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资料.doc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熔化、焚烧等。
三、职责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3. 施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方案;(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动火作业的必要性;(2)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3)作业人员的资质。
3. 审核通过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将审批意见通知作业单位,并告知作业单位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和禁止区域。
2. 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火服等。
4.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的易燃、可燃物,并采取隔离措施。
5.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
6.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离开。
六、监督检查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在施工现场,由于建筑材料和设备所带来的各种不安全,动火作业成为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开的一环。
然而,假如动火作业不规范、没有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将会导致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立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至关紧要。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供给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控性,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
四、管理责任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学问,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布置。
3.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学问,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操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订立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范围、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等要素。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进行动火前的安全会议,对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进行说明,并确保全部参加人员都理解和接受。
2.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动火作业必需由具备安全技能和阅历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在动火现场配备并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
–实施必要的火源隔离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对动火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3.灭火应急措施–动火现场必需配备充足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立刻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的灭火。
4.动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任何动火事故都必需立刻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记录。
–对动火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实行相应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火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本制度属于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文件,具体动火作业操作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章动火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的动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火安全知识和技术。
第九条动火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对动火人员的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提醒。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第十一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报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包括:作业单位的动火申请、现场安全检查、申报材料的审查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为:作业单位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审批的时间限制为:一般情况下,动火作业前24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动火作业前12小时提出申请。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气体、电力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施工已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重要的工作。
然而,在施工现场中,动火作为一种危险的作业行为,需要加强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不仅涉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不可预测的事故。
因此,在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正常施工的必要措施。
2. 管理原则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安全动火应在明确的位置和时间内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安全的动火方式;2.事先认真检查和规划:对动火操作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确定动火范围、设备、操作程序等必要的措施;3.责任分明,作业人员合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动火人员具有专业的技能和操作经验;4.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机制,掌握动火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管理措施3.1 动火许可证管理施工现场应制定动火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并颁发动火许可证。
该证书记录了动火作业的时间、作业区域、动火方式、应急措施等信息。
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执行,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2 动火操作规程制定动火操作规程,是安全动火管理的基础。
动火操作规程应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动火区域的标记、动火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于高危区域的动火作业,应该有明确规定,如动火方式的检查、现场监控、安全装置的使用等。
3.3 现场安全监测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监测设备,用于监测空气质量、氧气浓度、火源等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3.4 施工现场培训对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
培训应包括动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等,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应急措施施工现场动火操作失败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因此,必须掌握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炔瓶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设备进行的明火作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动火作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格,并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与火源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规定进行监护。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具体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施工区域和范围,明确动火对象和动火设备。
(二)制定动火计划,明确动火操作步骤和工艺要求。
(三)检查动火设备和防护工具的完好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四)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得到有效的清除和封堵,防止火势蔓延。
(五)准备好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如果动火现场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良好。
(二)如果动火现场存在易燃固体,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确保火势不蔓延。
(三)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禁止通行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器材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4年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括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电火花等具有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标明禁止动火的区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目的和内容;(二)动火作业的地点和时间;(三)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涉及的危险物品种类和数量;(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要求;(六)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条件和环境达到安全要求。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严禁擅自改变动火作业方案的内容;(二)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三)严禁超负荷使用燃料和液化气;(四)严禁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电火花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五)严禁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品和危险物品置于明火附近。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使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资料1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单位。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有焊接、切割;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明火加温;汽油、煤油等易燃溶剂清洗;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机构与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班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易燃品等仓库
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切割内部是否安全。
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切割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组织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施工作业单位应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动火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动火进行审批与管理。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止动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1.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临负责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1.2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警戒带进行警戒防护,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3在动火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对防火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外,各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同时到场监护。
3.1.4动火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5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2.1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本单位安全总监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动火。
3.2.2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3动火前总监代表、动火单位安全总监应到现场对防火措施实施
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
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2.4动火结束后由总监代表以及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3.2.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动火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报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3.3.在动火前应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火检查共同验收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3.4.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3.3.5动火作业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6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