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第四批淘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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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四批)
(2013年9月6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设备(1-6批)目录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煤矿设备淘汰一览表(共六批)

煤矿设备淘汰一览表(共六批)

煤矿设备淘汰一览表(共六批)为了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部分老旧、高耗能、低效率的煤矿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以下是煤矿设备淘汰一览表,共分为六批。

一、第一批淘汰设备1.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提升机1.2 淘汰原因:设备老化,性能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1.3 淘汰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二、第二批淘汰设备2.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输送带2.2 淘汰原因:设备使用年限已到,效率低下,维护成本高。

2.3 淘汰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三、第三批淘汰设备3.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通风机3.2 淘汰原因:设备性能不满足当前生产需求,噪音大,能耗高。

3.3 淘汰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四、第四批淘汰设备4.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排水泵4.2 淘汰原因: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排水效率低,维护困难。

4.3 淘汰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五、第五批淘汰设备5.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气体检测仪5.2 淘汰原因:设备精度不高,无法满足当前气体检测需求。

5.3 淘汰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六、第六批淘汰设备6.1 设备名称:XXXXXX煤矿照明设备6.2 淘汰原因:设备能耗高,使用寿命短,影响生产环境。

6.3 淘汰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请各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淘汰更新,确保生产安全与效率。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

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8.12.28
•【文号】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四批)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2月28日。

煤矿淘汰设备总览(全四批)

煤矿淘汰设备总览(全四批)

煤矿淘汰设备总览(全四批)
一、前言
为了响应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号召,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我们对煤矿淘汰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

本文档详细记录了四批淘汰设备的情况,以期为煤矿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第一批淘汰设备
1.1 设备名称:老龄煤矿提升机
1.2 淘汰原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满足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

1.3 替代设备:现代化矿井提升机,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能和效率。

1.4 淘汰时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第二批淘汰设备
2.1 设备名称:蒸汽锅炉
2.2 淘汰原因:能耗高,污染严重,不适应绿色矿井的要求。

2.3 替代设备: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具有较低的能耗和污染。

2.4 淘汰时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第三批淘汰设备
3.1 设备名称:手动采煤机
3.2 淘汰原因:操作复杂,效率低,安全风险高。

3.3 替代设备:自动化采煤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3.4 淘汰时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五、第四批淘汰设备
4.1 设备名称:传统巷道通风设备
4.2 淘汰原因:通风效果不佳,无法满足现代矿井的需求。

4.3 替代设备:高效巷道通风设备,提高矿井通风效果。

4.4 淘汰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六、总结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四批煤矿淘汰设备的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淘汰原因、替代设备以及淘汰时间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希望本文档能为煤矿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最新淘汰JDB及关联产品的规定

最新淘汰JDB及关联产品的规定

一、国家局第四批淘汰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要求做到:①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②具有保护状态指示。

二、安标办的规定安标字[2010]24号关于发布《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的通知3.4 产品取得安全标志后,生产单位不应随意改变主要零(元)部件的配置。

确需变更时,应执行以下规定:(1)变更安全关联部件(A类)、安标关键部件(C类)部件的,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变更技术审查或必要时的产品检验、现场评审后,方可变更;(2)变更安标配套件(B类)部件的,应选择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且确保产品整体匹配;(3)变更其他主要零(元)部件(D类)部件的,应按照生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煤矿的现状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是安装在煤矿井下大量使用的磁力启动器(隔爆型开关)中。

目前。

大多数煤矿自己购买“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自己在井下或矿上的检修车间更换“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第一,煤矿或开关厂家更换JDB不符合安标办的规定。

第二,煤矿或开关厂家在原开关上更换JDB,不增加“保护状态指示”,仍然没有消除被禁止的原因。

四、JDB的关联产品与JDB相类似的电动机综合保护有ADB、YDB和KDB等,都具有被淘汰的理由——“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所以都应该被淘汰。

不能因为不是“JDB”而继续使用。

注意,国家列入淘汰的产品最主要是因为其危害性,其名称和型号只是一个代表。

1.ADB2.YDB3.KDB五、考核1.未更换JDB、ADB、YDB、KDB继续使用国家局第四批要求淘汰的带有JDB、ADB、YDB、KDB等类似电动机综合保护的开关,依据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依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一、二、三、四期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一、二、三、四期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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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钢管、金属复合管等
16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的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的过程,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立即
正压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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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数字式电子综合保护器
3
使用白炽灯泡的矿灯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当结构受到损坏时,存在点燃瓦斯煤尘的危险
立即
LED矿灯、本安矿灯
4
使用普通白炽灯的防爆灯具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不节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公告2011年第28号已将普通照明白炽灯列为淘汰产品,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螺杆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8
排气标准在欧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
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氮氧化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最大
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排放标准较高的防爆柴油机
9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在使用过程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12
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对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对材质高等,一旦润滑满足不了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过程曾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
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
13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铸造工艺可能存在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因抱索器形状不规则体积小,不适合做射线或超声探伤及表面的磁粉探伤。存在安全隐患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7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温度高,易造成润滑油积碳,存在着火及燃爆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使用LED、无极灯等新型灯源的灯具
5
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6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
序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建议禁止使用期限
替代产品
备注
1
煤电钻
安全性较差,曾多次发生事故,山西等省已先期淘汰。电动锚杆钻机、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气动风钻等
2
JDB电子综合保护器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4缸及以上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10
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湿式制动器
11
插爪式斜井人车
事故率较高,车体重,万一发生跑车时制动的可靠性较低,且必须使用红松木予以缓冲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异型轨卡轨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等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锻造抱索器
14
带式车潜在安全隐患
立即
JTP型提升绞车等
15
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由于玻璃钢管材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易破碎的特性。《AQ 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已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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