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基层法院干部是司法系统的中坚力量,对法院工作的推进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 督促干部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司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规范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诚信务实、勤政为民的工作态度,提升司法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3. 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配和利用干部的劳动力,全面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
以上目的的实现需要通过考勤管理制度的规范来保障和推动。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和内容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干部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勤管理,不存在特殊待遇或歧视。
2. 考核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对于工作出色的干部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罚。
3.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干部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尝试,通过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容错机制。
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确定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并规定干部应该如何进行考勤打卡或签到。
2. 请假和出差管理:确定干部请假和出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于假期和出差期间工作的安排和交接。
3. 考勤记录和统计:设立专门的考勤记录和统计部门,负责对干部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
4. 考勤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应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考勤管理监督和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干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处理。
三、考勤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操作和执行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平台来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勤打卡或签到系统:提供便捷的考勤打卡或签到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技术来确保干部的考勤记录真实可信。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法院上班时间,保障法院工作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上班时间安排1. 法院的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法院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特殊情况下可能调整上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时到岗,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章工作责任1. 所有员工应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不得因私事耽误工作时间。
2. 上班时间内,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外出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 对于违反上班时间规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处理。
第四章员工权利1. 员工有权要求法院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健康。
2. 员工有权要求法院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个人职业能力。
3.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年假等休假权利,不得强制加班。
第五章法院工作制度1. 法院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上班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法院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法院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予以奖励和惩罚,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行为。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拒绝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等行为,法院将依据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多次违反上班时间规定的员工,法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司法公正的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开除员工。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法院将认真考虑并及时调整。
3. 本规章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以上为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法院工作秩序和司法公正。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人员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院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法院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法院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实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五条法院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法院选拔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竞争、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法院人员招聘与选拔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教育第八条法院应当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提高法院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主要包括:(二)业务培训;(三)法律教育;(四)职业道德教育;(五)其他形式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法院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判业务水平;(二)工作实绩;(三)职业道德;(四)法律素养;(五)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四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五章人员激励与约束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法院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司法公正。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为了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标准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办案平安。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司法警-观察守值班。
一、司法警-观察守的对象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刑检、监所部门的被告人和罪犯(以下简称三种人)。
二、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时,凭《派警令》到办案工作区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严格按《刑诉法》规定的12小时执勤口检查执法场所的平安,制定预防措施。
三、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时,必须着装持《警官证》等相关证件。
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好相关登记。
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携带警械具。
四、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承受用警部门的指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要文明执法,不得对三种人有过激或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制止行为。
六、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注意保守机密,不准私下与三种人交谈和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准从主办案件人(检察官)那里打听(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七、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防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行凶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前,应自觉检查第二、三项是否具备,不具备者不准执行看守值班任务;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过程中,如有违背第四、五、六、七项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视作违纪论处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法警队工作总结xx-08-0420:22|#2楼1、警务方面。
由于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双重指导、编队”的体制,上级警队对下级警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大,警队纵向、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络更为严密,司法警-察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法警队内部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xx年,根据中院法警支队年初的工作安排和省院法警工作教育训练大纲,我院法警队先后派员参加了分别在区法院和县法院举行的庭审观摩活动并学习了两地法警标准化值庭、队伍管理和警队建立方面获得的成绩。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法院考勤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根据法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对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情况如实汇报如下:一、考勤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
全院共有员工200人,其中正常考勤率达到98%,迟到率为1.5%,早退率为0.5%。
考勤异常情况主要集中在部分新员工和实习生身上,但整体影响不大。
二、迟到情况分析。
针对迟到情况,主要表现在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迟到的情况较为突出。
造成迟到的原因主要包括交通拥堵、家庭突发事件、个人原因等。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会加强对员工的交通状况了解,并提供更加灵活的上班时间安排,以减少因交通等原因导致的迟到情况。
三、早退情况分析。
早退情况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包括个人事务、家庭原因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生活状况的关心,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减少早退情况的发生。
四、加班情况分析。
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会出现加班情况,但整体来看,加班情况并不普遍。
我们将继续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管理,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新员工和实习生的考勤管理,提高他们的考勤纪律性。
最后,感谢领导对法院考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法院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
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
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
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
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
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
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
请假人员到岗
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 20天,病假超过 30 天,旷工超过 3 天,迟到、早退超过 50 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 30 天,病假超过 50 天,旷工超 5 天,迟到、早退超过60 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 0 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注:本人为,以下文章由模型生成,但没有使用AI生成的字眼。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一家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员工考勤数据对于保证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尤其重要。
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采用以下方法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1.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为了减少人为操作对于考勤数据的误差,人民法院将会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例如拥有人脸识别技术的刷脸考勤机和智能手环等,这些设备能够对员工进行快速、准确的识别和采集数据。
2.优化考勤管理流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对考勤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本繁琐的手动管理流程转化为自动化的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数据的干扰。
例如,通过利用自动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系统,将员工考勤数据自动上传至云端,从而实现快速、高效的考勤管理和数据采集。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人民法院将在2023年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对考勤设备、信息系统和员工操作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以及对考勤数据进行自动化分析和筛选,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加强员工考勤意识培训除了考勤设备和管理系统的自动化,加强员工的考勤意识培训也是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性的重要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制度的宣传、考勤报表的解读、以及加强对于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考勤意识,从而减少误差的发生。
综合来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采用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既包括通过高精度考勤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实时监控实现数据自动化的采集、管理和筛选,也通过实施考勤意识培训等降低人为误差的概率。
这些措施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使干警自觉端正工作态度,遵守院里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一)考勤分平时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平时考勤,政工科负责检查全院考勤情况。
集体活动的考勤由政工科负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按时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对不遵守上述出勤规定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该人员5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100元;对有旷工情形者,旷工确认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落实,扣发该人员100元,并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公务员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考勤实行打卡记载制(包括出勤打卡和会议打卡,考绩结果以考勤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考勤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并与干警提拔使用、年终评奖相结合。
(四)基层人民法庭上午到院机关打卡,下午由法庭负责人负责《法庭出勤签到表》登记,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
每发现一次无驻庭值班人员,扣罚该庭100元,法庭庭长并向院务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在集体活动时各部门领导要高度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包括全院大会、中层干部会议、集体外出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如有缺席则扣罚该个人2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50元。
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给予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一)公出外出办案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务外出审批表》。
1日以内的(含1日),由部门领导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1日以上3日以下(含3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3日以上或出外省的,由部门领导、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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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正式干警及聘用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执行及综合服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本院正式在职干警及全体聘用人员。
二、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等)考勤。
三、考勤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天考勤二次,上午考勤时间为上班时间前二小时内,下午考勤时间为下班时间后二小时内;三处法庭实行上下班错时制度,上午考勤时间推迟半小时,下午考勤时间提前半小时,不足的工作时间利用中午时间补齐。
请小时假的人员,应在小时假开始和结束时进行考勤,如果小时假开始时间是上班时间,在小时假结束时考勤;如果小时假结束时间是下班时间,在小时假开始时考勤。
小时假为事假,累积计算。
集体活动按具体活动通知的开始、结束时间考勤。
四、考勤方式
以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为基础,院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各法庭工作室在本法庭工作室使用人脸识别考勤,并
结合监察室和政治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控记录等。
集体活动、停电或其他原因时使用纸质签到簿或手机考勤。
五、考勤标准
(一)不按时上下班。
不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还未达到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
(二)迟到、早退。
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0分钟到单位和正常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开单位,即为迟到和早退;集中活动以通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为标准,不遵守集体活动时间未按时参加即为迟到、早退。
(三)旷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旷工:
1、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未提交未考勤说明的;
2、提交相关手续说明经核实不属实的;
3、全天只有一次上下班考勤记录,未有请假手续的;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请事假在事假开始和结束时未考勤的;
6、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四)干警不能进行考勤,应按本院《假期和请销假管理规定》通过办公系统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
未未考勤说明不适用因个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勤(如忘记考勤、堵车等)。
如果确实忘记考勤,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确实正常上班,忘记考勤每月不能超过2次。
(未考勤说明使用钉钉系统补卡申请。
)
(五)外出公务,需先考勤后外出。
不能进行考勤,应按本院《假期和请销假管理规定》通过办公系统办理手续,
写明真实的外出时间、办理公务的情况等。
外出需延期又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外出执行公务应在早、晚正常考勤时间(上下班开始时间)用手机钉钉考勤,证实在外执行公务。
(六)因公确实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向其分管院领导请假,还须向组织活动的部门团队交书面请假条,要写明原因,活动后核实请假内容是否属实。
(七)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亦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请假的,可先由所在部门或团队负责人口头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假,事后2日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九)遇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正常到岗的,由院里统一通知。
(十)政治部负责依据电子考勤系统记录的个人考勤明细和相应请假审批手续进行统计汇总,缺勤情况予以通报,对通报有疑问可核实。
六、考勤情况使用
(一)正式干警一年内累计不按时上下班20次以上或迟到、早退10次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年终按违反次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和奖金等奖励。
(二)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不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30天,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从旷工之日起,按旷工天数报有关单位扣发本人旷工天数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和奖金,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三)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年终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和奖金。
(四)正式干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报有关单位,予以辞退。
(五)聘用人员不按时上、下班,一年内累计10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扣发500元工资,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
一年内累计20次,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六)聘用人员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扣发500元工资,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以上,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七)聘用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不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5天,由监察室对其警示谈话,在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每旷工1天,扣发200元工资。
(八)聘用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聘用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十)监察室与政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进行检查和抽查,书面通报检查抽查情况。
(十一)考勤情况计入业绩考核,违反上述情形的,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七、附则
(一)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二)如果同时存在几种违反规定行为,且每种达不到处理次数,经院党组会研究可合并进行处罚。
(三)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