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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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5学年上学期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综合大作业)

考试说明:

1、大作业于2015年4月3日公布,2015年5月9日前在线提交;

2、考试必须独立完成,如发现抄袭、雷同、拷贝均按零分计。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票据与票据行为

答: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在我国,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2、流动保险单和总括保险单

答: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总括保险单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一定保险标的的总承保单,适用于整批成交多次分批出运、运输距离短、每次出运货物的种类及价值相近的货物保险。

3、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细则

答: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宗旨、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经营管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公司章程是组建公司必备的和核心文件,必须提交政府的登记部门核准并备案。

公司内部细则:由公司规定的用以规定和调整公司业务活动以及公司的股东、懂事、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产品责任法上的无合同无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

答:无合同无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其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其与消费者订有合同为前提。

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和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因而使其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5、普通股和特别股

答:普通股:是指股东权一律平等,无任何差别待遇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权不同于普通股,具有特别内容的股份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 B 。

A.具有法人资格B.税负较轻C.两权分离D.有限责任

2、产品缺陷是指: D 。

A.产品瑕疵

B.产品破裂

C.因产品而造成的损害

D.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合理期待的安全或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FOB合同,欧洲公司向非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并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索赔。此风险应由 A 承担。

A.卖方B.买方C.双方共担D.依合同约定

4、2010年5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手给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如侵权成立,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 B 承担。

A.我国公司B.法国公司C.三方共担D.美国进口商

5、中国某外贸公司A与外国某公司B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这属于 B 付款方式。

A.跟单托收B.光票托收C.直接付款D.信用证

6、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票据付款。该票据委托某银行付款,到期日为出票日起60天,收款人为B公司。该票据属于 B 。

A.本票B.汇票C.支票D.其他类型的票据

7、信用证交易中,通知行发现受益人提交的提单装船日期比信用证的要求提前了10天。通知行应该 D 。

A.付款B.不付款C.与买方协商确定是否付款D.与开证行协商确定是否付款

8、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除了付款外,还有 A 。

A.接受货物B.准备船舶C.开信用证D.开汇票

9、记名提单是 A 。

A.可转让提单B.不可转让提单C.指示提单D.可流通提单

10、票据上不是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C 。

A.票据种类B.无条件支付命令C.合同编号D.金额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提单的性质。

答: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运输合同的证明;它是物权凭证。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答:(1)海上危险必须是船货共同的、真实的;(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3)共同海损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做成。

3、简述各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最少4种)。

答:(1)累积投票制;(2)表决权回避制度;(3)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4)表决权代理、信托制度;(5)股东知情权制度;(6)少数股东权制度;(7)代表诉讼即派生诉讼制度

4、简述提单的正面记载事项。

答: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2)托运人的名称;(3)收货人的名称;(4)通知方;(5)

船舶名称;(6)装货港和卸货港;(7)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9)运费的支付;(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5、简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答: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普通法是以英国为中心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在传播方式上呈放射状;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在欧洲大陆本土的传播方式是连锁式的,而在欧洲以外的传播方式则是多中心的。2)法律渊源不同:把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的最突出的特征。3)变革速度不同:大陆法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与颁布的法典与法规可以实现迅速的、大规模的法律变革或者变化;普通法国家变革相对缓慢,并且具有保守性。4)法官的作用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法律的义务,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利;在普通法国家,法官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创造先例。5)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普通法的分类内部之间缺乏系统结构与逻辑联系,体系显得庞杂。6)法律程序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权利与义务关系由明确的法律规则预先加以界定,主要表现为实体法,因而实体法比程序法更受重视;普通法则更加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在大陆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一般使用演绎法推理形式,简明扼要;普通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传统上采用推理形式的归纳法。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大陆法国家更加重视逻辑、抽象的概念与原则;普通法国家强调的是经验与法律的实际应用。

四、案例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原告某船公司作为承运人派其所属“玉亭”轮到黄埔装被告某进口公司的袋装白糖229,198包。货装完后,“大副收据”中记载破包6,875包、水渍6,875包、污11,459包,船长欲将该批注转入提单。被告为取得清洁提单遂向承运人(原告)出具保函,原告接受了该保函。船抵沙特阿拉伯吉达港后,因有5,160包破包需重新包装,造成短少1,102包;其他原因造成短少1,531包。于是,货物保险人向收货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据此,保险人向本案原告提出55,680美元的索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不得不赔付。为此,原告依保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遭拒绝。请分析:

(1)该保函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

(2)原告能否获得被告赔偿?(5分)

答:(1)该案中的保函应视为无效保函。理由是:原告明知其所收受的货物中有占总货量的11%的货物外表存在缺陷,这种状况绝非政策,明显地反映出外表缺陷的严重程度;而且白糖是一种食品,包装破损、水渍、脏污等外表缺陷将会使其受到严重污染。所以,这种外表状况对货物内在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评正常人的一般知识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原告完全能够意识到、也应当意识到在如此外表状况下签发清洁提单必定对收货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认定原、被告在设立保函时,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是明知的,这种保函已构成了恶意,否定其效力。

(2)如若判决,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判决这一保函无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此案在审理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了提起诉。

2、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

请分析:本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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