关系为男女爱情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3)一夫一妻制:是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2、婚姻道德的主要规范(1)婚姻自主(2)婚姻中当事人自重人格(3)夫妻双方都有义务继续保持和不断发展爱情(4)夫妻之间互敬、互信、互助、互让3、婚姻冲突的伦理调节(1)婚姻的排他性(2)婚外情现象(3)离婚四、家庭伦理1、家庭的功能(1)生育功能,即繁衍后代。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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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篇一:法律与道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问题探析法律与道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问题探析——以泸州遗赠案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为例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上层建筑中两个紧密相关的部分,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法律只调整与人们利益最直接、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需要以国家权力进行干预的社会关系;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许多不由法律调整的问题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只能由道德调整。

但是这个范围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生变化,原本属于由法律调整的问题可以转化为只由道德来调整;原来属于由道德调整的问题,可能转化为要由法律来加以调整。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是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客观基础。

社会道德和法律共同规范着婚姻家庭关系。

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手段和领域不同。

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某些领域界限明确,可分别调整;但在另一些领域难以明确界定自己的调整范围,道德和法律可从不同层次规范。

在法律和道德结合的最紧密,冲突最多的就是婚姻家庭社会领域,如何才能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即法律和道德所要寻求的契合点,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并进,优势互补,确需经过长期的探索。

关键字: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调整道德调整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因道德与法律调整所引发的社会现状(主要介绍泸州遗赠案)本案被告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斌于1963年6月经恋爱登记婚姻,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

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这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面积为5l平方米。

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补偿安置给了蒋伦芳,并以蒋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994年,黄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

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

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婚姻家庭的性质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

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

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广泛性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

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只有在约之以法的同时束之以德,才会使千千万万个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2024年《法学婚姻法》课件

2024年《法学婚姻法》课件

《法学婚姻法》课件尊敬的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法学婚姻法》这一重要的法律学科。

婚姻法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

在我国,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意义。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

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配偶,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一夫一妻一夫一妻是指一个男人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婚,一个女人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婚。

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婚姻法的另一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要特别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虐待、遗弃和其他形式的侵害。

二、结婚制度结婚制度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结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1.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

禁止条件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结婚的程序结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阶段。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3.结婚的效力结婚的效力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结婚的效力包括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两个方面。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婚姻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恋爱则是婚姻的起点。

为了维护婚姻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家庭的幸福与健康,制定并遵守一套恋爱、婚姻和家庭的道德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恋爱、婚姻和家庭的道德规范,并阐述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1.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恋爱、婚姻和家庭中最为基本的道德要求。

在恋爱阶段,双方应诚实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期望,避免撒谎和欺骗。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要以诚信相待,不隐瞒对方,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信任。

在家庭中,父母要诚实地与子女沟通,不断建立起亲密的家庭关系。

2. 尊重与理解尊重与理解是恋爱、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建立健康沟通的基石。

在恋爱中,双方要尊重彼此的个人空间和意愿,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情感,积极倾听对方的心声。

在婚姻中,夫妻要相互尊重、理解,并共同解决问题和面对挑战。

在家庭中,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选择,并理解他们的困境和需求。

3. 忠诚与责任忠诚与责任是婚姻和家庭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观。

夫妻间要对婚姻保持忠诚,避免出轨和背叛,以守护婚姻的纯洁和稳定。

父母要对子女负责,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榜样,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

4. 沟通和谐良好的沟通和谐是恋爱、婚姻和家庭中维系关系的关键。

在恋爱中,双方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坦诚交流,解决分歧和矛盾。

在婚姻中,夫妻要及时沟通问题,保持情感的交流和共同成长。

在家庭中,父母要与子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

5. 平等和互助平等和互助是恋爱、婚姻和家庭中达到稳定和幸福的重要前提。

在恋爱中,双方应该平等相待,不扬大男子主义和女权主义,共同努力建立健康的伴侣关系。

在婚姻中,夫妻要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相互支持,形成和谐的夫妻关系。

在家庭中,父母要平等对待子女,互相帮助,共同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总之,恋爱、婚姻和家庭的道德规范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意义重大。

遵守这些规范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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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核心法律原则:
• 夫妻之间:平等
忠实(诚信) 责任
• 父母与子女之间:责任、平等
(二)结婚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 为。
结婚包括三层含义
• 1、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 法定程序; • 3、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 的法律行为。
• 尊重人格平等 • 自觉承担责任 • 文明相亲相爱
不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不得体行为
不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不得体行为
会长久。
二、婚姻与家庭 关系的含义与属性
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 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 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 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 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 位。 家庭关系:一定范围的亲属之 间的社会关系。
结婚的条件
在法律上,结婚以 “ 自愿”为条件,而 不是以“爱情”为前 提!
禁止条件
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 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 艾滋病患者 • 患性病未经治愈的不能结婚 能否结婚? • ……
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登记条例
结婚证
事实婚姻 的认定?
婚姻的撤消
• 因欺诈、胁迫结婚的, 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请求撤消婚姻。
无效婚姻
• 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 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情形种类: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未到法定婚龄的
• 1)各自享有独立的姓名权 • 2)均享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 利 • 3)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 • 4)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 5)妇女享有决定生否生育子女的权利
(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 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 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1)我国婚姻法确定的 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 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 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 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 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近 亲 结 婚 致 外 孙 成 怪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 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 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 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 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 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第一部婚姻法
我国现行《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该法的修正。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包括:《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收养法》, 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 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 障法》、《继承法》等中的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职业活动、公共生活 中的法律规范
本讲教学目的:
•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使学生掌握在公共生 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中应当适用 的基本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和内容,同时 思考、理解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处理公 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不 同作用和相互关系。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 范
• 2)夫妻间有扶养的义务 • 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利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二、结婚制度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制度
(一)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如果你的结婚对象遭到
家人的反对,怎么办?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 止重婚);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 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 5、实行计划生育; 6、维护平等、和睦与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 • “乱婚”、“杂婚”的群婚 制 特定的社会身份关系受到 • 对偶婚制 特定的道德伦理规范和 • 一夫一妻制 法律规范调整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需要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节
婚姻家庭 关系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三、家庭美德
——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
家 庭 美 德 的 基 本 规 范
•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所有形式。
婚前财产 公证?
夫妻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 • 夫妻共有财产:
• • • •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 以约定财产制为优先, 一切合法收入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非 法定财产制为辅。 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家庭关系中的男女平等主要表现
人格平等 权利平等
义务平等
易卜生与《玩偶之家》
夫妻和睦
互敬 互信 互帮 互谅
——周恩来
互爱 互勉 互让 互慰
婚 姻 中 的 忍 让 与 宽 容
婚姻中的基本道德
爱、尊重、宽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 梁惠王上》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 范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

1、夫妻关系
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 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 权利义务关系。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 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 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 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 • ——夫妻平等享有公民的权利
• 一、恋爱中的道德 •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含义和属性 • 三、家庭美德——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 道德准则 •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恋爱中的道德
恋爱还需要讲道德吗?
震惊全国的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
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对自己的责任 对对方的责任 对家庭的责任 真正的爱是相互温暖、相互愉悦, 而不是牵绊对方的锁链,更不是折磨 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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