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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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的场所,是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基地以服务创业者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服务、共享资源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

第四条基地的工作目标是: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地管理第五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入住、退出机制、创业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

第七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创业政策、市场信息、项目动态等,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九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基地发展方向、违反基地规定的企业,应予以清退。

第十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地运营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基地服务第十二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二)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提供融资对接、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服务;(四)提供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商务交流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第十三条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以下支持:(一)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服务;(二)提供项目孵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服务;(三)提供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四)提供融资对接、政策申请、市场推广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支持。

四、入驻与退出第十四条入驻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三)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四)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前景。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行为,维护基地秩序,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基地入驻管理2.1 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团队需具备创业项目。

- 入驻企业/团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相关要求。

2.2 入驻过程- 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团队信息和创业项目介绍。

- 基地进行审核并与入驻企业/团队进行沟通。

- 双方签订入驻协议。

- 完成入驻交费及相关手续。

2.3 入驻期限- 入驻期限默认为一年,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续约。

3. 基地管理责任3.1 基地管理机构- 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2 基地管理职责- 提供孵化企业/团队所需的办公空间、设施和服务。

- 组织创业培训和其他创业活动。

- 维护基地的环境秩序和设施设备。

- 监督入驻企业/团队的经营行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入驻企业/团队责任4.1 遵守规章制度- 入驻企业/团队需遵守基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保密规定、安全规定等。

4.2 缴纳费用-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约定及时缴纳入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营行为-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 基地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5.1 执行- 基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5.2 改进- 基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地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进行制定。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保障创业团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创业项目的入驻、培育和退出进行管理。

2.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调整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吸引和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协助解决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和进行退出管理。

三、入孵条件1. 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孵:- 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 具备合法营利性质;- 具备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具备独特的技术或服务优势。

2. 创业团队入孵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核。

四、服务支持1.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 提供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提供专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对接;-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投资对接。

2. 创业团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的服务支持,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批。

五、权益保障1. 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享有以下权益:- 免费或优惠租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免费或优惠获得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免费或优惠获得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2. 基地管理机构承诺保障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地的公平和公正。

六、退出管理1. 创业团队在以下情况将被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发展不符合基地规划和要求;- 创业团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团队未按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2. 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创业团队进行退出和重新规划。

七、违规处理1. 创业团队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孵化资格:- 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滥用基地资源或损坏公共设施;- 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基地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概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创业孵化基地的运作管理,提供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

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需求。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和指导,帮助其发展壮大。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创业者的权益。

三、入驻创业者的权益和义务1. 入驻创业者的权益- 入驻创业者有平等的创业机会和资源获取机会。

- 入驻创业者有使用基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权益。

- 入驻创业者有参与基地组织的活动和培训的权益。

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 入驻创业者应遵守管理制度,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

- 入驻创业者应按时交纳相应的使用费用和押金。

- 入驻创业者应与其他创业者互相尊重和合作。

四、基地的设施和服务- 基地应提供适合创业的办公空间和设施。

- 基地应提供网络、电力、水等基础设施,并及时维护。

- 基地应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五、基地的评估和指导-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确保其创业项目具备可行性。

- 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 基地应定期对入驻创业者进行业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六、基地的秩序和安全-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基地的秩序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 基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所有入驻创业者应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将不断努力提升基地的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共同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

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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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四平市电商产业园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

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

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1、初创型电商企业1) 员工人数4人以上;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驻流程(业务拓展(个人网商提供店主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拓展部)房屋交验领取钥匙(业务拓展部、物业部)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六条基地为入驻单位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基地给予入驻单位以减免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内)租金的优惠,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收50%。

2.基地组织专人协助入驻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3.入驻基地单位可免费使用基地提供的会议室、洽谈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设施。

4.基地为各入驻单位的(家居外地的)工作人员,提供优质、低价、福利性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条件。

5.基地为入驻单位提供低于市区平均价格的仓储。

6.基地定期组织入驻的单位赴电商发达地区和货源充裕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辟货源渠道。

7.入驻基地的单位可享受园区组织的免费培训服务。

8.基地帮助入驻单位联系适合网销的货源。

9.入驻基地单位免收水电费、取暖费、网费。

10.基地可帮助协调当地人社会部门,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大学生创业贴息贷款。

11.入驻基地单位通过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位列三名的,园区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入驻单位管理第七条?基地对入驻单位进行以下管理:(一)对入驻单位进行考核;(二)基地入驻单位孵化期为二年,期满后可与基地签订入驻企业合同享受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三)基地入驻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改变、终止经营项目的,入驻单位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四)入驻单位未取得预期经营效果,基地经过考核,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运营。

第八条入驻单位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一)严格执行与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文件;(二)注意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创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项目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三)入驻创业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包;(四)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驻项目的转让与退出第九条?入驻单位负责人变更时,必须提前15天向基地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项目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条入驻单位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基地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园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基地:(一)考核不合格的;(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四)对经营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五)办公室或办公区域连续闲置超过一周的;(六)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管理制度并对基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入驻单位在收到《退园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并封存办公设备。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第十三条入驻单位(含初创型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本管理制度或者没完全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基地内入驻的所有单位。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所有。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15年1月9日附件:1、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2、入驻协议3、入驻承诺书4、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5、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宿舍管理办法6、退园通知书附件一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注:以上企业填报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二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大学生、社会自然人创业者入驻协议甲方: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规范基地管理服务,确保进入基地企业顺利开展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地各项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场地使用甲方同意将基地区楼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租金为6000元/年。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基地资产拥有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基地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依据基地功能分区及乙方产业性质,为乙方入驻确定经营场所、员工公寓、员工宿舍。

(收费标准附后)4.甲方负责做好水、电、网、卫生、餐饮等配套服务。

5.乙方入驻后,甲方负责跟踪服务,并根据四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四平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落实优惠政策。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甲方对三年孵化期满的项目经考核经营无违规,没有对基地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返还给乙方所交租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入驻流程进行入驻。

2.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基地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基地良好的公众形象。

4.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和各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基地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拆建基地公用设施,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6.乙方在签订本签定5日内,到基地财务部门缴纳当年经营场所租金。

7.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应在变更前7日内到甲方管理部门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状况。

9.乙方所使用的基地资产如有损坏须及时告之甲方并照价赔偿,如有瞒报或不报一经发现按物品或设施的三倍赔偿。

10. 乙方在非节假日期间连续5天没有办公人员从事经营管理,使办公室处于闲置状态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将收回办公室的使用权,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封存处置。

11.乙方不得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须向甲方交付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四、协议解除: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2.乙方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乙方违反基地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4.季度考核不合格的;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7.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8.办公室或办公区域非节假日连续闲置超过五天的;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

如由于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应向乙方返还当年经营场所租金。

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将作为经济补偿,不予返还。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租金等相关费用,乙方应按所欠费用的每日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3.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由甲方适情况给予警告、罚款、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入驻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承诺书本公司(本人、本店)申请在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开展自主经营活动,为维护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基地健康发展,特向基地管理机构作出如下承诺:一、珍惜基地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工作、生活条件和机会,自觉服从基地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四、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基地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基地良好的公众形象;五、本公司(本人、本店)愿意服从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六、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在变更后7日内到基地业务拓展部进行备案;七、在经营期间确保基地资产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八、按时向基地缴纳房租、水、电、物业管理、取暖、网络费等各项费用;九、经营过程中在非节假日期间连续五天未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示为自动放弃办公室使用权,基地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办公室,封存我公司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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