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
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部、处、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高效地进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的教学部门。
第四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会议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
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 、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本课程性质、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要求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每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大纲,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
一、制订大纲的原则(一)“大纲”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体现改革精神,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
既要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也要注意与其它课程的衔接与协调,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自身体系和自我完善。
(三)“大纲”应体现本课程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要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大纲”要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学重点。
(四)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纲”应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鼓励任课教师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一)“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时和学时数分配。
(二)“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需要,特别是应用能力的需要,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应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规定实验项目、实践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
(三)“大纲”应注明本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适用的教学用具,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四)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大纲应明确目的、要求和总周数,并以天数为单位规定具体内容,“大纲”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大型实践教学作业题目,对实践报告作出具体要求,并规定考核方式和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相同课程要按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
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
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尊重学科,但不恪守学科的单一性,既要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又不削弱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教学大纲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2、主编、主审人员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2)有任教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1)根据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各系(部)成立相应的专业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主编、主审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报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同意。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调、停课的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调、停课的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调好各教学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安排的规定1、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十五周给各教学部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教学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教师授课任务,在一周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教学部门反馈的教学任务情况来落实各班级课程安排表。
3、教务处根据课程特点合理确定课程授课时间(课程表),任课教师对课程安排不得提不合理要求。
二、课程调整的规定1、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需要调整的,各有关教学部门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长签署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协助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2、学期授课计划需调整的由任课教师写明情况,经教学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教师因病、事假或从事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能上课的各有关教学单位应安排其他教师顶替上课,无法顶替的,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调课意见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4、凡批准调课者,均由有关系部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停课的规定1、各班级、各任课教师的课程表具有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各班级任课教师必须无条件地按课表组织教学。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课教师和各教学班级未经允许不得停课。
2、各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参观、见习、进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需要停课的,应由教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附上有关材料(参观见习指导书、社会调查内容等)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3、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公益劳动等)需要停课的,学院有关处、室与教务处协商,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通知有关教学部门,由教学部门通知到班级和任课教师。
学院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通知班级停课。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不得因教材内容讲授结束而停课。
学期末由教务处或教学部门根据校历安排通知任课教师组织复习考试。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老师管理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
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
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
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关于编制和执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编制和执行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课程标准是落实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档;是选用教材、制 订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1.课程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体现改革精神,不 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该课程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 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 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 划中要按各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
新开发的课程,应先制订课程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4.课程标准必须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 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5.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时数,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
基本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 养和训练;以掌握基本概念、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6.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 鼓励从教学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 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注意课程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要求1.课程标准是指导课程教学的依据,课程标准由教学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 制订,在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 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 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 (或项目化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访谈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 上,由课程开发团队完成课程设计工作。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授课计划编制规定授课计划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以学期(或阶段)为单位编写的的授课计划。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期(或阶段)授课计划都是学校计划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
每位教师必须认真研究相关的教学大纲,保证大纲各项要求的实施。
为此,特作以下规定:1.授课计划由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是教师编写教案的依据,也是学校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授课计划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书写,字体工整,不得有错。
2.授课计划应在学期开学前编写。
授课计划实行教研组(学科组)组长、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主任、教务处主任三级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授课计划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重新制订。
3.授课计划的编写要留有机动时间。
4.教学课时及授课计划应明确下列要求:(1)课程授课总时数=上学期(前阶段)已授课时数+本学期(阶段)尚需课时数。
(2)学期计划授课时数=学期周学时数×教学周数=能完成课时数+预计节假日缺课时数。
(3)能完成课时数=讲授时数+实验时数+现场教学时数+课程设计时数+复习考试时数+机动时数。
(4)大纲规定时数,应依据所执行大纲的规定如实填写。
5.编制说明应对授课计划作出如下准确解说:(1)制订的授课时数与大纲规定有无差异,并说明原因。
(2)授课内容如有增删,应注明增删内容和原因。
(3)实验课必须保证开出,如不能开出,应注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6.授课计划应按授课顺序填写,并依据校历填写周次。
7.实验课必须按大纲实验项目、名称填写;电教课应注明教学内容及音像资料名称;现场实习教学应注明教学内容及地点;机动授课时数安排在计划的最后一栏。
8.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内容或顺序时,应经教研组(学科组)组长审批,并报各专业部(学校教科研中心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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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变更的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因此,教学计划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教学计划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科研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的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订。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制订,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执行。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教学科研处对执行情况实施指导和检查。
1. 专业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设置,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课程设置上报教学科研处审批。
2.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制订出具体授课计划,报各专业部审批。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
但同时又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科技及生产的发展情况,对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
1. 各专业部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环节进行调整,如新设或取消少量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授课学时(包括学时分配)、更改排课时间,从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教学计划的调整。
2. 教学计划调整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教学科研处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的方案,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报告,并由各专业部教务科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审核后根据变更情况作如下处理:
(1)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的全面调整、专业核心课程的变更等,须由专业部教务科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学科研处和分管校长审核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生效。
(2)各专业部若对教学计划做较小范围的调整,如教学课程开设顺序(不包括对专业核心课程的顺序)、增减部分选修课、课程间局部整合等等,须由专
业部提出书面向教学科研处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教师授课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教师授课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总方案及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若授课计划没有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制订而作调整的,需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后填写由教学科研处统一编制的《授课计划调整审批表》,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专业部教务科审核后执行,并将有关解决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五、违规处理。
教学科研处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未经报批同意而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的专业部,实施通报批评,并承担变更计划所导致的后果。
对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自行变更授课计划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科研处
2010年1月22日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专业部专业上级部门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专业部、教学科研处各留存一份。
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授课计划调整审批表
--- 学年度第学期
注:1.“变更原因及内容”一栏如不够写可另附页。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粘贴在教案一上,一份由专业部教务科留存,一份交教学科研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