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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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评分标准1. 目录的编制是否规范:案卷目录应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包括分类、编号、名称等信息。

评分标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2分)。

2.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基础资料,如被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完全一致(5分)、基本一致(4分)、部分一致(3分)、不一致(2分)。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案卷中应包含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并且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评分标准:全部完整(5分)、大部分完整(4分)、部分完整(3分)、不完整(2分)。

4.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案卷中应包含执法人员的执法笔录、听证会记录、查封、扣押等行为的决定书,并且这些决定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

评分标准:全部合法(5分)、大部分合法(4分)、部分合法(3分)、不合法(2分)。

三、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评分标准1.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案卷中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不含有错误、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情况。

评分标准:全部准确(5分)、大部分准确(4分)、部分准确(3分)、不准确(2分)。

2. 材料的统一格式:案卷中的各类材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如文字大小、页眉页脚、段落格式等。

评分标准:全部统一(5分)、大部分统一(4分)、部分统一(3分)、不统一(2分)。

3. 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案卷中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且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评分标准:全部规范完整(5分)、大部分规范完整(4分)、部分规范完整(3分)、不规范完整(2分)。

4. 标题、编号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各类文件应包含规范准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

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注意相互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评查。

第七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成立若干评查组,评查组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部门等单位派员参加。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卷、指定选卷等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卷。

评查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进行评查,形成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包括被评查案卷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初评意见应当向被评查单位或者地区反馈,并听取意见。

第九条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依据100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齐全性评查标准案卷齐全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齐全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依据:评查案卷是否包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确保这些依据的合法性和适合性。

2.处罚事由:评查案卷是否详细记录了行政处罚的事由,包括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证据材料:评查案卷是否包含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现场勘查报告、调查笔录、照片、视频等,这些材料应能够证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

4.程序合规性:评查案卷中的程叙文件是否齐全,包括立案决定书、送达书、听证笔录等,这些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合法性评查标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依据:评查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合法依据,如行政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2.程序合法性:评查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听证程序、合规的调查取证程序等。

3.责任认定:评查处罚决定中对责任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明确,并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处罚种类和幅度:评查处罚决定中所采取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是否合理、适度。

三、案卷文件科学性评查标准案卷文件的科学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合理、规范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文件的科学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文件整齐规范:评查案卷文件的装订、编号、页眉页脚等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辨认。

2.逻辑关系清晰:评查案卷中各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是否能够从一份文件中完整了解案件的情况。

3.数据准确性:评查案卷中所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是否经过核实和验证。

4.材料完整性:评查案卷中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和缺失。

附件:1. 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附件2. 示例案卷评查表格附件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未告知的,扣6分;告知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缺一项扣3分;未听取陈述申辩或者未进行有关核实工作的,扣3分;应使用听证告知书而使用事先告知书的,扣3分;未经局领导批准即告知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举行听证的,扣6分。
4、内部程序规范、完整,有立案呈批、案件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规部门审核、处罚决定呈批说理的,扣3-6分;
四、案卷装订规范
(2分)
案卷装订及时,规范。
案卷未按照要求归档或归档不及时、规范的,扣2分
注意:本表所列每一项分数均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三、文书
规范
(18分)
(一)执法文书规范(4分)
全案使用统一格式的办案文书,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楚。
使用非正规格式文书的,扣2分;填写或打印不规范、内容不全的,扣2分;调查终结报告过于简单的,扣3分。
(二)调查笔录制作规范(6分)
1、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条理混乱,前后矛盾,避重就轻的,视情扣3-5分;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过程、结果、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获利情况等情节应记录而未记录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调查笔录中出现给当事人定性和处罚的具体种类和数额的,扣2分。
3、需作技术鉴定的证据,经法定机构按规定检测,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或证明文件。
确需作技术鉴定而未作鉴定的,扣5分;不按规定要求抽样鉴定的,扣3分。
(三)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
(12分)
1、对违法事实的定性准确。
定性错误,扣10分;对同时存在两个以上违法事实未分别定性处罚的,扣5分。
2、引用法律条文准确、齐全、有效;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法律、法规规定相一致。
(25分)
1、案件由两人以上承办,出示执法证件,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予回避。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评分的一种标准。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和评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评分要求。

2. 背景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文书,记录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决定。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和操作规范的不一致性,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和评分,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 目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目的是评估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通过评查和评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评分要求4.1 评分体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

4.2 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如下:案卷完整性:案卷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包含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处罚决定等必要文件和信息。

规范性:案卷的格式、组织结构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准确性:案卷中的事实描述、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合法性:案卷中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要求。

实效性: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3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案卷在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都达到了标准要求,没有明显的问题,评分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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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有关说明:
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先试行,再规范。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⑨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5.本《评查标准》所涉及的“说理部分”内容,为倡导性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试行期间应积极探索、推广和完善。

6、注意三个7日,一个3个月:受理到立案7日内,立案到调终7日内,处罚决定到送达7日内,立案到结案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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