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护理人员的录用与聘用管理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在聘用护理人员过程中的管理。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要聘用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聘用计划公布: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相关职位的招聘计划,告知有意向应聘的人员。
3.招聘宣传:医疗机构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投递简历。
4.笔试面试:通过简历筛选,选拔合适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评估其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5.体检合格:通过笔试面试后,医疗机构要求被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护理工作的要求。
6.聘用公示:医疗机构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劳动合同:医疗机构与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8.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聘用条件1.具有相应护理专业学历或医学背景,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行为规范;3.体格健康,没有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或残疾;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交流;6.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理操作。
五、聘用期限与绩效考核1.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情况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2.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聘用薪酬1.医疗机构根据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2.医疗机构对不同护理人员分类分档,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发展所需,逐步提高薪酬待遇。
七、违纪惩罚与解聘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低评级等纪律处分措施;2.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现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护士聘用制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护士。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护士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护士招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护理专业学历或者相关工作经验;(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六条护士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六)聘用。
三、试用期第七条新聘用护士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八条试用期内,护士应当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试用期内,护士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管理第十条护士岗位分为临床护理岗位、行政护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根据医院需要和本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第十二条护士在岗位上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医嘱,保障患者安全;(二)掌握护理技术,提高护理质量;(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四)关心患者,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五)参与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和改进工作。
五、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护士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二)业务水平、护理质量;(三)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四)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第十五条岗位考核内容包括:(一)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二)护理技术操作水平;(三)工作态度、工作表现。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护士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护士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护士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待遇。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解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聘用优秀护士补充到护理队伍中,为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一、聘用条件1、经国家正规高考考取的护理院校并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特别优秀者根据个人情况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专。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满1个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5、热爱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及协助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临床护理服务技能,遵守护士执业道德规范。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
二、聘用办法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补充聘用护士申请,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体检合格者,经院长批准后,由所聘用医院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护士管理办法1、护理部和用人科室对聘用护士按正式护士管理,党、团员关系转入所在医院党、团支部。
2、建立聘用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对聘用护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及思想意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对聘用护士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主人翁意识,教导其自尊、自强、积极进取。
4、聘用护士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务学习、查房及考核。
5、医院与聘用护士签定为期二年的协议(暂定),期满考试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签协议。
6、科室辞退聘用护士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说明理由,经由护理部核实同意后,被解聘护士到所在医院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7、聘用护士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持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的解聘申请报告,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四、聘用护士待遇1、工资及奖金(1)试用期一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暂定)。
(2)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月基本工资标准1500元,每人每月另加养老及失业补助300元(暂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8、不认真履行科室职责,接警或遇到突发事件不主动及时处理报告;(三)不符合相应岗位的准入、资质要求;考试、考核不达标。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一、聘用范围与要求1.年满 18 周岁,30 岁以下,经过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学习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慢性疾病,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者。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期注册者。
5.经医院护理部面试、理论、操作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二、聘用程序1、根据医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由用人科室申请、护理部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领导同意后,交人事科安排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
原则上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各申请一次。
2、由人事科组织,护理部参与,经过“报名条件审核-笔试-操作-综合测评-体检”等程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3、聘用护士上岗前必须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2 周后,进入临床科室试用 3 个月,试用期间指定专人带教,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对照《新护士评价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护理部审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的管理1.护理部按照“护士轮转制度”、“新护士规范化培训方案”安排聘用护士进行轮转培训,轮转期间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带教。
护士独立上岗前,由科室进行夜班准入考核或独立上岗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排班上岗。
2、护士轮转期间由护理部和科室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护理部第一年每季度进行三基三严考核 1 次,第二至第五年每年考核不少于 2 次;科室实施护士综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科前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合格标准:每次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以及科室对护士的月考核、出科综合考核等均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护士续聘及晋级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下处理:(1)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工资 200~500元;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只发放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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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黄埔中医院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各级护理人员的录用与聘用管理一、护理部主任的聘用管理1.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选拔。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4)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人事或主管护理工作公务员应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的公开选拔工作。
2.本职位基本要求1)符合本职位任职资格。
2)德才兼备,团结同事,身体健康。
3)接受过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护理管理干部培训课程训练,并经考核认证,获得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护士长的聘用管理1.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选拔。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4)护理部负责推荐、组织考核科、区护士长,由医院党委任命。
2.本职位基本要求1)符合本职位任职资格。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质量,有团队精神。
3)接受过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护士长岗位培训。
4)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行政意识和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相应的工作。
3.选拔任用程序必须执行民主推荐、竞争考核、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布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
(1)确定、公布选拔任用条件根据本职位元基本要求、岗位元需要和用人单位元人才现状,确定“选拔任用条件”,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此次竞争上岗的职位、基本要求和竞聘流程等。
(2)民主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区护士长(科护士长)人选。
民主推荐可采用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进行。
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确定区护士长(科护士长)人选。
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人事部门领导、科(区)主任。
民主推荐的结果要作为确定护士长(科护士长)人选的重要依据,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推荐表格要统一、规范。
(3)竞争考核由业务部门组织业务考核、心理测评和竞岗演讲。
业务考核包括: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护理学、管理学、公文写作、社会心理学理论知识等。
竞岗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工操作绩以及就任本职位开展工作的设想。
业务考核和竞岗演讲的评委,可由医疗、护理专家和有关的管理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护理专家不少于4人。
(4)民主测评由护理部、人事处共同承担民主测评工作,测评前应对测评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组织考核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业务能力。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讨论决定考核小组主持召开会议,对考察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决定护士长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能形成任免决定或任免建议。
(7)公布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竞争上岗优胜者,其得分应予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取得护士长资格,按照护士长任免审批权限,由人事处及护理部联合发文公布任免,并将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报送相关只能部门备案和归档。
三、注册护士的聘用管理1.聘用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计酬,同工同酬。
2.聘用条件医院为适应护理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从中等执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在全国护士执业考试中获得护士、助产士资格的人员中,依据其德、才、体、能等诸方面条件,择优录用到医院各护理岗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护理专业,自愿到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2)经过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院校教育,获得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或助产士毕业文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者。
3)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经体检合格。
5)三级医院原则上须聘用大专学历以上护士。
3.聘用程序1)本人交验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经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或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介绍信;已婚者应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各类证件到期必须按时更换。
2)由以护理部为主,与医院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应聘对象体格检查及政治、业务考核。
通过严格审查和业务考核,择优录用。
3)填写相关聘用审批表格,连同考试成绩、考核材料、体检表和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材料(证件)到本院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护理部公布录用名单,并发给试用通知。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愈合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聘用合同一式3份,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护理部及受聘人各持1份,并颁发聘书。
合同期一般为1年。
7)在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合同护士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科室表明去留的意愿,用人单位元须根据工作需要及其表现,分别予以续签或不续签合同。
4.聘用期待遇1)聘用护士在聘用期内与聘用单位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
2)聘用护士在聘用期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要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护士应享有与聘用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晋升机会。
3)聘用护士在试用期内实行临时工资。
试用期满后,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应与医院相同岗位的正式编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4)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聘用护士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5)聘用护士在聘用期内符合结婚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聘用护士享受的孕期、产假、哺乳期、公休假、婚丧假和探亲假等待遇,与正式编制护士一致。
5.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2)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的。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到其它单位工作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积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9)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10)经复审不符合录用条件及有作弊行为,如伪造各类证件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护士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3)应征入伍或考入院校学习的。
4)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5)符合聘用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的。
6)聘用护士提前1个月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未同意,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仍未同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四.辅助护理人员的聘用与管理辅助护理人员包括助理护士、护理员和文员。
都属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纳入护理部管理,其聘用工资及绩效奖励工资由聘用单位承担。
助理护士是受聘于医疗机构的辅助护理人员,其使用纳入护理部管理。
辅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1.聘用基本条件助理护士:1)护理中专或大专毕业,未经执业注册。
2)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护理员:1)凡开展整体护理责任制,包括管床责任制、小组责任制、床边工作制的,在岗护士数量不能满足护理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护理员。
2)每10-12张床可以配备一名护理员。
3)护理员可以由医院护理部统一选聘。
4)上岗前,护理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文员:1)中文、行政管理、公共卫生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
3)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2.聘用管理要求1)辅助护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护理员培训制度,结合各地实际,经过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培训机构(学会或定点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2)辅助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小区护理培训才能从事出院后患者的居家照顾。
3)着装规范:辅助护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仪表端庄。
五、护理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一)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聘用标准1)高级责任护士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精通医学基础理论和护理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3)能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善于知道和组织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具有培养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夜查房或临床二线值夜班10次/年以上。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护理实践一项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一篇。
6)熟练、准确地指导下级护理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业护理人才,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负责全院性讲课至少一次。
7)按时完成规定要求的护理继续教育学时数。
8)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阅读、会话。
(二)主管护师聘用标准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练掌握1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急救技能考核成绩合格(急诊、ICU主管护师心肺复苏技能应达到高级水平),熟练掌握本专科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及专科理论知识。
3)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二线值夜班不少于30次。
4)胜任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
承担、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
5)能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危重患者抢救。
6)组织并参加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
7)每年应发表或交流护理论文至少一篇。
8)按时完成规定要求的护理继续教育学时数。
9)掌握一门外语。
(三)护理师聘用标准1)具有护理师专业技术职称。
2)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及操作规程,熟悉本专科诊疗护理原则、常用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的方法及意义,能独立处理一般护理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