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任永涛等3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许银保监复〔2020〕115号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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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霍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11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霍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许发〔2020〕1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霍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文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霍亮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1月18日
——结束——。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刘冬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刘冬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刘冬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5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许昌分行关于刘冬冬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许报〔2020〕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冬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文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刘冬冬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6月17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5.17
•【字号】许银保监复〔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贾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19〕33号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关于拟任贾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郑发〔2019〕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睿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贾睿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9年5月17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玉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玉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25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025号
•【施行日期】201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玉涛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25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赵玉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报〔2019〕1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玉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赵玉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25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马浩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马浩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马浩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39号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马浩哲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郑字〔2020〕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浩哲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马浩哲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5月12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司伟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司伟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21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1〕85号
•【施行日期】2021.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司伟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1〕8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司伟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豫〔2021〕4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司伟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司伟博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7月21日。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2.18
•【字号】许银保监复〔2019〕121号
•【施行日期】2019.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冯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19〕121号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冯璐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郑发〔2019〕1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璐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冯璐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9年12月1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贾松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贾松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83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贾松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83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贾松涛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洛银文〔2021〕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松涛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贾松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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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任永涛等3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许银监复[2014]10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20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许昌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任永涛等3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监复〔2014〕108号)
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任永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许邮银请〔2014〕24号)、《关于核准牛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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