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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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摘要:在日常的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确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有利于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而本文在介绍三种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这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国际贸易 ; 结算方式 ; 比较分析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指的是不同的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关系需要进行货币收支而产生的结算和收取支付过程。国际结算方式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途径和渠道。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要解决资金、外汇等问题,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中最广泛的一种是信用证结算。

1.1汇款结算

汇款作为一种比较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是当前最主要国际贸易交易结算方式之一,并且在现代的进出口贸易交易当中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汇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已是非常熟悉的,它的主要形式是付款人把相应款项通过银行来使用多种方式的支付工具汇给收款人。汇款中最常用的三种方式是票汇、电汇以及信汇。电汇相比于其它两种使用更频繁。

按照电汇的本质可以将其分为前T/T和后T/T两种,卖方在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买家的预付货款,之后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把货物商品发给买家,这种电汇方式称为前T/T。前T/T属于一种对出口商比较有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后T/T则和前T/T方式相反,这种电汇方式是对买方较为有利,就是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卖方要先将货物发送给买家,买家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将货款汇给卖家的一种货到付款的形式。现代贸易交易市场当中,还有另外一种后T/T结算形式,买家先支付给买家30%的定金,然后卖方工厂开始加工生产货物,等到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险卖家支付剩余的70%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1.2托收结算

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中,托收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结算形式,托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光票托收以及跟单托收,一般常使用的是跟单托收。按照自身性质又可以将跟单托收分为“D/P即期”以及“D/A远期”两种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是间接的进行结算,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都是通过银行为中介进行结算的,不一样的是“D/A远期”结算,进口商只需要签订“托收承兑书”不需要进行付款取单。在实际的跟单托收过程中,对于出口商控

制货物主要是以控制“货权”的单据。银行的“交单”主要以进口商的“托收承兑书”和“付款”为条件的。所以,对出口商来说,选择托收结算的方式要更有保障一些。

1.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介入买卖双方来解决卖家与卖家之间的互不信任的矛盾。但也使他们在结算的过程中方便获得银行融资信贷结算货币的使用,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所以,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最为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计算的主要流程是开证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按照申请人的实际要求,根据相关的凭证对受益人或者是指定的对象进行付款。对于信用证来说,它的使用目的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使国际贸易进行结算更加顺利。简单的说信用证就是银

行在单据和信用证的条件一致的情况下的一种付款承诺。

二、国际结算中常用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1付款责任比较分析

汇付,托收,信用证虽然都是以银行为媒介进行结算的,但是性质完全不同,汇付与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完全是依靠进口商的商业信誉,进口商都是唯一付款责任人,如果一方违约,只能单一的依靠买卖合同。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通常以市场行情的好坏决定是否付款而对合同的存在不以为然,出口商也因为复杂的手续和高额的索赔费用而放弃追索权。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要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规定的所有单据,则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如果开证行的资信出现了问题而无力付款时,也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

2.2手续费用比较分析

汇款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信汇方式费用较为低廉,电汇是收款最快的,但费用相对较高,一般只有在金额较大或情况紧急时使用,而票汇手续简便,可背书转让,进入市场流通。总之汇付这种结算方式的手续是比较简单的,所需的银行费用也是较少的。使用托收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只是包含一些快递费,国内银行费用(银行一般对大客户优惠甚至免收),国外银行费用,如果银行催收还得支付电报费,但是它没有银行信用担保,整体来说手续还是较简单,费用还是较

少的。

信用证与以上两种支付方式相对而言,所需的费用较高,通常还需支付一系列的费用,如议付费、通知费、电报费和修改费等。手续也较为繁琐,结算所需的时间也较长,加大了进口成本,一般进口方不愿采取此种结算方式。从手续由简到繁,费用由低到高依次为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2.3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在汇付的业务中,若是买方预付货款,资金完全由进口商承担,若是货到付款,资金则完全由出口商承担,因其自身特有的特点进口商无法从银行得到资金融通的支持。虽然托收和汇付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但是在托收项下的单据是通过银行传递与控制的,这样一来银行则可以在使用托收支付方式时为进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在托收项下主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对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押汇和对进口商提供的凭银行担保以及信托收据。但是这种融资方式控制性较强,往往仅限于资信较好的买卖双方。

信用证与汇付和托收不同,它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银行控制单据,银行承担了付款责任,所以银行必然会为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在此业务中,开证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提货担保,进口押汇,议付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打包放款,票据贴现,出口押汇,以上五种融资方式银行都对此具有追索权。除了银行提供的融资,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还有利用开立不同种类信用证进行的融资。

2.4风险比较分析

汇付与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卖方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凭买方的商业信誉,假如对方的信誉欠佳,完全可能钱货两空。汇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预付货款,另一种是货到付款,使用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有利于其资金周转,保障它的收汇安全,对进口商而言,这不利于其资金周转,而且会面临财货两空,也面临产品滞销的风险。当然这种做法一般不易被普遍接受,只是在个别小额交易中使用。货到付款对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影响他的资金周转,而且还需要承担货到而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而对于进口商,却是最有利的方式,既可减少其资金利用,而且拥有了较大的主动性,可以在收到货物或者验收合格甚至是销售后才进行付款。

在托收支付方式下,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之分,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但无论是哪种方式,总是由出口商先行发货,然后将相关单据交到银行委托收款,如果是远期付款交单,卖方可能是在货到后才能完全收回货款,而承兑交单是进口商一经承兑便可获得单据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的方式更为安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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