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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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层次与标准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层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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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 : 《 民法总则》 法人分 类的层次 与标准
《 草案 》 采 取 的营利法人 和非 营利 法 人 的分 类标 准 , 其实和《 民法 通则 》 相 当接 近 , 因 为企 业 法人 是 最 为典型 的 、 在 我 国现行法 上甚 至是 唯一 的营 利 法人 , 非企 业 法 人 的几 种 类 型 ( 如 机 关 法人 、 事 业
在 法 人分类 方 面也存 在缺 失 。 Nhomakorabea一

《 民法 总则 ( 草案) 》 法人 分 类 的缺 失
在 民法 学 理上 , 法人 分类 通 常采取 三个 层次 :( 1 )依据 法人 设 立 的法 律依 据 是公 法 还 是私 法 ,
将法人首先 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 2 )依据私法人成立 的基础, 将其 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 人 。前者以社员为基础 , 是人的组织体 , 成员在社 团中取得社员权 ; 后者 以特定 的财产为基础 , 是 财产的组织体 , 不存在成员 。( 3 ) 依据社团法人成立 的 目的 , 将其进一步分为营利社 团、 公益社 团 和中间社团。营利社团即从事经济行为逐利 , 并将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于社员 的社团。公益社团
就存在较大问题 : 非营利法人本应指国家科层制序列 以外 的各种民间社会团体 , 是政府部 门和营
利组织 以外 的“ 第 三部 门” , 而不 可能 是 《 草案》 中 的 国家机 构 。可 见 , 《 草案 》 除 了延 续 《 民法 通 则 》 不 区分公 法人 和私法 人 的弊病外 , 因为采取 了 “ 营利一 非 营利 ” 法 人 的分 类 , 还造 成 了“ 非 营利 法 人 ( 组织 ) ” 包 括政府 组织 的误 解 。
8 4 条一第 8 5 条规定 了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肯定, 机关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都是公法人, 部分社会 团体亦是公法人 , 其设立依据并非民法 , 而是公法。《 草案》 将其作为“ 非营利法人” , 理 由应该是它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概念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概念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概念《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这都是啥呀?》我呀,在学校里经常听到一些奇奇怪怪的词,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就是其中两个。

今天呢,我就想和大家唠唠这两个概念。

咱先来说说社团法人吧。

社团法人啊,就像是一群小伙伴凑在一起组成的一个大团体,这个团体是有自己的目的的呢。

比如说咱们学校的书法社团,大家都喜欢书法,就聚到一块儿了。

社团法人也是这样,是由很多成员组成的,这些成员呢,他们有着共同的想法或者目标。

你看啊,要是把社团法人比作一个大家庭,那里面的成员就是家庭成员啦。

每个成员都能在这个家庭里发挥作用,一起去做一些事情。

比如说有个环保社团法人,里面的成员就会一起想办法保护环境,可能会组织种树活动,也会向大家宣传环保知识呢。

我有个同学,他参加了一个科技社团法人。

这个社团法人就经常搞一些科技小发明的活动。

我就问他:“你们社团法人咋这么厉害呢?”他就特别自豪地说:“那是因为我们社团里的人都对科技感兴趣呀,大家一起想办法,就像一群小蚂蚁搬东西一样,力量可大了。

”你想啊,要是只有一个人,能做出那些超酷的科技小发明吗?肯定很难呀。

但是这么多人凑在一起,就像好多小水滴汇聚成了大海,就有了强大的力量。

这就是社团法人的魅力所在啦。

再说说财团法人吧。

财团法人可就有点不一样喽。

财团法人就像是一个大宝藏箱,这个宝藏箱是专门为了做一些特定的事情而存在的。

比如说有个财团法人是为了资助贫困地区的小朋友上学的。

这个财团法人的钱啊,可不是某一个人随便花的,而是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把钱用在那些需要帮助的小朋友身上。

我就想啊,财团法人就像是一个慈善天使,默默地做着好事呢。

我邻居家的叔叔在一个财团法人工作。

有一次我好奇地问他:“叔叔,你们财团法人每天都做啥呀?”叔叔笑着说:“我们就是把钱合理地分配给那些需要的地方呀。

就像把种子撒到合适的土地里,让它们长成大树一样。

我们的钱就是种子,那些需要帮助的项目就是土地。

”你看,财团法人是不是很有意义呢?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那些黑暗的角落。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解析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解析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张芳财团法人概念和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从罗马法上追溯其起源。

财团法人制度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制度,但大陆法系的大多数民法典并未对财团法人这一概念作出很明确的定义。

虽然学术界关于此定义的说法不一,但都大同小异,主要都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财产性的集合;二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三是法人。

即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

11.财团法人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1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是以法人成立的基础来划分的,一般认为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而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

马俊驹认为两者在成立基础、设立人的地位、设立行为、目的以及有无意思机关等方面存在不同。

另有学者认为除此之外,两者还存在以下差别2:一、因财团法人一般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其设立在多数国家较为严格。

社团法人内部形态不一,依法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社团在许多国家只需登记即可。

二、两者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

社团法人可以由社员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自愿解散;财团法人的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须由特定机构依职权为之,不存在自愿决议的解散。

这些都可以为今后我国设立法人制度所借鉴。

1.2财团法人与公益信托的区别:公益信托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其和公益性财团法人在功能有相1葛云松,《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1辑,第173页2高庆新,《对构建财团法人制度的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35卷第4期似之处,两者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但在法律上两者又着显著的区别3:一,在设立方式上,财团法人必须依照法人的设立方式而设立,而公益信托是依据信托法而设立,只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遗嘱对其财产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两者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二、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来看,根据法人制度,财团法人所募集和接收的捐赠都属于财团法人所有,与捐赠人和管理人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异同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异同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异同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异同点如下: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有自己的成员或社员。

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设立人或其成员的出资属于取得社员权的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成为社员或股东。

社团法人既可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

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有意思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

财团法人则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社员)。

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有的属于生前行为(如盖茨捐助设立的基金会法人),有的属于死因行为(如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财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赠完成后,所赠财产即移转为法人所有,捐赠人或遗赠人并不获得社员权对价。

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

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通过聘请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进行管理,属于“他律法人”。

综上所述,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基础、设立行为、设立人地位、有无意思机关以及法人目的等方面。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体。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1. 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作为基础而设立的,而财团法人是以财产的集合作为基础而成立的。

2. 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之时就取得了社团成员的身份,但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得成为该法人的成员。

3. 设立方式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且是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

4. 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

5. 目的事业不同,社团法人可以是为了公益事业而成立的,也可以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但财团法人必须以公益事业为目的而设立。

6. 解散的原因及后果不同,社团法人的解散原因多种多样,可以根据成员协议解散,财团法人的解散只能是因为期限届满或者财产不足而解散。

社团法人解散之后,其剩余财产应分给各成员,而财团法人解散之后的剩余财产依章程处理,章程无规定的,应上缴国库。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如,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李菲一、定义:1、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

美国学者格雷对社团法人作过经典定义:社团是国家已授予它权力以保护其利益的人的有组织的团体,而推动这些权力的意志是根据社团的组织所决定的某些人的意志。

【1】(《民法总论》龙卫球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第336页社团法人(简称社团),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

社团成立前须先设立,设立人究须几人,其他法律设有规定时,应依其规定(如“公司法”第二条、“工会法”第六条),民法未设明文,解释上至少须有二人,最多则无限制。

法人亦得为设立人。

社团设立行为,我通说认系共同行为,即各设立人以创造社团,使其取得法律上人格为共同目的,而为的平行意思表示的一致。

社团经设立后,尚须经主管机关的许可,办理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

此通常需要经过一段相当期间。

对于此种处于设立登记程序中的社团,学说上称为设立中社团。

此种设立中社团尚未具有权利能力,不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在此过渡阶段中,系由设立人或社员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其地位相当于无权利能力社团。

【2】(《民法概要》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63页)2、财团法人,又称“目的财产”,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

财团法人的形态是无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因此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

英国没有社团与财团之分,设有信托制度,替代财团的社会功能。

所以格雷曾说:“法人通常的形式是社团。

的确,社团对普通法来说是唯一被知道的法人。

”【3】(《民法总论》龙卫球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第336页财团,指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

设立财团须捐助财产,此种捐出财产,以设立财团为目的的行为,称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

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

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随着20世纪的过去,21世纪向我们走来,这是一个竞争激烈,快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都日趋发展成熟,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国家日趋稳定,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很多旧的问题,矛盾等得以解决,同时又会有更多新的问题凸现,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组织或者行业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那就是非盈利组织,而且日趋热门,他们的地位也日渐递升。

本文将从两个大的方面:即非盈利组织的基本状况和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八个小的方面即非盈利组织的概念,出现原因,组织分类,组织的作用,我国的非盈利组织等简单介绍非盈利组织的发展状况。

一非盈利组织的基本状况1、概念介绍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

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

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

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譬如:《税法》中规定:个人对国家西部地区的教育的捐款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的捐款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限额扣除等。

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2 、兴起的原因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非盈利组织兴起的主要原因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社会问题的多重性、复杂性是市场机制难以招架的,更谈不上合理地解决。

01民法总论(答案)

01民法总论(答案)

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

答: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意义:(1)请求权概念产生进一步增强了民法的体系性,使得民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由于请求权体系理念的发展,为从整体上把握和运用民法,从体系的角度运用民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3)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范围,通说认为,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为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4)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类型:(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效力: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的人产生效力。

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主要类别一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三是无权处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五是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与无偿的法律意义。

答:A.确定行为性质。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

B.认定行为效力。

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D.主张撤销权。

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撤销权。

E.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4、简述“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其意义。

答: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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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如何区别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例如:所有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购买了股票,参加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要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就是一个财团法人,诺贝尔在捐他的遗产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够奖励那些在全世界的文学领域、科学技术领域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希望工程也是财团法人,其目的是为了救助那些失学的青少年。

②对于社团法人来说,它是根据社员的意思来构成法律关系的法人,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协议就是社员意思表示一致的文件。

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者的意思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基础的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是根据捐赠者诺贝尔的意思而形成的;希望工程奖学金是根据每一个向希望工程捐赠的人的意思而形在的。

③社团法人而言,必然要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起来的社员作为其成立条件。

例如:任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股东,任何一个政党必须要有党员,这是其成立的基本条件。

对于财团法人,则是看有没有捐赠财产的行为。

例如:没有诺贝尔的捐赠行为就形不成诺贝尔奖金;没有人们向希望工程损赠的行为就形不成希望工程奖学金。

公司和各种协会是最典型的社团法人,而各种基金会、寺院、慈善组织等均为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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