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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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第一篇: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胡丽与李大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原被告诉求原告胡丽诉称: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我与被告李大普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大普将其因拆迁所得三居室楼房一套以每平方米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已付房款三十万元。

后由于房屋升值,李大普在利益驱动下反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李大普返还购房款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三十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大普负担。

被告李大普辩称:我不同意原告李大普的诉讼请求。

对于购房款三十万元我同意返还,利息不予认可。

在2013年我就与胡丽联系退款事宜,但是胡丽一直拒绝,如果有损失也是胡丽自己造成的。

我不同意赔偿房屋损失,我与胡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才导致无效的,我不存在违约,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赔偿。

我也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经审理查明:2011年,因房屋拆迁,被告李大普选择保障性房屋置换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并选择北京林家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远铭悦园,后签订了选房意向单。

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李大普与原告胡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李大普以八千元/平方米价格出售给胡丽。

二、付款方式:甲胡丽在签订双方协议后,先交定金五万元;胡丽在2011年8月11日前将先期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交李大普,李大普收到后出具收据。

若胡丽单方反悔约定,所有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三、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胡丽要把未付房款一次性付清现金。

甲乙双方约定待甲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立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费用由胡丽承担,李大普配合办理。

购房合同无效双倍赔偿范文

购房合同无效双倍赔偿范文

在我国,购房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关系中的一种法律文件,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购房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那么,购房合同无效时,如何进行双倍赔偿呢?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权属纠纷等。

2.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

3.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等义务。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 买受人受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购房合同。

二、购房合同无效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等义务。

5. 买受人受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购房合同。

三、购房合同无效双倍赔偿的具体操作1. 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并请求双倍赔偿。

2. 法院审理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并支持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3. 法院判决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购房款。

4. 出卖人依法履行判决,向买受人支付双倍赔偿款。

总之,购房合同无效双倍赔偿是一种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买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出卖人应诚信经营,避免因合同无效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购房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购房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部分义务。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

现双方就合同无效后的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无效原因1.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权属等关键信息存在重大误解,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了解实际情况。

2. 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赔偿范围1. 退还已支付房款:买方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人民币____元,卖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方。

2. 退还定金:买方已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人民币____元,卖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方。

3. 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买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房款损失:买方因合同无效,无法继续购房,造成的购房款损失人民币____元。

(2)误工损失:买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的误工损失人民币____元。

(3)其他损失:买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其他损失人民币____元。

卖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给买方。

三、违约责任1. 如卖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房款、定金及赔偿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2. 如买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卖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损失赔偿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损失赔偿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损失赔偿裁判规则 1.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那可别傻乎乎地不知道自己能主张损失赔偿啊!比如说,小明买了套房子,结果合同无效了,这时候他难道不应该去索要自己的损失吗?
2. 你想想看,明明合同无效了,自己遭受了损失,还不去争取赔偿,那不是太亏了吗?就好比小李,遇到合同无效,那肯定得讨要个说法呀!
3. 要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你说不找他赔偿说得过去吗?就像小张遇到的情况,对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他当然要去力争赔偿啦!
4. 合同无效后主张损失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呀!就如同小王在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地去追求自己应得的呀!
5. 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不主张损失赔偿难道不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吗?比如说小陈的例子,他怎能不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6. 难道合同无效了,自己之前的投入就白白浪费了吗?这可不行啊!就像小赵那样,合同无效后就得赶紧去要赔偿!
7. 大家可要记住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主张损失赔偿是很重要的呀!比如老孙遇到了,他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呀!
结论: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损失赔偿是有明确裁判规则的,这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大家遇到相关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一、原被告诉求原告胡丽诉称: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我与被告李大普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大普将其因拆迁所得三居室楼房一套以每平方米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已付房款三十万元。

后由于房屋升值,李大普在利益驱动下反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李大普返还购房款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三十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大普负担。

被告李大普辩称:我不同意原告李大普的诉讼请求。

对于购房款三十万元我同意返还,利息不予认可。

在2013年我就与胡丽联系退款事宜,但是胡丽一直拒绝,如果有损失也是胡丽自己造成的。

我不同意赔偿房屋损失,我与胡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才导致无效的,我不存在违约,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赔偿。

我也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经审理查明:2011年,因房屋拆迁,被告李大普选择保障性房屋置换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并选择北京林家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远铭悦园,后签订了选房意向单。

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李大普与原告胡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李大普以八千元/平方米价格出售给胡丽。

二、付款方式:甲胡丽在签订双方协议后,先交定金五万元;胡丽在2011年8月11日前将先期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交李大普,李大普收到后出具收据。

若胡丽单方反悔约定,所有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借名购买两限房协议被判无效-购房款应返还

借名购买两限房协议被判无效-购房款应返还

标题:借名购买两限房协议被判无效购房款应返还靳双权律师点评两限房借名纠纷之财产返还房产律师靳双权谈拆迁后获得两限房购房指标的专属性两限房购买对象具有专属性,借名购买违反国家政策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王凌诉称:2009年5月,王凌1号的房屋被拆迁,王凌因拆迁获得购买X室房屋的两限房资格.王凌将两限房指标交由其女儿去购买.谁知石夏天的朋友暗中与王凌的女儿达成口头协议,使得石夏天无偿使用王凌的两限房指标购房,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获得王凌允许。

石夏天明知此房为两限房、其不符合购买条件,仍享有的限价商品房并一直占有、使用,其甚至暗中通过非法手段将房产证领取到自己手中.王凌多次与石夏天协商,未果。

请求:1、确认王凌和石夏天之间关于X室房屋的口头转让协议无效;2、合判令石夏天立即将X室的房屋腾退给王凌;3、判令石夏天给付王凌房屋占用费十万元。

二、被告辩称石夏天辩称:不同意王凌的诉讼请求。

一、2013年王凌诉石夏天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王凌已经当庭承认该购房指标系其自愿转让,双方的买卖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二、王凌、石夏天双方就涉案房屋之间存在口头买卖协议,该事实已经经过了X区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王凌的主张与其诉讼请求互相矛盾,也与王凌在之前诉讼中的陈述相违背.三、王凌与石夏天双方口头协议并不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口头协议有效,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口头协议的内容.限价商品房本质上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只是在价格上、户型上有所限制,其他与商品房无本质差异。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引言在农村地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有时候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这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探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及相关的赔偿事宜。

无效合同的定义在解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何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即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效力。

无效合同可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法律地位以及合同内容等问题所导致。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能出现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合同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法定资格,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2. 未经过法定程序的合同签订,如未经公证、未登记等。

3. 合同内容涉及违法行为,如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等。

4. 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或社会伦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方式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以下是常见的赔偿方式:终止合同并返还财产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买卖双方应立即终止该合同并返还已交付的财产。

这包括已支付的款项、房屋产权等。

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达成一致。

返还利益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享受到了非法利益,对方可以要求返还。

例如,如果卖方非法占有了买方的房屋,买方可要求卖方返还属于自己的产权。

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导致一方遭受了财产损失,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以弥补受损害一方的损失。

违约责任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违约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等。

注意事项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遇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承担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承担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承担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3787)专业代理⼆⼿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

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改编,希望下⾯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姓名均使⽤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基本案情】原告马xx诉称,马xx、刘xx双⽅⾃2008年5⽉14⽇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马xx购买刘xx 位于北京市xx区xx村xx号房屋及院落,购房款共计250000元,签订合同后,马xx⽀付了全部购房款,刘xx交付了房屋及院落。

2018年7⽉29⽇,北京市xx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

马xx认为,刘xx出卖房屋后,⼜要求确认合同⽆效,此举有违诚实信⽤原则,马xx在返还涉案院落后,有权要求刘xx返还购房款,为维护⾃⾝合法权益,马xx起诉⾄法院,诉讼请求1、判决刘xx返还马xx购房款250000元及利息(⾃2009年6⽉16⽇起,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段⾦喜实际返还之⽇⽌);2.判决刘xx赔偿马xx经济损失1438566元(包含宅基地区位补偿价1207040元,及该院落内新增房屋的重置成新价15295元、以及装修和附属物的重置成新价216231元);3.判决刘xx⽀付马xx评估费14386元;刘xx辩称,同意返还购房款250000元,不同意⽀付利息,其余的损失,以鉴定为准,诉讼费请求法院依法分担。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15⽇,刘xx(房屋所有权⼈,甲⽅)与马xx(房屋购买⼈,⼄⽅)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所购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村,属于甲⽅私有财产,院落⼤⼩,房屋为正房,有五间⽡房、窗户、门未安装,院落东西宽30⽶,南北长8.76⽶,总⼤⼩为262.8平⽅⽶,四⾄为东临马路,西临农⽥,南临段⾦喜,北邻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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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与李大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胡丽诉称: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我与被告李大普
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大普将其因拆迁所得三居室楼
房一套以每平方米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已付房款三十万元。

后由于房屋升值,李大普在利益驱动下反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
判决无效,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李大普返还购房款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三十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大普负担。

被告李大普辩称:我不同意原告李大普的诉讼请求。

对于购房款三十万元我同意返还,利息不予认可。

在2013年我就与胡丽联系退款事宜,
但是胡丽一直拒绝,如果有损失也是胡丽自己造成的。

我不同意赔偿房屋损失,我与胡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才导致无效的,我不存在违约,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赔偿。

我也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经审理查明:2011年,因房屋拆迁,被告李大普选择保障性房屋置换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并选择北京林家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远铭悦园,后签订了选房意向单。

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李大普与原告
胡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
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李大普以八千元
/平方米价格出售给胡丽。

二、付款方式:甲胡丽在签订双方协议后,先交定金五万元;胡丽在2011年8月11日前将先期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交
李大普,李大普收到后出具收据。

若胡丽单方反悔约定,所有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三、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胡丽要把未付房款一次性付清现金。

甲乙双方约定待甲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立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费用由胡丽承担,李大普配合办理。

四、李大普房屋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可以转让后,立即配合胡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胡丽来承担。

五、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李大普所取到房屋钥匙,只要胡丽把房款交清,李大普把钥匙交与胡丽,由此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向李大普所取的一切费用都由胡丽支付。

协议签订后,胡丽按照约定给付李大普房款三十万元。

2014年年初,李大普反悔,拒绝出售房屋,双方协商未果,后李大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015年4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大普与胡丽于2011年7月24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现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查,2015年5月26日,李大普与北京林家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
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李大普购买位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总价五十四万元。

现李大普已将该房屋装修完毕并居住使用。

经原告胡丽申请,2015年8月2日,经法院委托,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666号房屋可上市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房屋总价为一百七十万元。

胡丽当庭表示,房屋增值部分为九十七万元,但其综合情况仅主张损失三十万元,且合同中也有约定双倍返还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被告李大普返还原告胡丽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2、被告李大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胡丽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利息;
3、被告李大普给付原告胡丽房屋增值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胡丽与被告李大普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李大普应当返还胡丽购房款。

故对胡丽要求李大普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李大普作为李大普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无权出卖该房屋,故其应赔偿胡丽作为胡丽信赖利益损失,该损失应当全面考虑李大普因房屋升值所获利益,以及胡丽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所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此外,诉争房屋性质系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是可以转让的,李大普如果想履行协议是可行的,可见李大普作为李大普过错程度明显大于胡丽。

就本案而言,对于李大普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考虑李大普因房屋升值的因素,参照评估报告并综合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时应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予以确定胡丽的房屋增值部分损失。

故对胡丽要求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

综上,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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