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线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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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二)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

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的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的不能为同一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二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二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二建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保护建设投资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组织调查准备(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工程项目部门形成竣工验收组,确定验收组成员,明确验收工程范围及验收时间。

(2)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

(3)建设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技术资料等。

2.现场验收(1)验收组成员按照工程竣工报告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环保设施等方面。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3.技术鉴定(1)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质量检测报告、验收合格证明等。

(2)验收组成员对工程技术要求进行鉴定,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验收结论(1)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鉴定结果,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2)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验收组成员应拒绝验收,并提出整改要求。

5.发放竣工验收证书(1)验收组形成结论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申请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2)监管部门根据验收结论和相关法规,决定是否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6.完善资料归档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技术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档案。

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附则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做到全员知晓,并按照规定执行。

六、制度宣讲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宣讲,并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保障。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组织验收: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评价。

4. 审批验收:有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如无异议,则批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 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

2. 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等方面的安全设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检查建筑工程的环保设施,如排水、排气、噪音等,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 法律法规: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2. 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工作,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犬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 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二)图件:实测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管网图、实测与规划对照图(对照图由测绘单位提供);实测竣工平面图电子数据须按照《大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生产;(三)计算表格:面积计算表、实测与规划面积对照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对照一览表;(四)图片:实景照片、经批复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大连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其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十分重要。

这些规定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规定大连市在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工程规划应当根据相应标准和法规要求,编制工程规划方案。

规划应该包括建筑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化率等内容。

规划方案应该详细、准确、可行,同时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 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结合环境、地质、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建设规划。

同时应该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执行,并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和安全。

3. 在建设工程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名称、选址、建设内容和建筑规划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控制建设的成本和工期。

4. 在建设工程规划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开支,优化建设方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大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大连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面要求如下:1.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完善建设工程实行监督检查、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将验收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准确掌握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保证建筑工程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3. 决定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是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小、地质构造合理、设计规范、合格施工的工程。

竣工验收时,还应当对工程安全、稳定性进行细致检测和评价。

4. 竣工验收时,应当着重检查工程质量、建设合同履行、施工工序、建筑材料和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5. 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同时,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有效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总之,在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方面,大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及合法性。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日期:2007-08-08] 来源: 作者: [字体:大中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规划验收工作与建设工程的基槽验收、基础验收、竣工验收有效整合,将规划批后管理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放线、验线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放线?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验收?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与备案。

第四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其中,规划放线的具体工作由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经办科室负责组织;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的规划验收等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馆)(以下简称市城档办)负责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具体工作由建设业主负责组织。

在上述具体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的工作由规划管理科负责,涉及到市政管线工程的工作由市政管线科负责,涉及到测量、绘图的工作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

第五条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竣工综合验收记录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对不同阶段,分别记载现场放线标桩测量情况、现场验线和基槽验收情况,现场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情况,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规划验收情况,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情况,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两个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在竣工验收环节,业主或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业主或委托方将验收结果备案,并及时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工程尽快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方案:业主或委托方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责任。

2.组织验收人员:业主或委托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

3.通知施工单位:业主或委托方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协商一致。

二、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各个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工程量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实工程量清单,确认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工程量纠纷。

3.工程安全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满足安全要求。

4.工程合格证书颁发:经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颁发工程合格证书,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整改问题: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人员应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竣工验收备案1.备案手续: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将验收结果备案,包括工程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文件。

2.处理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业主或委托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备案。

3.工程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可以正式投入使用,业主或委托方应做好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安全可靠地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完工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备案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业主或委托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避免后续纠纷发生。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的程序、顺序及时间安排【专项验收】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

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拓展资料】一、规划验收1、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步伐: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1、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严重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验收步伐: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1、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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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线及竣工验收
一、验线
申报材料:无
由建设单位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预约
电话:5700295(建设工程)
5700225(市政工程)
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工程科派员会同城区规划分局监察员一起到现场验线,并签字认可。

二、竣工验收
● 建筑工程类
申报材料
①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
②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竣工测量书一份,并附磁盘一张;
④收回施工红线图原件;
⑤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单》原件及附件;
⑥收回我局审定的施工图纸一套;
⑦竣工工程结算书(含土建、水电安装),必须由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部门第三方的审定;
⑧档案移交证明(到民乐路10号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⑨有违法建设行为经处理后,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票复印件;
⑩房产部门面积测量书;
审批程序
①受理
②勘察、初审
③审批
④发件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类
①建设工程规划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工程)申请表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及附图(复印件)
③竣工测量报告书及电子图件
④档案移交证明(到民乐路10号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审批程序
①受理
②现场验收
③审批
④发证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许可证号:20011800
●收费标准
1、验线
免费
2、竣工验收
计算机绘图费,由南宁市成规地理信息中心收取。

A0图纸:250元/张;
A1图纸:200元/张;
A2图纸:150元/张;
A3图纸:12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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