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生育保险
学校五险一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四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20%;2. 教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8%。
第五条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六条教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章医疗保险第七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10%;2. 教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2%。
第八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教职工因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失业保险第十条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1.5%;2. 教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0.5%。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失业期间,可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工伤保险第十二条工伤保险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1%;2. 教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十四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0.8%;2. 教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教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七章住房公积金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1. 学校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10%;2. 教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社保基数的10%。
第十七条教职工可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还贷等。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就业指导网浏览:12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以下是关于《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λ、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Χ。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λ,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ÿ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λ,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
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λ,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λ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
单λ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
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基 金的投资和增值方式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生育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制
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经办机 构自行实施,外部监督则由社保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进行。
检查内容
生育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生育保险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目的是为女性 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保险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 到推广和应用。
中国生育保险
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 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生育保险政策的基本内容
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主要面向女性职工,部分国家还包 括男性职工。
智能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育保险政策的管理也将趋向智能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手段,可以实现生育保险政策的精准管理和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交流。通过国际合 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为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对个人的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可以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个人负担,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 系,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此外,生育保险政策还可以为新生儿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家庭更好地 抚养和培养下一代。
生育保险政策对社会的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生育保险政策有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缩小性别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生育保险政 策也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生育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妇女生育权益,维护人口稳定和社会和谐,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育保险制度是政府为职工妇女建立的基本生育保障制度,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和生育护理服务。
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妇女包括具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健事业应当倡导科学生育、平等生育、有序生育的理念,保障妇女的健康生育权益。
第五条生育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和生育护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职工妇女参加生育保险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
第九条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规定和标准,由生育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生育保健事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生育保险费和基金管理第十条职工妇女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生育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做到科学、规范、透明,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基金的稳健增值。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挪用、挥霍和浪费。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服务于职工妇女的生育保健需求,提高生育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生育津贴第十六条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制度核心内容之一,是为职工妇女生育准备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七条生育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生育保险基金规模等因素确定,确保职工妇女生育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帮补。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公司特制定本生育管理制度。
第二章生育保护1.公司保障员工正当生育权益,不得因员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等情况对其进行歧视或处罚。
2.员工怀孕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3.公司提供怀孕期间的调整工作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及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产假制度1.女性员工怀孕生育,享有产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产假期间享有全薪,未达一年的按当月平均工资80%支付。
2.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产检、生育指导和孕期护理服务,保障员工和胎儿的健康。
3.员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正式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报备公司,请假事宜。
第四章育儿假制度1.员工产假结束后,可享有育儿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育儿假期间继续发放全薪。
2.育儿假期间,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带薪或者无薪假期。
第五章哺乳假制度1.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哺乳,可享有哺乳假。
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哺乳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哺乳条件和场所。
2.员工在哺乳期间,可享受带薪假期或者灵活工作安排,以便保障员工和宝宝的健康。
第六章生育保险1.公司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覆盖员工怀孕、生产、产后护理等费用。
2.员工怀孕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七章其他相关制度1.员工生育期间,如需请假、调休等事宜,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员工生育期间,如需产检、生育指导等服务,可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3.公司为员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帮助员工平衡工作和生活。
第八章禁止性别歧视1.公司禁止对员工进行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因生育原因进行歧视。
2.公司倡导平等就业,促进男女员工的职业平衡发展。
3.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处罚措施1.公司对违反生育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第三条本企业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二章生育津贴第四条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因暂时中断劳动所获得的生活保障。
第五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二)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三)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四)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第六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职工支付。
第三章生育医疗待遇第七条生育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所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第八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二)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三)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
第九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第十条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手续如下:(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生育职工单位证明;2.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3.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5.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2. 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 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4.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生育保险制度PPT

保护特别规定》(202X.4.28国务院令第
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卫生、医
619号)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者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
可享受相应的休息假期。休假期间不影响
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儿,增加产假15天。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
《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
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
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
农村生育保障水平低;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 人口没有相应的生育 保障制度安排;
单位保障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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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生育保险全覆盖, 单位缴费方享待。 法定年龄和国策, 全部符合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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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延长假期,由医师决定。 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手术
费用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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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行状况
——覆盖范围
背景;《劳动法》第70条;26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社部发[1994]504号);264
表6—3
截至202X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3892万人,比上年 末增加1556万人,增长12.6%。
15
三、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 “国家规定”主要政策:
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 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
六险一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公司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六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养老保险权益。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章医疗保险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医疗保险权益。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第四章失业保险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失业保险权益。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工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确保女员工生育保险权益。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七章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十九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福利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福利保障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福利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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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生育保险的缴费水平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用人单 位各项社会保险总的负担能力出发,基金筹集和使用 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前几 年全国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看,缴费应控制在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
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当地前三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 的生育待遇标准(或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和生育人 数,综合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
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
次性 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
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
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办法》的贯彻实施
实施情况: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 辖生率基有费比主付度生一大二用;多市育水例要社育是是金 29的 二 数实 费 平 , 有 会 保 覆 待1.13征是地行用为大以月险盖遇.万1缴按区了 社 职 部 下 平 制 面 标6人亿、 职 的生 会 工 分 几 均 度 窄 准享元支 工 机育 统 工 地 种 工 改 。 不受,付 个 关保 筹 资 区 : 资 革 规目了当办 人 、险 , 总 控 一 支 过 范前生期法养事制参额制是付程。,育支:老业度保的在按等中全在保付保单,职本。存国统按险00..8险位工企支在还筹照1待76.51~3缴没业付的有给,3遇0%5000亿费有上期问付近。《0个.,08元工开年限题项一办市多2%0,资展度一:目半法县万0之0节支生职 般上左》开人间年余付 育工 在,右规展。。征2; 保月不的定3了全各缴.~8三 险平少城的企国地生16亿是 制均地市1个业平支育%元按 度工区企职均月付保征。上 改资只业工费之方险缴共年 革支支和式间 。付医生疗 育费津支 贴付 、大 生部 育分 住采院取医定疗额费支用付,,没少有数 将实 产报 前实 检销 查。 、流产 等纳入保障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也不统一。 三是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多数地区采取由经办机构将女 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返还给企业,再 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定额结算办法。没有减轻企业的事务 性负担,个别企业还出现克扣女工生育津贴的现象。
国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 医疗服务;
• 产假;
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的内容
• 收入补偿。
•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婴儿用品。 具有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利维亚等。
还有的采取发实物办法,如发免费奶票凭证、
婴儿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等。墨
西哥、以色列等国。(少数国家特有)
国际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 产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规定至少不少 于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183号规定不少 于14周,一些国家还有延长趋势。
• 生育津贴:1912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明确指出, 这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 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 (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 收入的全额。
《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覆盖面较窄 –待遇标准不规范 –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
生育保险深化改革的思路
•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 次
• 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 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的衔接,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案例1
•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
统筹层次:
• 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 (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 地原则进行管理。
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
• 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多渠道 列支,如产假工资从原工资渠道开支,生 育医疗费从福利费开支。改革后,企业缴 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
• 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
• 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
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总额×0.7%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 支付:生育医疗费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生育医疗费
• 努力实现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方便职工就医, 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服务质量,确保职工生育期 间基本待遇的落实。
生育保险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生育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均衡企业 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 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 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 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四节: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一、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最新规定 •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 定》明确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 展生育保险制度。
二、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 做好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
结论:企业撤销不安排岳某工作的决定 企业恢复岳某的工作。
第六章:生育保险
教学目的要求:
• 掌握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 待遇。
• 了解生育保险立法;生育保险基金。
本章掌握要点:
•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 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一节: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
• 在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地区,重点完善有关政 策,提高职工参保率和基金到位率,有条件的地 区逐步由县市级统筹向地市级统筹过渡。
• 没有建立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调 查测算,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切实保障女工生育 期间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和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的落实。
•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医疗服务;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 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 费、药费、住院费等
•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 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 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 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定义包涵的内容:
• 保障对象:职业妇女劳动者;不符合法 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 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
• 医疗服务:即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 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 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改革的内容:
• 实施范围 • 统筹层次 •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费列支渠道 •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
实施范围:
•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 基金负担的均衡性。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 位,不论是否有女职工和女职工多少都得 缴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 国外多数国家:三方缴费或雇主雇员双方 缴费,政府承担行政费用。工资比例法。
• 我国单位缴费,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的1%。形成的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计划 内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 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 • 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
国际社会生育社会保险及其保障对象
•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第3号);
• 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 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 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和《保护 生育建议书》(第95号)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努力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 方法和作风。
•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供生育、 节育医疗技术服务的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
•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 步做到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 算。
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0年
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 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厂虽然没有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但是不 安排工作,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 的。因此,应予以纠正。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一、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特点 • 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
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 的各项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
• 基金来源的单一性。单位缴费,职工个人 不缴费。
• 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受计划生育政策控 制;育龄妇女可统计性;风险不大等。以 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 余。
生育津贴
即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 的企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 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