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 -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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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努力激发导师、研究生两个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着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

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财务收支状况,动态调整奖助学金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和参评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

因各种原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生活津贴,不参评各类奖学金。

第二章学费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继续执行原免学费的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0.8万元(宗教学专业0.7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宗教学专业0.9万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已有明确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标准收取学费;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学年缴纳学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后,按学期缴纳学费(每学年按两学期计算),学期学费为学年学费的一半。

第八条已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在学年中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可申请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学费。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根据最新规定,研究生入学需缴纳学费,而为了减轻学生费用负担,名牌高校与普通高校均对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政策,二者相互冲抵,学生所交各项费用实际上已经以另一种形式返回。

一般而言,名气越好的高校,学生在资金费用方面的负担越小,获取奖助学金的机会越多、金额越高。

由于很多考生对于高校的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政策十分关注,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特整理985系列高校最新(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供考生参考:以下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并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仍执行现行学费标准。

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硕士生,收费办法如下:(1)学术型硕士生(此前未收取学费者)的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学年收取;(2)专业学位硕士生及此前已收取学费的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除院系有调整通知外,仍按现行学费标准收费。

各类硕士生的现行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使研究生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

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学生奖助”栏目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以下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奖类别及金额学年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国家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奖项可以兼得。

国家奖学金设奖金额: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冠名奖学金设奖奖额:2000~15000元/人不等。

学业奖学金设奖金额:硕士生均2000元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

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3)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2016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招生中:复旦大学

2016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招生中:复旦大学

2016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招生中:复旦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培养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复旦大学是我国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批准的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

自2004年开始,依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雄厚的教学师资、扎实的学术功底、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工商管理教育实践,复旦大学MPAcc项目已经步入了一个成熟稳健的发展轨道,在业界取得了良好口碑。

经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另行增加招收报考复旦大学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转报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项目(金融管理方向)。

项目特色:专业化:丰富实效的高级会计、财务、内控等专业类课程,突出财务会计特色,金融管理特色,增强财会专业技能;管理型:与复旦MBA共同选修管理类课程,开拓视野,共享资源,多方位提升管理理念实践性:课程安排注重学术性与实务性的有效结合,部分课程邀请业界资深人士联合授课培养目标:复旦大学MPAcc项目依托管理学院卓有成效的工商管理教育实践和先进的财务会计教育理念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充分的了解,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全球视野又深谙中国情势,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管理型财务会计领域精英。

一、招生特点1、招生名额:50人2、招收条件:Ⅰ普通高校的非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Ⅱ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Ⅲ平均积点3.0以上;Ⅳ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考虑;Ⅴ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考虑;Ⅵ本科就读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强调学术导向,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2、变革评定体制,评定单位由班级扩大至年级。

即改变按班级人数实行平均主义的做法,以全院为单位,区分各年级博士、硕士,进行名额分配。

●评定程序第一阶段班级内部汇总奖学金申报材料1、评审小组的确定由班级辅导员、部分班委成员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

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的确定由班级成员投票决定。

学生中成立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料收发、整理、汇总等秘书工作。

所有学生自由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各自的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统一各班加分标准,让各班的分数具有可比性。

2、评定方案的公布各班应当将奖学金评定方案通知到每个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权。

3、学习成绩的公开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4、科研成果的汇总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在有效期内(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汇总工作,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5、评选结果的公示、复议奖学金初步评比结果出来后,应当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复议,如对复议有疑义,提请学院奖学金评审申诉协调委员会裁定,学院享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排序1、按照计算出来总分进行排序,各班各等第的名额分配以人数为基础,按得奖比例进行分配,每班具体各等第获奖人数将给按照的比例给出。

全院统一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2、辅导员中成立奖学金制度的申诉协调,负责监督协调评审的执行。

3、研工组导师中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一等奖候选人(估计20人左右)的答辩与面试,可以按照的比例选取学生进行面试。

4、由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制定的小组,共同来制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细则无法解释的情况下,由该小组来决策。

●评定办法为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分数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班级贡献及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

会计硕士考研:复旦大学

会计硕士考研:复旦大学

会计硕士考研:复旦大学
今天凯程青青老师给大家介绍一所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复旦大学。

一、招生特点
1.招生名额:自定
2.自主决定录取分数线
3.注重考生的综合背景,择优录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高级财务会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学制和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在周末上课。

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最长可延至5年。

四、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达到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复旦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五、培养费
9.8万元,包括在学期间所有学费及讲义资料费、学校资源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次缴付)
六、新生奖学金
复旦大学MPAcc项目设立MPAcc新生奖学金。

评奖依据为当年录取新生的全国联考笔试总分成绩。

一等奖(1名),奖励入学当年学费的50%;
二等奖(2名),奖励入学当年学费的30%。

(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条例请查看复旦大学MPAcc官网)
七、相关免考政策
1.修满学分,可免考ACCA九门课程。

2、与英国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合作,报考CIMA免考11门课程。

(关于免试有任何疑问,可向ACCA、CIMA会计师公会中国代表处咨询)。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参评其休学期间所在年度的各类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年度各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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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第一条总则
为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务会计实务领域的精英,充分调动复旦大学MPAcc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及参与各种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特设立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并制订本条例。

在本条例基础上,复旦大学MPAcc项目保留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对当年评奖细则与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第二条奖项设置
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共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奖学金名额不按照班级划定指标,而是在全年级MPAcc学生中进行总体的综合测评。

第三条参评学生范围
一、所有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复旦大学二年级在籍MPAcc学生;
2、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绩点高于年级平均绩点;
3、甘于奉献、注重实践,本学年各种学生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各种社会实践的积极参与者;
4、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者。

二、属于下列任一情况的学生,不得参与申奖: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处罚者;
2、该学年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包括缺考);
3、给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PAcc项目以及班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第四条、考核范围
1、课程成绩
奖学金申请所要考核的成绩为: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成绩,并最终以平均绩点计算。

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注:(1)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2、学生工作成绩
本项主要考核申请者对学生工作的贡献及社会实践表现,如项目及班级工作、论坛工作、班级活动等内容,将根据申请者在这些工作中的贡献大小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此外,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各种学生活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者,以及重大学科竞赛获奖者也将在本项考核中获得一定的综合调整分。

注:本项考核由申请者填报,复旦大学MPAcc项目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进行最终考评。

第五条 MPAcc奖学金评审与申诉机构
一、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评审小组是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评审的执行机构,它负责:
1、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条例;
2、检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执行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MPAcc奖学金获奖名单;
4、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申诉小组是对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初评结果的所有申诉进行处理的专门机构,它负责:
在MPAcc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内,接收并处理关于MPAcc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评审程序
1、复旦大学MPAcc项目办公室发布奖学金评定通知;
2、申请者从复旦大学MPAcc项目官方网站下载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3、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所需附加材料递交至MPAcc项目办公室;
4、 MPAcc项目办公室对所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与筛选,然后统一递交MPAcc 奖学金评审小组;
5、 MPAcc奖学金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对所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测评,确定初步的排名情况与奖学金初评结果;
6、由MPAcc奖学金评审小组公示本学年奖学金的初评结果;
7、评奖进入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异议期,期间复旦大学MPAcc奖学金申诉小组接收所有对初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8、 MPAcc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初评结果和MPAcc奖学金申诉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对初评方案进行调整,确定当学年最终的评奖结果;
9、 MPAcc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布当学年最终的评奖结果。

复旦大学MPAcc项目
二〇〇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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