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公积会计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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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公积的本质谈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

从资本公积的本质谈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

从资本公积的本质谈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摘要]文章从资本公积的本质出发,探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前后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反映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设置和核算都较为简单,与其本质相适应,使其核算内容更加合理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利得和损失我国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五条中提到“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收入;2000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条中提到“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006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中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面是以债务重组为例来说明我国的一些业务处理曾经在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之间反复变化。

那么究竟什么是资本公积?为什么在处理这些业务时会反复变化呢?本文从资本公积的本质出发,结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来讨论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

一、资本公积的本质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同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但两者有所区别。

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金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

因此,实收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无论从来源上还是资金金额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当投入企业的资本超过法定资本时,也就是存在资本或股本溢价时,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实收资本的名义出现,则该部分内容保留在了资本公积中。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探析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探析
(1 份有 限公 司股本溢 价 2股 在股 票溢 价发 行 时 ,公 司发 行股 票 的 收 入 , 当于股 票面值 部 分计 人 “ 相 股本 ” 户 , 账 超 过股 票面值 的溢价收 入( 含股票 发行冻 结期 间 的利 息收入 ) 入“ 计 资本公 积 ” 户 。与 发行权 账
定 资产 ’ ’ 月, 等科 贷记有 关科 目, 时借 记 “ 同 专 “ 本公 积一 资 其他 资本公 积 ” 账户 的余 额 , 应在 项应付 款” 目, 记“ 科 贷 资本公 积一 股本 溢价 ” 科 该项 金融 资产 的剩 余 期 限内 ,在资 产负债 表 目。 日,按 采用实 际利率法计 算确定 的摊 销额 , 借 2其他 资本公积 记 或贷记 “ 资本 公积 一 他 资本公 积 ” 其 账户 , 贷 ( 股 权投资价 值变动 1 ) 记 或借记“ 投资 收益” 账户 。 股 权投 资 价值 变动 是投 资单 位 对被 投 资 对 于没有 固定到期 日的 , 与其 相关的原 记 单位 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 用权益法 核算 时 , 在持 入“ 资本 公积 一 他资本 公积 ” 户 的金额 , 其 账 应 股 比例不变 的情况下 , 被投 资单 位除净 损益 以 在 处置该 项金 融 资产 时 , 记或 贷记 “ 本公 借 资 外所 有者权 益的其他 变动 , 资单位按 其持 股 积 一 他资 本公 积” 户 , 投 其 账 贷记 或借记 “ 资收 投 比例计 算应享 有的份额 。 益” 户。 账 企业采用 权益法核算 长期 股权投 资时 , 长 ( 5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 的公 允价 值变动及 期投 资 的账 面价值 将 随着被 投 资单 位所 有者 减 值损 失
1资本溢价
形成 各项 资产 的部 分 , 应按 实 际成本 借 记 “ 固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解读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资本公积科目来源于我国公司设立时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

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

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但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

因此,实收资本无论从来源上还是资金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资本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投入资本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资本的名义出现。

一、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5次改革。

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3项内容。

1998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制公司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包括5项内容: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和投资准备等。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以后的补充规定,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关联交易差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7项内容。

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现金捐赠、准备转入、债务重组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1年12月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明确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及其财务影响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及其财务影响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及其财务影响[摘要]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进行详细阐述,并分析其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变化;影响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科目,核算内容较多,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7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原本在“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人“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微观会计信息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

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大大提高。

投资者的鉴别分析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和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

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从资本公积沿革透析会计准则的演变

从资本公积沿革透析会计准则的演变

从资本公积沿革透析会计准则的演变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资本公积会计的沿革分析透视了我国会计准则演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理念缺陷,指出遏制企业利润操纵应通过增强会计规则的透明度来实现。

最后本文建议应从全面收益观的角度还原资本公积本来面目,不要再让它扮演利润操纵的控制角色。

关键词:资本公积会计核算我国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提出资本公积概念,随后对其构成内容及核算进行过多次改革。

资本公积会计核算历史沿革根据财政部2000年末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规定,当前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具体内容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及其它资本公积。

由十“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及“股权投资准备”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所以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只有等非现金资产、股权投资处置时,“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及“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它资本公积”之后才能转增资本。

关联交易差价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以处理。

这些规定与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在资本公积的核算上,做了较大变动:将原在“接受捐赠资产准备”项目下核算的内容,改在“接受非现金捐赠准备”项目下核算;将原在“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下核算的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改在“接受现金捐赠”项目下核算,后又改在“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将原“住房周转金转入”项目核算的内容取消;取消了“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增值准备”两个项目;取消了“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和“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三个项目,其核算内容改在“股权投资准备”项目下核算;增加了“拨款转入”项目,将原在“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下核算的国家拨入的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拨款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改在该项目下核算;用“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代替原“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将债务重组收益及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纳入“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下核算;增加了“关联交易价差”项目核算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得超出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

对新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的理解与探究

对新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的理解与探究

对新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的理解与探究摘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票增值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等因素而形成的资金称为资本公积,也称资本溢价。

资本公积是本身与企业的收益无关,但与企业资本相关的会计科目。

资本公积主要由投资者或者其他单位投入到企业。

当投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法定资本时,该部分溢出的资金就是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依然享有投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调整和变动,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和过去有了明显的不同,本文就是从资本公积的概念、性质、特征入手,从而分析资本公积对企业的意义以及对其的理解。

关键词: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变动;处理方法一、新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差异在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核算内容广泛,是较为特殊的会计科目。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又包括接受捐赠、企业债务重组、资本公积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几项内容。

新的会计准则实行后,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方法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再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众所周知,近年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逃避税款、粉饰报表的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防止该行为的发生,在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下,非经常性损益须通过“资本公积”进行核算。

在这种原则下,诸如接受捐赠收益、企业债务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具体事项被纳入了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

但是,以上所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相悖,致使会计信息、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违背了对称性原则。

近几年,我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使得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成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审计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认识和鉴别分析能力也得到稳步提升。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分析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分析

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分析[摘要]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其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本文就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资本公积会计核算资本溢价公允价值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拟对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所帮助。

一、资本公积概述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所有者投入资本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表现为超面值缴入股本,即实际出资额大于股票面值的差额;在其他企业,则表现为资本溢价。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两者有区别。

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了谋求投资利益的法定资本,与企业注册资本相一致,因此,实收资本在来源和资金上,都有严格限制;资本公积有特定来源,另外有些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并不需要由原投资者投入,也并不一定需要谋求投资利益。

资本公积与净利润不同。

在会计中通常需要划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分配给股东。

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一部分,具有资本属性,与企业净利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

二、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实有数。

1.资本溢价(1)一般企业资本溢价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开辟市场等过程,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迁

解读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资本公积科目来源于我国公司设立时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

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

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但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

因此,实收资本无论从来源上还是资金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资本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投入资本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资本的名义出现。

一、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5次改革。

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3项内容。

1998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制公司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包括5项内容: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和投资准备等。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以后的补充规定,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关联交易差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7项内容。

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现金捐赠、准备转入、债务重组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1年12月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明确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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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公积会计变迁的研究【摘要】一部资本公积会计的变迁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会计制度变迁历史的缩影。

资本公积会计的变迁说明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在于国际经济环境的要求,特定国家宏微观经济制度的要求,会计制度在需求,利益集团展开的博弈以及政府的强制力推动。

因此,研究资本公积会计的变迁,对于揭开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本公积;制度变迁;制度环境;在需求;政府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会计制度实施至今近二十个年头,1993年的“两则、两制”、1998年的《股份会计制度》、16项具体会计准则到2006年出台的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会计制度几经变迁,每次变迁都涉及会计科目——资本公积。

尽管如此,资本公积会计仍然为会计界口诛笔伐。

这种现象的形成正是因为一部资本公积会计的变迁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会计制度变迁历史的缩影。

一、资本公积会计的产生从理论渊源上讲,资本公积源于我国的法定资本制度。

该制度谨遵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原则,确保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金相一致,即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为限,且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在企业设立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投资者投入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不能构成注册资本的企业资本变动就必须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就产生了资本公积科目,并正式出现在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形成了资本公积会计。

二、资本公积会计的发展(一)资本公积的核算容资本公积会计发展主要表现为会计制度的发展,1993年“两则”“两制”时期首次提出资本公积会计后,经过股份会计制度等经历了多次修改。

总体来说,资本公积会计的两部分核算容中:准资本性质的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保持了其最初的涵,容未曾变化;而特殊损益性质的核算容,则频繁调整。

1.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科目的核算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明细科目的产生是具有时代背景的。

在1984年以前我国生产资料价格由国家定价,从1984年开始进行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价格逐步放开,到1992年只有小轿车等极少数商品是国家定价。

当时的国有资产特别是1991年以前构建形成的房屋、土地、设备、汽车存量价值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严重。

价值评估就成为我国1992年开始的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特殊容,同时进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对价值评估提出了要求。

其他如企业用固定资产、其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确认的资产投资净值超过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部分确认为本科目容。

1993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同时又规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1998年的《股份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将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扣减未来应交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中核算,基于规定进行的评估增值部分仍记在本科目中。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后的法规,将财产评估增值分为持续性经营下的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的业务归类至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直接以账面净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进行计量,不再产生评估增值,涉及补价产生收益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对我国企业改制等非持续性经营条件下确认的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

2.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权益法阶段,按照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设置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明细科目,记录受赠的资产价值;按照1998年1月1日实施的《股份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和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受赠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现金,分别计入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类和现金类二级科目,为资本公积用途规定中的“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奠定了基础;第二个阶段为收益法阶段,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在国际化方面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对接受捐赠的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明确了“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容包括捐赠收益。

2008年12月2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接受捐赠的本质是利得计入当期利润,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会计处理,又实现了会计与税法处理的统一。

3.投资准备的核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谋求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控制其他企业的业务,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使得对这类业务的关注持续升温。

首次出现在1998年1月1日《股份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中并经《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明确的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用于核算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分享的份额,具体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二级科目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核算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扣减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部分。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另一部分,原股权投资准备二级科目核算的容则进行了收益化处理,转至非货币性交易中作为当期损益核算。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容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

4.住房周转金转入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是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置出台的。

1994年之前住房正式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资本公积——住房公积金转入科目核算的就是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应由住房公积金负担的部分。

2001年1月7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明确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取消住房周转金科目。

相应的,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二级科目完成历史使命,退出会计科目舞台。

此后,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的,分别情况,计入当期损益。

5.拨款转入在我国,国家对某些行为或企业拨出专款,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

企业收到国家拨款,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从性质上讲应视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增加国家资本,但因增加资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因此,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暂时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待办妥增资手续转增资本时,再减少资本公积增加国家资本。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有资本法和收益法两种,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

我国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从资本法到收益法的转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明确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种政府补助,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转而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核算。

6.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关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方法经历了资本化核算转到收益化核算两个阶段。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说明》明确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也就是说,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该项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相差无几,换句话说,这是国际化的结果。

7.关联交易差价2001年,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显示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实质,向有关各方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在2001年12月21日生效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首次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关联方之间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至今有效。

这部分核算容按照之前的法规计入当期损益,因特定市场环境的原因,由收益法转为资本法。

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因此,新《关联方披露》准则认为关联方交易是不公允的,已经在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不需要再单独核算“关联交易差价”。

8.债务重组收益我国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核算通过曲线的方式,从收益法到资本法最后回归收益法核算。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进行了规,如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

但是由于我国当时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001年1月1日对该准则进行修订,规定利用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明确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资本公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与之相配套,2007年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资本公积的用途界定为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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