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站运行管理规定
铁路无人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无人站的管理,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实行无人值守的铁路中间站。
第三条铁路无人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高效运作;(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无人站的管理机构为铁路运输分公司,负责无人站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分公司应设立无人站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无人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培训无人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监督无人站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四)处理无人站运营中的突发事件;(五)收集、分析无人站运营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无人站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无人站日常运营管理;(二)监督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三)处理突发事件;(四)向上级汇报无人站运营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无人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备铁路运输相关知识和技能;(三)遵守铁路运输纪律和规定;(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无人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无人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条无人站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无人站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无人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无人站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五)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无人站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六章运营管理第十五条无人站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运输安全;(二)提高运输效率;(三)降低运营成本;(四)优化运输服务。
人车无人值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车无人值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实行人车无人值守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人车无人值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高效运行;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车无人值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单位领导负责制定人车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人车无人值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包括:1.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值守人员进行培训、考核;3. 对人车无人值守设施进行检查、维护;4.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值守人员负责:1.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值守;2. 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3. 保管好人车无人值守设施;4. 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人车无人值守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值守区域、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人车无人值守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值守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值守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值守,不得擅自离岗或操作。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人车无人值守设施的设置和功能。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在值守区域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人车无人值守设施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人车无人值守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1. 事故处理预案;2. 应急疏散预案;3. 通讯联络预案。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值守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值守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值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车无人值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没有人员值班的变电站,由自动化系统进行操作和监控,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变电站安全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应该由变电站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变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变电站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和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良好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变电站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巡视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可以用于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技术,加强对变电站运行状态的监控和调度,提高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篇一: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第十章变电所管理第六十六条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第六十七条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八条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1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供电现场管理第一百零九条地面生产供电管理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2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活用电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运维效率,维护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以后投运的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通过远程监控、自动化设备和无人值守等技术手段实现无人值班,并具备自动检测、诊断、控制和通信能力的电力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科学、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管理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购买具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方式,同时考虑设备的可维护性。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调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检、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更新应根据设备技术的发展和运维需求进行,及时淘汰老化设备,采用新型的高效节能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权限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无人值守 管理制度内容

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内容一、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动化: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自动化技术,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系统实现生产、运营和管理的自动化。
2. 远程监控:无人值守管理制度需要借助远程监控技术,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3. 数据化管理:无人值守管理制度重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可以实现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安全可靠:无人值守管理制度需要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可以通过多重保护和监控手段实现。
二、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的应用范围1. 工厂生产线: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生产线的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交通系统: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交通信号灯、地铁列车、停车场等设施的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3. 建筑设施: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建筑设施的智能化运行和远程监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4. 医疗设备: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设备的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提高诊疗效率和患者安全。
三、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自动化设备:对需要无人值守管理的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包括安装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等设备。
2. 智能系统:对无人值守管理的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决策控制等功能。
3. 远程监控:建立远程监控中心,实现对设备和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控制,可以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等技术实现。
4. 数据管理: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实现数据化管理。
四、无人值守管理制度的优势1. 提高效率: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实现设备和系统的自动化运行和智能决策,提高生产、运营和管理的效率。
2. 降低成本: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人力成本、能源消耗、设备维护等成本,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3. 减少失误:无人值守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人为失误,提高设备和系统的操作稳定性和安全性。
无人值守机房站所管理制度

无人值守机房站所管理制度1. 引言无人值守机房站所(以下简称“机房”)是指在没有人员直接控制和监控的情况下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所组成的地方。
机房内的设备和系统对于维持现代化组织或企业的运行非常重要。
为确保机房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保护其中的设备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一套科学的机房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无人值守机房站所管理制度,以确保机房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2. 机房管理责任2.1 机房管理员: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巡检和故障排除等。
机房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技术更新。
2.2 信息技术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机房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信息技术部门应与机房管理员密切合作,共同确保机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3 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机房管理工作,如安全、运维等部门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设备管理3.1 设备清单:机房管理员应建立设备清单,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详细信息,并定期更新。
3.2 设备维护:机房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包括定期巡检、清洁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设备安全:机房管理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如安装监控设备、门禁系统和防火墙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机房。
4. 电力管理4.1 供电系统:机房管理员和电力部门共同负责机房的供电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应建立维护合同,并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状态,确保供电的可靠性。
4.2 电力消耗监控:机房管理员应定期监控机房电力消耗情况,并留有备用电源以应对突发停电情况。
5. 网络管理5.1 网络设备管理:机房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安装、配置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更新设备的固件和软件。
5.2 网络安全:机房管理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机房网络的安全,如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并定期监控网络流量和安全事件。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守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和保证电网的稳定供电,规定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安全措施、设备维护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其中的规定:
1. 值班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无人值守变电站,并保证其24小时监控和操作。
规定值班人员的轮班制度、记录工作内容和异常情况等。
2. 安全管理: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对高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3. 设备维护:规定了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保护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以及清洁、润滑和防锈等工作。
4. 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对变电站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
规定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要求,以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流程。
5. 供电和备用电源:制定备用电源的使用和检修计划,确保正常能源供应。
规定对主供电路和备用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6. 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包括灭火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变电站周围环境的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电网的可靠性。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安全知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编号:XXXXXX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布XXXXXX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管理等面的规范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定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本规定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定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XXXXXX场站安全管理制度(试行》《XXXXXX站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XXXXXX生产操作规程(修订)》《XXXXXX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XXXXXX站场巡检规定(修订)》《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模式采用“中心站模式”:由中心站运行人员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无人值守站的监视控制、运行维护、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全部运行工作。
4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管理4.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目标管理规定4.1.1 中心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无人值守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中心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4.1.2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4.1.3 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防误操作管理规定4.2.1 严格执行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2003]463 号《XXXXXX生产操作规程(修订)》、《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4.2.2 中心站负责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工艺设备操作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
4.2.3 运行人员在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工艺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前,应事先汇报中心站并得到站长的同意;相关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向中心站汇报。
4.2.4 设备及控制室、控制柜、箱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固定地点,只有经中心站站长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4.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器具管理4.3.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应配备1 套安全、操作工器具并放置在工具间,各种安全、操作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相关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操作工器具。
4.3.2 中心站应对所辖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3 安全、操作工器具的申领、更换、报废等事宜由中心站提出,并正确、完整地履行相关手续,报废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应及时清除。
4.4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防小动物事故的管理4.4.1 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大门、网门、窗户、通风孔应保证严密可靠。
4.4.2 站长应定期组织对各工作室等的电缆孔洞揭盖板检查。
4.4.3 因工作需要动用电缆沟进出口孔洞的,中心站站长应在一周内复查。
4.4.4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墙角应设置防鼠板并定期检查。
4.4.5 对站场工作场所等室内需要工作的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应为工作负责人做好口头交代工作。
一旦出现敞开门窗现象,中心站站长应立即制止。
4.4.6 无人值守站站场工作场所等柜底缝隙应严密可靠,并保证爬行动物(如蛇等)不能入内。
4.5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管理4.5.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运行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和试验。
4.5.2 中心站负责管理、检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5.3 中心站负责建立所辖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设备台账等技术资料。
4.5.4 运行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用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4.5.5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原则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碱性等物品,如施工临时需要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场所,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当天工作结束应清退出无人站。
4.5.6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应保持在工作状态,并与远方监控机相连。
遇有火情时,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向远方发出消防报警信号。
4.5.7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检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设施。
4.5.8 当出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火灾报警动作信号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应立即打电话给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门卫要求其立即检查站内设备及房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同时中心站站长应立即派人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利用图像监控系统进行确认是否发生火灾,若是真的发生火灾,中心站运行人员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门卫应先行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5.9 若是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门卫发现站场发生火灾时,门卫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并汇报中心站运行人员,接到门卫电话后,中心站站长应汇报相关部门,并立即派人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灭火处理。
4.6 外协施工单位进入无人值守站安全管理4.6.1 外协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4.6.1.1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公司审查合格的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4.6.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经审查合格的,技术素质需符合工程要求。
4.6.1.3 外协施工人员进入站场施工,必须具备符合满足安全施工所需合格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6.2 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4.6.2.1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公司及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等。
4.6.1.2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应持有由本公司签发工作票人签发的工作票,在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坚决杜绝无票工作。
只有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4.6.1.3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在工作票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做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并完善。
4.6.1.4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护,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拆除临时安全设施,不得误动运用中的设备,服从当场运行人员的现场安全督察。
4.6.1.5 进入工作现场时,每个现场成员都有责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破布等杂物。
4.6.1.6 未经现场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拿用工具、图纸、说明书和规程等资料,不得擅自动用站用设备。
4.6.1.7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施工设备、工器具等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4.6.1.8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施工人员中断工作,施工人员应听从当场运行人员的指挥,不得拒绝执行。
4.6.1.9 凡进入无人值守站的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7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保卫管理4.7.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大门正常应关闭、上锁,装有周界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
4.7.2 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中心站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无人值守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7.3 因工作需要进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相关人员应事先与中心站联系,必须工作票等有效证件,经中心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在无人值守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7.4 中心站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检查。
4.7.5 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4.7.6 无人值守站大门、控制室、开关室等生产场所门窗因工作需要时应随开随关,工作结束离开无人值守站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
4.7.7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防盗报警信号必须送至中心站。
周界报警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
无人值守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无人值守站,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4.7.8 遇有盗情等情况发生时,应尽可能保持现场。
4.7.9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巡视无人值守站,并完善防盗措施。
4.7.10 无人无人值守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每天应检查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开启,如发现报警系统故障或缺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4.8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管理4.8.1 按上级布置季节性(春、秋季、安全月等)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的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8.2 安全大检查应包括:工艺设备、附属设施、建筑物,防火防盗设施、安规、两票的检查等。
5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5.1 中心站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行管理5.1.1 中心站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和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遥视图像监控。
5.1.2 中心站应有实用的SCADA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和运行记录等的信息化。
5.1.3 中心站有完备的钥匙管理。
5.1.4 中心站有所辖无人值守站的相关图纸、工作票、操作票、各种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并由技术员专人保管。
5.1.5 中心站运行人员应掌握所辖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设备状况,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5.1.6 中心站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巡检模式,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1.7 中心站应配备相关的操作规程、制度等,应具备中心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守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5.1.8 中心站的管理隶属于安全生产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站长指挥。
中心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所辖无人值守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1.8.1 使用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各种有关记录。
5.1.8.2 根据调度命令,进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
5.1.8.3 按工作计划,做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5.1.8.4 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守站设备。
5.1.8.5 负责所辖无人值守站的工作票办理等工作。
5.1.8.6 负责所辖无人值守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5.1.8.7 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
5.1.9 中心站监控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失去监控。
监控人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5.1.9.1 每班至少应将所辖各个站的各个监控界面切换监视一次,对于高负荷、有缺陷的设备应增加监视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