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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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化工厂、石油化工厂、涂装厂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生产、维修、清洗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指派专门负责人负责执行。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障现场消防器材的可用性,并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动火操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起火。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可燃物覆盖物进行遮挡,设置防护隔离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检查电线、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维护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动火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核对是否有残留火源。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求助。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是针对化工厂中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具备动火操作资格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区域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靴、防火手套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措施,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紧急使用。

6.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警示标志设置,明确禁止烟火、明火等行为。

7.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火灾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排查和灭火技能。

8.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

9. 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易燃气体、粉尘等环境下进行,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10.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畅通,防止烟气积聚引发中毒和爆炸。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化工厂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化工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化工厂、石油化工厂、涂装厂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生产、维修、清洗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指派专门负责人负责执行。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障现场消防器材的可用性,并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动火操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起火。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可燃物覆盖物进行遮挡,设置防护隔离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检查电线、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维护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动火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核对是否有残留火源。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求助。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经企业高层决策,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全部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明火试验等活动。

第三条: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依照本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当订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统筹布置和管理动火作业全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必需经过合格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订立和修订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规定。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当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引导,为动火作业供应合适的设备、工具和料子,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不存在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并清除作业区域内的火源和其他不安全物。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并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方、安全防备措施等,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区域四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他人进入,并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设立专人监护,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灭火、救助等应急准备。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本领,确保他们能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应急设施。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进行的全部动火作业,包含明火作业、热操作作业以及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质有关的动火作业。

三、定义1.动火作业:教唆用明火、冶金作业、切割及焊接设备等进行的操作或作业。

2.管理标准:指对动火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掌控措施的要求。

四、管理标准4.1 动火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需先经过严格的动火审批程序,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包含: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范围和相关责任人。

3.动火作业审批前,需进行现场勘察,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安全源。

4.2 安全防护1.动火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2.动火前必需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质,尽量减少动火作业范围。

3.动火现场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含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

4.动火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终端封堵,封堵料子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动火现场作业人员应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4.3 管理责任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并完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其执行和落实。

2.动火作业现场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引导作业,确保作业合规操作。

3.作业现场必需设立安全督查岗位,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安全掌控。

4.各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4.4 健康检测1.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测,确保身体健康才略参加作业。

2.健康检测内容包含心肺功能、视力检测、听力检测、皮肤检测等,检测结果要留存档案。

4.5 安全培训和考核1.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需定期参加有关动火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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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1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2 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3 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6.1、 动火作业前应进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4 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动火单位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7.2 、动火作业负责人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3、 动火人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7.4、 监火人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5 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5、 动火部位负责人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6、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动火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6 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 《动火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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