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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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2014.1.1起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2014.1.1起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范本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范本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X律师:经您的委托,我们就呆账核销一事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案情概述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贵公司与某供应商之间存在一笔长期未决账款。

鉴于该供应商可能无力偿还债务,贵公司准备将其列为呆账,并申请核销。

二、法律分析1. 呆账核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果判断一个资产无法收回,可以将其计提为坏账准备。

而将坏账准备计提完后,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希望收回时间和方式,可以申请核销。

2. 呆账核销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资产负债表第五要素负债的规定,企业核销坏账的前提条件是:(1) 可能的性质——决断是否有可能收回;(2) 具体的希望收回时间和方式——必须有较为确切的收回时间和方式。

3. 相关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明确无力偿还债务,且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公告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三、法律意见根据贵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长期未决账款以及供应商可能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我们的法律意见如下:1. 确认债务无法收回贵公司应对供应商的债务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分析,确保供应商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明确其无法收回。

2. 计提坏账准备在确认债务无法收回的基础上,贵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 提交呆账核销申请在计提完坏账准备后,贵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交呆账核销的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供应商无力偿还债务,贵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并进一步保护贵公司的利益。

总之,根据贵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情况,贵公司可以进行呆账核销,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意见对贵公司处理呆账核销问题提供帮助,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呆账核销工作意见

呆账核销工作意见

呆账核销工作意见篇一: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20XX年修订)——丧失诉讼时效用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了以下贷款:贷款发放日期20XX年9月19日,到期日期20XX年9月18日,贷款本金金额15000元,至今尚有本金余额15000元未能收回。

该笔借款到期后,我行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清收,但无法找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导致该笔借款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目前已经不能通过诉讼进行清偿。

当地村委和派出所已经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经我部审查该户贷款信贷档案和诉讼资料,并经调查核实,我部认定了如下事实:该户贷款借款人为××××、保证担保人为××××,但因为××××下落不明,找不到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催收通知书》以延续诉讼时效,导致最后一次有效追索记录距今已超过两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该笔贷款已丧失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清收。

我部认为:该笔贷款因客观原因已丧失诉讼时效,导致我行债权无法诉诸法律,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九款规定的呆账认定及核销范围,同意该笔贷款按上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报核销。

月日篇二:财政部印发20XX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发布时间:20XX-01-21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的通知江苏银行、华泰证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市、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财政部印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财金﹝20XX﹞1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

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您委托我们向您提供关于呆账核销的法律意见。

经过我们的调研和研究,我们了解到您的情况,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如下意见:1. 呆账核销的法律概念:呆账核销指将企业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从财务报表中剔除,将其计入损失准备或损益。

核销的目的是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

2. 呆账核销的适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4号公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第20号公告,企业可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呆账核销。

3. 呆账核销的条件:企业可以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呆账核销,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法收回的证明: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这可以是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失踪、债务人拒付等情况。

(2)时间要求:应收账款超过一定年限后,企业方可将其核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4号公告规定,长期以前的应收账款在年报中可以核销。

(3)呆账准备计提:企业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呆账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

4. 呆账核销的程序:(1)备案程序:企业应当将要核销的应收账款备案,并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2)会计处理: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核销应收账款,并及时调整相关的会计科目。

(3)报告程序:核销后的应收账款、呆账准备等信息应当及时反映在相关报表中,以供相关方查询和审计。

5. 风险提示:呆账核销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评级。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进行呆账核销之前,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总之,呆账核销是企业应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所采取的一种合法方式。

但是,企业在进行呆账核销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注意核销的条件和程序。

希望我们的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我们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礼上[您的名字][律师事务所名字][日期]。

金融案件处置法律意见书

金融案件处置法律意见书

金融案件处置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您向我所咨询的是关于金融案件处置的法律意见。

根据您的描述,本案涉及金融诈骗和非法占有罪行,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案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一、案件事实和争议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被告以投资为名获取您的钱财,并通过欺骗手段将款项转移至其个人账户,涉嫌金融诈骗和非法占有行为。

在此案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属实以及被告如何处理所获取的款项。

二、法律适用和分析1. 金融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金融诈骗罪的构成,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他人受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占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建议基于对案件的初步分析和了解,建议您采取以下行动:1. 寻求法律援助:鉴于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建议您及时联系并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2. 提供相关证据:为了确保案件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建议您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以便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出更加有利的辩护意见。

3. 委托律师起诉:如果您确信被告有非法行为,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律师将代表您主张合法权益,并努力寻求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4. 追究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追究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主张您的合法权益,追求经济损失的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和分析,建议您寻求合适的法律援助,准备充足的证据,并委托律师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您的是,本意见书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

祝您顺利解决案件,获得合法权益!此致敬礼!(法律顾问)日期:。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1][1]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1][1]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财金〔2019〕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

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及程序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含个人卡、单位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具备以下材料:(一)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道德规定》,律师在提供法律意见书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地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根据客户委托,就特定法律问题提出的专业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本模板旨在为律师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提供参考,以便提高法律意见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一、法律意见书的格式。

1. 标题,法律意见书。

2. 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3. 律师信息,包括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等。

4. 撰写日期,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日期。

5. 摘要,对法律问题的概述,突出核心问题。

6. 正文,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7. 结论,对法律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8. 附件,相关法律文件、案例等。

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要点。

1. 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确保意见的客观、公正、准确。

2. 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应当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依据,以支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 对于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应当客观地列出不同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4. 在提出结论时,应当明确表达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 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应当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三、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流程。

1.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案件资料等。

2. 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依据。

3. 撰写法律意见书的摘要、正文和结论部分,确保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4. 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法律意见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5. 将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委托人,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委托人的疑问和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1. 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意见的客观、公正、准确。

2. 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实际可行性和效果。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1][1]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1][1]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财金〔2017〕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

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及程序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含个人卡、单位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具备以下材料:(一)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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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
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呆账核销项目

法律意见书
_____(意)字[20___]第号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
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呆账核销项目

法律意见书
致: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银行”)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就______银行拟将对____________的金融债权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呆账核销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呆账核销项目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呆账核销项目所涉债权的发生事实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银行与借款人________签订《_____借款合同》,约定_____银行向_________提供借款本金______万元,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同日,_____银行与保证人/抵押人_________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担保人_______为借款人_______在《_____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______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后《_____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但借款人_________并未向______银行清偿借款本息,担保人_____作为保证人/抵押人亦未承担保证/抵押责任。

截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人_______共欠
付____银行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元,罚息______元。

二、本次呆账核销项目所涉债权的涉诉情况
由于借款人_______未按照《_____借款合同》约定向_____银行清偿借款本息,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_______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要求担保人_________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担保责任。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借款人________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_____银行本金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元、罚息_____元;
2、担保人_________对借款人_________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______银行对_________抵押的位于_________的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______和担保人______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故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执____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裁定立案执行。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执____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院执行的_____银行与_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元及罚息_____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穷尽所有途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故本院认为,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______银行与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项
下债权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元及罚息_____元,____银行通过诉讼方式向_______和_______主张了权利并取得了生效判决,在______和_____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______银行向_____法院申请对_______和______强制执行。

________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穷尽所有途径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_______和________的可供执行财产,故作出(20___)___执____号执行裁定书,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该等情形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附1《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第(七)项“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债权”关于呆账认定的标准,______银行可在将案涉债权认定为呆账后,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处理。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银行留存二份,______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企业呆账核销项目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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