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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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机动车碰撞;

(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第八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如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如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三)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若受损保险标的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

例负责赔偿。如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被施救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

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八)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九)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十一)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二)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三)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四)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五)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六)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七)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八)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十九)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十)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二十一)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二十二)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二十三)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二十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二十五)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二十六)自燃: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二十七)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两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一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

(二十八)错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二十九)缺陷: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未达到国家或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

(三十)离心力:是指向心力的反作用力,也称“惯性离心力”;

(三十一)超负荷:指因电流超过额定数值,电器负荷电流过高,致使电器设备超过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

(三十二)电弧:指导体与导体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三十三)感应电:指通电导体周围造成的磁场使其他导体产生的带电现象。

附录

短期费率表

保险 期间 一

年费率的百分比 10 20 3040506070808590 95 100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pa 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 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 4.保险期限:个月,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period of insurance:months,from0:00of to24:00of|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项目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y one accident*| 5.1保险财产(详见背面)| property insured(look overleaf)-----------------------| 5.2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 清除残骸费用| debris removal expenses-----------------------| 灭火费用|

太平洋保险的优势劣势

产品优势: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想、具有险种较多,网点分布广泛等优势。截止2010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7.4万余名员工和30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5,600万个人客户和330万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公司于1991年4月26在上海正式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总裁.并于2000年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为形成集团化管理工作`专业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组建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在国内控股投资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寿险公司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877个分支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 并且在教育公益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完成了100所希望小学的援建布点;集团还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国平安希望小学设立了“中国平安希望奖学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有3120名同学共获

得168.25万元的奖励;连续七年开展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3080人,奖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069万元,2009年,中国平安启动了励志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创业基金达10万元;中国平安举行了此外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劣势: 太平洋保险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1994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实施体制改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控股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上市(中国太保,SH601601) 2009年,控股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国太平洋保险H股上市(中国太保,HK02601) 2010年,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经营概况 2011年全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49.58亿元,同比增长11%,市场份额10.8%,净利润83.13亿元;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67.14亿元,同比增长10.1%;产险承保利润32.24亿元,同比增长46.5%。截至2011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总资产规模为570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截至2011年末,拥有6000多个分支机构,8.2万余名员工和32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始终以价值为导向,专注保险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体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寿险积极应对市场挑战,“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发展策略取得明显成效;产险强化专业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着力提升投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业务巩固优势、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平稳增长。 公司治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集团化管理的架构,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沟通,形成了较为完善、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公司治理体系。 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会致力于治理结构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并积极推动和实现了集团一体化管理架构下的子公司治理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制度保障和实际行动,积极建立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为董事、监事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了董事、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企业文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机器及附属设备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原型机; (二)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含)的机器及附属设备; (三)账面净值低于账面原值的10%的机器及附属设备。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物质损坏或灭 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 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谋反、政变、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六)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七)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英文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英文版 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 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 总部设在 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 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601601。2009年12月23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 股票简称: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02601。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 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 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 为3193.9 亿元,净资产487.4亿元。2008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6%, 就市场份额而言,太平洋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太平洋寿险为中国第三大寿险公

司。去几天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目前拥有5400余 个分支机构,6.4万余名员工与22多万名营销员,为全国超过3600万名个人 客户和220 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 管理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 业公民的职责。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 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了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 方雪灾、 5.12抗震救灾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8000万元。 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 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著、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 金融服务集团。 Profile of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CPIC) was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Co., Ltd., which was founded on May 13, 1991. Headquartered in Shanghai, its registered capital stands at RMB 7.7

太平洋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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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就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就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就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就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就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就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保险事故可能就是一次事故,也可能就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就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就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就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就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与原材料缺陷; 【解释】“错误”就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就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她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就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就是本条不就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就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与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她保险财产的损坏。故此保险人应对所保机器设备中一些新的工艺、原型机(PROTOTYPE)、未实验过的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等在承保时应格外注意。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总结具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经验性这些特点。工作总结经常与工作计划放到一起写,总结和计划相辅相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欢迎来参考!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毕业后从校园走出的那刻起,我怀着对保险的一份热忱与喜爱,带着我对保险的理论认识,走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红桥支公司,透过这几个月的工作和学习,让我进一步接触到了保险,接触到了社会,将自我的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挑战了自我的工作潜力和学习潜力。 在此我感谢这段时间公司领导对我的悉心教导和同事对我的及时帮忙,让我用不懈的努力在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中换回了充实的社会经验和在校园课堂里无法学到的很多知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公司出纳,负责公司取赔款期间,我在收付、反映、监督三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真正做到了每笔赔款无差错,给客户带给了最好的服务,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2、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务必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账),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3、换岗担任公司核算员后,用心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公司收和付两方面款项的及时进出账。

4、整理历史未解决的款项明细,并用心向分公司相关部门请教,在他们的用心帮组和指导下共同完成了未达账项的清理。 5、用心配合领导工作,及时检查每日当日的财务凭证,做好每一天的日结工作和每个月的银行调节表,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1、坚持政治、经济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保险行业经济环境的走向。节假日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共产主义觉悟,不断提高自我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潜力。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我时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我,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用满腔热情用心、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按章操作,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我的团队合作精神。 2、透过日常工作积累,发现自我的不足,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公司条款,增强对保险好处和功能的领悟,个性是公司的海上保险业务和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业务。 3、向业务人员和出单人员学习请教,掌握了保险投保、承保和理赔的一般流程,以及一般单证的领用与使用。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1、2013年7月22日胡润品牌榜,太平洋保险以28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二十位。 2、美国《财富》杂志2012年7月9日发布2012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太平洋保险榜上有名,位列第450位,比2011年上升了17位。这是中国太平洋保险继2011年首次入选后,中国太平洋保险以2011年营业收入244.29亿美元、净利润12.858亿美元的良好业绩,连续第二次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 3、2011年7月8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太平洋保险凭借优秀的业绩和雄厚的实力首次入榜,排名第466位。《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主要依据公司年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中国太平洋保险2010年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139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6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4.9%和16.3% 。 4、2010年,被第七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授予"2010年度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被凤凰网和凤凰卫视评为"2010年最受喜爱的保险品牌奖。 5、2010年,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与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2010年度香港公司管治卓越奖"、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2010年度董事会奖" 6、2010年,荣登"2010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荣获"杰出企业奖"。 7、2010年,连续第四次在《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商业评论》组织的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获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 8、2010年,"乐行天下"品牌活动在《21世 太平洋保险 纪经济报道》与Interbrand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被评为"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 9、2009-2010年,连续两次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上市公司金牛奖综合百强"。 10、2010年,入选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第208位。 11、2010年,福布斯(中文版)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第10名;连续第6次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12、2010年,连续第2次入选美国《福布斯》全球2000 强上市公司前500强,排名第460位。2009 年排名第326 位。 13、2008年,获得第一财经日报价值榜品牌传播奖、财经风云榜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读者文摘信誉品牌"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类别金奖。 14、2008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奖、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奖,并获得财经风云榜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 15、2008年,在由金融时报社举办的"首届中国金融业呼叫中心行业评选"活动中,"客户服务中心95500"被评为"金融业最佳客户服务中心"。 16、2007、2008年,两次获得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颁发的人民社会责任奖。 17、2005年,获得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的"中国质量鼎"、"中国用户满意鼎"。 18、2000年-200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多次被"商业创新方向"国际组织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和钻石奖 * 霍联宏 * 性别:男 * 工作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

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1.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 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4. 特别费用条款 5. 空运费条款 6. 专业费用条款 7. 不受控制条款 8. 临时保障条款 9.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10. 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11. 重新安装条款 12. 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13. 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14. 索赔费用条款 15. 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16. 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17. 不使失效条款 18. 污染清理条款 19.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2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21. 错误和遗漏条款A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23. 自动升值条款 2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25. 80%共保条款 26. 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27. 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28.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29. 85%扩展条款 3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二、规范类 1. 资产增加条款 2. 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3. 标题条款 4. 抢险施救条款 5. 取费标准条款 6. 完全置换价条款 7. 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8. 抵押权条款 9. 免检条款 10.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11. 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12.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 违反条件条款 14. 指定公估人条款 15. 预付赔款条款A 16. 预付赔款条款B 17. 索赔单据条款 18. 紧急抢险条款 19. 分期付费条款A 20. 分期付费条款B 21. 配对成套条款 22. 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23.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24.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一、扩展类(30个)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中英文范本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中英文)全文详细: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 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 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 s:

|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 d: | -------------------------------------------| 4.保险期限:个月,年月日零时起至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 d | 项目保险金 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 y One Accident* |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doc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 policy no. ________________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policy.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4.保险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项目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y one accident* 保险财产 property insured(look overleaf)

电厂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电厂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适用电厂和半导体行业)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编号:YB-HT-027559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 品责任险条款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 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备案)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

CASE STUDIES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 上海信息中心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最大型的保险公司之一。投资资产规模达到3,660亿元,目前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超过67,000名员工与27万营销员为全国4,700万个人客户和285万机构服务。业务覆盖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CPIC上海信息中心位于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是一大片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科技园区。作为保险金融业的翘楚,中国太平洋保险对信息中心的保安要求严谨,因为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会引起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更需要高度安全稳定的门禁解决方案。HID Global为该信息中心量身定制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采用领先技术的网络化结构、性能卓越的VertX?门禁控制器系列产品及高度安全的iCLASS?读卡器系列,实现了物理门禁的出入口控制及信息安全登录的网络监控,高效控制员工和访客的出入以及内部空间使用权限,当任何人士进入大楼,管理者不仅可以获得个人信息,还能设置此人是否可以使用该楼里的网络设施以及是否可以进入另一栋建筑,全方位的权限设置为该信息中心的安全护航。 挑战 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中之重的设施,上海信息中心肩负着金融数据库的安 全管理、开发及维护的重任,因此门禁系统要求尤为严谨。 系统需要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监控通道进出权限,同时可实现多种方式及级 别的安全管理功能,使权限级别不同的工作人员只能使用相应的子系统,并被授予不 同的登入权限。 要求使用在金融行业有成功案例的品牌,并在技术上不断创新,获得国际安全认证。 产品具备联网的可扩展性,便于日后的系统规模调整。 完善的本地化支持与服务,能够及时、快速解决各种问题。 解决方案 HID Global提供的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包括发卡管理、门禁管理、考勤管理、梯控管 理及消费管理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与生物技术进行身份识别。发卡系统使用四台 iCLASS? RW400 IC 发卡机,设置在安保消控中心,主要负责IC 卡的发行及授权,同时 配备Fargo? HDP5000证卡打印机,其热升华转印成像技术能打印色彩鲜艳的员工ID卡, 独特的激光防伪技术能防止卡片复制伪造,把好安全的第一关。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筑企业安全服务的后盾,HID Global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360度保障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产品和技术: iCLASS ??系列产品,包括R40 读 卡器、RWKLB550 考勤读卡器及 RW400 IC 发卡机 VertX ?? 系列产品,包括 V1000 门禁控制器、 V100读卡器接口模 块及V200 输入接口模块 Fargo ? HDP5000 证卡打印机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模板 合同模板范本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模板合同模板范本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 -------------------------------------------| 4.保险期限:个月,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 项目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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