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能,保护和发挥档案在中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学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文书类档案是指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制作的各类文件、文书和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旨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中学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顺利推进。
第六条各级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整理、维护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档案室应设在安全、防火、防水、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地方,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电子档案数据中心应设在安全、防火、防水、通风良好的地方,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和灾害恢复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
第十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收集。
第十一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应采用合法、规范的方式,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按时进行档案的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规范。
第十三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名称索引,提升档案检索效率。
第十四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十五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制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依法执行。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封装、标识和存放,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保存。
第十八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顺利移交到职能部门或档案馆。
第十九条中学行政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修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篇一」1、由秘书组明确专人负责本办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收发文登记薄,对各种文件、资料及时做好登记、分发、归集。
坚持对密级文件和资料一月进行一次清理,严格借阅登记手续。
3、起草、印发各种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办文程序和质量要求。
4、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保管,不准随意带走、散发、遗失、出售密级文件、资料。
5、对本办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磁性载体等原始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丢失或者擅自销毁。
6、年终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收、整理立卷和归档。
7、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对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档案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等情况进行统计,任何个人不得损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
9、档案人员在岗位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篇二」一、收文制度1、凡公司收到的文件、函、电报均由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函、电报直接分送有关部门),及时送质管部主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部门阅办,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上签字。
文件阅后及时收回归档,送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阅后及时送还。
2、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阅文,凡需收回的文件如数退回,不得积压、丢失。
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交文书登记,个人不得保存任何文件。
二、发文制度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必须用规定文稿纸撰稿,由部门领导签字,统一送秘书核稿,经领导审核签发(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由文书统一登记、统一印制。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交两份给文书统一收集管理。
2、公司会签外单位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会签。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文书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公文、合同、协议、报告、通知、函件、纪要、计划、总结、报表、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完整准确、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二、文书档案的收集(一)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定期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移交至单位档案室。
(二)收集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和相关单位发来的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收集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包括文件的正本、定稿、附件、修改稿、批示、办理结果等。
(四)对于重要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收集原件;对于无法收集原件的,可以收集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但应当注明原件的存放位置和出处。
三、文书档案的整理(一)档案室应当对收集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
分类应当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确保分类科学、合理。
(二)编号应当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三)装订应当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查阅。
(四)整理后的文书档案应当编制目录,包括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
目录应当准确、详细,反映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
四、文书档案的保管(一)文书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内,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库房内的档案应当按照分类存放,排列整齐,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五、文书档案的利用(一)本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室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保密制度(1)认真执行贯彻《保密法》,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查借阅密级档案,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当天归还。
确需复制或复印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按密级文件管理的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清退手续。
(3)密级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如确需借出,需妥善保管,如丢失应立即报告档案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5)销毁到期档案材料要做到安全、彻底后才能离开现场。
(6)离开库房时随即关好门窗,档案柜锁匙不得随身携带。
2.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制度(1)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是:对本校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为永久保存;对本校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分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介于两者之间,一律从长。
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2)经鉴定为永久保存的档案不完整、不准确,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3)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鉴定销毁,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并指定二名监销人,由综合档案室统一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清册存档案室备查。
(4)对已鉴定销毁的档案,应在总帐中注明“已销毁”并标注销毁的编号和销毁时间。
(5)销毁档案是一件严肃的工作,需要慎重,对准备销毁的档案可封存条延期处理。
(6)档案材料一经整理、立卷归档,未经鉴定小组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处理。
3.档案查借阅制度(1)凡在本校综合档案室查借阅档案必须办理手续。
(2)查借阅档案材料只限于查借阅者本部门的档案材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材料,需经档案材料所属科室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借查阅。
(3)档案原件及永久保存的档案不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可复印,并做好登记备查。
(4)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负有对其内容保密的责任。
档案材料不得随意转借、拆卸、抽出、调换、污损及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添字或涂改。
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文书档案整理的指导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00]329 (2000 年11 月30 日银办发[2000]329 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了加强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1988年总行办公厅制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人民银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人民银行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文书档案是指人民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它是人民银行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也反映人民银行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进行日常工作、经验总结、金融研究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党、政、工、团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档案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各级行要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根据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和国家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银行档案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总行办公厅设立档案处,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应在办公室下设档案科(室),各地市中心支行设档案室,配备具有一定档案业务水平的专职人员,县支行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1. 引言在当前数字化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企业和政府机构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文书档案管理问题。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重要信息及个人隐私,防范泄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2. 文书档案管理的定义文书档案是组织机构和个人在行政、工作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或接收到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载体的有关记录,包括文件、资料、报表、合同、证明、印章、签名、电子文档等。
文书档案管理指对这些记录进行规范、分类、整理、保存、利用、处置等工作的过程。
3. 文书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律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文书档案的合法性。
(2) 鉴别和鉴定原则:对重要文件和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保密原则:对于机密文件和档案材料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文书档案的机密性。
(4) 完整性原则:保证文件和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禁止删减、篡改和毁损,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5) 统一管理原则:对文书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4. 文书档案管理的方法(1) 文件登记制度:对所有文书档案进行登记,记录有关信息,并编排档案号。
(2) 电子文书档案管理:利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利用。
(3) 档案盒制:采用档案盒进行分类整理,每个档案盒内标注档案数量和档案编号。
(4) 分类存储制度:根据文件类型、机密等级、备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档案的控制性和安全性。
(5) 归档制度:对于已存档的文件和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记录,以便于随时查找和利用。
5. 文书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1) 归档:对于一般文件采用自主归档的方式,对于重要文件和机密文件采取领导审核后归档。
(2) 借阅:借阅前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 销毁:采用定期销毁的方式进行档案销毁,销毁前需经领导审核批准,同时记录销毁时的档案和文件数量和种类。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书档案,实现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文书档案是指人民银行在行政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主要由行政公文等公务文书构成的档案,如各种公文、签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文书档案是人民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各单位档案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和有关文件归档制度,组织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并对业务部门文书档案的日常归档和定期移交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文书档案工作实行纸质文书档案与电子文书档案双轨制管理,并逐步将原保存的纸质档案备份为电子档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文书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六条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为:(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经济、金融工作范畴或涉及经济、金融工作内容的命令、决定、决议、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以及需要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的普发性政策法规文件。
3.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人民银行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题词等文字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批转、批复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各单位党委会议,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行长专题协调会议,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分支行行长会议的会议记录、讲话、报告、总结、简报、汇报、纪要等文字材料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材料。
2.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提纲等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务往来文书等。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新)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xxx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xxx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文件整理细则》(DA/T22-2000)和xxx实际情况,档案工作要“全面、及时、真实、规范、考核、保密”的重要指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书档案是指xxx各部门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xxx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形式的历史记录。
文书档案包括党群管理类档案、行政管理类档案、经营管理类档案、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文书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xxx行政中心主管整个xxx的文书档案工作,对xxx的文书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
第三章文书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凡是反映xxx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重要文书类文件材料都是xxx归档材料的范围。
主要有:一、xxx召开的重要会议资料、在重大活动形成的重要指示等材料;二、xxx党委、工会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三、xxx颁布的各种正式文件;四、xxx及内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五、xxx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六、xxx检查下级部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七、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和备案材料;八、xxx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章及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九、xxx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十、xxx大事记及反映xxx重要活动的简报;十一、xxx人事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纪律检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文件材料;十二、党工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十三、xxx编印的简报等刊物定稿、样本;十四、xxx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十五、与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布的需要执行和协商的重要文件材料;十六、其它对xxx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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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书档案工作,实现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文书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归档保存起来的各种书面文件材料。
第三条文书档案是记录与反映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文件资料。
第四条总经办为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号、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的收集第五条公司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凡是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书面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简称上级部门)的文书材料1、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产业工作的会议文件;2、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经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3、上级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参观或者参加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4、上级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5、其它相关资料。
(二)公司文书材料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它会议的文件材料;3、公司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底稿(签发稿)、打印稿;4、公司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及请示等;5、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6、公司各类调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7、公司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材料;8、公司汇总的资金计划、财务、销售、成本等各类数据资料;9、公司参展的大型产品展销展示、媒体推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10、公司领导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邮件、电话记录以及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11、各类投诉处理材料;12、公司经济纠纷处理材料;13、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14、公司各类资质、权属证书;15、公司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16、公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产品策划书、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文件资料;17、公司大事记、全宗介绍;18、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19、公司重要财产物资登记、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20、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批文、使用说明书、维修卡或保修单等;21、其它各类相关资料。
(三)非隶属单位的文件资料非隶属单位与公司联系、协商、处理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章文件的整理与立卷第六条公司实行公司、部门分级立卷的制度,坚持“谁办文,谁立卷”的原则,并由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第七条公司文书档案立卷整理分为二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总经办将办理完毕的公司文件资料和各部门内勤人员将办理完毕的部门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按年代——问题分类法组合立卷。
第二层级:总经办对公司及各部门已经立卷归档的案卷按照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进行排列、编号以及分类等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用编制案卷目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第八条归档文书的整理要求(一)归档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按其形成年度分别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批复的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在针对年度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资料在针对年度的最后一年立卷;一文两事的上年总结与当年计划、上年决算与本年预算立上年度档案;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在会议闭幕年度立卷;合约、协议等文件在签字年度立卷。
(四)归档文件要根据其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
第九条立卷(一)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一个页面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每页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二)按照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般应分别计算件数;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
文件材料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文件没有责任者或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填入有关项内。
(三)案卷封面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简明扼要,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资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应裱糊、复制。
案卷必须装订整齐,采用三点一线装订法。
装订前须经档案室人员复核。
第四章案卷的排列、编号、归档第十条归档时间与手续归档时间是指立卷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总经办移交的时间。
部门归档时间为次年5月底以前(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各部门须按时向总经办移交档案,同时填写案卷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经办人签字,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总经办接收。
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第十一条案卷排列编号案卷排列是指固定各案卷之间的排放顺序,一般按照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案卷排放的顺序一经确定,就应对各案卷逐个进行编号,案卷编号方法只能采用自然数,并严格按照案卷排列顺序依次编号。
编号系统可有两种,一种是统编,适用于案卷数量较少的情况;另一种为分编,即按案卷的类别、年度等分别编立从1号卷开始的号序。
第十二条案卷目录(一)案卷目录的编制方法案卷目录中的条目必须严格按案卷的排列顺序登录,且必须忠实反映案卷号的号序系统,即每本案卷目录必须是一个从1号卷开始的完整系统。
(二)案卷目录的形式、结构与内容案卷目录的形式均为书本式(簿册式),最好加硬质封皮。
开本尺寸一般采用A4纸尺寸。
案卷目录的结构及内容:1、封面和扉页主要内容为全宗号、目录号、目录名称、编制年月、编制单位、保管期限、件数、页数等。
全宗号和目录号一般并列标写于左上角或右上角;目录名称由全宗名称或加全宗内类别(年度、机构、问题)、密级等和“案卷目录”4字构成,书写于中间位置;编制年月书写于下部中间位置;编制单位的位置一般在编制年月上面。
2、目次即目录所分类目的索引,专用于全宗内进行了分类但案卷号却未分编的目录中,若案卷号分编的目录则无需设目次。
3、序言或说明对目录结构、编制方法、立档单位和全宗概况、档案完整程度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的文字。
4、案卷目录表(见附件1)即案卷目录的主体部分,用于逐卷登录案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
每一案卷的登录内容由案卷号、案卷标题(题名)、年度、页数、备注等项目构成。
5、备考表附于目录最后,用于总结性地记录案卷目录及其所包括案卷基本情况。
案卷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复制或打印一式数份。
其中一份或几份供日常使用,其他备用。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第十三条档案室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第十四条档案库房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防止尘埃污染档案。
档案箱柜排列科学化、规范化,档案存放始终有序。
第十五条档案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七条坚持温、湿度检查和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登记、统计制度,每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档案室设立全宗卷,以保存公司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移交销毁清册、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六章档案的调阅与利用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部门对档案的需求,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档号索引、档案存放示意图等工具资料。
第二十条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见附件2),由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档案用毕应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
一般档案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密级档案原则上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查阅密级档案见《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单位调阅、借离或复印公司业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或复印。
(见附件3)第二十三条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利用工作,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
第七章档案的鉴定第二十四条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总经办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每5年1次对文书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工作,重新确定文件密级;并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由鉴定小组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档案案卷目录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审批单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审批单外单位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审批单附件4:档案销毁审批单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