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讲义
天星司考——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4)之国际贸易公法

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4)之国际贸易公法考点:中国2004年《对外贸易法》总览1.适用范围(1)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条)(2)不适用:①特殊物质或产品的进出口(67条)②边境地区贸易(68条)③单独关税区(港澳台)(69条)2.外贸经营者(1)外贸经营主体: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8条)(2)外贸经营权的获得:采用备案登记制,未办理登记,海关不予报关验放(9条)3.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1)进出口监管(15条)(2)进出口限制和禁止(16条)(3)配额、许可证管理(19条)考点:贸易救济措施之反倾销措施内容具体规定1.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1)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三种计算方法,首选出口国内市场价格,没有国内市场价格的,以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或者结构价格为准。
(2)损害:对国内产业的同类产品造成①实质性损害,或②实质性损害相威胁,或③对建立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调查(1)机构:商务部(2)方式:①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申请;②特殊情况下,商务部主动立案调查。
(3)终止调查:①申请人撤销;②没有足够证据;③幅度低于2%;④数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⑤商务部认为不宜继续进行。
3.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①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取,商务部公布;②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其他;③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9个月;④立案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2)价格承诺:①商务部建议但不得强迫;②初步裁定肯定裁决之后;③接受决定权在商务部;④出口经营者违反,立即恢复反倾销调查,可以根据当时情况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3)反倾销税①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取,商务部公布;②一般对终局裁定之日以后产品征收;③税率不超过倾销幅度;④纳税义务人:进口商采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三国法讲义

一、近几年三国法命题特点2014年三国法真题总分39分,其中国际公法11分、国际私法13分、国际经济法15分,与2011-2013年总分值及各科分值比例完全相同。
三国法总分值并不高,但覆盖三个学科的考点比较宽,因此三国法的培训对考生来说帮助很大。
如果培训能完全覆盖并有效解决三国法的考点、难点,考生无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自己看书整理知识点,将会大大提高应试效率。
2014年三校名师学校的三国法培训就能起到上述作用,真题所涉的考点在各阶段课程中被完全覆盖(各阶段课程对考点覆盖率为100%),特训班的预测更为成功,26道真题中有21题所涉考点与三校特训试题(包括特A17题、特B4题)考点完全一致或高度吻合,命中分值32分,三校特训班三国法分值的命中率为82%。
二、国际公法的试题特点、应试方法及典型知识点讲解(一)试题特点第一,考点分散且考点较细。
例如2014年国际公法试题仅7道,但覆盖了大纲七章的知识点;第二,注意考查考试空白点,例如条约保留制度、群岛水域等,这些历年司考中没考过的知识点都在2014年真题中出现;第三,有一定的时事结合度,例如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等2014年度的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在试题中。
【典型例题】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14/1/32)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相关知识点: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②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③条约登记制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登记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④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会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争端解决)【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争端解决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等内容。
常结合联合国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投资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综合考查。
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体系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和平方法和强制方法。
前者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政治方法以及仲裁和法院的法律方法;后者包括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
具体如下表: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的一大基本原则即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以使争端得以解决的方法。
协商与谈判类似,但可以扩大谈判的成员。
2.调查与和解国际争端中,由于事实不清而使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通常由争端双方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争执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调查是指提交的调查报告书仅限事实,不做判断;和解是指提交的报告书既有事实,又有建议的解决方法和调解方案(没有法律拘束力)。
3.斡旋与调停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不参与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参与谈判。
4.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由2个机构组成:一个是“常设行政理事会”,另一个是“国际事务局”。
国际事务局是仲裁法院的书记处,保存一份仲裁员名单。
缔约国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法院后,双方各自选出同等数量的仲裁员,并共同另行选定1人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5.诉讼指当事各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决。
(1)国际法院。
有关国际法院的制度在“国际法主体”中已阐述。
(2)国际海洋法法庭。
《海洋法公约》为解决有关海洋方面的争端创设的一个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1996年在德国汉堡成立。
三、战争与战争法现代国际法并未完全禁止强制的方法,但限制其使用。
天星司考——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5)之国际知识产权法

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5)之国际知识产权法考点:《巴黎公约》保护范围几乎所有的工业产权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非缔约国国民(在某缔约国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2.优先权原则(1)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
(2)适用条件①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申请②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为6个月)③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关于优先权的申请(3)效力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3.临时性保护原则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4.独立原则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5.最低标准原则各成员国立法只能高于公约规定的原则,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原则。
具体规定1.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成为认定的依据。
对于与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产生混淆的商标,成员国有义务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
2.厂商名称的保护不以注册为条件。
【例题】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43)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考点:《伯尔尼公约》保护范围保护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空间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空间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国家的领空主权与国际民航安全制度,特别是危害民航安全罪的管辖,外空法律制度则主要考查发送航空器的登记制度,以及航空器造成损害时的赔偿制度。
地球表面的空间可以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外层空间在空气空间之上。
空气空间实行的法律制度为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实行的法律制度为外层空间法。
一、国际航空法体系现代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围绕《芝加哥公约》形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围绕《华沙公约》形成的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围绕三个反劫机公约构成的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1.《芝加哥公约》(1)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有权维护本国领空安全,制定航空法律、规章,保留“国内载运权”,设立“禁止飞行区”等。
(2)航空器的法律地位航空器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可飞人或降落于缔约国的领土,但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约定或其他方式许可不得飞入另一缔约国上空。
航空器的国籍采用登记主义。
(3)国际航空飞行制度①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公约规定定期航班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
但很多国家对后者作出保留,要求所有飞行均须取得许可。
关于外国航空器在我国领空飞行,我国要求均经许可或依协议。
②《民用航空法》第174条,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其国籍登记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甩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降落。
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擅自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对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是有合理的根据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的,有关机关有权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
2.反劫机三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制度建立在三个“反劫机公约”的基础上,具体指1963年《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天星司考——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1)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014殷敏三国法讲义(11)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考点:国际商事仲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1)原则: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且能够执行的,一般应当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2)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情况处理:①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③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④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该地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⑤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仲裁协议认定机构(1)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2)一方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机构认定的(3)仲裁机构已经认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4)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5.内部报告制度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院进行审查;如果高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院。
在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1.申请撤销的法院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撤销裁决的理由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违背公共利益的。
2014年中国法制史课件 (三国两晋南北朝)
刑 措 狱 空
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为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开始将 死刑权收归中央。 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 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
南朝宋武帝下诏:“其罪应重辟者,皆 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 论。”
北魏太武帝时亦有类似规定。三国两晋 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已初具规模,为后 世王朝提供了重要基础。
佛 学
魏晋南北朝主要法典结构内容变化
律典
结构
内容
八议 妇女处刑 晋 律 20篇 刑名、法例 服制定罪 陈 律 20篇 官当 北齐律 12篇 名例 重罪十条 周大律 25太和三年(公元229年)诏令陈群、刘邵、韩逊等“删约旧科, 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18篇” ①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 ”,首次“冠于律首”,改变了过去具有总则性质的内容“既不在 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状况,使法典的体例更为科学合理 ,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 重大进步。 ②在内容上,在汉代《九章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劫略、断狱等九篇 ,并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结 构更合理。 ③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使封建贵族的等级特权进一步 制度化、法律化。 ④增加了维护礼教的规定,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订了刑罚 制度,减轻了某些刑罚。 总之,《新律》在法典体例和内容上所作的改革与创新,对于后世历 代封建法典的制定都具有重要影响。
惩 偷
刑罚制度改革
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2.规定流刑 南北朝时期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北 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 城 2500 里为第一等,至 4500 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 鞭刑。 3.规定鞭刑与杖刑 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 刑,以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4.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在立法中结 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条约法)【圣才出品】
第七章条约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际条约的一般知识:主要考查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特别是签署的效力,并与条约的加入、条约保留的含义及其效力等结合进行综合考查;(2)我国关于批准和加入国际条约的规定:主要考查有权代表国家谈判、签署条约的机关及其权限,并与不同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是否需要出具证明文件、不同主体的行为的效力等问题进行综合考查。
一、条约缔结和成立1.条约的含义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2.条约有效的条件(1)形式条件①文本;②履行签署或批准程序。
(2)实质条件①全体具有缔约能力;②自由同意。
非自由同意是指认识错误即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
③符合强行法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
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
3.条约的缔结程序(1)条约的缔结一般包括约文的议定、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三个环节。
(2)认证方式可以按照条约约文所规定的程序,或按照参加起草条约约文的各国所约定的程序。
一般采用的方式有革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理解小贴士关于签署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认证和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双重意义。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
另外,签署是否代表着条约生效,关键看条约本身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签署表示认证,除非条约明示签署代表同意受条约约束。
4.我国关于谈判签署国际条约代表委派的规定(1)《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法上的居民)【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籍制度:常考查国籍冲突的解决、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入境限制制度;(2)引渡和庇护: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引渡的原则、不予引渡的情形、可以寻求庇护的情形、有权提供庇护的主体等内容。
一、国籍制度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稳定的法律联系。
国际法上是以国籍来对居民作出最基本的法律划分。
1.国籍的取得和丧失(1)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
①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
②因加入取得国籍是指由于本人意愿或某种事实,根据一国国籍法的规定而获得该国的国籍。
也称为继有国籍或转承国籍。
(2)国籍的丧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一个人失去其拥有的某个国家的国籍。
2.国籍的冲突和解决(1)引起国籍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对国籍的获得和丧失方面的不同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一般采取防止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国内立法;第二种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
(2)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是指不拥有该国国籍而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1.外国人的入境、出境及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依内国法。
主要指《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于2012年出台,属于本章重要考点。
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人境的义务,国家有权作出规定,对可能危及本国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的外国人,拒绝入境。
(1)入境①实践中,外国人入境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首先,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也称为“护照签证制”。
其次,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签发签证:a.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b.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c.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d.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e.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f.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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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三国法
讲义
考前冲刺阶段
授课:杨帆老师
国际公法
1、(多选)下列各项中,哪些不是国际公法的渊源?()
A.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B.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的国家主权学说
C.联合国大会就某一事项作出的决议
D.国际法院1980年所作之判决
2、(多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三大渊源之一,也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B.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经国家选用,才对特定当事国产生拘束力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
3、(单选)1992年,A.B两国签订平等条约,将A国境内的米亚省割让给B国以获得在B国境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权利。
2013年,米亚省宣布从B国独立,成立新的米亚民主共和国。
米亚国成立后,甲国与米亚国互设了大使馆,乙国与米亚国签订了从米亚国购买铁矿砂的协议,丙国在米亚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若相关国家间没有其他协议,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现代国际法禁止割让,AB两国1992年割让米亚省的条约是无效的
B.B国中央政府曾向甲国政府借债8000万美元用于米亚省的经济建设,对于此笔债务,米亚国没有继承义务
C、对于甲国和B国之间的边界条约,米亚国有义务继承
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构成对米亚国法律意义的承认
4、(单选)2012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份建议会员国甲国以政治性途径解决其国内争端,避免武装冲突殃及平民的决议。
5月,联合国安理会一非常任理事国向安理会提交拟在甲国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决议草案,目的是阻止甲国境内频发的暴力冲突。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关于本案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甲国有法律拘束力,若甲国不执行,大会有权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决议
B.安理会在表决通过设立“禁飞区”决议草案时,只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均表示同意,该决议即能通过
C.本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决议和提交安理会通过的决议都需要有投票权的成员2/3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D.本案提交安理会的决议草案,若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该决议即不能通过
5、2014年3月,甲国一民航班机从甲国飞往丙国时遭遇恶劣天气偏离航线,误入乙国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
甲乙丙三国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三国之间没有其他涉及海洋和航空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洋法公约》规定了飞机在领海和群岛水域享有过境通行权,乙国对甲国该民航班
机无权采取任何措施
B.乙国有权要求该民航飞机飞出其领海上空,但无权限制其飞越群岛水域的上空
C.乙国有权击落位于其领海和群岛水域上空的该民航班机
D.乙国有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该民航班机在其指定的安全地点降落
6、(单选)根据国际法中关于河流制度的规则和实践,关于各种河流的主权状态和法律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界河沿岸两国在界河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两岸渔民可以在整条河流中自由地捕鱼B.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属于各国的领土,多国河流一般对于所有的沿岸国均开放,非沿岸国的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
C.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只允许沿岸国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过
D.国际运河虽然位于一国领土内,但由于其两端联通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在国际航海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因而对所有的国家开放,运河所在国对其不再享有主权
7、(多选)甲乙两国隔海相望,“北方岛”是两国之间的主权争议岛屿之一。
乙国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元8世纪最早发现了“北方岛”,甲国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元10世纪发现并有效占领和管理了“北方岛”。
19世纪末甲乙两国发生战争,甲国战败后与乙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甲国将“北方岛”依条约割让给乙国。
关于“北方岛”的主权归属,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乙国最早发现“北方岛”,因此其可依先占主张对该岛的领土主权
B.本案中19世纪末依不平等条约进行的领土割让,是不符合现代国际法的领土主权取得方式
C.本案中乙国有权主张其对“北方岛”因时效而取得的领土主权
D.若甲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只要乙国未明确表示反对,国际法院即有权管辖两国之间关于“北方岛”的主权争端
8、(多选)添附是国际法中合法获取领土的一种方式,但根据国际法,添附行为也受到限制。
请问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添附?()
A.内河河口泥沙冲积形成的三角洲
B.在本国内海围海造田
C.在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
D.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岛屿
9、(多选)2012年,甲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资料和科学信息,主张其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2海里。
甲国是联合国认定的发达国家之一。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国是发达国家,其无权主张宽于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
B.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2海里处
C.甲国大陆架的范围不能延伸到382海里处,因为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测量不能超过200海里
D.甲国若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但在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免缴
10、(单选)所罗门群岛共和国是太平洋西南部的一个群岛国家,其领陆由900多个岛屿组成。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所罗门群岛共和国有权划定其群岛水域。
关于群岛水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群岛水域就是群岛内水,外国船舶驶入驶出群岛水域必须经群岛国许可
B.所罗门群岛共和国享有对其群岛水域,以及群岛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的主权
C.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在群岛水域的过境通行权,对此群岛国无权限制
D.群岛国有权划定群岛水域,无权划定领海及毗连区
11、(多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现行有效的两个关于大气环保的国际公约。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达国家,丙丁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展中国家。
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四国都有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
B.《京都议定书》明确成员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
C.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甲国可以向乙丙丁中任一国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
D.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可以通过向丁国转让绿色技术以抵消其部分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