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首和戮尸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测试题答案先秦时期一、单选题1.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为(C)A.德主刑辅B.法家思想C.以德配天、明德慎罚D.儒家思想【解析】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2.“五过”为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下列内容不属于的是(D)A.惟官B.惟反C.惟内D.惟私【解析】“五过”为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为,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3.下列不属于西周婚姻缔结的原则的是(D)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母之命,媒妁之言D.一夫一妻多妾制【解析】西周婚姻缔结的原则包括: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影响民族发展,另外“附远厚别”为了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西周时期,“礼”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礼”通常有“五礼”、“六礼”之说等,其中“五礼”不包括:(D)A.吉礼B.嘉礼C.宾礼D.丧礼【解析】“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丧葬之礼的表述是凶礼,而非丧礼。
5.“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C)A.冠婚之礼B.迎宾之礼C.祭祀之礼D.行军作战之礼【解析】“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
6.周代就已经开始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被称为(A):A.狱 B.讼 C.刑 D.诉【解析】周代就已经开始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被称为狱,民事案件被称为讼,审理刑事案件被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被成为听讼。
7.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称为(B)A.纳吉B.纳征C.纳贝D.纳采【解析】“婚姻六礼”具体包括:(1)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3)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 I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I凌迟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
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
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
何则?陵迟故也。
”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
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
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
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
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
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
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
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
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
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
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
宋真宗赵恒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
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
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
《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
”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
历史趣闻古代残酷死刑“凌迟处死”的演变历史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古代残酷死刑“凌迟处死”的演变历史导语: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
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
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1905年4月,清朝两位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
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
又说——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这是中国呼吁改革的老办法:首先,把自己要干的事说成上溯3000年来无数先烈一直想干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继承先烈遗志,把他们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说美国就是这么干的,美国的今天,就是俺们的未来;最后再补充一点,说美国人早就对俺们这么落后有意见了!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生活常识分享。
(吕留良)中国古代刑名之外的刑罚——枭首示众和戮尸

3、中西方在“枭首”上的比较 中国古代人非常重视全尸。全尸才能够有来生 的可能。不是全尸就意味着万劫不复了。所以死 囚如果是贵族,一般采用绞刑。比如隋炀帝、岳 飞等,不仅避免身首异处,而且死不见血。而西 方刑罚则截然相反,西方用绞刑杀平民,贵族只 受斩刑,因此平民上断头台是叫做平等,贵族上 绞刑架是奇耻大辱。在中国,死囚即使斩首,必 把脑袋和躯干缝合入土。如果罪至枭首,那是对 今生来世的全方位破坏,会像枭一样,头挂城头, 供世人耻笑和诅咒。
4、枭首的历史发展渊源 (1)首创于远古时代黄帝。 黄帝与蚩尤决战并生擒蚩尤。结局是蚩尤 打败,黄帝砍下蚩尤的脑袋,挂在军门之上, 威示天下,蚩尤余党“流于八荒之外”。 (2)枭首在秦汉时期的发展。 周朝灭亡之前,枭首并非法定刑罚,甚至 没有刑名。直到秦始皇严厉镇压长信侯嫪(lao) 毒政变,把嫪毒及其党羽统统枭首,这才有了 “枭首”这个刑罚词汇。 秦朝时,枭首的目的,首先是严惩像枭一 样不孝之人,严惩哪些犯大逆不道和谋反的罪 犯。
(3)隋唐朝枭首。隋朝之前枭首并没有太大变化, 隋朝曾废弃,到唐朝时期又恢复。 (4)明清时期枭首范围有扩大趋势。 明清的枭首适用范围有所扩大,抓住强盗要枭 首,搞了豆腐渣工程也可枭首,这使枭首的出现 频率大大增加,许多城头经常可以看到头颅,有 的头悬挂了多年。雍正皇帝抄了年羹尧将军在的 杭州家产,意外发现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 手稿,认为他在为年羹尧翻案,将其枭首,脑袋 挂在北京菜市口示众,直到乾隆皇帝即位,汪景 祺的头骨才被取下掩埋。
(二)戮尸一直在我国古代留存下来,形式 多种多样,有棍打、鞭墓、鞭尸、枭首、 弃尸等等。并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三)到1905年4月24日,清廷从伍廷芳、 沈家本等人被任命修律并奏请废除,枭首 示众、戮尸才得以除,
考研知识点:法制史分析题——清朝

2016考研知识点:法制史分析题——清朝1.作为封建时代最后一部法典,《大清律例》在刑罚制度上有哪些变化?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刑事法律不仅具有封建法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
其原因不外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清代高度发展,社会经济关系进一步复杂,另外满族贵族集团极力维护其一族统治的狭隘性,都使得清代的刑事法律在刑罚制度上发生了部分变化,主要体现在:(1) 笞刑、杖刑的变化。
在康熙时代,将“明刑弼教”“修德安民”作为用刑的指导思想,将定型于隋唐时的笞、杖刑进行了改革。
具体做法是,将行刑的刑具改为用竹板。
在以前则是笞刑用小竹杖,杖刑用大竹杖;其次是将行刑的次数采用“打四折,以五等为等差,除零数”的计算方法。
即原来笞十,打四折后为打四板,笞二十经打四折,以五板为差等,去零头后变为打五板。
经此推算,清代的笞、杖刑的等数为:笞四板、五板、十板、十五板、二十板;杖二十板、二十五板、三十板、三十五板、四十板。
处以笞杖刑的大多数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将笞杖刑由重改轻不会放纵罪犯、危及封建统治,却有利于“明德安民”的政策,反映了统治者尚德慎刑的开明之处。
(2) 迁徙、充军、发遣成为法定刑。
明代的迁徙、充军之刑在清代进一步规范化,成为法定刑。
迁徙就是将罪犯本人及其家属迁出千里之外安置,不得返回原地居住。
它类似于流刑,又不同于流刑。
清朝的充军刑是将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服苦役,重于一般的流刑。
它分为附近充军(2000里)、边卫充军(2500里)、边远充军(3000里)、极边充军(4000里)、烟瘴充军(4000里)五个等级。
因此,又称为“五军”。
清朝的充军刑只罚及犯罪者个人,也不像明代终身充军与永远充军那样区分。
发遣是清代独创的一种刑罚,是法定刑之一。
它是将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3) 死刑制度上的变化。
清代的死刑明确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类。
立决为斩立决和绞立决,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的罪犯决不待时;监候为斩监候和绞监候,是对那些构成死罪,但并非罪大恶极,可以先行拘押,待秋审复核之后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这样罪犯就有免死的机会。
中国古代如何执行死刑?

中国古代如何执行死刑?作者:倪方六来源:《百科知识》2013年第08期在中国古代,为了震慑人心,处决死囚都是“现场直播”,允许公众“围观”。
古代都有哪些死刑?——商纣王“杀梅伯而醢之”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是古代惩罚犯人最狠的刑法条款。
死刑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上古三代时期的“五刑”中,便有“大辟”之刑。
具体都有哪些种类的死刑?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曾作考证,其《历代刑法考》共列出了24种,分别是:醢(脯)、炮格、焚、烹、、沈(沉)河、陵迟、支(肢)解、磔、要(腰)斩、枭首、戮尸、斩、绞、罄、弃市、笞杀、考竟、剖心、射杀、射鬼箭、生瘗、投崖。
这些死刑是依据处决罪犯的方式来划分的,仅从刑名来看,已够恐怖的。
如醢刑,是把犯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
在刑法史上,最早使用此刑的,是商朝末代之君纣王,《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篇》记载了此事:“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
”在古代中国,处决死刑犯的手段,年代越早越恐怖。
《历代刑法考》所述的前五种醢(脯)、炮格、焚、烹、处决犯人的手段,均系出名的酷刑,恐怖至极。
炮格,又称“烙刑”,将涂抹上油脂的铜柱架于炭火上烧烤,强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
因为太滑,犯人往往坠落炭火中,被活活烧死。
《史记·殷本纪》记载,此刑也系纣王发明,据说为取悦宠妃妲己。
烹,即将犯人放在大锅里煮,也系纣王最早使用,他曾将周文王长子伯邑考如此烹杀。
西楚霸王项羽劝降汉王刘邦手下周苛,周不从,结果被项羽“烹”了,此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记,“项王怒,烹周苛。
”,又称车刑,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称,“车裂人也”,即把犯人绑在朝不同方向跑的马车后面,将犯人撕裂。
此刑后期方式简化,将犯人直接绑在马后,即俗话所说的“五马分尸”。
此外,古代还有不少“非法之刑”,即用法律规定以外手段处死犯人的手段。
古代允许“看杀人”吗?——唐“凡决大辟罪皆于市”死刑是极刑,其目的是震慑,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尽量让人们知道,以扩大影响。
文化常识——古代刑罚 -

死戮
死戮:死戮和生戮就 是相反的了,是先将 犯人给处死,然后再 对其尸体进行游街示 众,甚至是还有让受 到伤害的人对其尸体 进行鞭尸的行为,这 就是鞭尸扬灰的意思 了。
烹刑(汤镬)
汤镬[tāng huò]: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
车裂:车裂也是 古代的一种酷刑, 即将人头、四肢 分别拴在五辆马 车上,同时分驰, 撕裂肢体。也称 “辕裂”,俗称 “五马分尸”, “秦惠王车裂商 君”,商鞅就是 受车裂之刑而死 的。
[kū tī] 刳 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用来对付怀孕妇女的刑
罚,让行刑者活生生剖开受刑者肚皮取出婴孩,场面极 其痛苦。
谢谢大家
膑
膑(bìn):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 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
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贴加官
贴加官也叫开加 官,主要是用于 对封建体系下的 官员刑讯逼供。 不像打人会留痕 迹。招了就蹬腿。 或者是杀人不留 痕迹。
剥皮
犯人被剥下来的皮肤会被挂在衙门口, 以此体现威严。这种刑罚开始时,受刑 者首先会被吊起四肢面朝内绑在一块立 起来的木板上。然后刽子手会从犯人脖 子的脊椎处一刀划下去,把犯人背上的 皮肤开分成两半。之后用刀子一点点讲 骨肉和皮肤分离。最后将整张皮肤一把 撕掉,就完成了。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记 载的标准的剥皮的方法。然而还有一种 民间流传的方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少。 传说在清朝的时候,犯人会被埋在土里, 只留出一个脑袋。然后行刑者在犯人头 顶划出一个十字,灌入水银,因为水银 比人血的密度大,所以更重一些,因此 会把人的皮肉撕扯开。而犯人救会因为 受不了疼痛而扭动,最后一下子从头顶 的十字钻出来,只剩下土里的一张人皮。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西晋王衍为石勒所害, 死于活埋。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 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八刀刑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
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此组“凌迟”照片均为莫理循在京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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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首和戮尸---------------------------------作者:阿忆1904年5月,慈禧批复修律大臣沈家本的请求,组建“修订法律馆”,相当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同的是,其首长是司法部常务副部长沈家本,任务是修订旧法,起草新律。
不过,64岁的沈家本相当谨慎,在另一位修律大臣伍廷芳汇合之前,他只是试着修订旧刑法,暂不考虑制订任何新法。
就这样,经过1年的研究论证分析,沈家本与伍廷芳联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建议在《大清律例》中删除334个条款,尤其是“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顺利获得慈禧批复。
上一次,俺们专门讲了废止凌迟,这一回,好好说说枭首和戮尸。
先说枭首,有资料信誓旦旦地说,枭首就是砍头,音同“削首”,而且说“枭首通衢”就是“在繁华大街上斩首”。
呵呵,这是望文生义,很不准确。
实际上,枭是会意字,是一种不孝恶鸟。
据说母枭哺育小枭时,四处捕食,小枭羽翼渐成,母枭已累得体力衰竭,视力下降,没办法再去捕食,于是小枭群起食母,母枭无力躲闪,只得死死咬住树枝,任孩子们疯狂啄食,最后只剩下脑袋空悬在枝头。
看官千万别为母枭死得很惨便忘记了,其实它也曾啄食过自己的母亲,所以这是报应。
这种恶鸟的归宿,总是挂在树上,因此写做“枭”。
而“枭首通衢”的意思是,斩首并将首级高悬在繁华街市,以警世人。
古代国人非常重视全尸。
是全尸,就有来生的可能。
不是全尸,基本就万劫不复了。
所以死囚如果是贵族,一般采用绞刑,比如秦皇符坚、隋炀帝、岳飞,不仅避免身首异处,而且死不见血。
这与西方刑罚习惯截然相反,西方用绞刑杀平民,贵族只受斩刑,因此平民上断头台是谓平等,贵族上绞刑架是奇耻大辱。
在中国,死囚即使斩首,必把脑袋和躯干缝合入土,但如果罪至枭首,那是对今生来世的全方位破坏,会像枭一样,头挂城头,供世人耻笑和诅咒。
许多人又以为,枭首酷刑是秦始皇首创,其实,它是黄帝的发明。
远古时代,蚩尤北犯,黄帝在河北涿州与之决战,生擒蚩尤。
这是史书记载的第1次大规模战争。
结局是,黄帝用金钺砍下蚩尤的脑袋,挂在军门之上,威示天下,蚩尤余党“流于八荒之外”。
为此,高承在《事物纪原》第10卷中写道:“黄帝斩蚩尤,悬首军门,此袅首之起。
”枭首在周朝也不少见,鲁国竖牛,就是枭首而死。
竖牛是鲁国总理叔孙豹的非婚生儿子,特别嫉妒两个婚生弟弟,一直想借刀杀人。
有一天,叔孙豹对婚生大儿子孟丙说,你快长大了,该搞点社会活动了,爹地正在给你造一口大钟,等这钟落成了,爹地给你搞一个大趴屉。
叔孙豹心里盘算,钟一铸成,在大趴屉上,他要向世界宣布,孟丙是叔孙家族下一任掌门人。
孟丙太高兴了,忙完了各种准备工作,便请竖牛请示老爸趴屉程序。
竖牛进了老爸房间,耽搁了一会儿,根本没做请示,出来便骗孟丙,说老爸敲定了日程。
孟丙按照“老爸议程”,按时敲响大钟,叔孙豹问竖牛,这是咋回事!竖牛说,孟丙在招待从齐国来的后爹。
叔孙豹气得半死,把孟丙杀了。
那个时节,叔孙豹与鲁昭公不和,非常讨厌家里入与国君来往。
有一天,竖牛的小弟弟仲壬跟鲁昭公的司机一起玩,鲁昭公赏给仲壬一只玉环,仲壬不敢戴,就让竖牛先去老爸那里汇报,竖牛骗弟弟,说老爸已经同意你佩戴玉环。
仲壬信以为真,把玉环戴在身上,竖牛立即向老爸密报,说小弟弟是叛徒。
叔孙豹一生气,把仲壬也给杀了。
杀了两个儿子,叔孙豹累倒了,竖牛单独进行护理,不让老爸见人,也不给老爸吃东西,生生把老爸饿死,然后另立神秘小弟弟叔孙蜡做家族头人。
哪知道,叔孙躇听了家臣建议,反而宣布竖牛搞动乱,必须诛杀。
竖牛逃亡齐国,仍被抓住,“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
也就是说,斩首后,竖牛的脑袋挂在齐国宁风的棘门上,这便是枭首。
这一年,孔丘15岁,他发表评论说:“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
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意思是说,叔孙偌不领竖牛立己私情,难得,周朝政治家本该如此,不因自己得到好处而去犒赏坏人,也不因自己遭到批评而去报复好人,有这样的思想觉悟,一定会得到世界人民的拥戴。
在讴歌叔孙偌之余,孔丘没有对枭首酷刑予以批判,也没有对手足之间动用酷刑感到悲凉。
他大概认为,像竖牛这样的十恶不赦的人,枭首并不为过。
在这一点上,孔丘并不比伍廷芳和沈家本高远,这是时代局限。
伍沈修律,认为无论何等罪孽,只能统一采取斩刑,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突出特征。
周灭之前,枭首并非法定刑罚,甚至没有刑名。
直到秦始皇严厉镇压长信侯撂毒政变,把缪毒及其党羽统统枭首,这才有了“枭首”这个刑罚词汇。
所以许多人认为,枭首是秦朝首创,其实这是误解。
秦朝时,枭首的目的,首先是严惩像枭一样不孝之人,其次是严惩大逆不道和谋反者,所谓“罪大问斩,恶长枭首”,罪行达到罪恶的程度,仅仅斩首,有点太便宜了罪犯,必须枭首才能解,气。
汉随秦制。
汉初,国父刘邦“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因为他要谋反。
汉末,总理曹操枭左将军吕布于白门楼,因为他大逆无道。
不过,曹操在江苏生擒吕布,先是绞杀,而后枭首,而且是三绞毙命。
前两绞,令吕布呲牙咧嘴,披头散发,没了帅气,高贵俊美的公众形象荡然无存。
三绞时,吕布大小便失禁,没了气息。
刽子手用粗木桩撞击他的肚子,使其连连放屁,把腹中残气排出,致其死亡,然后枭首,挂在睢宁白门楼上。
所以究其实,凌迟、三绞、枭首、戮尸,都是为了使死囚荣誉扫地。
隋朝之前,枭首刑制并无变化,隋朝曾废弃它,但被唐朝恢复,直至明清。
明清的枭首适用范围有所扩大,抓住强盗要枭首,搞了豆腐渣工程也可枭首,这使枭首的出现频率大大增加,许多城头经常可以看到头颅,有的头悬挂了多年。
雍正皇帝抄了年羹尧将军的杭州家产,意外发现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手稿,认为他在为年羹尧翻案,将其枭首,脑袋挂在北京菜市口示众,直到乾隆皇帝即位,汪景祺的头骨才被取下掩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废用酷刑问题上,历代革命者并不比他们要推翻的政府更文明,相反一应采纳学习。
太平天国东王杨秀清功高盖主,认为天王洪秀全虐待宫女,特别气愤,他假装天父附身,当众怒斥洪秀全,逼其下跪认罪。
这使洪秀全意识到,必须尽早除掉东王,革命才能成功。
东王好用枭首酷刑,自己也死于枭首。
有一位女游击队长,很想保全一名女知青的贞操,没把女知青献给东王,东王盛怒,说是天父降罚,把女游击队长挖眼、割乳、剖心、枭首。
洪秀全觉得东王太闹腾了,所以搞了政变,把他贬斥为“东孽”,然后枭首,脑袋挂在天王府对面,不准摘下来……至于戮尸,据文字记载,始于周朝。
那个时候,齐国第一副总理是崔杼,他的太太叫“棠姜”,如花似玉,被齐庄公看上,两人眉来眼去,造就一段婚外情,只要崔杼不在,齐庄公便会跑到崔府,与棠姜幽会。
崔杼发现了蛛丝马迹之后,非常愤怒,决定捉奸杀君。
有一天,崔杼突然说,俺病了,今天不上班,此时齐庄公已经在来崔府的路上。
一进崔府,齐庄公抱着柱子,深情地唱起情歌。
哪知道,府门突然关闭,冲出一大批武士。
齐庄公慌忙跳上墙头,被一箭射中屁股,掉在墙根儿下。
武士们蜂拥而上,把他乱刀砍死。
崔杼宣布,齐景公是继承人,自己升为总理。
对齐庄公是怎么死的,崔杼命令太史写为“染病而死”。
太史不从,写下“崔杼弑其君”。
崔杼大怒,杀太史。
太史的大弟弟接任,仍写“崔杼弑其君”,崔杼又怒,杀了他!这回,他确信,太史的二弟再不敢写真话,但出乎意料,不仅太史二弟仍要实话实说,连南史听说崔杼连杀史官兄弟,也从外地赶往首都淄博,准备参与实话实说。
崔杼见杀人不管用,只好罢休,承认谋杀国君。
南史这才放心回家。
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第1次杀史官以求篡改史实,但杀戮没见效,反而加速了杀人者的覆灭。
崔杼的儿子们争权,引发家族内讧,庆封副总理乘虚围剿崔府,崔杼怕被枭首,干脆自己判了自己绞刑,自己亲自执行,躲过身首异处,全尸入土。
可齐景公想起父仇未报,“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便发布悬赏令,谁知道崔杼埋在哪里,把崔杼的拱璧赐给谁!崔杼的司机动心了,出卖了首长。
齐景公找到崔杼墓,发现是夫妇合冢,想一并戮尸。
晏婴总理劝阻说,“戮及夫人,非礼也”。
齐景公觉得有道理,只把崔杼陈尸于市。
这便是文字记载中的第1次戮尸。
这里必须特别说明,周朝的“戮尸”,仅仅是“陈尸于市”,并非新版《辞源》上说的“斩戮”。
“戮”,通“辱”,所以《广雅》说:“戮,辱也。
”齐景公为父报仇,并非以牙还牙,对崔杼尸体来一番乱刀砍杀,他只是把崔杼从合冢中单独抬出来,放在闹市上供人鄙视。
“戮尸”从闹市陈尸发展为对尸体进行一番恶狠狠的处理,那是汉朝末年的事。
对此,后人有许多讹传,误以为齐景公戮尸是对崔杼尸体砍上几刀,伍员戮尸,是对楚平王尸体猛抽300鞭子,这是误传。
伍员,就是大名鼎鼎的伍子胥,楚平王听信谗言,杀了他的老爸和大哥,伍员辗转流亡吴国。
他帮吴王阖闾刺杀先王,夺了王位,成为重臣。
最后,阖闾派孙武和伍员伐楚,在湖北麻城击溃楚军,长驱直入,攻占楚都荆州。
《吕氏春秋》说,伍员为父兄雪恨,“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打了楚王墓300鞭子。
司马迁做了文学发挥,说“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鞭墓升级为鞭尸。
后人以《史记》为依据,误传伍员是戮尸第1人,而且误以为周朝已开始对尸体实施暴力。
《吴越春秋》更是添枝加叶,绘声绘色,增加了传神细节,说伍员鞭尸后,“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左脚踩着楚王肚子,右手挖出他的眼睛。
《汉书》更神,说伍员先是搞了一场荆州大屠杀,“鞭之三百”不过瘾,还“妻昭王母”,把楚平王的王后给强奸了,很像日军进了南京。
实际上,以上记述多有可疑之处,无法确认伍员进行过戮尸实践,而鞭尸更是超出周朝戮尸的范畴,根本无法自圆。
周朝晚期有4部名著,后人看作史书,俺看不过是新闻辑录和评论。
一部是《春秋》,传说是孔丘所作,是周朝时政新闻的权威辑录。
对吴楚之战,《春秋》只作寥寥数笔,它并不反对吴国帮助伍员为父兄报仇。
一部也叫《春秋》,传是左丘明所著,为跟“孔氏春秋”相区别,史称“左氏春秋”,也就是《左传》,它爆料楚平王冤杀伍家父子,对伍员流露出同情,有点像凤凰卫视公司的主观新闻。
一部还是《春秋》,传为孔丘的研究生的研究生公羊高所作,是对“孔氏春秋”的解释,又名“公羊春秋”。
它赞成“孔氏春秋”对吴国和伍员的态度,而且还披露了伍员不报私仇的忠君思想——“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宁可朝廷负俺,俺不负朝廷,绝对是苦恋。
也就是说,3部《春秋》,均无伍员戮尸记录。
另一部是《国语》,司马迁误以为也是左丘明所写,其实不然,《国语》和《左氏春秋》风格迥异,完全不是同一杆笔写成。
《国语》属于国别新闻辑录,其中《吴语》和《楚语》也没有伍员戮尸记录。
司马迁的《史记》素材大量取于《国语》,不知道他是凭啥增添了伍员戮尸的史实。
值得注意的是,吴占楚都,是公元前506年,孔丘4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