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类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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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附条件的规定

法对附条件的规定

法对附条件的规定法律在处理附条件的问题上,有相应的规定和约定。

附条件是指对于契约履行或者权利行使所附加的一些条件。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附条件的规定,包括附条件的种类、效力以及相关的法律处理。

一、附条件的种类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附于实体权利的附条件和附于行为的附条件。

1. 附于实体权利的附条件附于实体权利的附条件一般指的是对某一具体权利所附加的条件。

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中,买方可能要求在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之前,卖方必须进行装修或者维修。

这种附条件是在权利行使前对权利的一种限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附于行为的附条件附于行为的附条件一般指的是对某一特定行为所附加的条件。

例如,合同中的付款可以添加附条件,如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

这种附条件是在特定行为发生前对行为的限制。

二、附条件的效力附条件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说,附条件具有一定的效力。

如果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它对契约履行或权利行使具有约束力;反之,如果附条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它可能无效或被排除。

在法律上,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1. 附条件必须具备合法性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附条件不能包含非法内容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否则,该附条件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2. 附条件必须明确附条件必须明确且具体,不能存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情况。

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清楚地表达附条件的内容和要求,以免引起纠纷。

3. 附条件必须与合同目的相关附条件必须与合同目的相关,不能存在过度限制或无关因素的情况。

附条件应当与合同中的权利或行为直接相关,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法律处理附条件的方式当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或无效时,法律对其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1. 拒绝履行或行使权利当附条件无效或违反法律规定时,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或行使权利。

例如,如果付款的附条件违反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方可以拒绝付款。

对民法典第六条的理解

对民法典第六条的理解

对民法典第六条的理解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六个基本要素,即行为主体、客观要件、意思表示、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

对该条款的理解如下:
1. 行为主体: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为主体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 客观要件:指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实现行为目的所必须的客观情况。

例如,买卖合同需要有物品的存在和可供交付等客观要件。

3. 意思表示:指行为主体通过语言、行为等方式,表达其真实的意愿和意图,明确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愿望。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重要前提。

4. 民事权利和义务:指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依法享有或负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行为主体能够主张的法律地位,义务是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5. 民事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保障民事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一种手段。

6. 附条件和附期限:指行为主体在意思表示中约定的条件和期限。

附条件是指行为的效力受某种条件成就与否的影响,附期
限是指行为的效力在某一时限内产生。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六条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效力的前提条件。

理解和遵守该条款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以以后客观上不确信的事实是不是发生作为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劳产生和消灭的约款。

二、条件的分类一、延缓条件:法律行为只有在一个在以后是不是发生仍然不确信的事实发生的时候,才有效。

这种条件是延缓条件。

若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附延缓条件的,那么预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条件发生以后才发生,而且只能在条件发生以后发生。

法律行为的生效取决于条件的成绩。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都能够附延缓条件。

前者例如,甲情愿出租餐馆给乙,但是要求乙必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后者最典型的确实是所有权附条件的转移行为。

二、解除条件:法律行为预定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行为的成立同时产生,可是当解除条件成绩的时候,失去该效劳。

也确实是法律行为的继续有效取决于条件的不成绩。

3、不真正条件:条件必需是针对以后的,而且其是不是成绩是不确信的。

若是不符合这一要求,就可能显现所谓的“不真正条件”。

不真正条件:若是两边当事人规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依托于一个此刻或过去就已经决定了的情形,只是因为那个情形在行为实施的时候,还不为当事人所知,那么那个地址不存在一个客观上不确信性和由此引发的法律行为效劳的不确信状态。

例如当事人在下午3点的时候约定,若是今天股指上升了超过1%,那么我就购买某个物品。

这时其实有关的事实是已经确信的,只是他还不明白罢了。

那么这种情形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附加了“不真正条件”的法律行为的后果,依照它应该依据的情形的显现与否来决定。

要么是有效,要么是无效。

4、纯粹的任意条件。

一个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纯粹取决于一方当事人后来的意愿,若是他情愿将此行为宣布为有效那么有有效,若是不肯意,那么不受到约束。

典型的例子确实是:实验品生意。

纯粹的任意条件究竟是不是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成效如何?一样以为是这种约定与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吻合,因此是无效的。

若是一个人为其签定的合同设立的条件是,他事后要进一步表示是不是对该合同表示同意,即决定合同应该是有效仍是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中的条件,是指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使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系于客观的不确定的将来之事实。

其中最重要的是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给付,是指债之关系上特定人之间的请求的特定行为,合同法上当事人互相约定的给付内容是债的类型中最典型的给付义务类型。

对于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功能不同条件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设计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对于未来的预期而进行设计的。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将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法律行为的效力结合在一起,比如在延缓条件下,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在解除条件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就停止发生效力。

对于合同的履行义务来说,其对于当事人的期待是确定的,在合同生效后需要当事人严格履行,以实现其已经设计规划好了的意图。

因此,在当事人不履行该义务时,其需要对造成对方当事人落空了的意图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否确定上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不确定的,而履行义务则是确定的。

三、法律后果不同对于所附条件来说,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法律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条件成就后还需要进一步履行约定义务,从而进入到合同义务的履行上。

对于合同义务来说,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在具体分类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还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所附条件的成就对于法律后果是有影响的。

而在履行给付义务上其分类对于法律后果的影响不大。

无论是主给付义务还是从给付义务,分担给付义务的义务人均有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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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附条件法律行为

附条件法律行为

附条件法律行为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

它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发挥其产生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从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三)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可以进一步加以分类:1.按条件的作用,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

后者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

甲有笔记本电脑1台,对15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乙1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A.可撤销B.不成立C.有效D.效力待定E.成立)。

【答案】CE【解析】15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根据民事法律及相关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是()。

A.甲将朋友托其保管的相机卖给他人B.乙用其盗取的某公司空白合同与他人签订合同C.丙误将混纺面料当成纯毛面料高价购买D.丁在醉酒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将其名贵手表低价卖给他人【答案】C【奥运会前夕,甲对乒乓球运动员乙说:1个月后的奥运会上,你若获得单打金牌,我解析】(1)选项A :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2)选项B :“盗取”违法,该情形下的合同无效。

(3)选项C :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选项D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行为人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43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即送你1套价值500万元的海景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A.附条件法律行为 B.有偿法律行为 C.实践性法律行为 D.附期限法律行为)。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答案】D 解析】(1)选项ABC :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D :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因此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表达意思,产生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是决定其效力与效果的基本依据。

一、构成要件:1. 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即具备自行负责地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依法获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组织等。

行为能力的充分保障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2. 内容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例如,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和合法手段,否则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内部法律规定的合法性保证了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一定的道德和伦理水准。

3. 表达意思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真实表达意思,并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的自主能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完全理解和知情于其法律行为的含义和后果,且其意思表示不得被欺诈、威胁、利诱等无效的情形所影响。

真实表达意思可以保证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1.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其适用范围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论是从事商业活动还是个人生活,人们都会参与各种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侵权法律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生产、经营或日常行为中因疏忽、违法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律行为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侵犯知识产权等。

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可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捐赠法律行为:民事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自己的款物、财产无偿给予他人,即行为人出于自愿、自由且无偿付出的法律行为。

捐赠行为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在民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原因。

一、特征1.条件所指明的必须是尚未发生,并且将来发生与否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事实;2.附条件是当事人任意对民事法律行为所加的限制;3.条件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4.条件是用来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分类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指如果该条件成就,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并不立即发生效力,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后才生效,所以延缓条件也称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已发生效力,但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

2.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三、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条件的成就,就肯定条件来说,就是事实发生,就否定条件来说,就是事实的不发生,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

四、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而他方则负担义务;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丧失权利,他方则解除义务或者回复权利。

2、条件拟制效力。

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

亦即不作为义务。

如果当事人违背此项义务,恶意促成或者阻止作为条件的事实发生,法律就要加以干预,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效力,合同法第4 5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即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不实现;恶意阻止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已经实现。

五、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指明为期限,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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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缓条件:
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暂时不生效,因此,也称停止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附延缓条件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就获延缓或暂时停止,待所附条件出现时再发生效力。

易言之,如果所附条件最终未出现,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确定地不生效。

上文举例中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属于延缓条件。

二、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

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

例如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就终止合同。

“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

三、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1)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易言之,在积极条件,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均可设定积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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