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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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再见,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做到“六不讲”: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损害患者人格语;不讲伤害患者自尊语;不讲庸俗口头语;不讲欺骗糊弄语。

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需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缚于警示标识。

第三章执业规范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住院诊疗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二)急诊医师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5、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6、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7、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8、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9、患者需住院治疗,在病情许可时,医护人员护送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三)病区医师

1、患者入院后30分钟内有医师接诊,急症患者须立即接诊。

2、向患者介绍本人的姓名、职称和对患者住院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向患者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告知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或需要帮助及时呼叫值班人员。

3、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询问病史、查体和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配合。

4、认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针对性进行专科检查。

5、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危患者入院后2小时完成首次记录。

6、首次医患沟通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下一步治疗计划,以及初步估计本次住院可能发生的费用。听取患者及家属对诊治过程及住院后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7、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8、危重患者每日至少书写1次病程记录,病情发生变化及时记录。

9、患者病危需抢救的,应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情况。

10、抢救危重患者时,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11、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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