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报程序
最新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流程资料

1、程序:(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部门窗口提供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审查和实地考察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以批准的说明理由。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2、期限:审批机关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3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3、申请材料:(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2)举办者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基本情况;(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证明、固定资产证明;(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9)有关办学和教学管理制度;4、申办条件(1)民办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二)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一、办理条件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程序申请——>评议——>审核——>批准发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需带材料1、主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和县民办教育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部门报四份)。
3、主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件和代码证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或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4、学校负责人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报告。
6、经有关机构或专家(两个副高级职称)审核的开办专业的教学方案与课程标准。
7、自有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或租借场地、教学设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不得少于叁年。
8、会计出纳上岗证复印件,专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艺术类教师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兼职教师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学校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办专业类别、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
1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章程。
五、办理部门和县教育局六、审批权限1、办幼儿园、小学和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办初级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1、每年四月上旬和十月上旬承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
2、接到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做出能否办学的决定。
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流程图

3
①单位申办: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个人申办: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验原件、交复印件
4
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交原件
5
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交原件
6
开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集体办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等,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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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注:提交的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应由申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XX区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业务指引
顺序部门单位相关资料
①
②
③
④
XX区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流程图(一)
责任人筹设流程图
登记受理
评议
汇总上报
批复
XX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有关说明
页数
1
XX区事务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2
筹设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7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8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的平面设计图
验原件、交复印件
9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10
拟筹设教育培训机构建筑物的建筑质量检测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XX市XX区教育培关政策法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XX区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事指南》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背景介绍
在中国,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机构逐渐兴起,并在提供多元化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保障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批办事指南。
二、审批主体
三、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教育机构根据规定的格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审核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的法人身份及资质、办学计划、教职员工及其资质等。
3.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
4.审查决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材料及现场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教育机构设置的决策。
如果不予批准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向教育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办理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民办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申请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与标准要求

申请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与标准要求一、审批程序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提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意向并报送一份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
对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审批机关告之所需申办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由举办者签章的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实地检查拟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
审批机关受理申办事宜,并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和向上级机关备案事宜。
对不同意设立的退回申办材料并说明理由。
审批机关下发同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批复文件,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批复文件,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银行开设账户、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持学校公章、财务章到审批机关加盖印章印摸,登记银行帐号和收费许可证编号,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
二、标准及要求(一)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具有办学资格,具备办学基本条件。
1.办学资格①单位申请办学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企业办学必须资信良好,具有一定规模。
②个人办学举办者必须是有舞钢市常住户口,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③举办者必须具有与所办教育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优势和特长。
④联合办学的应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出资协议书。
阐明联合形式、出资方式及金额、各自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及程序,并根据出资比例经双方认可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2.办学基本条件①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要求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到校履行领导职责;有5年以上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育工作者;一般应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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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报程序
(试行)
一、申办主体
潮阳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本区公民。
二、申办条件
1.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试验、实习设施、设备,详见下表。
2.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班子。
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及管理学校能力的人担任;
3.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
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
4.必须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开办资金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5万元;
5.必须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械,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6.有食堂或办理学生寄膳的,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7.培训机构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向同级物价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收费许可证》,并统一使用财政部印制的或规定使用的收款票据;
8.经批准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必须到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所在教育组加具意见);
2.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章程和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培养目标、业务范围;
(3)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管理制度;
(4)组织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6)资产管理及使用的原则和学校今后的发展计划;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2)个人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机构章程及发展计划(草案);
(7)如果是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并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8)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工作人员可
免资格证书);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食堂的免《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申办受理及答复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五、申办程序
1.向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办申请书;
2.领取并如实填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
1.审阅材料;
2.组织评议组进行评议、评估;
3.区教育局职成股初审意见;
4.区教育局领导审核批准;
5.正式行文通知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申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申请(区教育局职成股)
评议组实地考察评议
区教育局职成股提出初审意见
区教育局领导审核批准
区教育局发文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