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扑杀四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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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中的词语进行阐述:第一,流浪猫狗是指被丢弃或无主饲养而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

第二,扑杀指由政府主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度的对流浪猫狗进行捕杀。

的确,我方同样对被扑杀的流浪猫狗报以深深的同情之心,不忍加害。

但是目前,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成为了困扰许多城市的问题,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方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我方认为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流浪猫狗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稳定。

首先,流浪猫狗可能携带病菌,传染疾病。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养宠物恶劣,因此身上携带鼠疫、跳骚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

被携带病原体的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病菌的传播出现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生命。

其次是交通问题。

流浪猫狗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而且呈增长趋势。

那么,在这种与其俱增的出行忧虑下。

人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

最后是城市的风貌问题,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增加,城市的风貌受到的影响不在小处。

因流浪猫狗无人管理,它们大多毛皮脏乱,在城市中肆意穿行,极不美观。

再者猫狗繁殖周期极短,在发情期常常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制造了大量噪声污染。

第二,流浪猫狗造成了生态问题。

在流浪猫狗与日俱增的今天,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有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的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流浪猫狗直接导致了33中现代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的灭绝。

流浪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危险。

考虑到对其他生物的影响,我方认为,可以对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面对流浪猫狗基数庞大,繁殖速度快的现状和已经造成的严重影响,现在急需一种可以迅速削减流浪猫狗数量的方法,扑杀是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扑杀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扑杀

是否应该对城市流浪猫狗进行扑杀正方:对城市流浪猫狗应该进行扑杀反方:对城市流浪猫狗不应该进行扑杀正方在一辩中提到流浪猫狗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安全,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

(在此我认为太过夸张,反而让人觉得言过其实,当然不可否认,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的问题确实已经十分严重,但是太过迷信扑杀,认为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就未免太极端了。

)一辩提到以扑杀来达到人类的目的。

(说法太过功利化,给人留下的映象很不好,先入为主的让人感觉到人类是高于其他动物的,扑杀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身需求,即达不到让观众产生共鸣的目的,同样给人一种自私的感觉。

正方在一辩中就摆出了一种态度,人类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

)我感觉正方在对辩题的分析上有点问题:(1)是不是只要有流浪猫狗就要进行扑杀没有进行阐明,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可以控制的时候当然不扑杀,只有不可控了,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扑杀,同时配合其他的手段进行控制。

(2)扑杀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流浪猫狗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他需要配合其他方法的执行,但是没有这种方法可不可以,数量已经庞大到难以控制,不扑杀,那些绝育,放归,管理究竟能不能有效果,我觉得才是正方可以探讨的。

反方一辩在论证他们第一个论点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前马德拉斯市从1860年起每天都有135只流浪猫狗被扑杀,但并没有解决疫病的问题,而之后采用了绝育,放归,管理的模式却取得了成效,为了证明扑杀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安全隐患问题这一个论点,这个例子看起来站得住脚,实际上却并不能论证之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因为之前的扑杀对数量进行了控制,而后的措施才取得成效。

反方的第二三个论点分别是片面夸大了功利的意义,价值上是有害的彰显了和谐共生的理念反方很站得住的脚的论点是价值取向这块自由辩论正方主打的这块如何解决这种流浪猫狗基数过大的问题正方认为在人类利益受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我不认同,不否认生命是平等的,猫狗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生命,但是生命需要平衡,在流浪猫狗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命,那我们秉持这一种理性的态度,扑杀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可以是一种方法。

对城市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对城市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捕杀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反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方一辩陈词(兰渝宏)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和在座诸位一样面对城市的流浪猫狗,我们也是心存怜悯,不忍加害。

但是我们要告诉大家由政府主导,合法,合理,合情的扑杀,作为积极管理城市流浪猫狗的方法之一,是可以也应该被允许的。

猫狗流浪于城市本事无伤大雅,但如今的流浪猫狗,繁殖之迅速,数量之庞大,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的安全。

成千上万的流浪猫狗,污染环境,破坏卫生,滋生疫病,以最骇人听闻的狂犬病为例,在印度班加罗尔,每年有500人死于此病,而在整个印度,每年64%的狂犬病感染者就是被流浪狗所咬伤的,就算是在那些没有传染病爆发的地区,流浪猫狗的泛滥依然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在北美,每年有数万人被流浪狗咬伤;在中国重庆丰都,小学生居然上学要带打狗棒。

面对已经是基数庞大,四尺流窜,增长迅速的流浪猫狗,这所有的方法都是在隔靴搔痒,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一种能让我们在段时间里面,迅速消减流浪猫狗种群数量的方法。

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文告就告诉我们,有一种方法,通过进行选择性的猝死,正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那就是生态学上的,动物扑杀。

扑杀是管理城市流浪猫狗不可或缺的一环,正是因为90年代,一度放弃了扑杀,印度的动物节育功亏一篑;尼泊尔的流浪猫狗免疫功败垂成。

就是在强调动物权利的新加坡,在坚持了六年之久的流浪猫狗绝育计划之后,还是不得不重起扑杀行动。

狂犬病在贫穷的国家最为泛滥,在印度班加罗尔,许多贫穷的市民,就是因为买不起疫苗,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而在北美,每年被流浪狗袭击的人中,高达70%是孩子,20%是老人,许多老人和孩子因此毁容残疾甚至死亡。

猫狗也许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扑杀它们我们于心不忍,但为了老人孩子,为了那些贫困的穷人,我们却不得不忍,因为它们更是我们绝不能放弃的亲人。

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同学的立论,我有两点疑问:第一,在对方同学的描述下,流浪猫狗携带着生化武器,随时准被攻击人类的恐怖分子,这还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一个个眼神惊恐,招人怜爱的小生命吗?第二,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点,就在于可以就是允许,就是允许有能力去扑杀,但是有能力做一件事情,就代表着我们应该去做一件事吗?人类都有恃强凌弱的能力,但是应该吗?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城市流浪猫狗之所以流浪,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人类不负责任的始乱终弃,在已然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轻言扑杀,让无辜的猫狗以生命来承担人类的责任,这是否公平。

应该强制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结辩

应该强制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结辩

结辩大家好!刚才对方的慷慨陈词一直在强调人的爱心和道德,但是我们发现,对方辩友完全是以爱心为借口.第一,对方缺乏科学知识,正如我方二辩所提供的数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流浪猫狗对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危害,只是一味的用同情心片面的看待社会问题,这样的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和落脚点.第二,对方口口声声说自己站在道德的角度,但是他们混淆了两个概念.道德应该以人为主体,在流浪猫狗导致那么多人死亡,每年数量还在增加的前提下,他们竟然不分是非的保卫他们,难道人的生命更没有价值么?还是对方辩友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有点”站着说话不要疼”呢?此外,他们的爱心也是盲目的,他们只是看到流浪猫狗一种生物的楚楚可人,但他们导致多少种物的消失?一个物种的消亡仅仅是靠对方辩友的爱心能解决的么?所以,一开始,对方辩友的观点就是建立在他们较为片面的道德基础上的.对方辩友不断的说我们的方案不够人性化,但是自己却无法提供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案.综上所述,对方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反驳点都是有点问题的,所以,我再次说明我方的观点.第一,我方的观点是站在人、流浪猫狗和大自然三者的角度综合考虑的。

站在已有的科学知识的前提下,我们无法像对方辩友一样,对人的生命熟视无睹,对自然物种的消亡无动于衷。

所以,充分考虑到人的健康安全,大自然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考虑到了人的爱心和道德底线,于是我们采取了一种并不绝对但是又有效的方案。

对方总是从人类无法接受的角度来攻击我方的观点,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人类无法接受的不是捕杀,而是有些国家的盲目和全盘捕杀。

第二,我们的目标浅层次来说是解决当下的流浪猫狗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促进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我们采用捕杀的方式,目的不是消灭流浪猫狗,而是他们的存在伤害了这一份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流浪猫狗过多,根据生物学原理,对这个除了人以外没有其他天敌的种群来说,弊大于利,我们对他们的选择性捕杀,对于这个种群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减少有疾病的流浪猫狗数量从另一方面保障了自然的食物链有序的进行,为大自然的物种繁衍提供优质的条件.对于人来说,捕杀流浪猫狗不仅一定程度上减少疾病的传播.同时,对社会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已经无奈的捕杀所带来的人性思考,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人类的反思将对人类思想道德建设有更加积极的意义.所以,我方始终认为,应该捕杀流浪猫狗,这从多个角度来说都是有正能量的.。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

首先,动物捕杀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

例如,在一些地区,野生动物可能对农作物和人类造成威胁。

因此,允许捕杀这些动物可以帮助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利益。

其次,动物捕杀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保护濒危物种。

通过合理的捕杀和管理,可以控制某些动物种群的数量,避免它们对生态系统造成过度压力,从而保护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

此外,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也可以促进可持续利用动物资源。

许多地区的居民依赖于捕猎和捕捉野生动物来维持生计,废除禁止捕杀的规定可以为这些人提供更多的生计机会。

最后,名人名句中,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曾说过,“保护野生动物并不是与人类利益相对立的事情,而是与我们的长期利益息息相关。

”这句话表明了保护野生动物和人类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因此,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可以更好地实现这种平衡。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

首先,动物捕杀是一种残忍的行为,违背了对动物的尊重和保护。

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该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动物对人类的威胁,而不是通过捕杀来解决问题。

其次,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可能会导致野生动物种群的不可逆损害。

过度捕杀会导致某些物种数量的急剧下降,甚至濒临灭绝,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此外,现代社会已经有了许多替代品和技术,可以帮助人类解决与野生动物的冲突。

通过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

最后,名人名句中,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曾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对待动物的方式中得知。

”这句话表明了对待动物的方式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关。

因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是保护动物、促进文明的重要举措,不应该废除。

综上所述,废除全球禁止动物捕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濒危物种和促进人类文明都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全球禁止动物捕杀的规定,努力寻找更加科学和人道的方式来解决与野生动物的冲突。

城市流浪猫狗应该捕杀(辩题)

城市流浪猫狗应该捕杀(辩题)

谢谢主席,大家好:捕杀是指捕捉并杀死,而流浪猫狗是指生活没有着落,到处转移的猫狗。

当今社会因缺乏对宠物管理的法律约束,导致流浪猫狗的数量激增,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尽管捕杀具有血腥暴力色彩,但是应该捕杀并不等同于就一定要捕杀。

而就目前社会的情况而言,我方在肯定流浪猫狗的可怜性且希望社会积极解决流浪猫狗问题基础上,我方认为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捕杀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我方认为城市猫狗应该捕杀的理由如下:首先,流浪猫狗的繁衍速度:未做节育手术的一只母猫及其子女7年内会繁殖37万只猫,而且绝大多数的流浪猫狗是未做节育手术的。

其次,流浪猫狗所造成的生态问题:其一,传播疾病,据了解中国每年有2000~3000人死于狂犬病,据抽样调查显示,野猫的带菌率高达30%,是家猫的三倍之多;一部分人(其中儿童和老人占90%左右)被携带病原体的猫和狗抓伤,咬伤人体皮肤或跳蚤叮咬将病毒传播,而这一部分人可能出现淋巴结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性命。

其二,流浪猫狗会对周边城市的造成失衡,2013年1月30日英国nature主页报道,美国每年被流浪猫杀死的鸟类14~37只,被杀死的兽类约为69~207亿只。

城市包括周边乡镇,一些小鸟努力维持的脆弱的生态系统会被破坏。

最后,流浪猫狗造成交通问题,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但是在马路上撞伤或撞死的动物难以统计,而且呈增长趋势。

除此以外收容站的难以维系(以2006年建成的澳淇敦流浪动物收容站于2008年倒闭为例)等原因,虽然民间有爱心的人士很多,但运营艰难,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除建立收容站外,或许捕杀是一种最好的办法,同时它是最有争议的办法,国家就当前而言不太可能为所有流浪猫狗提供福利,国民不可能收养所有流浪猫狗。

综上所述,我方鉴定认为捕杀是目前解决流浪猫狗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流浪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流浪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流浪狗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禁止流浪狗。

首先,我们要明确流浪狗也是生命,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

禁止流浪狗实际上是对生命的一种剥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生活中最紧要的事情不是去问自己活着的意义,而是要问自己为何活着。

”流浪狗也有它们存在的意义,它们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也可能是无家可归的,但它们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关爱。

其次,废除禁止流浪狗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流浪狗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可能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不便。

然而,禁止流浪狗并不能解决问题,相反,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流浪狗被遗弃或者无家可归。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爱略特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中看出来。

”废除禁止流浪狗,可以通过更加人性化的方式解决流浪狗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废除禁止流浪狗也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人类文明的发展,应该是以尊重生命、关爱动物为基础的。

废除禁止流浪狗,可以让社会更加关注和关爱流浪动物,推动人类文明向更加进步的方向发展。

正如印度的圣雄甘地所说,“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文明,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中看出来。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禁止流浪狗。

首先,流浪狗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流浪狗可能会攻击人类,传播疾病,甚至对农作物和家畜造成损害。

禁止流浪狗可以有效地保护人类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曾经说过,“一个文明的社会,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中看出来。

”保护人类社会的安全和健康,是禁止流浪狗的合理举措。

其次,流浪狗问题的存在也可能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

大量的流浪狗在城市中游荡,不仅会造成环境的脏乱,也可能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不便。

禁止流浪狗可以有效地改善城市的环境和整体形象,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中看出来。

城市应该不应该扑杀流浪狗 正方驳辩散点

城市应该不应该扑杀流浪狗 正方驳辩散点

一.众生平等按你方标准凭什么蚊子就该被我们拍死?对方今天用众生平等的观点论证辩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使用了多重标准。

鸡鸭是人养的就该被杀,流浪狗这么可怜不能被杀。

恰恰在你方标准下众生是不平等的。

我方并不是站在主宰万物的角度来说扑杀,我方也倡导万物和谐共处。

但和谐共处指的不是生物种群间互不干涉,而是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人文关怀什么样的动物该死,什么样的动物不该死不也是人类自己定的标准码?今天你方说关怀流浪狗也是由人的感受推及狗的感受。

因而双方都是优先考虑人类利益,双方在道德伦理价值上是平等的。

我们对动物有无人文关怀不是看杀不杀动物这种行为的。

穆斯林提倡敬重生命,难道他们就不吃牛肉了吗?他们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杀牛前的祈祷上。

我今天处死死刑犯,是不是我就不关爱生命了?是不是我对他人就没有人文关怀了?人文关怀不是今天你方觉得流浪狗不想死就不杀。

我方的扑杀不等于滥杀,而即使是扑杀我们也要持一种对逝去生命的敬重和惋惜的态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方要强调使用人道的扑杀手段。

三.不能解决问题我方完全赞同扑杀不能解决问题。

我方在立论中已经说明任何一种单一方法都无法彻底解决城市流浪狗问题。

最好的方法是多管齐下并保留扑杀。

这并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四.有替代方式我方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扑杀,也不是只用扑杀,我方只是论证要保留这种方式。

在不需扑杀时大可不必扑杀使用其他方法。

因而有替代方法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更何况你方一直将扑杀和虐杀、滥杀划上等号,但扑杀并不完全是你方想象那样残忍。

现行扑杀方式中的电击法就被公认为符合国际动物福利标准。

扑杀不等于虐杀。

而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扑杀不等于滥杀。

五.未竭尽全力首先,我国每年的财政预算是有限的。

其次,流浪狗问题是和其他众多的社会问题并存的,我方不是说因为资源有限就不投入,我方也承认投入不足,但在多种矛盾并存的情况下这方面的投入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它不是因为今天对方一句要加大投入就会“忽如一夜春风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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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问候各位评委、主席、及在场观众们;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城市里的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我们来一一辩驳其可行性。

1
首先,对方辩友存在一个根基性的立论点,他告诉我们,流浪猫狗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了,所以要扑杀。

那我就要请问各位了,没有人类的遗弃,这一威胁又怎么会出现?难道我们最终要消灭的大BOSS其实是人类自身?或者说,人类在需要猫狗的陪伴时,他们就是我们的好朋友,而当他们存在安全隐患时,就需要选择结束他们的生命吗?2
其次,我们再撇开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不谈,扑杀这一手段真的有效吗?那为什么由政府主导的有选择性扑杀为什么没有在世界上任何的一国一地获得成功呢?而相反在拉丁美洲这种通过绝育、防疫、放归的模式发动社会各种力量,才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方又狡辩,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对方辩友必定又会提到,流浪猫狗基数大了,必须双管齐下,本标兼治。

可是,采取扑杀的方式不仅对标无益,对本更是毒害的。

扑杀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社会矛盾,陷入恶性循环。

当我们高喊着,为了人类的健康扑杀流浪猫狗时,我们的心理健康又由谁来负责呢?这就好比政府教我学雷锋,自己却在搞腐败一般,让人心寒。

3 第三,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本次辩题理解存在偏颇,今天我们要论证的是进行扑杀的对象可不可以是“城市里的流浪猫狗”,而不是生患如“狂犬病”致命疾病的猫狗们。

对于他们,早在我们开始今天的辩题之前,政府已经给出了合理答案:科学技术进步到可以攻克这一疾病之前,我们采取人道毁灭。

对方辩友难道认为,可以人道主义毁灭这些猫狗,就可以论证今天我们可以扑杀所有流难浪猫狗吗?很明显,子集的正确性不能证明全集的正确性。

4
其次,对方辩友例证了疯牛病、禽流感。

这与我们扑杀流浪猫狗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我们疯牛病扑杀疯牛、禽流感杀鸡都是为了牛和鸡以及人类的共同利益,以这两种病的传播速度及方式,不进行毁灭就是等于放任全体的毁灭。

而今天我们杀所有的流浪猫狗难道也是?而且对方辩友拿禽流感、疯牛病和狂犬病进行对比,有危言耸听误导观众之嫌。

不论是从传播方式、爆发速度、还是物种的交叉传染都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5 对方辩友定义有选择性的扑杀,可是在现有的国力及财力上,我们能够承担检测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保证选择性吗?如果答案是否,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同意的扑杀极有可能被定义为任意扑杀流浪猫狗,那这不就是印尼失败案例的重演吗?
如果说我们扑杀城市里的流浪猫狗是为了生存,那更是莫大的讽刺。

我想请问大家,什么是社会生存呢?是我们的道德、爱心,是我们的责任。

随着我们人类文明的演进,我们总是尽可能的容纳生命与万物和谐共处,所以我们发现,当我们挥舞着手中的棍棒时,逝去的是本已孤苦的生命,而得到的不过是安宁背后的自欺欺人。

当我们滥用自己对自然的改造力,而不是和谐的创造力时,我们所做的不过是把社会进步的丰碑变成人心的墓碑。

6 综上所述,
从价值观上,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扑杀是人类摒弃责任
从效果上,扑杀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恶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辩友还狡辩“这只是无奈之举”,我实在是要问问,您对流浪猫狗到底有多恨之入骨了。

达尔文曾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愈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愈宽广”,让我们选择科学有效的方法,为城市里可怜的流浪猫狗打造一个更和谐的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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