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计划流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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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5、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要求及业务流程

5、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要求及业务流程

(五)用款计划编报要求
1、内容要准确、规范?编码要注意: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预算编码;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2、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填写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年中新 增项目无编码的与部预算执行中心联系,经与财政部国库司沟通确 定。 3、报送要及时?每年11月20日前二级预算单位报送下一年基本 支出1-5月分月用款计划。4月20日前报送基本支出6-12月分月用款 计划。二级预算单位上报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时间是:11月20日 前报送第一季度计划;2月20日前报第二季度计划;5月20日前报第 三季度计划;8月20日前报第四季度计划。各基层预算单位要根据 自己所处级次,在报送时间上相应再提前。只有保证分月用款计划 的报送时间,才能为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创造条件。
五、资金支付管理
(一)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一般程序仍然遵照:财库[2002]28号 文,即:《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 付管理办法》办理。 1、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 划、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编制直接支付申 请书; 2、财政专员办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超已核批的用款计划; (2)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3)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4)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3、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的依据
按照目前规定(财库[2004]179号,经调财[2004]171号 )和2005年资金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原则,“2005年财政 拨款中,使用财政资金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工程 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单项采购支出超过80万元 (含8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能够直接支付到用 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原则上都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 试点单位财政拨款中,除上述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暂 按原渠道支付以外的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1. 引言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是指在财政管理中,对国库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以便监督和管理国库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有效。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操作,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业务流程概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 预算编制与执行 - 资金拨付与支付 - 收入核算 - 支出核算 - 资金管理 - 结算与报表编制3. 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程3.1 预算编制与执行1.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合理的编制流程。

2.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合作,提供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指导,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政策和经济形势等。

3.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算编制表格,并填写详细的预算说明,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4.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上报编制完成的预算,并进行评审和审批流程。

5.预算执行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资金支出和收入的核算工作。

3.2 资金拨付与支付1.资金拨付单位与财政部门协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包括拨付金额、用途和时间等。

2.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拨付申请,按照需要核准或调整拨付金额和时间。

3.资金拨付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准,按时领取拨付资金,并填写相关拨付单据。

4.资金支付单位根据拨付指令和拨付单据,按时将资金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并记录相关支付信息。

3.3 收入核算1.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收入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收入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收款金额、来源和日期等信息。

登记,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表格,编制收入报表,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3.4 支出核算1.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支出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支出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支出金额、用途和日期等信息。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一、业务操作流程1.订单接收:企业从客户处接收订单,包括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

2.订单确认:核实订单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确认订单的有效性。

3.派工安排:根据订单内容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或服务的派工任务。

4.生产或服务:根据派工任务,进行生产或服务的操作。

5.出库或入库:根据生产或服务的完成情况,将产品或服务送至出库或入库区域。

6.销售或采购:根据订单情况,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或者从供应商处采购。

7.收款或付款:根据销售或采购订单,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

8.归类存档:将订单、派工任务、出库入库记录等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并进行存档。

二、会计核算流程1.原始凭证:根据业务操作流程,收集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

2.凭证录入:将原始凭证的相关信息录入会计系统中,包括凭证的日期、摘要、借贷方等。

4.凭证汇总: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凭证汇总,形成科目明细账和总账。

5.试算平衡:根据总账和科目明细账,进行试算平衡,确保借贷方相等。

6.期末调整:对已经录入的凭证进行期末调整,如计提费用、折旧等。

7.生成财务报表:根据会计科目的总账、科目明细账和期末调整,生成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9.报表归档:将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进行归档存档,备查。

三、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关联1.原始凭证的获取: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都生成不同的原始凭证,而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2.凭证录入的依据: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产生的原始凭证被录入会计系统中,形成会计凭证,凭证录入的依据是业务操作的凭证。

3.会计科目的确定:会计科目是根据业务操作的特点和会计要求确定的,对于每个业务环节,会计科目要与其相匹配。

4.财务报表的生成:根据会计核算的结果,生成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业务操作的情况和会计核算的结果。

总之,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是相互关联的,业务操作提供了会计核算的基础数据,而会计核算为业务操作提供了准确性和决策信息。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管理方式2
对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制作纸质档案备份,并分别存放在不同地点,以防 止不可抗力损失。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检查方式1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 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理方式2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严肃处 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 会计核算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 会计核算方法与流程 • 资产管理 • 负债管理 • 净资产的管理 •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 附则
01
总则
改革背景与目标
背景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金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中 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银行存款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在 银行中存款的增减变动。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通 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
财政应返还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应 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其他辅助科目核算内容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财务报表编制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提高信 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04
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与计量
资产分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将资产按照性质和 用途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类别。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61.差不多审核要素62.通用审核规范7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83.1支票转账 83.2一般转账 93.3借记业务 103.4代理转汇 103.5通用账务调整113.5.1冲正113.5.2补记113.5.3冲正补记123.5.4红字记账123.5.5表外冲正133.5.6表外补记133.5.7蓝字反方133.6再贷款143.6.1再贷款发放14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143.6.3再贷款展期153.6.4再贷款归还本金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163.6.6再贷款归还欠息16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16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17 3.6.8再贷款停息挂账173.6.9再贷款账务调整183.6.10再贷款核销18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193.7再贴现203.7.1再贴现发放203.7.2再贴现还款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21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21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223.9同城票据交换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23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24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26 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263.10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273.11表外业务273.12支付往账283.13预备金治理 293.13.1一样存款余额采集293.13.2一样存款余额采集更正303.13.3特种预备金治理303.13.4特种预备金更正313.13.5差别预备金治理323.13.6差别预备金更正323.13.7批准动用预备金治理333.13.8批准动用预备金更正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343.15特种存款343.15.1特种存款办理353.15.2特种存款支取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36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375.其他有关讲明和要求38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9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391.1业务描述 39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391.2.2确认录入401.2.3补录认证401.3专门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412.2.2来账主管审核432.3业务处理 432.3.1一样支付来账处理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44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45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462.3.5专门处理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47 3.2.2接收查复处理47 3.2.3接收查询处理47 3.2.4发出查复处理48为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差不多制度》、《支付结算方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方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方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只在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给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内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文号】银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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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一)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治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治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治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四)资金清算记账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与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相关账簿等。

(五)复核岗负责对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

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导入及其在系统内传递使用、以及可自动处理的业务,视同已复核。

(六)同城票据交换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的传递等。

(七)系统维护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在“计算机运行日志”上序时记载维护情况;负责相关系统软件的保管等。

(八)事后监督岗负责对上一工作日已处理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二、国库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1.收入缴库凭证。

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出口物资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他专用缴款书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2.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3.收入更正凭证。

收入更正凭证的形式为“更正通知书”,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4.库款支拨凭证。

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5.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中心支库以上各级国库资金汇划的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是办理人民银行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

6.国债凭证。

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等。

兑付机构凭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和收据联办理国债还本付息。

(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凭证及其他具备记账凭证差不多要素的原始凭证等。

国库办理内部账务和对外款项划转时,使用转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时,使用表外凭证。

三、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1)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贷记本科目。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本行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辖属行上划或总库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1)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点的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

(2)地点财政库款。

核算地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下按存款类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4)财政预算外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核算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6)待报解地点预算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以及未结转的地点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地点预算级次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7)待报解共享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与地点、地点与地点共享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共享类不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的共享收入款项贷记本科目,划分、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8)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下分不按发行机构、国家债券种类、发行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时借记本科目。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核算财政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国债还本付息款项及手续费。

收到财政部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总库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1)大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分不核对正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并结转下年。

(4)同城票据交换。

核算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年末日余额为零。

(5)国库待结算款项。

核算人民银行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级次不清、待划退等缘故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本科目下按资金清算方式分设暂收、暂付户,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专户。

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划分处理时借记本科目。

(6)行库往来。

核算本行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分不开立对方账户,双方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并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7)国库内部往来。

核算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管辖国库在科目下按辖属支库分设账户,支库在科目下设与管辖国库往来分户账。

管辖国库与辖属支库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并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8)联行往账(总库专用)。

核算发报行向收报行划出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9)联行来账(总库专用)。

核算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划来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收报行收到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对账表与联行来账卡片核对相符的,转入“已核对联行来账”科目。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0)待结算财政款项(商业银行、信用社专用)。

核算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和代理国库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下,国库经收处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代理国库设置“待处理款项”,以及“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地点预算收入”、“待报解共享收入”等专户,其中:“待报解地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分设“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分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与地点”和“地点与地点”分户。

4.表外科目(1)重要空白凭证。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算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往来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使用和库存。

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调入、收回或领入时,记收入;调出、使用或销毁时,记付出。

本科目余额是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份数。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核算本行治理的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

本科目下按国债收款单的种类设分户账,按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记载。

移入时记收入,兑付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3)已兑付国家债券。

核算本行收到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及其上缴、销毁业务。

本科目下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种类、年度设分户账,按券面实际金额记载。

收券、入库时记收入,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库存数。

(二)会计账户人民银行国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依照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并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

各级国库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分户账。

(三)登记簿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1.预算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2.预算支出登记簿。

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3.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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