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机关司局业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移交。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19•【文号】水监督〔2019〕217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本法规中关于《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的规定已经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的通知》(水监督〔2022〕418号)自2022年12月5日起废止。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19〕21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监督管理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7月19日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监督,是指水利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
前款所称“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负责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事项第五条水利监督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2. 合同签订阶段2.1 合同签订流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合同类型、编制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等。
•招标过程: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等。
•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合同订立: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2 合同内容•合同标的:明确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
•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施工内容、工期等。
•技术标准:确定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
•工程价款:约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周期、金额等。
•合同履行保证:约定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争议解决: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合同附件:附上相关的图纸、规格、合同书面确认等附件。
3. 合同履行阶段3.1 施工管理•施工进度管理: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质量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材料采购与管理:控制材料的采购、验收和使用,确保材料符合合同标准。
•现场勘察与设计修改:及时处理现场勘察和设计修改问题,并按照程序做出决策。
3.2 工程支付和结算•工程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
•结算过程中,应清楚列明各项工程量和金额,并进行核对和确认。
4. 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任何合同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和工期应重新进行协商和确定。
4.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5. 合同管理的监督与控制•监督合同履行的进展和质量状况。
•监督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情况。
•监督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执行情况。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合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原则:(1)公开透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2)公平公正:合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的行为都要公平、公正,不存在不公平竞争、腐败行为。
(3)依法合规:合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进行。
(4)勤俭节约:在合同管理中要注重勤俭节约,做到合理使用资源,控制成本。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1)招标:根据项目需要,制定项目招标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
(2)投标:承包商按照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3)评标:组织专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并签订合同。
2.合同履约阶段(1)监督检查: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2)支付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在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
(3)变更管理:针对工程变更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管理,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
(4)争议解决: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并记录相关事项。
(5)验收验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合同完结阶段(1)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解决尾款问题。
(2)评估评价:对工程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归档:对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四、责任和监督1.责任:(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许多地方纷纷出台了最新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是基于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目的是加强对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合同独立性原则:水利工程合同独立于其他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依法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要诚实守信,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1.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凡涉及重要事项的合同应经法定程序批准或备案。
2.合同约定内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等重要内容,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履行监督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应进行监督和评审,确保合同的质量和进度。
四、风险防范与应急准备1.风险评估与预防: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合理预防合同风险的发生。
2.应急准备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准备措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五、合同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原则: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的协商和谈判,寻求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
2.法律救济措施: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各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六、责任追究与信用记录1.责任追究:合同各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如出现违约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和优先合作;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监管和限制合作。
总结起来,最新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和透明度。
水利合同管理制度

水利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环节。
三、合同签订1.合作方评审在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之前,项目组应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合作方的信用状况、经济实力和业绩等情况。
2.合同议价在签订合同前,项目组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定合同定价范围,并与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议价。
对于超出市场定价范围的合同,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
3.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程序签订合同文件。
四、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监督项目组应设立合同履行专门小组,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
2.工程款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并留存足够的证据以备查询。
3.质量管理项目组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原则合同变更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变更应为确保工程的正常进程和质量,减少变更的次数。
2.合同变更程序在进行合同变更时,需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变更管理程序,提交变更申请,经项目组审批后,书面签署变更协议。
3.变更后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在进行工程合同的变更后,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六、责任追究1.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工程款的扣除等。
2.诉讼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水利工程合同是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合同管理对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合理分配利益、减少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而制定的。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招标、签订与执行等环节。
3. 主要内容3.1 合同招标在进行合同招标前,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以及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技术要求: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施工标准等;•合作方式:包括承包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评标标准:包括价格、技术、施工能力、信誉等;•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等。
3.2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要确保签订的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签订的主要步骤包括:1.双方确认合同内容;2.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3.确定合同签订日期;4.签订合同,并保留一份原件;5.合同生效。
3.3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阶段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合同的履约情况得到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合同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管理合同变更,确保变更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得到双方的同意;•控制合同风险,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解决合同纠纷,出现合同纠纷时,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4 合同验收合同的验收是确保合同执行结果符合约定的重要环节,通过验收,可以确认合同的履行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支付款项、结束合作关系。
合同验收的主要步骤包括: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2.测量、检验或评估合同执行结果;3.编制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4.确认合同的支付款项;5.合同结束。
最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灌溉、排涝、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创新机制,实行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促进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合同主体按照合理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
第五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同约定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合同管理。
第六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传递的效率,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九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类型和签订方式。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核工程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审批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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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机关司局业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避免财务风险,保障部机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加强水利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水经调[2004]656号),结合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在执行预算中因工作需要,以部机关名义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事项的协议。
第四条部机关合同管理,遵循法人授权、司局承办、归口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部机关各司局作为合同承办部门,一律不得以司局名义同其他单位订立合同。
第六条部财务经济司是部机关合同主管部门,负责部机关合同归口管理。
第七条部机关各司局承办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部机关合同经费纳入部机关预算管理,没有预算的合同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第九条“水利部机关合同专用章”为部机关合同的统
一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十条部机关各司局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工作,同其他单位发生经济活动的,除能即时结清者外,均须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经水利部授权,取得水利部授权委托书,部机关各司局负责承办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部机关合同订立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规定标准合同文本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制定合同文本格式,应具备以下主要合同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部机关各司局承办合同订立事项,除严格把握合同形式和内容外,必须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
第十四条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司局承办合
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部机关合同审签或备案制度。
部机关合同订立前,均须经过部审计室审签或备案。
部财务经济司负责部机关合同的预算审核。
第十六条部机关合同依法订立后,部机关各司局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全面履行,并相应承担合同变更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建立部机关合同验收制度。
合同验收工作由合同承办司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建立部机关合同反馈制度。
部机关各司局应每年将其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整理报送部审计室和财务经济司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部机关合同存档备查制度。
部机关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合同订立后承办司局、部审计室和财务经济司各存一份备查;部机关财务作付款凭证留存一份。
第二十条“水利部机关合同专用章”由部财务经济司负责管理。
第四章程序和手续
第二十一条部机关各司局承办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取得水利部授权委托书;
(二)组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本;
(三)填制“水利部机关合同审签单”并附相关合同文本一式五份;
(四)司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部审计室;
(五)部审计室审签或备案后送财务经济司;
(六)司局主要负责人在通过审签的合同文本上签章;
(七)部财务经济司在合同文本上用印;
(八)分送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
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