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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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一、基本要求1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准备、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安全施工方案制定见附录C。

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D。

5.1.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证》、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等文件经确认并存放在现场。

二、进入准备1 隔离(1)进入有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2)当进入与输送工艺介质管道相连接的密闭容器内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防止系统内气体或液体等有害物质进入有限空间,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 清理、清洗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

3 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1)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有害物质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等。

b)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有限空间,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c)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d)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含氧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e)当取样人员在有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f)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是为了确保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道、槽口、坑道、煤气井、油罐、油箱、货舱、仓库等封闭和有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本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空间作业人员是指参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空间作业管理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建立空间作业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在有限空间进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进入许可证,确定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第九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提供充足的通风设备,并做好通风系统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人员进入的次数和时限,并确保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体力和精神状态。

第十一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考核。

第十二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必要时要对空间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三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四章:空间作业的风险控制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和监测,并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急救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在工贸企业里,有限空间作业就像一场游戏,既刺激又危险。

有限空间就像个隐秘的宝藏,有时候看起来毫无风险,但里面的危机可真不少!今天,就让我们聊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确保大家在“探险”的同时,也能平平安安,回家吃饭。

1. 什么是有限空间?1.1 定义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什么叫有限空间。

简单来说,有限空间是指那些不易进入和退出的地方,比如大油罐、地下管道、和密闭的储存仓库。

这些地方通常空气流通不好,里面可能有有害气体或缺氧,搞不好就会“出大事”。

1.2 特点有限空间还有个特点,就是空间小,工作条件差,光线不足,有时候甚至连转身都困难。

想象一下,人在里面像个“螃蟹”,东扭西扭的,结果摔了个四脚朝天。

可见,工作环境的复杂性,让咱们更得小心翼翼,千千万万不能大意。

2. 为什么要重视安全?2.1 危险性接下来,咱们要聊聊安全问题。

有限空间作业可不是“儿戏”,里面的危险随时可能来找你。

比如,里面如果有有毒气体,可能瞬间让你“晕头转向”;再比如,缺氧会让人感觉像是被“掐脖子”,喘不过气来。

真是让人毛骨悚然,心里打鼓。

2.2 法规要求所以,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

这就像是“打怪升级”,不按照规定来,往往会引来“Boss”,让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

企业不但要保障员工的安全,更要为自己的发展负责。

毕竟,只有员工平安,企业才能长久。

3. 如何确保安全?3.1 制定安全规章那么,具体怎么确保安全呢?首先,企业得制定一套详尽的安全规章,就像是“护身符”,让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规章不仅要写清楚流程,还要包括应急处理措施。

比如,如果出现意外,怎么逃生,谁来负责,统统得明明白白。

3.2 培训与演练其次,安全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培训得让员工从心底里明白安全的重要性,不光是“说说而已”,而是要通过实际演练,把安全意识深深扎根。

比如,定期举行演习,让大家在真实的环境中熟悉各种设备,学会如何处理突发状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标准1. 引言工贸企业中,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无法持续停留或大型机械设备无法进入或难以操作的狭小区域进行的工作活动。

这些有限空间可能包括储罐、管道、输送带机械等。

由于有限空间的特殊性,作业人员在此类环境下往往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是保障员工身体安全的重要举措。

2. 有限空间的定义根据安全管理需要,有限空间的定义如下:形状较小,进入和离开困难;设备、器械和物品密集,容易导致人员受阻或意外受伤;进出口狭窄,缺乏空气流通设施。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流程3.1 进行现场考察确认空间尺寸和形状;观察进出口通道的情况;检查空气流通和通风设施;搜寻可能存在的有毒、易燃气体;检查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3.2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有毒气体、高温、噪音等;评估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物理障碍和危险物品;评估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的时间和频率。

3.3 制定安全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确保空气流通和通风设施正常运行;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监督和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供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1 进入有限空间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并进行检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的通风工作,确保空气良好;制定并传达作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要求。

4.2 有限空间作业的注意事项不得进行不必要的大幅度移动和搬运;确保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和作业设备的使用状态。

4.3 事故处理和报告紧急撤离受困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急救措施;停止作业,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5. 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标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目录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目录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四、违规处理五、附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科学管理,规范作业,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整改落实。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简介工贸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本文将介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常见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安全风险2.1 窒息风险由于有限空间通风不畅、氧气供应不足,作业人员可能会面临窒息风险。

2.2 气体中毒风险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毒气、有毒蒸汽等有害气体,作业人员若长时间暴露在其中,可能会导致中毒。

2.3 火灾爆炸风险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易燃物品等,一旦触发火源,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2.4 物体打击风险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悬挂物、移动设备等,一旦发生掉落或碰撞,可能会给作业人员带来伤害。

3. 管理措施3.1 作业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的作业许可制度,制定具体的空间作业许可流程,确保每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都经过合理的申请、批准和审查流程,并明确作业的目的、时间、人员、风险评估等信息。

3.2 空间作业预评价在每次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预评价,包括气体检测、通风系统检查、结构稳定性评估等,以确定作业人员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3.3 通风管理确保有限空间内的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

3.4 气体检测和监测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确保空间内的氧气含量、有害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5 个人防护装备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包括呼吸器、防护服、安全带等,以最大程度减少作业人员受伤的风险。

3.6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有限空间内的火源,并建立相应的防火措施,包括禁止吸烟、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合理设置消防器材等。

3.7 紧急救援计划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紧急救援计划,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并最大程度减少伤害发生。

4. 结论通过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工贸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024年最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最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2023]13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相关设备设施、人员的现场作业管理。

4.相关职责4.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厂区内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各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管理。

5.内容要求5.1.基本概念有限空间:又称受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或探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5.2.有限空间日常管理1)定期组织识别并确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附件1),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重新识别、更新。

2)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3)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救援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4)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和安全作业要求,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向EHS部备案。

公司对接部门对承包商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护、检查。

EHS管理部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监督、抽查。

5.3.有限空间现场管理1)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含有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有限空间安全告知牌”;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上锁准入要求,禁止未经允许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有限空间作业;5.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依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审批程序。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审批表严禁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表所填写的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进行作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本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本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本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定义1. 有限空间:指进入或工作空间大小、形状及进入手段来限制作业人员的进出,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等危险因素,或阻碍撤离等特殊条件的场所。

2. 有限空间作业:指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维修、清洁、安装、检测、油漆、焊接、切割、绝缘、通风、仓储等活动。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许可制度1.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温度、氧气浓度、有害物质及工艺设备等。

2. 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通知作业人员,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具备安全许可,由工作负责人签发,并记录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人员、风险评估及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等。

第四章作业准备与操作程序1. 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工作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所需设备材料、通风排气等。

2. 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前进行适当的培训,并了解作业程序、应急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

3. 作业过程中,严禁单独作业,应有至少两人同时进入有限空间,一人作业,一人负责监护和紧急救援。

4. 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五章危险因素控制1. 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确保空间内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检测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是否超过规定的安全标准。

2. 有限空间应设立明确的出入口,保证作业人员的进出畅通。

3. 对于可能存在的可燃可爆物质,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爆电器设备。

第六章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呼吸器、救生绳套等。

2. 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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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工业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宣贯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5月20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广东省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降低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性、事故危害严重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技术疑点、防护难点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座谈讨论,并广泛征求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指导书。

指导书旨在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冶金等行业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提供技术指引。

本指导书共分7章和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础管理、作业方案、作业安全、发包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技术规定。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础管理 (3)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管理制度 (3)3.3 培训教育 (3)3.4 管理台账 (4)3.5 风险管理 (4)4 作业方案 (6)4.1方案编制要求 (6)4.2作业方案审批 (7)5 作业安全 (8)5.1作业前危险告知 (8)5.2作业管控措施 (8)6 发包监管 (12)7 应急管理 (13)7.1应急准备 (13)7.2应急预案及演练 (13)7.3应急救援 (13)1 总则1.0.1 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要求,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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