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1.doc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1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在职职工)一、主要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87号)二、政策要点1、实施对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按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进行套改。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变动了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岗位进行套改,再按岗位变动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出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套改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入人员,不参加医院的工资改革,由医院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份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岗位分技工岗位和普工岗位,技工岗位设5个等级。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对应十三级岗位。
因医院未完成岗位设置,暂按以下办法执行:正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副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中级执行十级岗位工资,助理级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员级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一级2800元,四级1420元,七级930元,十级680元,十二级590元,十三级550元。
管理岗位:正局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副局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正处级执行五级职员工资,副处级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正科级执行七级职员工资,副科级执行八级职员工资,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工资。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省人事厅【文号】粤人发[2007]55号【颁布时间】2007.01.23【实施时间】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执行,抓紧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并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职级工资制改革范围。
上述单位的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4.07.30•【字号】粤人薪[1994]16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粤人发[2003]261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261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术工人岗位设置(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由用人单位按工种分别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难易程度具体设置。
技术工种分类按劳动部一九九二年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及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3号文件规定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附表一)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岗位。
机电、技监、农业、水电、地质、测绘、文化、卫生等类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种,如电工、电梯维修工、汽车修理工、厨点师等,可设技师职务岗位。
机关单位(含机关服务中心)一律不设技师职务岗位。
(三)事业单位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技师岗位职数原则上按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3%掌握,各市、县技师岗位职数由各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省直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二、技术工人的聘用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岗位,按设定的技术工人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二)技术工人聘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附表二),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综合考核。
提出拟聘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发给聘书。
(三)技术工人聘用条件:1、初级工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技术工种(以下简称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工人,经考核合格,可聘用为初级工。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运
营一直是国家重视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
平的提升,对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及职责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推进事业单位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原则
事业单位分类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根据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均可分为不同类别。
2. 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水平、质量进行分类管理,例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3. 根据其技术性质以及所处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专业技术类、财务类、后勤类等。
三、分类方法
事业单位分类依据实体属性、功能性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
分类。
1. 实体属性类别
按照实体属性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事业单位的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自身情况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政策和计算方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待遇合理、公平、合法,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下面将详细介绍此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1.政策背景: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事业单位的与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待遇,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套改范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
3.套改原则: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尊重市场规律和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工作价值。
4.套改内容: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薪资职级的划分: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将事业单位员工划分为不同的薪资职级,以便确定其薪级工资水平。
(2)薪级工资的标准:根据薪资职级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确保员工薪资待遇能够与岗位要求和市场水平相符合。
(3)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根据岗位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套改计算方法1.薪级工资的计算方法:事业单位薪级工资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特点: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要求,确定相应的薪资职级和薪级工资水平。
(2)工作表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确定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
(3)市场水平:参考相关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确保薪级工资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2.计算步骤:(1)确定薪资职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组织架构,确定员工的薪资职级。
(2)确定薪级工资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特点和市场水平,制定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考核员工工作表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的调整与提升。
XX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在职职工)一、主要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87号)二、政策要点1、实施对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按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进行套改。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变动了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岗位进行套改,再按岗位变动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出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套改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入人员,不参加医院的工资改革,由医院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份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岗位分技工岗位和普工岗位,技工岗位设5个等级。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对应十三级岗位。
因医院未完成岗位设置,暂按以下办法执行:正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副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中级执行十级岗位工资,助理级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员级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一级2800元,四级1420元,七级930元,十级680元,十二级590元,十三级550元。
管理岗位:正局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副局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正处级执行五级职员工资,副处级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正科级执行七级职员工资,副科级执行八级职员工资,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工资。
广东事业单位薪酬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薪酬标准广东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拥有众多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着各种服务,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是员工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单位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东事业单位薪酬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单位规模等。
一般来说,广东省内一线城市的事业单位薪酬水平要高于二三线城市,而金融、科技等行业的事业单位薪酬水平也相对较高。
其次,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构成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多个部分。
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收入,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而津贴补贴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需要来发放的。
这种多元化的薪酬构成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再次,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一般是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制度来执行的。
政府会发布相关的薪酬管理政策,要求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而各个单位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最后,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
同时,广东各级政府也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事业单位薪酬的监管力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广东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薪酬构成多样化,薪酬管理严格规范,薪酬水平不断提高。
相信随着广东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也会不断提升,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推动广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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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
位工资改革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
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
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
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
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方式。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
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探索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
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
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
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规范和控制事业机构编制。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经费形式。
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比照行政机关确定。
其他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
原则上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为经费自理。
财政补助的额度由财政部门按分类确定。
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
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
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探索实行事业编制总量调控和结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
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
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五、组织实施
搞好事业单位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