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评标专家库
深圳评标专家谢志攀个人简历

深圳评标专家谢志攀个人简历
摘要:
一、谢志攀的个人基本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年龄
4.籍贯
二、教育背景
1.本科阶段
2.研究生阶段
三、工作经历
1.早期工作经历
2.深圳评标专家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能与成就
1.专业技能
2.评标工作成果
五、社会兼职与荣誉
1.社会兼职
2.所获荣誉
正文:
谢志攀,男,汉族,1979 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
他在家乡完成了初中
和高中的学业,之后考入了汕头大学,在那里取得了经济学学士学位。
之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山大学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谢志攀首先在一家知名企业担任财务分析师,积累了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随后,他转入公共部门,成为了一名深圳评标专家。
在深圳评标专家的岗位上,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参与了多个重要项目的评标工作,为我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一名评标专家,谢志攀不仅拥有扎实的经济和财务知识,还熟练掌握了评标的专业技能。
他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广泛认可,多次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此外,谢志攀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了多个社会团体的兼职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他的努力和贡献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多次获得了各类荣誉和表彰。
深圳市物业管理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深圳市物业管理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对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规范物业管理评标评审等活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及物业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受聘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物业管理评标评审等活动提供专家服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评标评审等活动,主要指物业服务项目评标、绿色物业管理星级评审和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评审及其他政策研究、决策咨询等活动。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专家的专业程度对专家实施分类管理,分别设置评标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
其中评标评审专家分为物业服务项目评标专家和绿色物业管理星级评审专家两类,主要参与物业服务项目评标、绿色物业管理星级评审等;顾问专家主要参与我市物业管理领域重要课题、重大项目和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符合评标评审专家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参与物业管理评标评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负责本市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专家资格认定标准;(二)审定专家的入库资格;(三)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四)指导监督专家的聘用、解聘、抽取、评标评审以及专家培训、考评等工作;(五)依法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异议和申诉;(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促进中心)受市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配合市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库,负责专家的聘用、解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二)落实专家库的建设和运维;(三)组织落实专家培训与考评,发现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报市主管部门查处;(四)建立入库专家电子档案,做好专家信息的日常维护;(五)协助市主管部门处理相关异议及申诉。
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深住35号二○○四年四月八日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道,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招投标专家库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应当在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四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深的物业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六十岁下列(业主委员会委员可适当放宽);(二)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道、老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当评标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应有书面的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合乎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成员实行监督和管理(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组织考试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证书。
(二)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业务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讲座和业务交流;(三)为每位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专家成员参与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实行网上公示,接受大众监督。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
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信誉、离开物业管理行业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资格将被终止。
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标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深圳标准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从事标准制订、实施、监督等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第三条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由市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管理的专家人才库。
第四条专家库按照科学管理、广泛参加、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申请和入库第五条聘任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贝L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能够客观地履行职责;(二)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S)具备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熟悉掌握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标准制订、修订、评审、标准化科研、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五)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六)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如专家特别优秀,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在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职务或入选IEC青年专家领袖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我市市政府支持发展领域的专家优先考虑。
第六条专家入库按照公开征集、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入库等程序进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深建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10月25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评标专家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专家库组建人组建和管理专家库,对专家库的组建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专家库接入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库组建人,主要是指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也可以作为专家库组建人,组建并管理专家库。
第五条专家库组建人履行以下责任:(一)根据本办法规定组建专家库,遴选专家,并负责专家的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二)收集专家的基本信息、履职信息、信用记录等信息,建立专家档案,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上传至专家库管理系统;(三)负责专家的培训和履职考核;(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考核指标;(五)其他应当由组建人承担的责任。
前款第(二)项所称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所在单位名称、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程业绩、奖惩情况等。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一、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五)各类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70岁以下;(六)对特殊专业或新兴行业的本地专家条件,可放宽至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具备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2004】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
二、评标专家注册、审核、入库程序1、网上注册: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选择“评标咨询专家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
2、提交、审核资料:在网上注册成功后,专家需提交资料至深圳政府采购中心202室,进行审核验证。
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体现专业领域成就)、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原件、⑥一寸彩照两张。
3、领取专家卡:对于经审核符合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专家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咨询窗口领取专家卡。
三、注意事项1、申请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要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提供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每个专家最多只能选择现从事行业中的两个评审专业,同时不能跨行业选择评审专业。
3、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更的(特别是联系手机),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修改。
附件:《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编:518034电话:83948105、89805900-5传真:83948190联系人:肖香玉、余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一、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五)各类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70岁以下;(六)对特殊专业或新兴行业的本地专家条件,可放宽至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具备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2004】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
二、评标专家注册、审核、入库程序1、网上注册: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选择“评标咨询专家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
2、提交、审核资料:在网上注册成功后,专家需提交资料至深圳政府采购中心202室,进行审核验证。
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体现专业领域成就)、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原件、⑥一寸彩照两张。
3、领取专家卡:对于经审核符合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专家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咨询窗口领取专家卡。
三、注意事项1、申请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要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提供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每个专家最多只能选择现从事行业中的两个评审专业,同时不能跨行业选择评审专业。
3、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更的(特别是联系手机),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修改。
附件:《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编:518034电话:83948105、89805900-5传真:83948190联系人:肖香玉、余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第三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的考核与年检、聘用与解聘、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一)对评标专家库的构成、分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二)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专家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培训和考核;(三)专家档案信息日常管理及信用考核与评价;(四)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五)协助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被抽中的专家到达指定场所,并组织其参加评标;(六)记录、统计专家抽取、考勤数据;(七)在未委派专家巡查员的评标项目中,负责考核、记录专家评标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八)承办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库人员的变更以及对专家的奖惩等事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二)提交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三)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