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设立外币基金浅析
国内美元基金的设立流程

国内美元基金的设立流程以国内美元基金的设立流程为标题,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步:策划和准备阶段在设立国内美元基金之前,首先需要进行策划和准备工作。
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设立目标、制定基金规模以及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等。
投资策略应该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并且需要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
此外,还需要制定基金的运作模式和业绩考核标准。
第二步:法律法规审批在策划和准备阶段完成后,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递交基金设立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基金规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基金经理的资质等。
证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的设立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基金管理公司将获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第三步:基金合同的拟定和备案基金合同是基金设立的重要文件,用于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风险提示等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制定基金合同,并提交给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备案通过后,基金公司可以开始募集资金。
第四步:募集资金基金公司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募集和私募募集。
公开募集是指通过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向公众募集资金,私募募集是指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募集。
基金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募集计划和募集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报备。
募集资金的规模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也需要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第五步:基金托管和运作基金募集到一定规模后,需要选择一家专业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结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之间需要签订基金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基金托管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第六步:基金销售和上市交易基金销售是基金设立的重要环节,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获得证监会的相关许可,同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进行销售宣传和风险提示。
QDII的风险和收益浅析

在风险。
法律风险 : 由于各 国或地 区的法律法规方 面的原 因 , 导致 某些投 资行为受 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 ,从而 面临损失
的可能性。
代客境外理 财业务 ,投 资者将手上 的人 民币或是美元直 接交 给银 行 、 险公 司、 保 基金公 司等 , 让他们代为投 资到 国外 的资
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投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以尽可能把资金投 向那些经济
增长速度 快 、 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率高 的国家或 地区 , 从而可 以 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资收益能力 。
煤矿 现 代 化
20 年第5 08 期
总第8 期 6
Q I 的风险和收益浅析 DI
山东 工 贸 职 业 学 院 筹 备 处经 济 系 兖 矿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综 合 部 张 春 波 王 昊
摘 要 20 0 7年 国 内的 基 金 公 司 陆 续 推 出 了股 票 类 Q I DI基金 供 广 大投 资 者 选 择 。Q I 业 务 的开 展 , DI 使 国内投资者有 了在全球范 围内进行证 券投资 与资 产配置的机 会, 同时, 也面临着海外投资的各种风险。个 人投 资者在 Q I基金 的选择 时, DI 要充 分考 虑 目标市场 、 管理水平 、 品类型等 因素 , 产 以尽 量规避风险 、 高 提
是有风险的投资工具 , 除了高涨 的热情 , 投资者也需要对 Q I DI 及其 风险和收益有所了解。
l 什 么是 Q I DI
Q I(u l e o s c ntui a Ivs r 是指 符 合 资 D I af dD met st o lnet s Q i i iI itn o)
QFII基金

QFII基金QFII基金介绍及运作机制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改革,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市场的兴趣也日渐增加。
而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一环,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
本文将对QFII基金的概念、特点以及运作机制进行详细介绍。
一、QFII基金的概念QFII基金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规定,经过注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被允许进入中国境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
由于资格的限制,QFII基金只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因此被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二、QFII基金的特点1. 投资门槛较高:根据CSRC的规定,QFII基金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为5亿美元,且管理规模不得低于1亿美元。
这一特点使得QFII基金的参与者大多为规模庞大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 投资范围广泛:QFII基金可以投资A股、B股以及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类别的股票,还可以投资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
这一特点使得QFII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的投资组合配置,提高回报率。
3. 监管严格:作为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基金需要接受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管,如CSRC、外汇管理局等。
这种监管机制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4. 长期投资:QFII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年以上。
这一特点使得QFII基金更注重基本面的研究和长期价值的发现,而非短期交易和投机。
三、QFII基金的运作机制1. 注册与申请:QFII基金首先需要在CSRC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财务报告。
注册后,还需要申请外汇交易账户,以便进行资金流转。
2. 投资额度:QFII基金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和需求,申请相应的投资额度,该额度由中国外汇局核定并下达。
3. 投资操作:QFII基金可以通过交易所或者券商进行股票、债券等市场的交易。
qdii基金的名词解释

qdii基金的名词解释在介绍QDII基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的名词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这一主题。
一、QDII基金QDII基金全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Fund),是指中国境内具备一定资质和规模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合规途径,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一种投资产品。
QDII基金的设立旨在满足中国投资者对境外投资的需求,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水平。
二、境内基金境内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运作的基金产品,主要面向中国境内的投资者。
境内基金通过购买国内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中国国内市场的机会。
三、境外基金境外基金即在海外注册并运作的基金产品,主要面向国际投资者。
境外基金可以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股票、债券、外汇等资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机会。
四、资质与规模QDII基金的设立需要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满足一定的资质和规模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一定的注册资本、投资经验、专业人员队伍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
资质和规模的要求旨在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来管理和运作QDII基金。
五、投资渠道QDII基金投资渠道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渠道进行资金配置。
合理的投资渠道选择是确保QDII基金获取良好回报的重要因素之一。
六、多元化和国际化QDII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可以投资于国际市场。
这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且可以通过跨境投资实现资产的风险分散和收益的提升。
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使得QDII基金成为中国投资者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获取回报的重要工具。
总结:QDII基金作为一种能够满足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于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优化和风险分散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前景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现状的发展,讨论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为什么会落后,然后提出加速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对策,以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而展望了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前景。
标签: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资工具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货币市场也发展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已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是鉴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由此可见,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必将经历曲折,但也预示着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因此要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突破瓶颈,就要建立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其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货币基金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1)投资工具单一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规模较小,投资工具单一。
主要的投资种类为债券和国债,企业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货币等其他的投资工具,在资本市场市场上比较少,就国债而言,以中长期国债为主,短期国债和其他投资工具相对较少,不利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2)流动性低且风险大货币市场基金的高度流动性,是其在发达国家受到投资者追捧的主要原因,在发达国家中,随时赎回或签发支票支付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得到高度的流动性,但是在我国,最快的也只是T+1的支付模式,这就是说,投资者不但不能签发支票支付,即使是赎回也要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基金公司。
这致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比银行的1年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还低,使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再次下降。
二、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落后的原因分析(1)低效率的货币市场首先交易主体的缺乏。
由于资金的主要供给方是商业银行,而需求方是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同构性在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上表现的十分明显,这样便会导致市场需求单一,从而难以促进市场交易。
货币市场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央行的利益基本一致,这就使银行业形成了一股垄断势力,央行为宏观调控货币市场而实施的货币政策效果并不显著,导致市场上很难形成一个基准利率来反映市场上资金的真实需求。
qdii制度

qdii制度QDII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针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境外金融市场,允许其在国内证券市场以外的境外市场配置资产,从而实现境外投资的机制。
这项政策推广于2006年,从那时起,许多中国投资者开始可以购买外国资产,如股票和基金,从而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
步骤一:背景和概念在中国,证券和资产是非常有限和受控制的。
政府控制了国内金融市场,限制个体投资者在外国市场投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推出了QDII制度,允许国内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购买美元或其他外币并投资于境外市场。
QDII的完整英文名称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翻译为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最初,QDII制度主要是面向大型机构投资者(例如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等),并且要求他们在海外市场进行巨额投资,以确保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
后来,这个政策逐渐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步骤二:QDII制度的益处QDII制度的实施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许多益处:1.实现资产多元化:境外市场提供了投资者更多选择的可能,可以提高其资产的多元化程度,风险可以得到平衡,并且可以更好地应对价格波动。
2.增加投资组合的回报:由于外国市场的经济增速较内地市场略低,因此经济波动较轻,同时,在外国市场,像美国这样的发达经济体的企业可以提供良好的职业机会及优秀的房地产项目,对短期和长期投资者都会带来更高的收益率。
3.提高市场流动性:QDII吸纳大量的人民币资金,在海外市场上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工具,也带动了海外市场的流动性和韧性。
步骤三:QDII制度的局限和风险1.汇率风险:由于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会波动,使得政策过度依赖汇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面临场外坏币驱逐好货的风险。
2.政治风险:海外市场在政治方面受到的干扰更多。
例如,美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资产采取贸易限制,或者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爆发贸易摩擦。
3.高额费用:QDII产品供应商有时会收取较高的投资费用,降低了投资者的总回报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概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于1944年,是全球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货币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IMF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和经济发展,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并通过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政策建议,帮助成员国解决经济问题和稳定汇率。
二、IMF对中国经济的影响1. 财政和货币政策建议IMF通过定期的经济评估和政策对话,向中国政府提供财政和货币政策建议。
这些建议通常涉及财政收支平衡、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改革,以及结构性改革等领域。
IMF的建议对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指导性和参考性的作用。
2. 贷款和技术援助IMF还为中国提供了财务支持和技术援助。
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IMF向中国提供了425亿美元的贷款,帮助中国应对危机并保持汇率和金融稳定。
在此后,IMF还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专家和技术支持,帮助中国改善经济结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
3. 提高市场信心IMF对中国经济的评估和建议,以及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都有助于提高市场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IMF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其立场和行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和指引,增强外界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和认可。
4. 加强国际间合作IMF的存在和作用,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
IMF会员国之间的合作和经验分享,有助于解决共同面临的经济问题和挑战,也为各国实现经济合作和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机遇。
IMF对中国的经济影响,也是在这种国际合作体系的背景下发挥的。
三、总结IMF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提供财务支持和技术援助,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指导性和参考性的政策建议,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了市场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作为中国特大经济体,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强与IMF等国际机构的合作,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和机遇,持续推动经济发展。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前景衡轶邮储银行上海分行【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现状的发展,讨论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为什么会落后,然后提出加速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对策,以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而展望了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状况发展前景金融混业经营全球基金业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历史,发达国家是发展基金业的先驱,从产生至今已发展了三十多年,货币市场基金在发达国家已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
而在我国,货币市场基金从2003年底诞生以来,至今发展不过数十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的发展问题和发展瓶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解决发展问题,突破发展瓶颈,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以保证其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1.投资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受到诸多政策的限制,只能投资规定了剩余期限的债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
国际市场上可以投资的CDs、银行承兑汇票和经银行背书的承兑汇票等,在我国都不能进行投资,我国货币市场的投资范围甚至连银行存款、商业票据和首发的央行票据都不包括在内。
但是,国际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的主要增长点恰恰便是我国不能投资的商业票据等,因此,我国狭窄的货币市场投资范围降低了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影响了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2.投资工具单一。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规模有限,投资工具也比较单一。
债券和国债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上较多,而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货币市场上相对较少,在国债中,较多的是中长期国债,而短期国债却相对较少,另外,有限的市场规模体现了商业票据的局限性。
这些状况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很难使投资者选择出相对较好的投资组合,才使得货币市场基金市场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我国的货币市场还存在央行票据比重过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导致我国货币市场上本来有限的基金投资组合还过度依赖央行票据,央行票据的过多参与直接决定了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经营业绩,不利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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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外币基金先例日元上月新成立的一支外币基金为三菱科瑞基金,由科瑞集团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合作成立,旨在帮助中日两国企业开展互补合作的投资基金,一期规模为100亿日元。
美元本月披露完成募资的美元基金包括兰馨亚洲第五期基金、金沙江四期基金、毅鸣投资四期基金、以及思佰益与南丰、台湾金融企业新光共同组建的大中华私募基金。
由美国SRI (US)CHINA OPPORTUNITY FUND公司、上海协丰科技创投、上海赏道股权投资共同设立的“西安丝路机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也是一支美元基金,为陕西省第一支外商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
本月完成的美元基金共募资11.84亿美元。
换汇和142号文2008年8月,外管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简称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现行法律和政策环境上海QFLP制度QFLP也是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的运作模式。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QFLP”)制度是指通过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审批和对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将国外资本转化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VC/PE市场的一种制度。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外资VC/PE可以在上海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上海又积极推动政策试点,以解决上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担任有限合伙基金GP的现实困境。
今年3月份,上海市向境外股权投资机构开放QFLP,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通过QFLP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据了解,目前的QFLP资格原则批复的换汇额度为各家1亿美元。
截至目前,QFLP上海试点总数已扩增至五家,已披露的前三家分别是凯雷集团和中国最大的民营投资集团复星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团、德同资本,上述五家QFLP试点PE机构的结汇审批承诺额度上限接近8亿美元,实际结汇额将视各基金项目实际投资及退出的情况而定。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前,外资VC/PE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尚存有不少法律障碍,外资只能以QFGP及GFLP模式破解这些法律障碍。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外资VC/PE在境内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依据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成立投资性公司;利用国外资金直接投资国内的项目,然后在国内实现上市。
比如去年登陆创业板的国联水产(300094)第二种是依照原对外经贸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外资创投企业;外资投资人与国内的LP一起成立中外合资基金。
如直接设立非法人型中外合作基金,国内第一支非法人型中外合作基金——“英菲尼迪-中新创投企业”与200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是中新创投和以色列的infinity共同建立的。
同一时期,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与天津创投在天津成立了“赛富成长创业投资”基金。
这两支基金是境外基金结合内资LP发起成立人民币基金的先行者。
但此种模式与合伙制PE相比,存在诸多弊端:(1)对必备投资者的门槛要求较高(要求外国必备投资者在其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2)对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的限制(必备投资者要求出资额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3)审批与监管的程序繁琐(需由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审批)(4)投资范围限制严格(例如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贷款进行投资,不得提供贷款或担保)等。
第三种是成立带有外资成分的有限合伙企业。
目前,第三种形式为普遍采用的模式。
但实践中仍存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的立场与各地地方工商局的实务操作不尽一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制定的《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但实践中,大多数工商局却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就我们所知,仅少部分地区的工商局对此持开放态度,例如天津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
设立外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可行方案、组织形式的选择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各地对于外资私募基金的设立有不同的限制,目前总体而言在华直接或间接设立外资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合伙制、非法人型中外合作制、信托制。
不同的组织形式对基金设立所涉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规模、出资方式与期限、设立审批程序等有着不同的要求。
在我国现行的投资环境下,非法人型中外合作基金比公司型基金对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要求更高,但出资期限更为灵活,可以由合作协议约定。
而包括外资私募基金在内的合伙型基金由于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其在出资、审批等方面更加灵活,具有一定的便捷性。
另外,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征收营业税和双重征收所得税,因此从税收规划的角度具有优越性。
同时,合伙制中的有限合伙形式由于能有效实现资本与管理的高效结合,成为目前私募基金设立组织形式的首选。
、名称的选择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经营范围的需要可以选择不同的企业名称,如XXX基金,XXX股权投资基金,XXX创业投资企业等。
相比之下,名称为“XXX创业投资企业”的基金投资范围较窄,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限于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而名称为“XXX基金”的基金投资范围相对较宽,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仍需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
基于如上考量,若基金所投目标企业的产业范围较广,应选择“XXX基金”,“XXX股权投资基金”等作为企业名称。
但在实践中,由于地方政策的不同,名称中含有“基金”二字的外资基金在设立审批时会遇到一定障碍。
如在北京地区,设立私募基金应按照以金融局牵头进行会商的程序进行审核,外资基金设立时若名称中含有“基金”二字,商务委员会和金融局一般不予批准。
而在上海地区外资基金设立时名称中可以含有“基金”二字,但是其必须由某一在上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牵头发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发起外资基金一般不予批准;且上海地区由金融办牵头的联席会议对私募基金的设立进行审查核准,程序较为繁琐。
目前天津地区基金设立的审批较为宽松,对外资基金的名称没有严格的要求。
以上所谈到的地方政策无疑对外资基金的设立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以北京为例,在京注册成立以“XXX基金”为名称的外资基金在政策上似乎没有可能性,针对将境外资金引入中国境内进行投资为目的而设立基金的情形,建议设立以外资与国内资金合作的形式成立中外合资的人民币基金。
此种形式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实质为外资基金的人民币基金,其可以有效回避我国行政机关对外资基金设立所进行的严格核准。
三、外资基金设立常用模式设计PE 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子公司 ----------作为GP+LP RMB基金在上述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架构中(1)外资基金可依据各地出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办法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将其资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设立以基金管理和咨询为主营业务的子公司,由于此设立行为并未超过外商投资管理公司的营业范围,因此不受142号文的限制。
同时由于股权投资咨询和管理并非外商投资限制类产业,因此子公司的设立无需经过商务委员会的审核。
(3)子公司作为GP,境内其他投资人作为LP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
此环节中,由于子公司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内资企业,因此其对基金的出资无需经过审批。
但根据工商登记要求,GP的出资额应限制在5%以内。
一些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先成立公司制人民币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将境外资本先结汇人民币,最后注资到自己控制的人民币基金里。
关键是单笔结汇额度必须在1亿美元以下。
原因是基于2009年3月25日商务部将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核和管理权限交给地方相关部门。
根据去年商务部出台的文件,外国投资者进行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并购交易,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商务部门。
但这只能是个案,很多操作环节需要当地工商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特别批准,有时还得以各地对外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条款作为美元结汇人民币的依据。
但无论外资成分占比多少,这只人民币基金仍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不可享受到国民待遇。
直接设立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基金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基金运作模式并不复杂——先由境外股权投资方承诺50%以上的基金募资金额,在股权投资时结汇成人民币,一旦投资企业IPO或被并购,股权套现的本金及利润再汇成美元,返回境外。
自2004年底商务部正式批准国内首家非法人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基金——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后,上海张江高科园区、苏州高新园区先后设立数只中外合资非法人制股权投资基金。
中外合作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出资各方的资格问题设立中外合作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的中方出资人可以是国内的创业投资机构。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简称“国务院6号文件”)明确指出: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因此国内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有望具有出资资格,但还有待后续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晰操作细则。
2006年3月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因此外方出资人的资格认定要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该法规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