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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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创造一个清新整洁的环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结合本社区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坚持卫生评比制度。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小组成员由社区抽调人员及各小区干部组成。卫生评比实行“季评”和“年度总评”制,即:每季度不定时检查一次,给出卫生评比结果;年底根据季评情况综合评定卫生检查成绩,计入年度总评。

二、评分标准:“优”、“良”、“差”三等。优的标准:环境整洁,卫生清扫彻底,且保洁工作好;良的标准:环境整洁,卫生清扫较彻底,保洁工作一般;差的标准:环境整洁,保洁工作差。季评四次为优的,总评为优;二次差的,总评为差;其余为良;年度优秀最多,且无差等次的,为年度优秀。

三、评比公布时限。季评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初,总评公布时间为每年年末,每年进行一次公示。

四、定立卫生责任人制度。各小区及单位负责人为卫生负责人。

五、评比实施办法。每季评比中,出现一次差的,请各单位或小组自行整改;出现二次差的,请负责人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出现三次以上差的,由负责人在机关全体大会上作书面检查,责任人及单位人员年终考评不能评优。

六、奖惩措施:对年度总评为优的小区、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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