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费用等方面的变化,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记录的文件。
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1、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的增减。
2、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
3、业主提出的新增工程内容或变更工程要求。
4、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和费用增加。
三、工程签证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签证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及时办理原则:工程签证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重大变更事项,应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权力限制原则: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应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四、工程签证的流程1、提出申请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等。
2、审核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签证申请,应退回施工单位或业主重新填写。
3、审批审核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应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查签证申请,对于重大签证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4、实施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签证要求。
5、验收工程签证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各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五、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1、一般签证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涉及金额较大或对工程质量、进度有较大影响的签证事项,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六、工程签证的格式和内容要求1、工程签证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签证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签证日期、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2 —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3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4 —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 5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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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
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
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3因承包单位责任或非业主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2.2.4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 承包单位职责3.1.1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如实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同时须附上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支持材料(包括《合同》相关条款及设计说明等)后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并根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实施。
3.1.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
因承包单位擅自不按设计、不按合同规定所施工的项目,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
3.1.3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承包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的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签证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具体按《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执行。
3.1.4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按规定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进行核对。
3.1.5从施工总体部署考虑,为满足总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承包单位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按规定并及时签署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
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工作要求。
3.2.2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
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2.3监理单位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
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
3.3.2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如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工程签证增减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情况等)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3.3.3采购合同部负责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3.3.4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
4.1《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1)4.1.1《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
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时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
4.1.2承包单位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1.3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1日内审核完毕,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
4.1.4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的紧急事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即可实施。
《工作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4.1.4.1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2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3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0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4.1.5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
4.2《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2)4.2.1《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
《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
4.2.2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一式十份报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2.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对《工程量签证表》审核完毕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2.4监理单位应跟踪签证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检查签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对《工程量签证表》中的工程量应认真、严格的审核。
对签证工程量中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2.5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
4.3《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4.3.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对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计价,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
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经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应的支持材料。
4.3.2承包单位须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3.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采购合同部。
4.3.5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财务审价部。
4.3.6指挥部财务审价部应在3天内审核完毕,《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详见4.1.4.1)4.3.6.1一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财务审价部上报办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2二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3三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不额外支付。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工程签证事项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指挥部确认成立时,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签证资料, 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够相互解释、不存在分歧。
5.2承包单位在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其资料应列明清单目录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均需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八份:5.2.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5.2.2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说明及计算过程、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设备定价资料等支持工程签证费用计算的资料。
5.2.3《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4《工作联系单》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5相关支持材料:提供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与《工作联系单》即签证事项是否成立有关资料有: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有关会议纪要、指挥部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