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理赔中心绩效考核方案(1)

人保财险甘孜州分公司理赔中心各个岗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根据省公司理赔人力资源队伍改革和理赔事业部改革的相关要求。
为持续改进并提高理赔中心员工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理赔中心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中心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考核,通过此考核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并力争在年末将我司理赔关键指标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理赔管理分部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分部在中心处于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联结领导和员工的桥梁,协调各部门关系的纽带,保持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日常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心主任室和省公司理赔管理部的各项决策能否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中心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理赔关键性数据质量是否能大幅度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分部职责的履行程度。
经理岗:概括的讲,经理的主要职能就是服务,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服务。
服务具体的讲,其基本职能大体有四项,即参谋职能、承办职能、管理职能和协调职能。
(兼任理赔管理岗、法律/合规岗、综合岗、人力资源管理岗、财务管理岗、车辆报价岗)做好以下工作方可拿绩效全额奖:1.有效的协助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工作;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3.认真抓好理赔管理性工作,促使理赔数据质量大力提升;4.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5.准确做好车辆报价工作,报价及时快捷,不得拖延;6.认真做好理赔财务岗和人力资源岗工作,财务报账做到准确、高效、快捷;7.认真做好法律合规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反洗钱相关资料、认真做好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工作;8.做好中心的后勤管理工作;9.做好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经理岗由理赔中心主任室考核,如涉及以上各项工作,经考核有一项工作不合格,扣罚100元绩效奖,有两项不合格,扣罚200元绩效奖,以此类推。
根据当月工作业绩,主任室可以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惩奖。
理赔管理工作指标考核方法

理赔管理工作指标考核方法2011年理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全面提高赔案质量,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分公司2011年度理赔管理工作成效,发挥分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辖各分公司,2010年及以后开业的分公司不参与排名和奖罚。
第一部分考核指标一、理赔质量指标(30分)(一)车险综合赔付率(8分)计算公式:本项得分=赔付率得分+进步率得分2011年车险综合赔付率的目标值为63%。
赔付率得分:本项基础分为5分。
车险综合赔付率在63%-66%之间得5分;综合赔付率低于63%,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5分的比例计算加分,最高奖励分为3分;综合赔付率超过66%,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罚0.5分的比例计算扣分,扣完5分为止;进步率得分:本项基础分为3分。
1、综合赔付率低于去年同期的分公司,低于63%的部分,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4分的比例计算加分;其余部分按每降1个百分点奖励0.2分的比例计算加分,最高奖励以2分为限;2、综合赔付率高于去年同期的分公司,高于66%的部分,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0.4分的比例计算,其余部分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0.2分的比例计算,扣完3分为止。
(二)非车险综合赔付率(7分)按总公司财会部下发的各险类综合赔付率预算值为目标值进行考核(中行信用卡损失等特殊业务除外)。
非车险综合赔付率考核分值为7分。
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该险种预算综合赔付率/该险种实际综合赔付率×非车险综合赔付率考核分值;如果某险种综合赔付率为负数且已赚保费为负数,则该险种得分为0;如果某险种综合赔付率为负数且赔款支出为负数,则该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基础分;每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奖励以5分为限,扣减以7分为限;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权重=该险种已赚保费/非车险已赚保费;非车险综合赔付率得分=∑(某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得分×该险种综合赔付率考核权重);(三)理赔费用率(5分)计算公式:理赔费用率=(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已赚保费。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方法根据ⅩⅩ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本钱、理赔管理、理赔效劳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的值为根据,定量为主、目的值定性为辅的方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展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的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到达100%,理赔质量不断进步,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一〕理赔本钱〔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向率〔5%〕、未决滞案率〔5%〕、强迫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效劳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一〕理赔本钱类指标1.综合赔付率,占比15%。
指标定义: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方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ⅩⅩ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的,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的。
根据各分公司ⅩⅩ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的降幅进展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2.估损充足率,占比10%。
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doc

附件: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西省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对车险理赔服务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选取的车辆类型为非营运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依法在山西省开展车险业务的公司。
开业不满半年的公司暂不列入评价对象。
第二章评价方法第四条车险理赔服务评价以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提取的车险理赔服务相关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车险理赔服务评价采用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非现场评价是通过采集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数据进行。
内容包括:件数结案率、金额结案率、平均赔付周期、万元以下小额赔案平均赔付周期、赔案亿元保费投诉量。
第七条现场评价是指通过模拟车辆出险事故情景,对现场查勘服务的时效性、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评分。
内容包括:模拟报案电话候时、查勘员联系客户时效、查勘员电话礼仪、查勘员到达现场时效、查勘服务、回访率、付款时效等指标。
第八条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均为100分,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在评价中的分值权重分别占70%和30%,即:车险理赔服务评价得分=(非现场评价得分×70%)+(现场评价得分×30%)。
第九条山西保监局委托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各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条车险理赔评价结果披露应在评价周期届满后1个月以内完成。
第三章评价指标第十一条非现场评价指标。
1.当期车险赔案件数结案率(25分)指标公式:(当期交强险核赔通过件数+当期商业险核赔通过件数)/(当期交强险有效立案数+当期商业险有效立案数)。
当期核赔通过件数不包括非当期立案而在当期核赔通过的案件,下同。
当期是指车险理赔评价期。
2.当期车险赔案金额结案率(15分)指标公式:(当期立案的交强险核赔通过案件赔款金额+当期立案的商业险核赔通过案件的赔款金额)/(当期交强险核赔通过金额+当期商业险核赔通过金额+当期的交强险立案未决估损金额+当期的商业险立案未决估损金额)。
青岛分公司快速理赔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分公司快速理赔考核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提高结案率,规范公司理赔人员行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杜绝虚假赔案,保证理赔工作“高效、有序、准确”开展,实现理赔服务提速,缩短结案周期,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分公司快速理赔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1.1小额案件定义:以单车(保险金额50万元{含}以下)损失2000元、单车(保险金额50万元以上)损失5000元作为小额赔案适用标准最高限额,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标准金额,但不得高于本限额。
2查勘定损时效2.1查勘定损时效:小额案件查勘定损必须24小时内进行系统提交(系统派工时间开始计起,由核损岗在理赔流系统进行统计);未决资料必须36小时内交与单证收集岗,并做好相关交接确认(系统派工时间开始计起,由单证收集岗进行统计,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若单证收集岗位受理责任自行承担)。
对于未能按照时效要求,进行系统提交和递交未决资料的,每案扣罚10元,两个统计口单独计算,不做合并。
如确因客户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未能及时提交的,经核损岗位确认无误的,可免除扣罚但必须在随后及时提交,否则依然按照前款给与处罚。
如在一月内连续出现3次不能按时录入递交资料者,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调离本岗位进行培训,培训期间按待岗(试用)标准计薪;2.2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可根据青岛辖内各地区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室审批、行政人事部、客服部审核同意后聘用车险现场查勘协查员,协查员(条件:1、300万以上业务规模;2、分公司正式销售编制序列;3、有理赔从业经验的;4、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公估资格证书的。
)由分公司各业务团队实行销售薪酬管理,客户服务部理赔条线管理,协查员无定损权和核价、核损权。
由于市辖各地区协查员及尚未开通查勘定损权限的三、四级机构处理案件,统一由分公司调度岗派工,指定客户服务部查勘定损人员跟踪指导,分片包干,并进行系统提交,时效及处罚要求参照第1条,每案顺延12小时(即36小时)。
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障公司的经营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公司的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赔指标的确定、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
第二章理赔指标的确定第四条公司理赔指标主要包括理赔速度、理赔率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第五条理赔速度指的是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处理理赔申请所需的时间。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理赔速度指标。
第六条理赔率指的是公司实际理赔金额与理赔申请金额的比率。
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理赔数据和客户类型确定理赔率指标。
第七条客户满意度指标是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
公司应当加强客户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指标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理赔指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理赔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理赔工作流程的管理,确保理赔流程合理、透明、高效。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理赔相关资料。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和部门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大对理赔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理赔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理赔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防止风险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理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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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赔付率险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速度快,未决减少;反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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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最近12个月老口径已赚保 费×总公司下发已发生未报告计提比例 3.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毛额 ÷2+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毛额)×总公司下发的理赔 费用准备金比例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计算公式
赔付率=赔付成本÷已赚净保费×100%(目前理赔考核指标中的赔付率是每月根据财会 部提供的分公司分险种利润表中的数据计算得出) *赔付成本=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分保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农险巨灾准备金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第5页
第一大类理赔成本指标
理 赔 成 本 指 标
计算公式:
赔付率
赔付率=赔付成本÷已赚净保费×100%。
*赔付成本=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 赔款准备金-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巨灾准备金 其中*赔付支出=直接赔款+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代位 追偿款-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
计算公式:
案均赔款
案均赔款=结案金额÷结案件数 目前理赔考核指标中的案均赔款是根据提取的全部有结案 标识的赔案(丌含立案注销和拒赔案件)计算得出。
人伤案件案均上升的内部因素:
当前我公司在医疗审核、人伤跟踪方面力量仍较薄弱,造成车险涉及人伤案件无法有效 管控,导致涉及人伤案件案均赔款上升趋势不能有效控制。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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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类理赔效率指标
在目前的理赔效率业务分析中主要关注当期理赔周期、内部流转 实效、结案率三大指标。
结案率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理赔质量是评估一家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的分类评价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中国保监会于最近发布了最新的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理赔质量考核的目的与原则该办法明确指出,理赔质量考核的目的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办法还强调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二、理赔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办法明确了理赔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理赔信息完整性、理赔服务及时性、理赔支付准确性和理赔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覆盖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面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
三、评价结果的分类等级按照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等级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这样的分类等级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水平,便于消费者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监管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并将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
保险公司无论是好的评价还是差的评价,都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关注和监督,以保证保险公司对理赔质量的重视和改进。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激励机制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了激励机制。
对于理赔质量差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而对于理赔质量好的保险公司,还将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例如减免一些费用。
总之,最新的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为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提升和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分类评价,可以客观地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推动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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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成本、理赔管理、理赔服务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标值为依据,定量为主、目标值定性为辅的办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行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达到100%,理赔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一)理赔成本(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5%)、未决滞案率(5%)、强制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服务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一)理赔成本类指标1.综合赔付率,占比15%。
指标定义: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办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标。
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标降幅进行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2.估损充足率,占比10%。
指标定义:估损充足率是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与立案未结案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估损充足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立案未结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100%。
评分办法:根据2013年底、2014年一季度、2014年上半年、2014年三季度未决赔案清单,分别计算各时间节点估损充足率,最终分公司估损充足率考核数据取四个数据的平均值。
估损充足率的标准值为100%,参照标准值计算各分公司估损充足率数据进行评分:估损充足率在100%(含)到 103%之间的,得12分估损充足率在98%(含)到 100%之间或在103%(含)到105之间的,得10分估损充足率在90%(含)到 98%之间或在105%(含)到120之间的,得6分估损充足率小于90%或大于120%(含)的,不得分3.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占比10%。
指标定义: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是指当年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占当年分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与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分公司累计保费收入)/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100%。
评分办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年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目标。
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间接理赔费用数据,计算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按以下方式评分: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小于96%(含)的,得12分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96%到100%(含)之间的,得10分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100%到105%(含)之间的,得6分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大于105%的,不得分4.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占比5%。
评分办法: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1万元(不含)以上案件的案均赔款(立案级,包含往年立案的案件,剔除盗抢险案件),根据分公司2013年底指标数值增减幅度进行评分:降幅在5%(含)以上的,得6分降幅在0%(含)到5%之间的,得5分降幅在-5%(含)到0%之间的,得3分降幅在-5%以下的,不得分(二)理赔管理类指标1.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占比5%指标定义: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是指车险已决赔款与最初立案估损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与已决赔款之间的比率。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与初次估损金额之差|/ ∑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评分办法: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赔款金额与初次立案估损金额的绝对偏差率,按以下形式评分: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小于20%(含)的,得6分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20%到30%(含)之间的,得5分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30%到50%(含)之间的,得3分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大于50%的,不得分2.未决滞案率,占比5%。
指标定义:该指标指截至统计时点,所有未决赔案中,报案时间已经超过两年(730天)仍然未决的案件占比。
未结滞案率=超两年未结案件占比=报案时间至统计日期>730天未结案件件数/未结案件总件数*100%评分办法:该指标统计未决清单中报案日期至统计时间超两年的案件占未决件数的比率。
根据数值进行分公司评分:未决滞案率在2%(含)以下的,得6分未决滞案率在2%到3%(含)之间的,得5分未决滞案率在3%到8%(含)之间的,得3分未决滞案率在8%以上的,不得分3.强制立案率,占比5%指标定义:该指标指统计区间内全险种被系统强制立案的案件数量与立案数量之间的比率。
强制立案率=统计区间内全险种被系统强制立案/统计区间内立案件数*100%评分办法:根据分公司2014年全险种被强制立案的件数与2014年立案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强制立案率,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分:强制立案率在1%(含)以下的,得6分强制立案率在1%到3%(含)之间的,得5分强制立案率在3%到10%(含)之间的,得3分强制立案率在10%以上的,不得分4.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占比5%指标定义:车险零结案重开率=车险零结案件重开件数/车险零结案件总量*100%评分办法:根据分公司2014年车险零结案重开的件数与2014年分公司车险零结案案件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零结案重开率,按以下方式评分: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含)以下的,得6分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到2%(含)之间的,得5分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2%到10%(含)之间的,得3分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0%以上的,不得分(三)理赔效率和服务类指标1.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占比5%指标定义:1万元(含)以下当年报案当年结案赔案(不含盗抢险),从报案到付款的平均时间评分办法:该指标统计当年报案当年结案的1万元(含)以下全险种案件,从客户报案到付款的平均时间(剔除有报案等待期的车险和家财险盗抢险案件、零结案件)。
根据分公司指标值进行评分: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20天(含)以内的,得6分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20天到30(含)天以内的,得5分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30天到40(含)天以内的,得3分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40天以上的,不得分2.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占比5%指标定义:1万元(含)以下当年报案当年结案车险赔案(不含盗抢险),在调度、查勘、定损(含核损和报价)、理算、核赔、付款环节内部操作与流转时效之和评分办法:该指标统计当年报案当年结案的1万元(含)以下车险赔案内部流转时效,由调度时效、查勘时效、定损时效(不含核损和报价)、核损时效、报价时效、理算时效、核赔时效、付款时效构成(剔除有破案等待期的车险盗抢险案件、零结案件以及理赔费用计算书)。
精度到小时。
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排名,数值小的排名靠前,数值大的排名靠后。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00小时(含)以下的,得6分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00小时到150小时(含)之间的,得5分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50小时到200小时(含)之间的,得3分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200小时以上的,不得分3.案件处理率,占比5%指标定义:案件处理率=当年(结案件数+立案注销件数+零结案件数+立案拒赔件数)/当年(有效立案件数+立案注销件数+零结案件数+立案拒赔件数)*100%评分办法: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处理的各类案件(包括已决案件、注销零结案件和拒赔案件)总量与分公司2014新增的各类案件总量(包括有效立案案件、注销案件和拒赔案件)的比率。
根据分公司指标值进行评分: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高4%(含)以上的,得6分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高0%(含)到4%之间的,得5分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低0%到8%(含)之间的,得3分案件处理率计划目标值低8% 以上的,不得分4.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占比5%指标定义:截至统计时点当年报案案件的已结赔案的占比,按照赔案报案日期统计。
件数结案率=已结件数/有效立案件数*100%评分办法: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新增的案件的处理比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分公司对近期案件的处理效率。
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评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85%(含)以上的,得6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80%(含)到85%之间的,得5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70%(含)到80%之间的,得3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70%以下的,不得分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占比5%指标定义:金额结案率=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未结案件的总估计赔款金额)*100%评分办法: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新增案件的损失金额处理比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分公司对近期案件的处理效率。
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评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65%(含)以上的,得6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55%(含)到65%之间的,得5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45%(含)到55%之间的,得3分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45%以下的,不得分(四)理赔专项工作成效类指标1.反欺诈成效,占比5%。
指标定义:反欺诈成效=分公司实际通过反欺诈追回赔款金额/反欺诈预算目标金额*100%评分办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年理赔反欺诈工作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反欺诈成效预算目标,按分公司实际达成的反欺诈金额占预算目标的比率计算,进行分公司评分:反欺诈成效在120%(含)以上的,得6分反欺诈成效在100%(含)到120% 之间的,得5分反欺诈成效在80%(含)到100%之间的,得3分反欺诈成效在80%以下的,不得分2.通赔考核,占比5%。
评分办法:根据《车险省间通赔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另行下发),从通赔质量、效率和服务满意度三方面考核分公司通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